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
你單位委托武漢錦誠 (略) 編制的《 (略) (略) (略) 建設項目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項目代碼:2405-*-04-02-*)收悉。根據《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發布優化環評審批服務助力經濟“開門紅”和“再續精彩”若干舉措的通知》(武環〔2022〕31號),該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我局對《報告表》不作實質性審查,直接出具審批意見。根據你單位承諾和《報告表》結論,你單位可以按《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性質、規模、地點、以及擬采取的環保措施建設,項目實施相關法律責任由你單位自行承擔。
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執行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將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納入施工合同,保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進度和資金,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項目建成后,你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按程序開展驗收并提出驗收意見,同時向轄區生態環境部門報送相關信息并接受監督檢查,項目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運行。驗收報告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你單位應當登錄全國建設項目竣工 (略) ,填報建設項目基本信息、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情況等相關信息。
項目建設及運營期間的環境管理工作根據洪山區政府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能劃分,由相關部門負責。如項目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污染防治措施在環保驗收前發生重大變動,應重新向生態環境部門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如項目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國家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略) 生態環境局洪山區分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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