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 (略) (集團) (略) 大板綜合維修段
公開競爭性談判滅火器維修服務項目
項目編號: *
競爭性談判采購文件
采購單位:內蒙 (略) (集團) (略) 大板綜合維修段(蓋章)
2025年4月23日
目 錄
第一章 公開競爭性談判采購公告
1.采購條件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3.供應商資格要求
4.采購文件的獲取
5.報價文件的遞交
6.談判時間和地點:
7.發布公告的媒介
8.聯系方式
9.其他
附件1:談判采購項目明細表
第二章 報價人須知
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1.總則
1.1 采購項目概況
1.2 采購項目的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
1.3 采購范圍、交貨期、交貨地點和設備技術性能指標/材料質量標準
1.4 報價人資格要求
1.5 費用承擔
1.6 保密
1.7 語言文字
1.8 計量單位
1.9 報價預備會
1.10 分包
1.11 響應和偏差
2.談判文件
2.1 談判文件的組成
2.2 談判文件的澄清
2.3 談判文件的修改
2.4 談判文件的異議
3.報價文件
3.1 報價文件的組成
3.2 談判報價
3.3 報價有效期
3.4 報價保證金
3.5 資格審查資料(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3.6 備選報價方案
3.7 報價文件的編制
4.報價
4.1 報價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4.2 報價文件的遞交
4.3 報價文件的修改與撤回
5.談判
5.1談判時間和地點
5.2 談判程序
5.3 談判異議
5.4談判補救措施
6.評審
6.1 談判小組
6.2 評審原則
6.3 評審
7.合同授予
7.1 成交候選人公示
7.2 談判結果異議
7.3 成交候選人履約能力審查
7.4 確定談判結果
7.5 成交通知
7.6 履約保證金
7.7 簽訂合同/框架采購協議
8.紀律和監督
8.1 對采購單位的紀律要求
8.2 對報價人的紀律要求
8.3 對談判小組成員的紀律要求
8.4 對與評審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
9.是否采用電子招標報價
10.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附件一:開啟記錄表
附件二:談判采購報價確認表
附件三:談判采購評審表
附件四:問題澄清通知
附件五:問題的澄清
附件六:成交通知書
附件七:談判采購結果公示
第三章 評審辦法(經評審的最低價成交法)
評審辦法前附表
1.評審方法
2.評審標準
2.1 初步評審標準
2.2 詳細評審標準
3.評審程序
3.1 初步評審
3.2 詳細評審
3.3 報價文件的澄清
3.4 談判結果
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
第一節 通用合同條款
1.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1.2 語言文字
1.3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1.4 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1.5 聯絡
1.6 聯合體
1.7 轉讓
1.8 知識產權
1.9 保密
2.合同范圍
3.合同價格與支付
3.1 合同價格
3.2 合同價款的支付
3.3 買方扣款的權利
4.包裝、標記、運輸和交付
4.1 包裝
4.2 標記
4.3 運輸
4.4 交付
5.檢驗和驗收
6.相關服務
7.質量保證期
8.履約保證金
9.保證
10.違約責任
11.合同的解除
12.爭議的解決
第二節 專用合同條款
1.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1.4 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1.5 聯絡
3.合同價格與支付
12.爭議的解決
附件三:廉政協議書
第五章 供貨要求
第一節 談判采購項目需求明細表
第二節 技術條件
第六章 報價文件要求內容格式
目 錄
一、報價函(格式)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格式)
四、報價表
(一)報價人營業執照
(二)開戶信息
(三)信用查詢結果截圖
五、資格性審查承諾書(格式)
六、近年完成同類報價項目業績表
七、廉政承諾書(格式)
八、售后承諾書(格式)
九、其 他
第七章 談判采購異議受理聯系電話
第一章
內蒙 (略) (集團) (略) 大板綜合維修段
滅火器維修服務項目公開競爭性談判公告
(項目編號:*)
1.采購條件
本采購項目 內蒙 (略) (集團) (略) 大板綜合維修段滅火器維修項目 采購人為內蒙 (略) (集團) (略) 大板綜合維修段,采購項目資金已落實,具備采購條件,現對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2項消防器材維修進行公開競爭性談判。
2.采購項目技術主要參數及相關要求
1.干粉滅火器維修:4KG,采購數量1200具。
2..二氧化碳滅火器:3KG,采購數量300具。
3.其中維修項目包含消防器材檢修、免費提供滅火劑充裝及軟管、壓力表、密封片等配件。
4.滅火器所屬配件適用于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匹配使用。
5.需提供滅火器材、壓力表、充裝劑、配件等指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序號1-16技術要求。滅火器需通過國家安全認證,并提供認證證書。
6.用于生產干粉的各種原料和添加劑必須對生物無毒害,必須按規定的方法進行測定,松密度測定結果與生產廠公布值的差值應在±0.10g/m1之內,水壓試驗2.1MPa。
7.生產廠公布值的差值不大于樣品總量的±10%;留在125m篩上的量與生產廠公布值的差值不大于樣品總量的0.5。3.按規定的方法進行測定,針入度應大于15mm,全部干粉滅火劑試樣落到試管有塞端的時間應小于等于5s。
三、售后服務要求
1.由于產品制造發生的質量問題,實行“三包”。
2.按照合同規定供貨期發貨,全年保證維修配件及時供貨,保證質量、數量。如發生質量或數量異議,投標方在接到需方通知3日內到 (略) 理。
3.供應商負責無償進行現場指導及相關業務培訓。
4.供應商負責運費、裝卸費,送貨到大板綜合維修段指定地點,驗收合格方可入庫付款。
四、其它要求
自成交通知書發放之日起一年。履約期限內,若成交項目被納 (略) 集中采購、聯合采購、區域化采購范圍且已確定中標(成交)人,履約期限自動變更 (略) 集中采購、聯合采購、區域化采購中標(成交)通知書發放之日。
3.供應商資格要求
1.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合法經營權力,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1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狀況。
3.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1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1資質項目具有:營業執照項目具備消防器材銷售、消防技術服務項目,方可參與報名,攜帶密封的資質本項目文件。
6.1必須具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13%)的單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調整導致稅費變化的,雙方可根據稅費變化情況對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調整, (略) 稅務查詢結果或近一年內企業開具增值稅發票復印件。
7.1本采購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8.1報價人提供的資格性審查承諾書應聲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是 (略) 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內企業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機關認定的行賄犯罪行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業、被暫停或取消報價資格;擬供項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暫時停產或停止使用;是否 (略) 暫停接受其參與各類項目采購活動,或暫停采購、使用其相應項目。在“中國 (略) ”(http://**.cn)行賄犯罪行為的查詢結果截圖。
4.采購文件的獲取及報名
4.1 供 (略) (http://**)注冊供應商。新用戶 (略) 完成企業用戶注冊并通過初審。凡有意參加報名者,(北京時間)登錄 (略) 下載電子采購文件。請于2025年 4月24 日至 2025年 4月 28 日16時至,開始報名,報名方式:將本項目要求報名附件資料掃描打包后,形成一個郵件,郵件的標題必須按如下要求〔單位全稱+采購編號〕按時(截止報名時間后無效)*@*63.com
報 名 表
(公章)日期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姓名及電話
傳真電話
電子郵箱
報名編號
*
4.2采購文件每套售價 0 元。
現場遞交資格資質及報價
5.1 遞交資質、報價文件的截止時間(報價截止時間,下同)為 2025年4月30日 9時 00 分(北京時間),參與報名的供應商攜帶公章,地點為 (略) 巴林右旗大板綜合維修段1號辦公樓二樓617室,遞交報名資質后經評委評審,資質合格的供應商現場參與報價。
5.2 逾期送達的、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者不按照采購文件要求密封的報價文件,采購人將予以拒收,同時不具備參與本項目報價資格。
5.3 提出澄清截止時間:2025年 4月 24日 9時 00 分 (北京時間)
5.4 答疑截止時間:2025年 4月28日 12 時 00 分 (北京時間)
6.談判時間和地點:
1、本項目定于 2025年 4月 30日 9 時 30 分 (北京時間)公開談判,談判地點為 (略) 巴林右旗大板綜合維修段1號辦公樓217會議室 。參與本項目的現場遞交報名資質后經評委評審,資質合格的供應商現場參與按時報價。
7.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開競爭性談判采購公告在 (略) (http://**) 上發布。
8.聯系方式
采 購 人: 內蒙 (略) (集團) (略) 大板綜合維修段
地 址: (略) 巴林右旗大板鎮火車站
郵 編: *
聯 系 人: 付洪彬
電 話: (0476-*)*
電子郵件: *@*63.com
開戶銀行: 中國建 (略) 巴林右旗支行
賬 號: **
其他
按本公告資質資格等要求見 第六章 目錄 內容 缺少視為報名文件缺項,不予報價。
2.凡符合資格的供應商請按以下步驟于本公告規定時 (略) (http://**)*@*63.com
3.報名成功后,且購買采購文件后不參加采購評審會議的報價人,在采購評審會日期前兩日將棄標函發送至材料科郵箱。未發棄標函且未參加該項目的談判采購活動的,嚴格按照《 (略) 物資供應商信用評價管理辦法》文件規定進行年度信用評價,扣2分/次,扣完為止。棄標函包括應包括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及包件號,加蓋公章并注明發送時間),發送至郵箱。
內蒙 (略) (集團) (略) 大板綜合維修段
2025年4月23日
附件1:談判采購項目明細表
談判采購項目明細表
序號
物資名稱
規格型號
主要技術參數
單位
數量
1
干粉滅火器維修
4KG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序號1-16技術要求。
具
1200
2
二氧化碳滅火器維修
3KG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序號1-16技術要求。
具
300
備注:
質量要求:對產品實行“三包”,對于使用過程中發生的質量問題,由供方承擔責任。
交貨期: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
第二章 報價人須知
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條款號
條款名稱
內 容
1.1.2
采購人
內蒙 (略) (集團) (略) 大板綜合維修段
1.1.3
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
采購項目名稱: 內蒙 (略) (集團) (略) 大板綜合維修段滅火器維修項目
項目編號: *
1.2.1
資金來源
成本
1.2.2
資金落實情況
已落實
1.3.1
采購范圍
詳見 附件1:談判采購項目明細表
1.3.2
交貨期
合同簽訂后2個月內。
1.3.3
交貨地點
詳見 附件1:談判采購項目明細表
1.3.4
設備技術性能指標/材料質量標準
詳見 附件1:談判采購項目明細表
1.4.1
報價人承擔本項目的資格要求
(1)資質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法人資格或者其他組織且存續經營,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業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原件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報價人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組織代碼復印件(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開戶許可證(或銀行開戶信息)。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國家稅率調整政策執行)。
