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吊羅山鄉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吊羅山鄉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會,鄉屬各單位:
根據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瓊中辦發〔2020〕38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強化我鄉森林資源保護的主體責任,確保我鄉森林資源得到合理利用,經研究,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方案,現印發給你們,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吊羅山鄉人民政府
2023年9月3日
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壓實各級黨政領導保護發展森林資源的主體責任,不斷增進人民群眾的生態福祉,現就我鄉實際情況,全面推行林長制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總體工作要求
(三)工作目標。2022年,在全鄉全面推行林長制并建立相關制度,到2025年,進一步完善林長制相關制度,構建權責明確、保障有力、監管嚴格、運行高效的森林資源保護發展機制。到2035年,全鄉森林覆蓋率穩定在85%以上,森林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結構優化、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態體。
二、主要任務
三、工作職責
四、保障措施
(二)吊羅鄉本級林長制工作領導小組
林 長:楊 林(鄉黨委書記)
副林長:林才婷(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成 員:余海強(鄉人大主席)
吳挺德(鄉黨委副書記)
許 煜(鄉黨委委員、組織委員)
周孝仁(鄉黨委委員、副鄉長)
符崇文(鄉副鄉長)
王仕彬(鄉農業服務中心主任)
村級林長制工作領導小組
林 長:朱國精(太平村委會書記、主任)
王勇云(大美村委會書記、主任)
王家衛(長田村委會書記、主任)
陳業基(什插村委會書記、主任)
鄧運新(新安村委會書記、主任)
李世運(響土村委會書記、主任)
副林長:王大軍(太平村委會副書記、副主任)
黃開善(大美村委會副書記、副主任)
鄧明清(長田村委會副書記、副主任)
黃桂云(什插村委會副書記、副主任)
鄧運建(新安村委會副書記、副主任)
韋金妹(響土村委會副書記、副主任)
鄉林長制辦公室設在鄉農業服務中心,專門負責林長制工作,林長制辦公室設主任、副主任各一名,農業分管領導周孝仁副鄉長任主任、林業站站長李千惠兼任副主任。林長制辦公室電話:*。
附件2:吊羅山鄉林長制巡林制度
附件3:吊羅山鄉林長制鄉級會議制度
附件4:吊羅山鄉林長制工作督察制度
附件5:吊羅山鄉林長制鄉級考核制度
附件1
林長責任區域安排表
林長姓名 | 負責區域 | 職務 | |
鄉鎮 | 楊林 | 全鄉 | 鄉黨委書記 |
鄉鎮 | 林才婷 | 全鄉 | 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
村 | 朱國精 | 太平 | 支部書記、主任 |
村 | 王大軍 | 太平 | 支部副書記、副主任 |
村 | 王勇云 | 大美 | 支部書記、主任 |
村 | 黃開善 | 大美 | 支部副書記、副主任 |
村 | 黃家衛 | 長田 | 支部書記、主任 |
村 | 鄧明清 | 長田 | 支部副書記、副主任 |
村 | 陳業基 | 什插 | 支部書記、主任 |
村 | 黃桂云 | 什插 | 支部副書記、副主任 |
村 | 鄧運新 | 新安 | 支部書記、主任 |
村 | 鄧運建 | 新安 | 支部副書記、副主任 |
村 | 李世運 | 響土 | 支部書記、主任 |
村 | 韋金妹 | 響土 | 支部副書記、副主任 |
附件2
吊羅山鄉林長制巡林制度
(試行)
第一條林長巡林是指林長通過明察暗訪,督查、協調、指導下一級相關單位和部門落實林長制主要任務和問題整改等情況。
第二條林長巡林應堅持問題導向、因地制宜、嚴格督查、務求實效的原則。
第三條林長巡林,應根據林長辦提請的提示單內容,有針對性的開展巡林,由協助單位或村林長制辦公室做好巡林準備工作。
第四條協助單位協助林長履行監督、協調、指導職能,負責督促問題整改落實。
第五條林長巡林重點巡查造林綠化、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濕地保護修復等重點工作開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巡林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第六條鄉級林長展巡林原則上每季度不少于4次。鄉級副林長每月開展巡林不少于1次;村級林長、副林長每月巡林不少于2次,對重點毀林地區不定期巡林。
