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海曙區老實巷等3 (略) 絡競價轉讓公告
編號:CQ*
(略) 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寧波 (略) 審核批準,受 (略) 委托,本中 (略) 海曙區老實巷等3處房地產 (略) 絡競價轉讓,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標的概況
序號 | 名稱 | 土地使用權面積(㎡) | 房屋建筑面積(㎡) | 權利性質 | 證載用途 | 底價(萬元) |
1 | (略) 海曙區老實巷13號603 | 8.28 | 57.95 | 出讓/商品房 | 城鎮住宅用地/住宅 | 122.48 |
2 | (略) 海曙區老實巷13號604 | 10.86 | 76.04 | 出讓/商品房 | 城鎮住宅用地/住宅 | 158.28 |
3 | (略) 海曙 (略) 南段1號白云山莊公寓8-C(A幢) | 60.22 | 149.34 | 出讓/商品房 | 城鎮住宅用地/住宅 | 221.38 |
標的成交后競得人應在60個工作日內自行辦理過戶手續,出讓方予以配合。過戶稅費由出讓方和競得人按規定各自承擔。房地產過戶面積以過戶時房地產管理部門確權的面積為準;競得人應服從房地產所在地政府城建規劃要求。
本項目由寧波國信資 (略) 評估,甬國評報字(2023)第063號。
二、競價人資格要求: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
本次 (略) 絡競價方式進行( (略) 上, (略) 絡報價的方式進行公開競價交易)。
網絡報名時間:2024年3月27日上午9:00至3月29日下午4:30。
(略) 址為: (略) (略) http://**。
四、競價登記
有意參加的競價人請于報名時限內先將*元競價保證金通過銀行卡、網銀轉賬等方式足額一次性繳入本中心賬戶, (略) 絡按系統提示進行競價登記。*元競價保證金可參加任何一套房產的競價,但競價人在競得第一套房產后不得再參與第二套房產的競價,如購買二套及以上的應繳納相應數量的競價保證金。
本中心開戶銀行:浙商銀行寧波慈溪支行,賬號:*,收款單位: (略) (略) 保證金專戶。本中心地址: (略) (略) 街道 (略) 1355號。
成交后,過戶手續辦理的姓名必須與報名競價時一致,不得更名(按法律規定憑婚姻登記信息可增加夫或妻為共同購買人除外)。
五、看樣時間及聯系方式:2024年3月21日(工作時間), *沈先生。
六、網絡競價時間:2024年4月1日上午9:30。
七、競價人須于競價時 (略) 站進行競價,逾期視作自動放棄競價資格。
八、咨詢電話
出讓方: (略) ,*;
委托代理方: (略) 產權交易中心,*;
(略) 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監督電話:*。
標的詳細信息及具體競價規定 (略) (略) 查閱。
(略) 產權交易中心
2024年3月18日
(略) 海曙區老實巷等3 (略) 絡競價轉讓須知
編號:CQ*
(略) 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寧波 (略) 審核批準,受 (略) 委托,本中心將對寧波海曙區老實巷等3處房地產 (略) 絡競價轉讓,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標的概況
序號 | 名稱 | 土地使用權面積(㎡) | 房屋建筑面積(㎡) | 權利性質 | 證載用途 | 底價(萬元) | 不動產權證號 |
1 | (略) 海曙區老實巷13號603 | 8.28 | 57.95 | 出讓/商品房 | 城鎮住宅用地/住宅 | 122.48 | 浙(2020) (略) 海曙不動產權第*號 |
2 | (略) 海曙區老實巷13號604 | 10.86 | 76.04 | 出讓/商品房 | 城鎮住宅用地/住宅 | 158.28 | 浙(2020) (略) 海曙不動產權第*號 |
3 | (略) 海曙 (略) 南段1號白云山莊公寓8-C(A幢) | 60.22 | 149.34 | 出讓/商品房 | 城鎮住宅用地/住宅 | 221.38 | 浙(2020) (略) 海曙不動產權第*號 |
標的成交后競得人應在60個工作日內自行辦理過戶手續,出讓方予以配合。過戶稅費由出讓方和競得人按規定各自承擔。房地產過戶面積以過戶時房地產管理部門確權的面積為準;競得人應服從房地產所在地政府城建規劃要求。
本項目由寧波國信資 (略) 評估,甬國評報字(2023)第063號。
二、競價人資格要求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三、報名須知
1、本次 (略) 絡競價方式進行( (略) 上, (略) 絡報價的方式進行公開競價交易)。
2、網絡報名時間:2024年3月27日上午9:00至3月29日下午4:30。
3、 (略) 址為: (略) (略) http://**。
4、有意參加的競價人請于報名時限內先將*元競價保證金通過銀行卡、網銀轉賬方式足額一次性繳入本中心賬戶, (略) 絡按系統提示進行競價登記。*元競價保證金可參加任何一套房產的競價,但競價人在競得第一套房產后不得再參與第二套房產的競價,如購買二套及以上的應繳納相應數量的競價保證金。(競價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競價人繳納保證金需考慮銀行間轉賬時間)。
本中心開戶銀行:浙商銀行寧波慈溪支行,賬號:*,收款單位: (略) (略) 保證金專戶。
成交后,過戶手續辦理的姓名必須與報名競價時一致,不得更名(按法律規定憑婚姻登記信息可增加夫或妻為共同購買人除外)。
5、競價保證金到賬后,競價人可進入 (略) 絡報名。
6、競價人須認真閱讀報名須知并按系統要求填寫《競價人登記表》。
7、系統會發送驗證碼到競價人手機上,競價人輸入正確的驗證碼進入標的選擇界面,選擇需要競價的標的點擊確認。
8、系統會自動對比所選標的競價保證金金額,如果競價保證金金額大于等于所選標的金額,則提示報名成功。系統會發送競價憑證(用戶名及密碼)到競價人的手機號碼上。反之,則報名不成功。
四、競價須知
1、參與競價活動的競價人應提前熟悉競價環境,盡量采用高帶寬、高性能、 (略) 絡壞境,并注意競價憑證的安全,離開終端時應及時退出競價系統。
2、競價人報名成功后,憑競價憑證(用戶名及密碼)在競價截止時間內登錄競價系統,并仔細核對當前用戶名。競價人需認真閱讀競價須知并按系統要求進行確認,然后開始競價。
3、競價人在競價過程中如果退出了競價系統或關閉了報價頁面,再次進入時必須重新登錄競價系統。
4、競價交易的時間以競價交易系統服務器的時間為準。
5、競價報價和結算的貨幣為人民幣,單位為萬元。
6、 (略) 絡競價采用延時競價方式,競價人的報價一經確認 (略) 絡交易服務器記錄,系統即時公布競價人報價,不得修改或撤回,競價結束前,競價人可多次報價。
7、本次競價按照時間優先、價格優先及最高報價為競得人的競價原則。