(2)信譽要求:在“信用中國”網站中查詢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或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查詢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供應,將行為信息記錄截圖加蓋公章。
(3)業績要求:需出具成交結果或成交合同或發票
1.4.1.1
報價人承擔本項目的資格要求
允許外購情況:
£不允許:
t允許,允許外購情況:應提供的外供方資質證明文件:
1.4.2
是否接受聯合體報價
t不接受
£接受,應滿足下列要求:
1.4.3
報價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在最近三年內發生重大產品質量問題被取消報價 (略) 于處罰期(以國家行政主管部門 (略) 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2)行賄犯罪記錄:報價人應提供近三年內報價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在“中國 (略) ”(http://**.cn)行賄犯罪行為的查詢結果截圖;
(3)其他情形:
① 因存在不良行為被中 (略) (略) 限制參與采購的;
② 報價項目被中 (略) (略) 禁止或 (略) 上使用的;
③ 報價項目 (略) 局或中 (略) (略) 抽檢質量不合格的(按規定復檢合格的除外);
④ 因存在不良行為被采購單位限制參與采購的。
1.4.4
是否接受代理商
£不接受
t接受:
1.9.1
談判預備會
t不召開
£召開,召開時間:
召開地點:
1.9.3
采購文件澄清發出的形式
《 (略) 》發布澄清公告或電子郵件
1.10.1
分包
t不允許
£允許,分包內容要求:
分包金額要求:
對分包人的資質要求:
1.11.4
偏差
t不允許
£允許,偏差范圍:
最高項數:
2.1
構成采購文件的其他資料
無
2.2.1
供應商要求澄清采購文件
截止時間:截止時間:見第一章 《采購公告》 四、談判文件獲取
形式:《 (略) 》發布澄清公告或電子郵件
3.2.1
增值稅稅金的計算方法
增值稅稅金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
3.2.3
*
£無
t有,最高報價限價:詳見第五章《項目需求明細表》
3.2.4
報價的其他要求
(1)報價人應按第六章“報價文件格式”的要求進行報價,填寫相應表格。
3.3.1
報價有效期
自遞交報價文件截止時間起90日
3.5(1)
資質要求證明材料
t無
¨有,具體要求:
3.6.2
是否允許遞交備選報價方案
t不允許
¨允許
3.7.3(A)(2)
報價文件副本份數及其他要求
正本份數: 1 份
電子文本份數: 0 份(電子文本應包含:①PDF文檔格式的電子報價文件一份②可編輯的報價表一份)
3.7.3(A)(3)
報價文件是否需分冊裝訂
技術、商務、報價標的正本與副本必須分別裝訂成冊,采用膠訂、平訂或線訂等,不得采用活頁方式。(技術、商務、報價可裝訂在一本。)
3.7.3(B)
報價文件簽字或蓋章要求
報價文件須用打印,膠封裝訂成冊;書寫應清楚工整, (略) 應由報價單位法人或報價全權代表簽字;字跡潦草、表達不清、未按要求填寫或可能導致非唯一理解的報價文件可能被拒絕。
4.1.1
報價文件的密封
報價人應將報價文件正本和副本加以密封,并 (略) 加蓋報價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報價文件密封袋上應寫明:招標單位、采購項目名稱、標書編號、報價單位名稱。未按本須知密封、標記和投遞的報價文件,采購單位不對其后果負責。
4.1.2
封套上應載明的信息
采購項目名稱、招標編號、包件號和報價人全稱
須注明“在 年 月 日 時 分前不得開啟”字樣
4.2.1
報價截止時間
2025年 4月 28 日 16時 00 分 (北京時間)
4.2.2(A)
遞交報價文件的地點
(略) 巴林右旗大板綜合維修段1號辦公樓217會議室
4.2.3
供應商報價文件的退還
t否
¨是,退還時間:
5.1
談判時間和地點
談判時間: 2025年 4月 30 日9時 00 分 (北京時間)
談判地點: (略) 巴林右旗大板綜合維修段1號辦公樓217會議室
5.2
談判程序
(1)宣布談判紀律;
(2)公布在報價截止時間前遞交報價文件的報價人名稱;
(3)宣布采購人、唱標人、記錄人、監標人等有關人員姓名;
(4)檢查報價文件的密封情況,按照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談判順序當眾談判,公布采購項目名稱、報價人名稱、報價保證金的遞交情況、報價及其他內容,并記錄在案;(線下)
(5)報價人代表、采購單位代表、監標人、記錄人等有關人員在談判記錄上簽字確認;
(6)談判結束。
其他程序:
5.4.1
談判補救措施
依據談判文件要求為準,如談判文件無詳細描述,則依 (略) 、 (略) (略) 、 (略) (略) 所屬部門下發的文件為準。
6.1.1
談判小組的組建
談判小組構成: 5 人及以上單數
其中技術、經濟等專家比例:不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談判小組成員確定方式:專家抽取系統隨機抽取
6.3.2
談判小組推薦成交候選人的人數
推薦的成交候選人數: 1-2 名
7.1
成交候選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略) (http://**)
公示期限: 3 日
7.2
談判結果異議受理
1、異議實行實名制,應在規定或約定時限內首先向招標方監察部門提出。在談判采購活動現場對現場情況提出的異議, (略) 工作人員應及時答復并制作書面記錄。非現場異議應通過異議函件提出。
異議函件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異議人的名稱、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
(二)異議人具有《營業執照》的,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異議事項的基本事實及相關證明材料。
(四)異議請求及主張。
(五)異議人為相關利害關系人的,應提供與談判采購活動存在利害關系的證明材料。
(六)異議函件有關材料是外文的,異議人應同時提供其中文譯本,并附相關的真實性證明。
異議人為法人的,異議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和加蓋單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權書及授權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異議人為其它組織或自然人的,異議函件必須由其主要負責人或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2、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異議所涉及談判采購活動非本單位管理范圍的。
(二)異議提出人不是所異議談判采購活動的參與者,或與所異議談判采購活動無任何利害關系的。
(三)超過規定或約定的有效時限進行異議的。
(四)異議事項非異議人真實主張的。
(五)匿名異議或異議函件不符合規定的。
(六)異議函件內容不具體,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七)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異議的。
(八)異議事項已經撤回或 (略) 理答復,異議人未提出新的證據而就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進行異議的。
(九)同一事項已由其它單位受理或已向相關部門投訴的。
7.4
是否授權談判小組確定成交人
t是
¨否,采購單位確定成交人:
(1)采購單位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選人為成交人。如果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選人放棄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談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被查實存在影響成交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條件的,采購單位可以按照談判小組推薦的成交候選人名單依序確定其他成交候選人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采購。
(2)在成交通知書發出前,采購單位或采購 (略) (如有)應在“中國 (略) ”(http://**.cn)對成交候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的行賄犯罪記錄進行查詢,查詢時間應為遞交報價文件之日起前3年至采購單位查詢擬成交候選人行賄犯罪信息之日止。成交候選人有被審判機關認定的行賄犯罪記錄的,采購單位或采購 (略) (如有)書面通知該成交候選人后,取消其成交資格,并按照談判小組推薦的成交候選人名單依序確定其他成交候選人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采購。
(3)如果增值稅稅率變更后,成交人不接受合同總價的調整,采購單位可以按照談判小組推薦的成交候選人名單依序確定其他成交候選人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采購。
(4)其他情形:
7.6.1
履約保證金
是否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約保證金:
¨要求,履約保證金的金額: 0元
履約保證金的形式:
t不要求
9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t無
¨有,具體要求:
2.2.2
澄清文件解釋順序
對談判文件兩次以上的澄清如有不 (略) ,以日期在后的澄清為準。
2.3.1
修改文件解釋順序
對談判文件兩次以上的補遺如有不 (略) ,以日期在后的補遺為準。
3.7.3
授權委托書、報價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蓋單位章,其他內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單位章。
1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單位將重新采購:
(1)報價截止時間止,提交報價文件的報價人少于2個的;
(2)經談判小組評審后否決所有報價的;
(3)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的報價人少于2個的(已推薦成交候選人的除外);
(4)符合中 (略) (略) 有關規定可以重新采購的;
(5)談判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10.1.1
重新評審、重新采購、轉變采購方式
1、評審過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審無效,應當依法重新評審或者重新采購:
談判小組及其成員沒有按照談判文件規定的評審標準和方法評審的;
談判小組及其成員在評審過程中有違法行為,且影響談判結果的。
2、一次談判采購公告報價人不足兩家(報名家數或購買采購文件家數,或談判時遞交報價文件家數)應重新組織公開競爭性談判;重新組織公開競爭性談判須發布二次公開競爭性談判采購公告。
3、公開競爭性談判發布二次談判采購公告后,報價人不足兩家(報名家數或購買采購文件家數,或談判時遞交報價文件家數),可直接轉為單一來源采購方式,談判采購小組轉為單一來源采購小組。單一來源采購小組依據談判文件確定談判的具體方式等內容,并通知報價人,同意參加單一來源采購的報價人簽字確認可進入單一來源采購程序,不同意或未簽字確認參加談判的報價人視為自動放棄。談判小組須在評審報告中說明轉變采購方式的原因。
4、經談判小組推薦確定的排名第一的候選人放棄或者不符合成交條件的,可以從其余的成交候選人中選取排序最前的報價人為成交人,成交價按其最終報價確定。但如果依次確定的其它候選人與采購預期差距較大或者對采購人明顯不利時,采購單位履行集體決策程序后可以重新采購。
10.2
本項目的采購報價活動及其相關當事人應當接受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
10.3
報價 (略) 物資采購活動,接 (略) 物資供應商信用評價管理。
1.總則
1.1 采購項目概況
1.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本采購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對此項目進行公開競爭性談判采購。
1.1.2 采購單位: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1.1.3 采購項目名稱及采購項目編號: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1.2 采購項目的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
1.2.1 資金來源及比例: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1.2.2 資金落實情況: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1.3 采購范圍、交貨期、交貨地點和設備技術性能指標/材料質量標準
1.3.1 采購范圍: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1.3.2 履約期/計劃工期: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1.3.3 服務地點/施工地點: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1.3.4 服務技術要求/服務質量標準: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1.4 報價人資格要求
1.4.1 報價人應具備承擔本采購項目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1)資質要求: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2)財務要求: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3)業績要求: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4)信譽要求: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報價人為代理經銷商的,對報價人的資質要求包含對制造商的資質要求,對報價人的業績要求包含對報價項目的業績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見本章第3.5款的規定。