第七條林長巡林結束后,協助單位對巡林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收集整理,形成問題清單,并報鄉林長制辦公室,由鄉林長制辦公室下發有關村和單位整改。
第八條協助單位應跟蹤問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報告鄉級林長。
第九條相關鄉、辦、園區和部門應按照問題清單要求,及時整改、反饋。
第十條對巡林問題沒有按時整改、久拖不決的,報鄉級林長同意后,由鄉林長制辦公室予以通報,或由鄉級林長約談相關負責人,督促整改落實。對問題整改不力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提請紀律監察部門對相關負責人予以問責。
第十一條鄉級林長巡林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納入鄉級林長制工作年度考核體系,作為對各村和各單位林長制工作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鄉林長制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3
吊羅山鄉林長制鄉級會議制度
(試行)
為全面落實黨政領導保護森林資源的責任,規范林長制鄉級會議職責和運行,制定本制度
一、鄉級林長會議
(一)鄉級林長會議由鄉級林長或委托鄉級副林長召集并主持。參加人員為鄉級林長、鄉級副林長、鄉級林長制辦公室成員等。根據工作需要,會議召集人可確定其他人員參會。
(二)會議職責
1.研究討論全鄉推行林長制工作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項。
2.協調解決全鄉森林資源保護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3.研究制定推行林長制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確定年度工作主要任務。
4.研究需鄉級林長會議議定的其他事項。
(三)鄉級林長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不少于1次,如遇重大事項,可即時召開會議議題由會議召集人確定,鄉級林長制辦公室負責提出會議方案,報請會議召集人審定
(四)會務工作由鄉級林長制辦公室具體負責
(五)會議研究確定的事項形成紀要。鄉級林長制辦公室在會議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起草完成紀要,按程序報請會議召集人簽發
二、鄉級林長專題會議
(一)鄉級林長專題會議由鄉級林長或鄉級副林長召集并主持。參加人員為鄉級林長、鄉級副林長、鄉級林長制辦公室有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等,具體參會人員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二)會議職責
1.研究貫徹落實鄉級林長會議有關工作部署。
2.研究林長制工作有關專題事項。
3.調度推進林長制工作,研究部署階段性任務,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和突出問題。
(三)鄉級林長專題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議題由會議召集人確定,鄉級林長制辦公室會提出會議方案,報請會議召集人審定。
(四)會務工作由鄉級林長制辦公室具體負責。
(五)會議研究確定的事項形成會議記錄,鄉級林長制辦公室在會議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起草完成紀要,按程序報請會議召集人簽發。
附件4
吊羅山鄉林長制工作督察制度
(試行)
為加強全面推行林長制實施的督察力度,進一步落實責任,提高工作效率,確保政令暢通,根據《中共瓊中縣委辦公室、瓊中縣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建立林長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吊羅山鄉全面推進林長制工作實施方案》,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面推進“林長制”工作鄉級督察。
鄉林長制辦公室(以下簡稱“鄉林長辦”)負責組織協調督察工作。
二、基本原則
督察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統籌協調、分工負責、分層實施的原則。
三、組織形式
鄉級督察分為鄉級林長會議成員單位督查、鄉林長辦督察、鄉級林長督察三類。
(一)鄉級林長會議成員單位督查。由鄉級林長負責組織實施,開展對鄉級相關部門和下一級林長履職情況的督查。具體督查工作由協助鄉級林長工作的相關鄉直單位承辦,鄉林長辦配合。督查情況報鄉林長辦備案。
(二)鄉林長辦督察。由鄉林長辦負責組織實施,開展對下一級林長工作落實情況的督察。督辦對象為鄉級林長領導小組成員、各村級林長。督察情況報鄉林長辦備案。
(三)鄉級林長督察。鄉級林長對鄉林長辦不能有效督察的重大事項進行督察。督察對象為鄉級林長領導小組成員和各村。
四、督察內容