8、取得競價資格的競價人可參與競價,初次報價不得低于標的底價。報價以增價方式進行,每次加價幅度不得小于規定幅度1000元的整數倍。當競價人的報價超過當前最高報價的兩倍時,報價就不能提交,競價人需調整加價幅度后重新提交。
9、網絡交易競價開始后,初次競價時限為15分鐘,當競價人在最后2分鐘內提交新的報價后,系統即從接受新的報價起重新計時,以后重新計時的競價時限均為2分鐘,如在競價時限內無人報價,本次競價結束,系統將自動顯示本項目交易結束并發布成交結果公示。
10、報價一旦提交即認為是競價人真實意思的表達。
11、競價人應對其競價憑證安全負責,任何使用競價人競價憑證(用戶名及密碼) (略) (略) 的用戶, (略) 的一切行為均視為該競價人本人的行為,由競價人負責。因競價人原因導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12、競價過程中, (略) 絡系統發生故障,由本中心視具體情況作出中止或調整報名及競價時間的決定。
13、采取中止競價活動的, (略) 產權交易中心將按照《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規定重新競價。決定重新競價的, (略) 發布相關公告,競價人因不及時關注公告而未能及時參與競價的, (略) 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產權交易中心有權及時中止或終結競價活動:
1、服務器硬件或軟件等出現系統故障的;
2、起始價、加價幅度、競價期結 (略) 上設置錯誤的;
3、包括但不限于標的權屬不符、標的性狀改變等原因而使競價活動產生爭議的;
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或管理部門認為需要中止或終結競價活動的情形。
六、競價保證金的處理
1、競得人的競價保證金可抵作成交價款。
2、其他未競得的競價保證金在競價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由本中心退還到原賬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競得人競得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標的作流標處理:
(1)競得人未能按規定日期簽訂《房地產產權轉讓合同》的,未能按規定日期足額支付成交價款、中介服務費的;
(2)競價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壓低標價,及對其他競價人采取欺騙、威脅等非法手段的;
(3)競價人提供虛假資料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導致項目流標的競得(價)人,不得參與該項目重新發布后的競價:
(1)競得人未能按規定日期足額支付成交價款、中介服務費的;
(2)競得人未能按規定日期簽訂《房地產產權轉讓合同》的;
(3)競價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壓低標價,及對其他競價人采取欺騙、威脅等非法手段的;
(4)競價人提供虛假資料的。
七、競價人須遵守競價要求,若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八、中介服務費收取標準
中介服務費按《 (略) (略) 產權交易項目服務收費標準》收取。收取基數:出讓項目為項目成交價;出租及經營權租賃項目為所有年數的成交總價。
《 (略) (略) 產權交易項目服務收費標準》 (略) (略) 。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成交價款:競得人應于2024年4月9日付清全部成交價款、中介服務費并簽訂《房地產產權轉讓合同》。
以上價款均通過本中心賬戶交割。收款單位: (略) (略) ,開戶銀行:農行慈溪滸山支行,賬號:*24。
十、產權交割
1、實物交割:出讓方應自競得人付清全部成交價款及交易中介服務費并簽訂《房地產產權轉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實物交割。
2、權證交割:標的成交后,出讓方應自競得人付清成交價款及交易中介服務費并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將不動產權證等有關證件點交競得人,并由競得人簽收。
3、權證過戶手續由競得人自行辦理,出讓方應予以配合,競得人應在60個工作日內辦理好權證過戶手續。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1、出讓方如未能按規定日期交付標的實物或不動產權證的(由競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競得人支付與保證金相同金額的違約金。
2、標的在過戶過程中 (略) 購房政策,競價人應自行充分了解,如因政策的原因無法過戶,責任自負。
3、權證過戶手續由競得人自行辦理,出讓方應予以配合,競得人應在付清全部成交價款、交易中介服務費并簽訂《房地產產權轉讓合同》后60個工作日內辦理好不動產權證的各項手續。
4、過戶稅費由出讓方和競得人按規定各自承擔。
5、房地產權屬登記面積以房地產管理部門確權的面積為準。如房地產勘測管理部門對房地產現狀及界址進行重新勘測的,重新勘測的房地產面積少于原產權證中載明的面積,競得人不得要求補償。重新勘測的房地產面積超過原房地產的面積,成交價款不作調整,超過部分的相關稅費由競得人承擔。
6、競得人應服從房地產所在地政府城建規劃要求。
本中心對標的物用“公告”、“須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紹、說明及評價,僅供競價人參考,不構成本中心對標的物的任何擔保。競價人在競價前應向本中心咨詢、查閱相關資料,到現場親自察看,還可向出讓方提出質詢,充分了解標的物之品質、缺陷、現狀、界址等,競價人一旦參與競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況,并承諾遵守本競價轉讓須知的相關規定,對其競價行為自行承擔責任。
(略) 產權交易中心
2024年3月18日
合同格式
房地產產權交易合同
合同編號:
本合同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 所:
類 型: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受讓方(以下簡稱*方):
主體資格證號或身份證號:
法定住所:
企業類型: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雙方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 房地產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產權交易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產權轉讓標的
