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湘西自治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試行)》(州環發〔2023〕17號)文件精神,湖南先偉 (略) 新增4t/h燃油鍋爐項目屬于“環境影響總體可控、 (略) 規劃及規劃環評的省級以上 (略) 內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類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報告表已按規定完成告知承諾制審批。現將作出的承諾制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5年2月11日-2025年2月17日(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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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瀘溪縣武 (略) 62號
2025年2月11日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發文時間 |
1 | 湘西自治州 (略) 關于湖南先偉 (略) 新增4t/h燃油鍋爐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告知承諾制審批的批復 | 州環告(瀘溪)〔2025〕1號 | 2025年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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