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略) 經濟社會發展背景的重大變化和相關規劃實施,充分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統籌作用,依據《 (略) 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土十條”)、《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文件,為貫徹落實“土十條”的相關內容,以及環保部《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地塊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2014〕66號)、《關于印發<四川省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的通知》(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3年12月22日)、《 (略) (略) 關于印發< (略) 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調查評估與修復工作指南>的通知》( (略) (略) ,2018年6月27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指南》(環辦土壤〔2019〕63號)、《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監督檢查工作指南(試行)》(公告2022年第17號)、《四川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現狀調查報告專家評審指南(修訂版)》(川環辦函〔2022〕443號)、《關于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監督檢查的通知》(川環辦函〔2022〕369號)、《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川人常〔2023〕2號)的要求,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以及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調查地塊歷史上一直為農用地。根據《 (略) 人民政府關于同意R2021-14號地塊(白沙鎮貓兒壩村、鄭家壩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的批復》可知, (略) 白沙鎮貓兒壩村、鄭家壩村R2021-14號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居住用地,屬于用途變更,根據文件要求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略) 白沙鎮貓兒壩村、鄭家壩村R2021-14號地 (略) 白沙鎮貓兒壩村、鄭家壩村, (略) ,西至農田,南至中河,東至萬源北附實驗學校, (略) 白沙鎮貓兒壩村、鄭家壩村R2021-14號地塊中心緯度為東經108.#°,北緯31.#°,面積為#.8平方米(約104.13畝)。
根據《四川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現狀調查報告專家評審指南(修訂版)》(川環辦函〔2022〕443號)“農用地或未開發的荒地,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初步調查原則上以污染識別為主”,2024年 (略) (略) (略) 委托四川 (略) (略) 白沙鎮貓兒壩村、鄭家壩村R2021-14號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24年10月16日派技術人員前往現場進行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通過記錄調查、資料收集等結合“關于印發《四川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現狀調查報告專家評審指南(修訂版)》的通知”(川環辦函﹝2022﹞443號),編寫了本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調查該地塊土壤是否受到污染,確保該地塊在后續利用時,其地塊使用安全。
(略) 白沙鎮貓兒壩村、鄭家壩村R2021-14號地 (略) 白沙鎮貓兒壩村、鄭家壩村, (略) ,西至農田,南至中河,東 (略) , (略) 白沙鎮貓兒壩村、鄭家壩村R2021-14號地塊中心緯度為東經108.#°,北緯31.#°,面積為#.8平方米(約104.13畝)。
根據規劃紅線圖以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略) 白沙鎮貓兒壩村、鄭家壩村R2021-14號地塊用地性質為居住用地;地塊用途擬進行變更,根據文 (略) 白沙鎮貓兒壩村、鄭家壩村R2021-14號地塊場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本單位按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的技術要求對項目地塊開展了資料調研、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形成以下結論:
地塊現狀為農用地,歷史為魚塘和農用地,地塊內未進行過工業活動;周邊相鄰地塊歷史上主要為散居農戶、農田等,不涉及生產型企業,周邊地塊對本地塊影響較小。
該地塊未發現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狀況,無川環辦函﹝2022﹞443號文件表1所列情況,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開展下一步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可作為第一類用地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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