本合同轉讓標的為: 房地產,不動產權證號:浙( ) (略) 不動產權第 號,證載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證載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平方米,權利類型為 ,權利性質為 ,證載用途為 ,使用期限 。
第二條 *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1、對轉讓標的擁有合法、有效的處分權;
2、為簽訂本合同之目的向*方提交的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均為真實、完整的;
3、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權、審批、公司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準手續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決條件均已滿足;
4、轉讓標的沒有任何第三人權益,也沒有違反對轉 (略) 章程、所簽署的合同、協議及所有法律文件;
5、給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協助,以完成本合同轉讓標的所需的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和變更。
第三條 *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1、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各項授權、審批,以及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準手續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受讓轉讓標的沒有違反對受讓方具有約束力的合同、協議等所有法律文件;
4、自行辦理本次交易的過戶手續,并在合同簽署后 個工作日內完成權證過戶手續。
第四條 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及付款條件
1、轉讓方式為: 轉讓方式。
2、轉讓價格:*方將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轉讓標的以人民幣(大寫) 元整;即:(小寫)¥ (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方。
3、轉讓價款支付方式為:
*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簽訂本合同之 (略) 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
第五條 轉讓標的的交割事項
1、房地產實物交割時間:應自*方付清成交價款及交易中介服務費并簽訂合同后 個工作日內完成實物交割。
2、權證交割:*方應自*方付清成交價款及交易中介服務費并簽訂合同后
個工作日內將不動產權證等有關證件點交*方,由*方出具收到憑證。
3、實物交割及權證交割均由*方負責完成。
4、產權證過戶手續由*方自行辦理,*方予以配合。*方應在簽約后 個工作日內完成產權證的過戶手續。
第六條 轉讓涉及的有關費用負擔
1、過戶涉及到的稅費由**雙方按相關規定各自承擔。
2、中介服務費收取標準:中介服務費按《 (略) (略) 產權交易項目服務收費標準》收取。收取基數:出讓項目為項目成交價;出租及經營權租賃項目為所有年數的成交總價。
《 (略) (略) 產權交易項目服務收費標準》 (略) (略) 。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標的在過戶過程中 (略) 購房政策,*方應自行充分了解,如因政策的原因無法過戶,責任自負。
2、房地產權屬登記面積以房地產管理部門確權的面積為準。如房地產勘測管理部門對房地產現狀及界址進行重新勘測的,重新勘測的房地產面積少于原產權證中載明的面積,競得人不得要求補償。重新勘測的房地產面積超過原房地產的面積,成交價款不作調整,超過部分的相關稅費由競得人承擔。
3、*方應服從房地產所在地政府規劃要求。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產權所 (略) 起訴。
第十條 合同各方的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應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萬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方如未按規定日期簽訂合同并支付成交價款的,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
3、*方如未能按規定日期交付標的實物及權證(由*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競得人支付 萬元違約金。
4、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為無效時,由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均有過錯的,則由雙方按責任大小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適用和解釋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的。
2、另一方喪失實際履約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并送相關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 (略) 產權交易中心一份,其它二份送達相關部門備案。
轉讓方(*方) 受讓方(*方)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2024年 月 日 2024年 月 日
鑒證方: (略) (略)
2024年 月 日
說明: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簽訂的合同(包括補充合同)不得違反公告或須知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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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