1.4.2 報價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與采購單位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
(2)與本采購項目的其他報價人為同一個單位負責人;
(3)與本采購項目的其他報價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4)與本采購項目其他報價人代理同一個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報價;
(5)為本采購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6)為本采購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7)與本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8)與本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9)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報價資格;
(10)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11)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內發生重大產品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略) 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13)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14)被 (略) 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5)在近三年內報價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的(以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部門出具的查詢結果為準);
(16)法律法規或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情形。
1.5 費用承擔
報價人準備和參加談判活動發生的費用自理。
1.6 保密
參與談判采購活動的各方應對談判文件和報價文件中的商業和技術等秘密保密,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7 語言文字
談判報價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專用術語使用外文的,應附有中文注釋。
1.8 計量單位
所有計量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9 報價預備會
1.9.1 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召開談判采購預備會的,采購單位按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召開談判采購預備會,澄清報價人提出的問題。
1.9.2 報價人應按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和形式將提出的問題送達采購單位,以便采購單位在會議期間澄清。
1.9.3 談判采購預備會后,采購單位將對報價人所提問題的澄清,以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購買談判文件的報價人。該澄清內容為談判文件的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報價人擬在成交后將成交項目的非主體部分進行分包的,應符合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分包內容、分包金額和資質要求等限制性條件,除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非主體部分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轉讓成交項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采購單位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1.11 響應和偏差
1.11.1 報價文件應當對談判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滿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購單位的響應,否則,報價人的報價將被否決。實質性要求和條件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1.11.2 報價人應根據談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報價設備技術性能指標/材料質量標準的詳細描述、技術支持資料及相關服務計劃等內容以對談判文件作出響應。
1.11.3 報價文件中應針對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中列明的技術要求提供技術支持資料。技術支持資料以制造商公開發布的印刷資料,或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或報價人須知前附表允許的其他形式為準,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視為無技術支持資料,其報價將被否決。
1.11.4 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圍和最高偏差項數的,偏差應當符合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偏差范圍和最高項數,超出偏差范圍和最高偏差項數的報價將被否決。
1.11.5 報價文件對談判文件的全部偏差,均應在報價文件的商務和技術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內容外,視為報價人響應談判文件的全部要求。
2.談判文件
2.1 談判文件的組成
本談判文件包括:
(1)談判采購公告;
(2)報價人須知;
(3)評審辦法;
(4)合同條款及格式;
(5)談判采購項目需求明細;
(6)報價文件格式;
(7)技術條件;
(8)談判采購異議受理;
(9)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資料。
根據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對談判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構成談判文件的組成部分。
2.2 談判文件的澄清
2.2.1 報價人應仔細閱讀和檢查談判文件的全部內容。如發現缺頁或附件不全,應及時向采購單位提出,以便補齊。如有疑問,應按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和形式將提出的問題送達采購單位,要求采購單位對談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 談判文件的澄清以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形式發給所有購買談判文件的報價人,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澄清發出的時間距本章第4.2.1項規定的報價截止時間不足3日的,并且澄清內容可能影響報價文件編制的,將相應延長報價截止時間。
2.2.3 報價人在收到澄清后,應按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和形式通知采購單位,確認已收到該澄清。
2.2.4 除非采購單位認為確有必要答復,否則,采購單位有權拒絕回復報價人在本章第2.2.1項規定的時間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談判文件的修改
2.3.1 采購單位以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形式修改談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購買談判文件的報價人。修改談判文件的時間距本章第4.2.1項規定的報價截止時間不足3日的,并且修改內容可能影響報價文件編制的,將相應延長報價截止時間。
2.3.2報價人收到修改內容后,應按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和形式通知采購單位,確認已收到該修改。
2.4 談判文件的異議
報價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談判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報價截止時間3日前以書面形式提出或書面掃描為彩印PDF形式發送至采購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郵箱的電子形式。采購單位將在收到異議之日起2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將暫停招標報價活動。
3.報價文件
3.1 報價文件的組成
3.1.1 報價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1)報價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4)報價表;
(5)資格證明文件、資格審查資料;
(6)廉政承諾書;
(7)商務和技術偏差表;
(8)報價設備技術性能指標/材料質量標準的詳細描述;
(9)技術支持資料;
(10)相關服務計劃;
(11)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資料。
報價人在評審過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規和談判文件規定的澄清確認,構成報價文件的組成部分。
3.2 談判報價
3.2.1 談判報價應包括國家規定的增值稅稅金,除報價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增值稅稅金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報價人應按第六章“報價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報價函中進行報價并填寫分項報價表。
3.2.2 報價人應充分了解該項目的總體情況以及影響談判報價的其他要素。
3.2.3 談判報價為各分項報價金額之和,談判報價與分項報價的合價不一致的,應以各分項合價累計數為準,修正談判報價;如分項報價中存在缺漏項,則視為缺漏項價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項報價之中。報價人在報價截止時間前修改報價函中的談判報價總額,應同時修改報價文件“分項報價表”中的相應報價。此修改須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關要求。
3.2.4 采購單位設有最高采購限價的,報價人的報價不得超過最高采購限價,最高采購限價在報價人須知前附表中載明。
3.2.5 談判報價的其他要求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3.3 報價有效期
3.3.1 除報價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報價有效期為90日。
3.3.2 在報價有效期內,報價人撤銷報價文件的,應承擔談判文件和法律規定的責任。
3.3.3 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報價有效期的,采購單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報價人延長報價有效期。報價人應予以書面答復,同意延長的,應相應延長其報價保證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其報價文件;報價人拒絕延長的,其報價失效,但報價人有權收回其報價保證金及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遞交的報價保證金的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報價保證金
3.4.1 報價人在遞交報價文件的同時,應按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金額、形式和第六章“報價文件格式”規定的報價保證金格式遞交報價保證金,并作為其報價文件的組成部分。境內報價人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報價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并在報價文件中附上基本賬戶開戶證明。聯合體報價的,其報價保證金可以由牽頭人遞交,并應符合報價人須知前附表的規定。
3.4.2 報價人不按本章第3.4.1項要求提交報價保證金的,談判小組將否決其報價。
3.4.3 采購單位最遲將在與成交人簽訂合同后5日內,向未成交的報價人和成交人退還報價保證金。報價保證金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遞交的。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價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1)報價人在報價有效期內撤銷報價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單位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采購單位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談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
