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安福縣城鄉供水一體化項目(金田水廠)建設需要, (略) 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擬征收該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略) 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和《 (略) 征收土地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規劃用途
擬征收土地規劃用途為供水用地。
二、征地位置
土地坐落:擬征收土地位于金田鄉峽陂村、玉溪村(西邊坳)。具體征收范圍以征地紅線圖為準。
三、征地權屬單位
本次擬征收金田鄉峽陂村、玉溪村(西邊坳)的集體土地。
四、征地面積及主要地類
(一)土地面積:約24.26畝(最后以現場調查確認結果為準);
(二)主要地類:林地(最后以現場調查確認結果為準)。
五、征地補償、附著物等補償標準
征地 (略) 人民政府《 (略)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0〕9號)和安??h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安府字〔2020〕26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附著物補償按照縣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
六、安置政策
根據安??h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福縣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安府辦發〔2017〕16號)的規定,擬被征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安置途徑擬以貨幣安置為主,社保安置為輔,實際安置途徑以依法批準的為準。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12日。
八、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根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需要聽證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聽證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按放棄聽證辦理。
九、自本告知書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圍內搶種、搶栽的青苗和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一律不予補償。
十、本告知書下發后,將組織對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附著物權屬、種類、規格和數量等進行調查,擬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附著物所有人應予以配合。
十一、在擬被征收土地范圍內,土地或附著物權屬有爭議的,憑有關合法的權屬證件或其他合法資料,及時向縣自然資源局或相關部門申請權屬糾紛處理(聯系單位:安??h金田鄉人民政府,聯系電話:0796-*)。
特此告知。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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