浙 江 省 永 嘉 縣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浙 0324 破 28 號之一
2024 年 5 月 15 日,本院根據七 (略) 的申請裁定受理永嘉 (略) 破產清算一案。 現查明,永嘉 (略) 財產已不足以清償全部 債務,且無人提出重整、和解申請。本院認為:債務人永嘉 (略) 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其已嚴重資不抵 債,無力清償全部到期債務,亦無第三人提供足額擔保。永 嘉 (略) 進入破產程序后,亦無相關權利人 申請和解或重整,現管理人申請宣告永嘉森源電氣科技有限 公司破產,符合法律規定。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 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宣告永嘉森源 (略) 破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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