(3)發生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還報價保證金的情形。
3.5 資格審查資料(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除報價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報價人應按下列規定提供資格審查資料,以證明其滿足本章第1.4款規定的資質、業績等要求。
3.5.1 “報價人基本情況表”應附報價人及其制造商(適用于代理經銷商報價的情形)資格或者資質證書副本和報價項目檢驗或認證等材料的復印件以及:
(1)報價人為企業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復印件(按照“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登記制度進行登記的,可僅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2)報價人為依法允許經營的事業單位的,應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復印件。
3.5.2 “近年財務狀況表”應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的復印件,具體年份要求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報價人的成立時間少于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狀況表。
3.5.3 “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應附成交通知書和(或)合同協議書、進場驗收證書等的復印件,具體時間要求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每張表格只填寫一個項目,并標明序號。
3.5.4 “正在供貨和新承接的項目情況表”應附成交通知書和(或)合同協議書復印件。每張表格只填寫一個項目,并標明序號。
3.5.5 “近年發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應說明報價人敗訴的買賣合同的相關情況, (略) 或仲裁機構作出的判決、裁決等有關法律文書復印件,具體時間要求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3.5.6 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接受聯合體報價的,本章第3.5.1項至第3.5.5項規定的表格和資料應包括聯合體各方相關情況。
3.6 備選報價方案
3.6.1 除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允許外,報價人不得遞交備選報價方案,否則其報價將被否決。
3.6.2 允許報價人遞交備選報價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遞交的備選報價方案方可予以考慮。談判小組認為成交人的備選報價方案優于其按照談判文件要求編制的報價方案的,采購單位可以接受該備選報價方案。
3.6.3 報價人提供兩個或兩個以上報價,或者在報價文件中提供一個報價,但同時提供兩個或兩個以上供貨方案的,視為提供備選方案。
3.7 報價文件的編制
3.7.1 報價文件應按第六章“報價文件格式”進行編寫,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頁,作為報價文件的組成部分。
3.7.2 報價文件應當對談判文件有關供貨期、報價有效期、供貨要求、采購范圍等實質性內容作出響應。報價文件在滿足談判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基礎上,可以提出比談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購單位的承諾。
3.7.3(1)報價文件應用不褪色的材料書寫或打印,并按第六章“報價文件格式”的要求進行簽字和(或)蓋章,其中報價函及對報價文件的澄清、說明和補正應由報價人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單位章。由報價人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簽字的,應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簽字的,應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應符合第六章“報價文件格式”的要求。報價文件應盡量避免涂改、行間插字或刪除。如果出現上述情況, (略) 應由報價人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單位章。
(2)報價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數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應清楚地標記“正本”或“副本”的字樣。報價人應根據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要求提供電子版文件。當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電子版文件和紙質正本文件不一致時,以紙質正本文件為準。
(3)報價文件的正本與副本應分別裝訂,并編制目錄,報價文件需分冊裝訂的,具體分冊裝訂要求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
4.報價
4.1 報價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4.1.1報價文件應密封包裝,并在封套 (略) 加蓋報價人單位章或由報價人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4.1.2 報價文件封套上應寫明的內容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項要求密封的報價文件,采購單位將予以拒收。
4.2 報價文件的遞交
4.2.1 報價人應在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報價截止時間前遞交報價文件。
4.2.2報價人遞交報價文件的地點: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4.2.3 除報價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報價人所遞交的報價文件不予退還。
4.2.4采購單位收到報價文件后,向報價人出具簽收憑證。
4.2.5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報價文件,采購單位將予以拒收。
4.3 報價文件的修改與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項規定的報價截止時間前,報價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遞交的報價文件,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采購單位。
4.3.2報價人修改或撤回已遞交報價文件的書面通知應按照本章第3.7.3項的要求簽字或蓋章。采購單位收到書面通知后,向報價人出具簽收憑證。
4.3.3 報價人撤回報價文件的,采購單位自收到報價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已收取的報價保證金。
4.3.4 修改的內容為報價文件的組成部分。修改的報價文件應按照本章第3條、第4條的規定進行編制、密封、標記和遞交,并標明“修改”字樣。
5.談判
5.1談判時間和地點
采購單位在本章第4.2.1項規定的報價截止時間(談判時間)和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地點公開談判,并邀請所有報價人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準時參加。
5.2 談判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進行談判:
(1)宣布談判紀律;
(2)公布在報價截止時間前遞交報價文件的報價人名稱;
(3)宣布談判人、唱標人、記錄人、監標人等有關人員姓名;
(4)檢查報價文件的密封情況,按照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談判順序當眾談判,公布采購項目名稱、報價人名稱、報價保證金的遞交情況、報價及其他內容,并記錄在案;
(5)報價人代表、采購單位代表、監標人、記錄人等有關人員在談判記錄上簽字確認;
(6)談判結束。
5.3 談判異議
報價人對談判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談判現場提出,采購單位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
5.4談判補救措施
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6.評審
6.1 談判小組
6.1.1 評審由采購單位依法組建的談判小組負責。談判小組由采購單位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談判小組成員人數以及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的確定方式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6.1.2 談判小組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1)報價人或報價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2)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
(3)與報價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談判采購公正評審的;
(4)曾因在招標、評審以及其他與招標報價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 (略) 罰 (略) 罰的;
(5)與報價人有其他利害關系。
6.1.3 評審過程中,談判小組成員有回避事由、擅離職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繼續評審的,采購單位有權更換。被更換的談判小組成員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由更換后的談判小組成員重新進行評審。
6.2 評審原則
評審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的原則。
6.3 評審
6.3.1 談判小組按照第三章“評審辦法”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標準和程序對報價文件進行評審。第三章“評審辦法”沒有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和標準,不作為評審依據。
6.3.2 評審完成后,談判小組應當向采購單位提交書面評審報告和成交候選人名單。談判小組推薦成交候選人的人數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成交候選人公示
采購單位在收到評審報告之日起3日內,按照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成交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 談判結果異議
報價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談判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成交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采購單位將在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將暫停招標報價活動。
7.3 成交候選人履約能力審查
成交候選人的經營、財務狀況發生較大變化或存在違法行為,采購單位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將在發出成交通知書前提請原談判小組按照談判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進行審查確認。
7.4 確定談判結果
按照報價人須知前附表的規定,采購單位或采購單位授權的談判小組依法確定成交人。
7.5 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規定的報價有效期內,采購單位以書面形式向成交人發出成交通知書,同時將成交結果通知未成交的報價人。
7.6 履約保證金
7.6.1 在簽訂合同前,成交人應按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形式、金額和談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規定的或者事先經過采購單位書面認可的履約保證金格式向采購單位提交履約保證金。除報價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履約保證金為成交合同金額的10%。聯合體成交的,其履約保證金以聯合體各方或者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