(一)工作方案制定及實施情況。建立林長制工作方案制定情況和工作方案實施情況。
(二)林長制任務推行實施情況。重點路段、河流兩側綠化任務實施情況。
(三)林長制組織體系和工作機制的建設及運行情況。
林長體系建立情況,林長制領導小組成員及職責落實情況,各村分林長責任區劃定及工作人員落實情況,林長會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問責辦法等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四)特定事項或任務實施情況。鄉級林長、副林長批辦事項落實情況,鄉級林長會議、鄉級林長例會決策部署和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上級部門檢查、督導發現問題以及媒體曝光、社會關切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五、督察方式
督察根據工作需要分為不定期督察、例行督察、專項督察。
(一)不定期督察。由鄉林長辦主任及工作人員不定期下村查看林長制任務實施情況、重點林區林帶管護工作。
(二)例行督察。例行督察是指對林長制工作的常規性督察,原則上每半年開展一次,督查內容主要為:全面實施林長制工作方案制定情況、工作進度、階段性目標設定、任務分解和落實、措施制定及工作方案實施情況;林長制會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投入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鄉級林長領導小組成員及各村結合項目實施林長制工作情況。
(三)專項督察。專項督察是指林長制的專門性督察,適時組織實施。督察的主要內容為:鄉級會議要求督辦落實的重大事項;鄉級林長批辦事項;上級部門檢查、督察發現的問題以及媒體曝光、公眾反映強烈問題的整改落實等。
六、督察程序
鄉林長辦、鄉級林長領導小組成員(以下簡稱“督察小組”)根據督察事項、內容及時間要求,按以下程序開展督察:
(一)督察準備。督察小組根據督察工作計劃或工作實際,制定督察工作方案。
(二)督察實施。督察小組向被督察對象發送督察通知書(不定期督察例外),告知其督察事項、督察時間及督察要求等。督察小組可以通過聽取情況匯報、審閱自查報告和文件資料、實地查看核查、聽取公眾意見等形式開展督察。
(三)督察報告。督察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督察單位向鄉林長辦提交《督察報告》。
(四)督察反饋。督察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督察單位對督察中發現的問題,向被督察對象下達《督察建議書(意見書)》。
(五)督察整改。被督察對象要按照《督察建議書(意見書)》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1個月內報送整改情況。對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視情開展“回頭看”,組織重點督察,由鄉委、鄉政府主要領導或紀檢監察部門實行警示約談。
(六)督察臺賬。督察小組應當對督察事項登記造冊,統一編號。督察任務完成后,及時將督察事項原件、領導批示、處理意見、督察報告、督察建議書(意見書)等資料立卷歸檔。
七、督察結果運用
鄉林長辦結合工作通報制度對督察情況進行通報。強化督察結果運用,對全面推進林長制工作成效突出的,通報表揚,交流推廣經驗;對工作落實不力的,通報批評,責成整改;對工作落實中弄虛作假、失職瀆職、違紀違法的嚴格責任追究;對督察工作中發現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移送有關單位查處。
附件5
吊羅山鄉林長制鄉級考核制度
(試行)
為全面落實各級黨政領導保護森林資源的責任,做好林長制鄉級考核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鄉黨委和政府落實林長制目標任務情況的考核
二、考核原則
考核工作遵循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突出重點、注重實績的原則
三、考核內容
(一)林長制組織體系建立及保障措施落實方面
1.林長設立及林長制工作機制運行情況;
2.配套制度制定及執行情況;
3.林長工作職責落實情況;
4.地方財政支持林業生態修復、森林質量效益提升、森林生態安全維護等情況;
5.林業基層組織建設情況
(二)加強林業生態修復方面。
6.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造林綠化、義務植樹盡責率等情況;
7. (略) (鎮)、森林鄉村建設情況;
8.海南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敏感區實施鄉土樹種補植補造等重點林業生態工程建設情況
(三)強化森林防災減災能力方面
9.森林火險監測預報、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情況;
10.森林防滅火人員、經費、設備設施投入情況;
