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凱瑞德 (略) 破產管理人
關于合肥凱瑞德 (略) 的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等印簽及證照的
作廢聲明
2024年9月20日,肥 (略) 以(2024)皖0123破申6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申請人彭守根對被申請人合肥凱瑞德 (略) (以下簡稱“凱瑞德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并于2024年9月24日作出(2024)皖0123破55號《決定書》,指定安徽承義律師 (略) 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
管理人在進行接管工作中, (略) 的任何印章、證照、資料、資產。為維護債權人、債務人等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防止出現濫用企業印章、進行與破產無關的事項或者其他違法事項,管理人特此聲明:
凱瑞德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公司行政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私 (略) 相關的證照、印章自2024 年9月20日起作廢。
因上述作廢證照和印章所產生的 (略) 及管理人無關,凱瑞德公司與管理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對于2024年9月20日前已經形成的法律關系,需經管理人確認后方可產生法律效力。
合肥凱瑞德 (略) 管理人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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