7.6.2 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項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視為放棄成交,其報價保證金不予退還,給采購單位造成的損失超過報價保證金數額的,成交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7.7 簽訂合同/框架采購協議
7.7.1 采購單位和成交人應當在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根據談判文件和成交人的報價文件訂立書面合同(采用框架協議采購時為“框架采購協議書”)。成交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采購單位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談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采購單位取消其成交資格,其報價保證金不予退還;給采購單位造成的損失超過報價保證金數額的,成交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7.7.2 發出成交通知書后,采購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或者在簽訂合同時向成交人提出附加條件的,采購單位向成交人退還報價保證金;給成交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7.7.3 聯合體成交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單位簽訂合同,就成交項目向采購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8.紀律和監督
8.1 對采購單位的紀律要求
采購單位不得泄露談判采購活動中應當保密的情況和資料,不得與報價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8.2 對報價人的紀律要求
報價人不得相互串通報價或者與采購單位串通報價,不得向采購單位或者談判小組成員行賄謀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義報價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成交;報價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影響評審工作。
8.3 對談判小組成員的紀律要求
談判小組成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露對報價文件的評審和比較、成交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審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審活動中,談判小組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審程序正常進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評審辦法”沒有規定的評審因素和標準進行評審。
8.4 對與評審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
與評審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露對報價文件的評審和比較、成交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審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審活動中,與評審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審程序正常進行。
9.是否采用電子招標報價
本采購項目是否采用電子招標報價方式,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10.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附件一:開啟記錄表
開啟記錄表
項目名稱: 開啟地點:
項目編號: 開啟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包件號
供應商
密封情況
報價
(不含稅)
……
備注
供應商代表簽名
采購人代表: 記錄人:
附件二:談判采購項目報價單
公開競爭性談判采購項目報價單
項目編號:*
購方信息 報價方信息
公司名稱:大板綜合維修段 報價單位名稱(公章):
聯 系 人: 付工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報價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序號
品 名
型號規格
主要參數
單位
數量
單價(不含稅)元
合計金額(不含稅)元
稅率
備注
1
13%
合計(未含稅)
售后承諾(① 所供產品正規生產廠家產品,質量按照國家行業技術標準和相關技術要求,提供產品的一切有效說明及合格證書。② 報價含本次采購物資及供貨方負責送貨到*方要求的指定供貨地點大板綜合維修段材料庫,不得收取運輸、裝卸等費用,保證正常供應,影響采購方正常維修及安全,所造成的損失,一切由供方承擔。③到貨后由相關人員技術驗等驗收,驗收不合格的產品,及時無償更換產品否按不良供應商相 (略) 理。法人簽字(或有授權書的被授權代理人簽字,否視為無效報價):
附件三:談判采購評審表
大板綜合維修段公開競爭性談判采購滅火器維修項目確認評審表 *
滅火器維修項目 2025.XX.XX 單位:元(不含稅)
標段
序號
物資名稱
規格型號
主要技術參數
單位
數量
最高限價單價(未含稅)
合計金額(未含稅)
報價單位名稱
報價單位名稱
報價單位名稱
單價未含稅
合計金額(未含稅)
單價未含稅
合計金額(未含稅)
單價未含稅
合計金額(未含稅)
報價單位代表簽字:
合計(未含稅)
預成交單位:
評委簽字:
附件四:問題澄清通知
問題澄清通知
(編號: )
(報價人名稱):
(項目名稱) (項目編號) (包件號)公開競爭性談判采購的談判小組對你方的報價文件進行了仔細的審查,現需你方對下列問題以書面形式予以澄清、說明或補正:
1.
2.
……
請將上述問題的澄清、說明或補正于 年 月 日 時前遞交至 (詳細地址)或傳真至 (傳真號碼)或發送至 (電子郵箱)或通過下載談判文件的 (略) 上傳。采用傳真方式或電子郵件方式的,應在 年 月 日 時前將原件遞交至 (詳細地址)。
談判采購小組組長: (簽字)
或
采購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問題的澄清
問題的澄清
(編號: )
談判小組:
問題澄清通知(編號: )已收悉,現澄清、說明或補正如下:
1.
2.
……
上述問題澄清、說明或補正,不改變我方報價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構成我方報價文件的組成部分。
報價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六:成交通知書
成交通知書
項目編號:*
成交單位:成交單位名稱
聯系電話:成交單位聯系電話
在內蒙 (略) (集團) (略) 大板綜合維修段2025年XX月XX日舉行的“項目名稱”公開競爭性談判采購中, (略) 報價文件中所列資質、服務、價格、質量等有關指標的綜合評定,確定為本次公開競爭性談判采購的成交單位。
自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在三十日內與(合同簽訂名稱)聯系簽訂合同事宜,談判采購文件中所列各項要求及報價文件中承諾的各項條款為合同簽訂依據。內蒙 (略) (集團) (略) 大板綜合維修段
(略) 按期履行并提供相關服務。本次談判采購成交明細附后:
履約期:按合同約定。
標段
序號
物資名稱
規格型號
主要技術參數
單位
數量
單價
(不含稅)
元
總價
(不含稅)
元
稅率
內蒙 (略) (集團) (略) 大板綜合維修段
2025年XX月XX日
附件七:談判采購結果公示
* 內蒙 (略) (集團) (略) 大板綜合維修段
(項目名稱)項目公開競爭性談判采購結果公示
各報價人:
* 內蒙 (略) (集團) (略) 大板綜合維修段(項目名稱)項目公開競爭性談判采購評審工作已經結束,現將確定的成交人等信息公示如下:
履約期:按合同約定。
標段一成交人:
公示自2025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止3天;在公示期間所有報價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對公開競爭性談判采購結果有異議,可向內蒙 (略) (集團) (略) 大板綜合維修段(單位名稱)監察部門提出,市電:0476—*。
異議受理程序:
異議實行實名制,應在規定時限內以異議函件的形式向招標方監察部門提出。
異議函件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異議人的名稱、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
(二)異議人具有《營業執照》的,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異議事項的基本事實及相關證明材料。
(四)異議請求及主張。
(五)異議人為相關利害關系人的,應提供與談判采購活動存在利害關系的證明材料。
(六)異議函件有關材料是外文的,異議人應同時提供其中文譯本,并附相關的真實性證明。異議人為法人的,異議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和加蓋單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權書及授權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異議人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的,異議函件必須由其主要負責人或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談判小組成員簽字:
第三章 評審辦法(經評審的最低價成交法)
評審辦法前附表
2.1.1 形式評審表
* 形式評審表 2025.XX.XX
序號
評審因素
評審標準
報價單位名稱
1
報價人名稱
與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資質證書一致.
2
報價函簽字蓋章
由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單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簽字的,應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簽字的,應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應符合第六章“報價文件格式”的規定。
3
報價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報價文件格式”的規定。
4
報價文件的編制
符合第二章“報價人須知”第3.7款規定。
5
報價文件份數
符合第二章“報價人須知”第3.7.3項規定。
6
報價文件內容的完整性
符合第二章“報價人須知”第3.1.1項規定。
7
報價唯一
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談判文件要求有備選方案的除外)。
8
9
結論
注:形式評審表內容應填寫“符合”或“不符合”,審查結論應填寫“通過”或“不通過”。
評委簽字:
2.1.2 資格、響應性評審表
* 資格、響應性評審表 2025.XX.XX
評審因素
序號
審查項目
報價單位名稱
資格評審標準
1
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資格或者其他組織且存續經營,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業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原件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報價人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組織代碼復印件(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
報價人滿足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資質要求。
3
報價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
4
報價人 (略) 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5
報價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無在近一年內被司法機關認定的行賄犯罪行為。
6
報價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無在近一年內被紀檢監察組織認定的 (略) 企業人員送禮金、禮品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行為。
7
報價人未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業、被暫停或取消報價資格。
8
報價人擬供項目未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暫時停產或停止使用。
9
報價人未 (略) 暫停接受其參與各類項目采購活動,或暫停采購其相應產品。
10
不存在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報價人,在同一包件或未劃分標段及包件的同一項目中報價的情況。
11
不存在報價人為聯合體(如果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不接受聯合體報價),或聯合體不符合資格要求的情況。
12
符合報價人須知中對報價人資格的其它要求。
響應性評審標準
1
報價文件按格式要求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法定代表人授權書符合談判文件要求。
2
談判報價(不含增值稅單價)未高于談判文件設定的最高報價限價(不含增值稅單價)。
3
報價表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報價符合談判文件要求。
