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發改價〔2021〕16號
(略) :
你司《關于核定廣州長隆旅游度假區停車場新收費標準的申請》及相關資料收悉。根據《 (略) 發展 (略) 住房城鄉 (略) 交通 (略) 市場監管局關于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穗發改規字〔2021〕2號)和《 (略) 發展改革委關于機動車停放服務收 (略) 區工作分工有關事項的通知》(穗發改函〔2021〕479號)的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廣州長隆旅游度假區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為:小型車日間(8:00-23:00)停放3小時以內2元/半小時·輛,停放3小時以外3元/半小時·輛;夜間(23:00-次日8:00)1元/半小時·輛;24小時最高限價36元。停車場月保收費標準不得高于24小時最高限價的30倍。
二、大型車、超大型車按實際占用小車停車位個數計收。
三、跨時段連續停放的按上述標準累加收費。
四、停車不超過15分鐘的車輛、軍警車輛、實 (略) 救護車輛、 (略) 政工程搶修車輛免費。停放時間超過15分鐘的車輛,前15分鐘納入計費時段,計費時段中不足半小時的部分按半小時計算。
五、請按規定制作明碼標價牌,并在停車場進、出口處及收費處顯眼位置設立標價牌,做好明碼標價及宣傳解釋工作。
六、你公司須在取得合法經營資質的前提下方能按以上收費標準執行。本文有效期為五年,在有效期內我區停車場收費管理政策發生改變的,請按規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七、如您對我局作出的批復不服,可在收到本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番禺區人民政府(番禺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地址: (略) 橋街捷進中路9號3座,聯系電話:*)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 (略) 提起行政訴訟。
此復。
番禺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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