11.林業有害生物預防和檢疫工作開展,特別是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情況
(四)維護森林生態安全方面
12.打擊濫伐盜伐林木、非法運輸和加工木材、毀林開墾(挖塘、采砂)、非法占用林地、蠶食天然林地、非法在天然林下套種經濟作物、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等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行為情況;
13.綜合執法情況
四、實施主體
考核工作由鄉級林長制辦公室會同有關成員單位實施,鄉林長制辦公室設在鄉農業服務中心,林長制辦公室設主任、副主任各一名,農業分管領導周孝仁副鄉長兼任主任、鄉林業站站長李千惠兼任副主任。林長制辦公室電話:*。
五、考核時間
考核工作每年開展1次,每年年底開始,次年1月底前完成
六、考核步驟
考核工作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各村委會自評,各村委會年底對本年度貫徹落實林長制情況進行總結,開展自查自評,于每年12月10日前將自評情況和相關佐證材料報鄉級林長制辦公室。
(二)鄉級考核。鄉級林長制辦公室會同有關成員,根
據各村自評情況,采取專項檢查、抽樣調查、實地核查等方式進行考核驗收,實行百分制評價。
(三)審核認定。考核評價為90分以上(含90分)為優秀,80-89分(含80分)為良好,60-79分(含6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考核結果報鄉級林長會議審定,對發生重特大林業災害等事件處置不力,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林業工作年度目標任務沒有完成的;考核中存在篡改、偽造數據等弄虛作假行為的,直接認定為不合格。
七、考核結果運用
考核結果作為黨政領導班子綜合考核重要內容和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工作突出、成效明顯的,予以通報表揚,并報組織部門備案,對工作不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鄉級林長或鄉級副林長對下一級林長進行約談,責成限期整改
八、考核紀律
考核工作應當堅持原則,實事求是,確保考核結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各村應當及時、準確提供自評報告和相關數據、資料等,主動配合開展相關工作,確保考核順利進行,對違反工作紀律、造成考核結果失真失實的,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各村可參照本制度,結合實際,制定對村一級落實林長制目標任務情況的考核辦法。
附件6
吊羅山鄉林長制信息公開制度
(試行)
為規范林長制信息公開工作,提高信息資源利用和共享效率,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公開內容
(一)政府、部門及行業發布的與林長制工作相關的政策文件、規章制度、技術標準等;
(二)林長制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森林資源保護發展情況等;
(三)林長制工作規劃、計劃、方案等;
(四)林長制組織體系構建情況,主要包括林長名單、職責、責任區域,監督電話等:
(五)林長制工作動態及成效:
(六)林長制推進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和做法;
(七)與林長制工作相關的工程項目建設情況
(八)本地區森林基本概況,保護發展目標等;
(九)其他應當公開的事項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事項,或依法不應公開的事項,不予公開。
二、公開方式
(一)通過政府公報微博、微信公眾號等發布;
(二)通過村廣播、掛橫幅、發放宣傳手冊等發布;
(三)通過政府和行業的有關工作簡報、通報公開;
(四)利用公告、通告,公示牌等公開;
(五)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
三、公開程序
各有關部門、各村委會按照“誰公開、誰把關”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對擬公開信息進行審查后進行公開。
鄉級林長制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鄉林長制信息公開工作。
四、公開時限
應公開的信息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外公開,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時公開的,待原因消除后依規定對外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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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