4
報價保證金符合談判文件要求,或報價有效期符合談判文件要求。
5
報價人的技術條件響應不存在實質性偏差,通過技術評審。
6
報價人的報價文件未附有采購單位不能接受的條件。
7
報價人滿足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資質要求。
8
報價人無串通報價、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結論
注:資格評審表及響應性評審表內容應填寫“符合√”或“不符合×”,審查結論應填寫“通過”或“不通過”。
評委簽字:
2.2 詳細評審標準
條款號
詳細評審內容
價格評審標準
2.2
詳細評審標準
評審價格調整方法—增值稅抵扣
對報價人聲明不提供增值稅抵扣憑證的報價,以有效報價(含稅)作為經評審的有效報價進行評審,對報價人聲明提供增值稅抵扣憑證的報價,以不含增值稅價格作為經評審的有效報價進行評審。
談判報價的評定
談判報價的評定是指談判小組根據評審辦法第3.1.3項規定的原則對報價的修正:
(1)談判報價以每包件采購項目的到站總價/出廠單價予以評定;
(2)談判時的唱標價或修正后的談判報價(包括分項報價、單價)高于談判文件載明的最高報價限價的,其報價文件將被否決;
(3)如果修正后的談判報價與談判時的唱標價不一致,則以兩者間的高者進行價格排序。如果該報價人最終成交,則以兩者間的低者作為成交價與采購單位簽訂合同。若報價人不承諾,其報價將被否決。
……
……
3.1.2報價文件的否決
條款號
評審因素
評審標準
3.1.2
報價文件的否決
導致報價文件被否決的重大偏差
(1)未按談判文件規定對授權委托書、報價表進行簽字并蓋單位章的;
(2)未按談判文件規定提供有效的授權委托書的;(適用于委托代理人簽署報價文件的情況);
(3)沒有按談判文件規定提交聯合體協議的;(適用于聯合體報價的);
(4)未按照談判文件規定提交制造商授權書的;(適用于代理商報價的);
(5)不符合談判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的;
(6)報價有效期不符合談判文件規定的;
(7)未按談判文件規定提交報價保證金,或所提交的報價保證金沒有實質性響應的;
(8)同一報價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報價文件或者報價(但談判文件要求提交備選報價的除外),或出現折扣報價的(適用于不接受折扣報價的);
(9)未按談判文件規定填寫采購項目明細表描述的;
(10)報價項目主要技術指標和性能不滿足談判文件技術要求的;
(11)報價項目規格型號、數量、交貨期等與“采購項目明細表”不符,且不能滿足招標要求的;
(12)談判報價(包括分項報價、單價)低于成本價,或報價/修正后的報價(包括分項報價、單價)高于最高報價限價;
(13)出現采購單位不能接受的條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條件、或拒絕出具履約保函或降低履約保函金額、減少或減輕報價人的責任和義務等;
(14)報價文件的編制內容不完整、出現重大漏項的;
(15)報價人拒不澄清確認談判小組對報價進行修正的;
(16)與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的要求有實質性偏差的;
(17)報價人信譽不符合談判文件的規定;
(18)其他實質性要求:
報價文件的否決
(1)被確定為有重大偏差的;
(2)未按談判小組要求進行澄清、說明或補正的;
(3)未按第六章報價文件格式“報價函”承諾“關于評審價評定和合同價確定方式”的;
(4)報價文件沒有對談判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或者對談判文件的偏差超出談判文件規定的偏差范圍或最高項數;
(5)報價人有串通報價、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
……
3.4.1推薦成交候選人
3.4.1
推薦成交候選人
成交候選人排序
?按照經評審的最低報價由低到高排序;
□根據報價人年度信用評價結果,對推薦成交候選人中按 (略) 《供應商信用評價》以下標準進行評審價格調整,并按照調整后的價格由低到高進行排序,成交價按照第2.2款“報價的評定”標準執行。
(1)包件采購規模1億元以內,按其報價給予 (1‰<扣除比例≤5‰)的價格扣除;
(2)包件采購規模1億元及以上,按其報價給予 (扣除比例≤1‰)的價格扣除。
最大成交能力評定
1.當同一個包件中最低報價出現兩個或以上不同報價人時,報價人須知前附表中無明確要求的,談判小組通 (略) 《供應商信用評價》等級 (略) 供應商信用評價分值進行排序,無法排序的按照技術性能指標、供貨能力排序,推薦成交候選人。
2.對于同一報價人在同類項目2個及以上包件中均具備履約能力且價格為最低時,談判小組應根據該報價人的生產能力、供貨保證能力等因素,評定其最大成交能力,并按照相關包件授標總價最低的原則,在該報價人最大成交能力內,推薦其為第一成交候選人,其他包件依次推薦其他報價人為成交候選人。
3.其他要求:
不推薦成交候選人的情況
(1)所有報價均被否決的;
(2)報價人經最大成交能力評定并按照相關包件授標總價最低的原則被推薦為其他包件的第一成交候選人之后,本包件無其他進入詳細評審的報價人可供推薦的;
1.評審方法
本次評審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有效報價成交法。談判小組對滿足談判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報價文件,根據本章第2.2款規定的評審價格調整方法進行必要的價格調整,并按照經評審的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成交候選人,或根據采購單位授權直接確定成交人,但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經評審的報價相等時,報價低的優先;報價也相等的,按照評審辦法前附表中的規定確定成交候選人順序。
2.評審標準
2.1 初步評審標準
2.1.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審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審辦法前附表。
2.2 詳細評審標準
詳細評審標準:見評審辦法前附表。
3.評審程序
3.1 初步評審
3.1.1 談判小組可以要求報價人提交第二章“報價人須知”規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談判小組依據本章第2.1款規定的標準對報價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談判小組應當否決其報價。
3.1.2 報價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談判小組應當否決其報價:
(1)報價文件沒有對談判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或者對談判文件的偏差超出談判文件規定的偏差范圍或最高項數;
(2)有串通報價、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3.1.3 報價有算術錯誤及其他錯誤的,談判小組按以下原則對報價進行修正,并要求報價人書面澄清確認。報價人拒不澄清確認的,談判小組應當否決其報價:
(1)報價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單價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報價為各分項報價金額之和,報價合價與分項報價的合價不一致的,應以各分項合價累計數為準,修正報價合價;
(4)如果分項報價中存在缺漏項,則視為缺漏項價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項報價之中。
3.2 詳細評審
3.2.1 談判小組按本章第2.2款規定的評審價格調整方法進行必要的價格調整,并編制“標價比較表”。
3.2.2 談判小組發現報價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報價人報價,使得其報價可能低于其成本的,應當要求該報價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報價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由談判小組認定該報價人以低于成本報價談判,并否決其報價。
3.3 報價文件的澄清
3.3.1 在評審過程中,談判小組可以書面形式要求報價人對報價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做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澄清、說明或補正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談判小組不接受報價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3.3.2 澄清、說明或補正不得超出報價文件的范圍且不得改變報價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并構成報價文件的組成部分。
3.3.3 談判小組對報價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報價人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直至滿足談判小組的要求。
3.4 談判結果
3.4.1 除第二章“報價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成交人外,談判小組按照經評審的價格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成交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3.4.2 談判小組完成評審后,應當向采購單位提交書面評審報告和成交候選人名單。
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
第一節 通用合同條款
1.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合同協議書(采用框架協議采購時為“框架采購協議書”)、成交通知書、報價函、商務和技術偏差表、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供貨要求、分項報價表、成交材料質量標準的詳細描述、相關服務計劃,以及其他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協議書:指買方和賣方共同簽署的合同協議書。
1.1.1.3 成交通知書:指買方通知賣方成交的函件。
1.1.1.4 報價函:指由賣方填寫并簽署的,名為“報價函”的函件。
1.1.1.5 商務和技術偏差表:指賣方報價文件中的商務和技術偏差表。
1.1.1.6 供貨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為“供貨要求”的文件。
1.1.1.7 成交材料質量標準的詳細描述:指賣方報價文件中的報價材料質量標準的詳細描述。
1.1.1.8 相關服務計劃:指賣方報價文件中的相關服務計劃。
1.1.1.9 分項報價表:指賣方報價文件中的分項報價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經合同雙方當事人確認構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當事人
1.1.2.1 合同當事人:指買方和(或)賣方。
1.1.2.2 買方(采用框架協議采購時為“*方”):指與賣方簽訂合同協議書,購買合同材料和相關服務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
1.1.2.3 賣方(采用框架協議采購時為“*方”):指與買方簽訂合同協議書,提供合同材料和相關服務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
1.1.3 合同價格
1.1.3.1 簽約合同價:是簽訂合同時合同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1.1.3.2 合同價格:指賣方按合同約定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后,買方應付給賣方的金額。
1.1.4 合同材料:指賣方按合同約定應向買方提供的材料及技術資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術資料:指各種紙質及電子載體的與合同材料檢驗、使用、修補等有關的技術指標、規格、圖紙和說明文件。
1.1.6 驗收:指合同材料經檢驗合格后,買方做出接受合同材料的確認。
1.1.7 相關服務:是指在質量保證期屆滿前賣方提供的與合同材料有關的輔助服務,包括簡單加工、解決合同材料存在的質量問題,以及為買方檢驗、使用和修補合同材料進行的技術指導、培訓、協助等。
1.1.8 質量保證期:指合同材料驗收后,賣方按合同約定保證合同材料正常使用,并負責解決合同材料存在的任何質量問題的期限。
1.1.9 天(或稱日):除特別指明外,指日歷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合同約定的期間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天。
1.1.10 月:按照公歷月計算。合同中按月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合同約定的期間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天。
1.1.11 書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12 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臺風、瘟疫、嚴重的火災、水災、騷亂、暴動、戰爭和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情形。
1.2 語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專用術語使用外文的,應附有中文注釋。
1.3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2)成交通知書;
(3)報價函;
(4)商務和技術偏差表;
