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R2025L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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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2025)2198-18 (略) 履帶式雙核動力液壓抓料機162#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轉讓方名稱 | (略) |
轉讓標的 (略) | |
掛牌價格 | 12.#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10 |
掛牌日期 | 2025-04-21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中國境內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 2.本次轉讓設備新舊程度等情況以現場展示為準,評估報告和信息發布所載清單、數量僅供參考。 3.在信息公告期間意向受讓方自行前往標的所在地現場勘察,轉讓標的實物數量、質量以現場勘驗為準,由意向受讓方自驗并承擔責任,受讓方不得以實物與評估報告明細不符提出異議或索賠,轉讓方也不承擔違約責任,請意向受讓方慎重報價。 4.意向受讓方需按照轉讓底價的50%(向下取整至萬元)交納摘牌保證金,項目成交后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自確定為受讓方后1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轉讓合同》及安全協議,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款項及交易服務費。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為由拒絕現狀接收、拒絕簽署《資產轉讓合同》及安全協議、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轉讓方及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有權扣除受讓方保證金并于5個工作日內扣除沈交所服務費后剩余金額轉入轉讓方指定賬戶,收回轉讓標的,再次進行公開轉讓。 5.意向受讓方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 6.受讓方付清交易價款后向沈交所指定賬戶支付成交價的30%履約保證金,交易雙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同時在10個工作日內將受讓資產全部搬 (略) 。在扣除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及其他應扣款項后,履約保證金若有剩余的,經雙方確認后,沈交所在10個工作日 (略) 返還,若履約保證金不足以補償轉讓方,則轉讓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向受讓方追索。 7.受讓方實施拆解清運工作須按照經轉讓方 (略) 域與范圍進行施工,服從轉讓方的現場管理和全面調動指揮,不得影響轉讓方正常生產秩序。受讓方須遵守國家有關拆運施工法律、法規,需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拆除方對標的資產進行拆除,拆除方需具有機電安裝三級以上及安全許可證資質。若因拆運導致周圍設施損壞或出現超范圍拆運,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責任全部由受讓方承擔,同時轉讓方有權將其清除出場并追究其經濟補償及相關法律責任?,F場拆解、處理、裝卸、運輸、垃圾清運等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同時在標的資產清運完畢后達到場平地凈。 8.受讓方須自行了解標的所在地安全、環保監管部門的相關要求,并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管,對轉讓方以及安全、環保監管部門依法合規提出的整改意見必須及時進行整改,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9.轉讓標的移交完成后,發生的任何質量、安全、環境影響等問題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與轉讓方無關。 10.轉讓方收到價款后為受讓方開具增值稅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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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