(5)專用合同條款;
(6)通用合同條款;
(7)供貨要求;
(8)分項報價表;
(9)成交材料質量標準的詳細描述;
(10)相關服務計劃;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1.4.1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和賣方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在合同協議書上簽字并加蓋單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需對合同進行變更,雙方應簽訂書面協議,并經雙方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章后生效。
1.5 聯絡
1.5.1 買賣雙方應就合同履行中有關的事項及時進行聯絡,重要事項應通過書面形式進行聯絡。
1.5.2 買方可以安排監理等相關人員作為買方人員,與賣方進行聯絡或參加合同材料的檢驗和驗收等。
1.6 不與聯合體簽訂合同
1.6.1 賣方為聯合體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買方簽訂合同,并向買方為履行合同承擔連帶責任。
1.6.2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未經買方同意,不得修改聯合體協議。聯合體協議中關于聯合體成員間權利義務的劃分,并不影響或減損聯合體各方應就履行合同向買方承擔的連帶責任。
1.6.3 聯合體牽頭人代表聯合體與買方聯系,并接受指示,負責組織聯合體各成員全面履行合同。除非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牽頭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為均視為已獲得聯合體各方的授權。買方可將合同價款全部支付給牽頭人并視為其已適當履行了付款義務。如牽頭人的行為將構成對合同內容的變更,則牽頭人須事先獲得聯合體各方的特別授權。
1.7 轉讓
未經對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或)義務。
1.8 知識產權
1.8.1 合同材料或其中的技術資料涉及知識產權的,賣方保證買方免于受到任何知識產權侵權的主張、索賠或訴訟的傷害。
1.8.2 如果買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關知識產權的主張、索賠或訴訟,賣方在收到買方通知后,應以買方名義并在買方的協助下,自 (略) 理與第三方的索賠或訴訟,并賠償買方因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如果賣 (略) 理前述索賠或訴訟或在收到買方通知后28日內未作表示,買方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這些索賠或訴訟,因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均應由賣方承擔。
1.9 保密
合同雙方應對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當事人的信息、資料等予以保密。未經另一方當事人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為與履行合同無關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的信息、資料。
合同當事人的保密義務不適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過失現在或以后進入公共領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當事人合法地從第三方獲得并且據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對此承擔保密義務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執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2.合同范圍
賣方應根據供貨要求、成交材料質量標準的詳細描述、相關服務計劃等合同文件的約定向買方提供合同材料和相關服務。
3.合同價格與支付
3.1 合同價格
3.1.1 合同協議書中載明的簽約合同價包括賣方為完成合同全部義務應承擔的一切成本、費用和支出以及賣方的合理利潤。
3.1.2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供貨周期不超過12個月的簽約合同價為固定價格。供貨周期超過12個月且合同材料交付時材料價格變化超過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幅度的,雙方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調整方法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
3.2 合同價款的支付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應通過以下方式和比例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款:
3.2.1 預付款
合同生效后,買方在收到賣方開具的注明應付預付款金額的財務收據正本一份并經審核無誤后28日內,向賣方支付簽約合同價的10%作為預付款,以成交后簽訂的合同為依據。
買方支付預付款后,如賣方未履行合同義務,則買方有權收回預付款;如賣方依約履行了合同義務,則預付款抵作交貨款,以成交后簽訂的合同為依據。
3.2.2 交貨款
賣方按照合同約定的進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關服務后,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28日內,應向賣方支付交貨款,交貨款支付至該批次合同材料的合同價格的95%:
(1)賣方出具的交貨清單正本一份;
(2)買方簽署的收貨清單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廠質量合格證正本一份;
(4)合同材料驗收證書或交貨款支付函正本一份;
(5)合同價格100%金額的增值稅發票正本一份。
3.2.3 結清款
全部合同材料質量保證期屆滿后,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由買方簽署的質量保證期屆滿證書并經審核無誤后28日內,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格5%的結清款,以成交后簽訂的合同為依據。
3.3 買方扣款的權利
當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合同項下的違約金或賠償金時,買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筆應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兌付履約保證金,以成交后簽訂的合同為依據。
4.包裝、標記、運輸和交付:包括但不限于包裝、運輸、裝卸、保險等費用由成交單位供貨方負責。
4.1 包裝
4.1.1 賣方應對合同材料進行妥善包裝,以滿足合同材料運至用料場地及在用料場地保管的需要。包裝應采取防潮、防曬、防銹、防腐蝕、防震動及防止其他損壞的必要保護措施,從而保護合同材料能夠經受多次搬運、裝卸、長途運輸并適宜保管。
4.1.2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無需將包裝物退還給賣方。
4.2 標記
4.2.1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應按合同約定在材料包裝上以不可擦除的、明顯的方式作出必要的標記。
4.2.2 根據合同材料的特點和運輸、保管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對合同材料清楚地標注“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樣和其他適當標記。如果合同材料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蝕物品、放射性物質等危險品,賣方應標明危險品標志。
4.3 運輸
4.3.1 賣方應自行選擇適宜的運輸 (略) 安排合同材料運輸。
4.3.2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應在合同材料預計啟運7日前,將合同材料名稱、裝運材料數量、重量、體積(用m3表示)、合同材料單價、總金額、運輸方式、預計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裝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項等預通知買方,并在合同材料啟運后24小時之內正式通知買方。
4.3.3 賣方在根據第4.3.2項進行通知時,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單個包裝超大和(或)超重的,賣方應將超大和(或)超重的每個包裝的重量和尺寸通知買方;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蝕物品、放射性物質等危險品,則危險品的品名、性質、在裝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 (略) 理意外情況的方法等,也應一并通知買方。
4.4 交付
4.4.1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應根據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和批次在用料場地卸貨后將合同材料交付給買方,買方對賣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核驗后應簽發收貨清單。買方簽發收貨清單不代表對合同材料的接受,雙方還應按合同約定進行后續的檢驗和驗收。
4.4.2 合同材料的所有權和風險自交付時起由賣方轉移至買方,合同材料交付給買方之前包括運輸在內的所有風險均由賣方承擔。
4.4.3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如果發現技術資料存在短缺和(或)損壞,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的通知后7日內免費補齊短缺和(或)損壞的部分。如果買方發現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有誤,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后7日內免費替換。如由于買方原因導致技術資料丟失和(或)損壞,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的通知后7日內補齊丟失(和)或損壞的部分,但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理的復制、郵寄費用。
5.檢驗和驗收
5.1 合同材料交付前,賣方應對其進行全面檢驗,并在交付合同材料時向買方提交合同材料的發貨清單(加蓋公章)質量合格證書等。
5.2 合同材料交付后,買方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安排對合同材料的規格、質量等進行檢驗,檢驗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下列一種方式進行:
(1)由買方對合同材料進行檢驗;
(2)由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擁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對合同材料進行檢驗;
(3)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方式。
5.3 買方應在檢驗日期3日前將檢驗的時間和地點通知賣方,賣方應自負費用派遣代表參加檢驗。若賣方未按買方通知到場參加檢驗,則檢驗可正常進行,賣方應接受對合同材料的檢驗結果。
5.4 合同材料經檢驗合格。
5.5 若合同約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質量標準,且合同材料經檢驗達到了合同約定的最低質量標準的,視為合同材料符合質量標準,買方應驗收合同材料,但賣方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進行減價或向買方支付補償金。
5.6 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的,第三方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5.7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在全部合同材料交付后3個月內未安排檢驗和驗收的,賣方可簽署交貨款支付函提交買方,如買方在收到后7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則交貨款支付函自簽署之日起生效。交貨款支付函的生效不免除賣方繼續配合買方進行檢驗和驗收的義務,合同材料驗收后雙方應簽署合同材料驗收證書。
5.8 合同材料驗收證書的簽署不能免除賣方在質量保證期內對合同材料應承擔的保證責任。
6.相關服務
6.1 賣方應配備充足的技術人員,并根據買方要求,通過進行電話聯系或派遣技術熟練、稱職的技術人員到用料場地為買方提供服務。如果賣方技術人員不合格,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撤換,因撤換而產生的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6.2 買方應免費為賣方技術人員提供工作條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辦公場所、技術資料及出入許可等。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技術人員的交通、食宿費用由賣方承擔。
7.質量保證期
7.1 除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外,合同材料的質量保證期自合同材料驗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驗收證書或交貨款支付函簽署之日起12個月止(以先到的為準)。
7.2 除非因買方使用不當,合同材料在質量保證期內如破損、變質或被發現存在任何質量問題,賣方應負責對合同材料進行修補和退換。更換的合同材料的質量保證期應重新計算。
7.3 質量保證期屆滿且賣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質量保證期內義務后,買方應在7日內向賣方出具合同材料的質量保證期屆滿證書。
8.履約保證金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履約保證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材料驗收 。如果賣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約定,買方有權扣劃相應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9.保證
9.1 賣方保證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
9.2 賣方保證其所提供的合同材料及對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應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強制性規定。
9.3 賣方保證其對合同材料的銷售不損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利益。任何第三方不會因賣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權、抵押權、留置權或其他任何權利或事由對合同材料主張權利。
9.4 賣方保證合同材料符合合同約定的規格、質量標準,并且全新、完整,能夠安全使用,除非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約定。
9.5 賣方保證,賣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完整、清晰、準確,符合合同約定并且能夠滿足買方使用合同材料的需要。
9.6 賣方保證,在合同材料使用壽命期內,如果賣方發現合同材料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缺陷,賣方將及時通知買方并及時采取修補、更換等措施消除缺陷。
10.違約責任
10.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或者違反合同項下所作保證的,應向對方承擔繼續履行、采取更換、退貨等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0.1.1 在合同有效期內,若賣方執行合同遇到無法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估,并書面確定是否同意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
10.2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在不影響買方行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買方有權從應付貨款、履約保證金中扣除誤期賠償費。
10.3 買方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未能及時支付合同價款的,應與賣方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
10.4 只要買方的索賠通知是在質量保證期滿后,依據法律規定主張權益。
10.5 若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通知后20日內未予回復,該索賠要求應視為被賣方接受。
10.6 若賣方未在約定時間內消除質量缺陷,買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該質量缺陷,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10.7 由于賣方供應的合同材料出現質量問題,造成買方或任何第三人財產、人身的任何損失,責任應由賣方承擔,且買方有權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向賣方主張其他賠償責任。
11.合同的解除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當事人可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合同一方當事人無法繼續履行或明確表示不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2)合同一方當事人需支付的違約金已達合同約定的最高限額;
(3)合同材料未能達到質量標準,或在合同約定了最低質量標準時,不能達到最低質量標準;
(4)合同一方當事人出現破產、清算、資不抵債、成為失信被執行人等可能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對方滿意的履約保證金;
(5)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12.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友好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1)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 (略) 提起訴訟。
第二節 專用合同條款
1.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1.1.2 合同當事人
1.1.2.2 買方:
單位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地址:
1.1.2.3 賣方:
單位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地址:
1.1.2.4 補充:
1.4 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1.4.2 一般情況下合同約定內容不予調整。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買方按實際需要須對合同物資數量、交貨地點和交貨期進行調整,可提前28日書面向賣方發出變更通知,賣方應予執行。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需對合同進行變更,雙方應簽訂書面協議,并經雙方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1.4.2.1 如果數量發生變化,根據合同約定的價格調整合同金額。
1.4.2.2 如果交貨地點發生變化,根據運輸里程和運輸單價重新計算運雜費,并相應調整合同金額。
1.4.2.3 追加采購金額累計調整幅度一般不超過原始合同總金額的10%。
1.4.2.4 買方要求調整合同物資數量或者變更交貨地點的,賣方可以申請延長履約時間并書面通知買方,買方同意后執行。
1.5 聯絡
1.5.1.1 賣方應按項目設賣方代表,負責合同物資生產、供貨、質量檢驗、交接、調試、技術服務(含售后服務)等環節的業務協調以及與買方等相關單位的聯絡,并在合同生效后10日內向買方書面提供賣方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及授權書。
1.5.1.2 賣方代表的變更、撤銷應獲得買方的書面認可。買方有權根據賣方代表的工作情況,提出撤換人員的要求。賣方應根據第1.5.1.1目的要求盡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員,在新任人員到位前原賣方代表繼續承擔第1.5.1.1目的職責。
3.合同價格與支付
3.1.2 合同稅費的調整
合同中列明的合同價款為固定價款,不做任何調整,但因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調整導致合同價款中稅費發生變化的除外,買賣雙方應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調整相應稅費。
3.2.4 支付方式(適用于材料)
支付方式為 (銀行匯款/承兌匯票/其他)。
12.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友好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可選擇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當事人 (略) 及所屬企業的,按 (略) 及所屬企業相關規定協調解決;
(2)由 仲裁委員會根據其現行有效的仲裁程序和規則進行仲裁;
(3)向買方所在地有管轄 (略) 提起訴訟。
附件三:廉政協議書
廉政協議書
*方(買方):
*方(賣方):
項目名稱:
(略) 運營物資采購廉潔從業管理,規范、約束**雙方的行為,防止違法、違紀和不廉潔問題的發生,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特訂立本協議書。
一、*方(含*方人員)義務
1.不得接受*方或向*方索取或以借用為名占用*方的任何財物;不得接受*方的禮金、禮品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不得接受*方的任何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
2.不從*方報銷或支付應由本單位或個人承擔的費用;不得接受*方提供的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在婚喪喜慶等活動中不邀請*方人員參加、不接受*方的財物。
3.不得利用職務便利向*方介紹或指定分包單位(或個人)、物資供應商;不得利用職務便利向*方推銷或指定使用物資材料等;不得借用、占用*方車輛。
4.對無法拒絕的*方及其個人所送的錢物,應在一個月內報告上級紀檢監察組織,并及時退還*方或上繳紀檢監察組織。
5.對*方提供的有關信息,應及 (略) 理并反饋結果。
二、*方(含*方人員)義務
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方行賄;不得向*方送禮金、禮品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不得向*方贈送任何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
2.不得為*方報銷或支付應由其單位或個人承擔的費用;不向*方提供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不參加*方人員的婚喪喜慶等活動,不向*方家庭成員及親屬贈送任何禮金、禮品。
3.不接受*方介紹或指定的分包單位和物資供應商;不接受*方推銷或指定使用的物資材料,不向*方無償提供車輛等。
4.對*方及其個人索要錢物、介紹或指定分包單位和物資供應商、推銷或指定使用物資材料、借用占用車輛等行為予以拒絕,并及時主動向本單位(本系統)上級紀檢監察組織報告。
5.對*方提供的有關信息,應及 (略) 理并反饋結果。
三、違約責任
**雙方不履行各自義務,構成犯罪和違紀的,由司法機關和有關紀檢監察部門按管轄依 (略) 理,所認定的 (略) 理結果作為承擔下列約定違約責任的依據。
1.*方不履行其第1、2項義務, (略) 物資供應商信用評價管理確定為一般、較大、重大不良行為的,*方在3、6、12個月內不得參 (略) 鐵路物資采購活動。
*方向*方索賄,*方向*方支付違約金 元(數額由雙方約定,以下同),*方主動向*方行賄,*方向*方支付違約金 元。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采取主動行為先行違反義務一方承擔。
2.*方向*方索要或主動要求*方提供*方第2項義務所列錢物和活動,向*方支付違約金 元;*方主動向*方贈送、提供*方第2項義務所列錢物和活動,向*方支付違約金 元。
3.雙方違反協議約定的各自第3項義務,經查證屬實的,采取主動行為先行違反義務一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4.雙方不履行協議約定1-3項義務的,應將責任人調離本項目并按規 (略) 理。
四、違約責任追究
1.**雙方自覺履行本協議并互相監督,一方不履行協議的,另一方有權利和義務進行舉報。
一方主動舉報另一方,舉報方不承擔上述約定的違約責任,全部由被舉報方承擔,但不免除各自應負的法紀責任。
2.由于雙方單位或工作人員個人行為造成違約的,雙方單位承擔上述約定的違約責任。
3.雙方在履行協議中發生爭議,一方有權向對方上級單位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情況并要求幫助解決爭議。
4.違約方應在有關部門對不履行協議的行 (略) 理或結論后(約定時間)日內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雙方有義務將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通報對方。
五、本協議有效期為雙方簽署之日起至本項目結束。有效期內發生的違約事實,有效期后發現的適用本協議。
六、本 (略) 項目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方: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地 址:
電 話:
電子郵箱:
日 期:
* 方: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地 址:
電 話:
電子郵箱:
日 期:
第五章 供貨要求
第一節 談判采購項目需求明細表
序號
物資名稱
規格型號
主要技術參數
單位
數量
最高限價(不含稅)
1
干粉滅火器維修
4KG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序號1-16技術要求。
具
1200
42
2
二氧化碳滅火器維修
3KG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序號1-16技術要求。
具
300
52
第二節 技術條件
技術性能和質量要求
序號
物資名稱
規格型號
主要技術參數
單位
數量
1
干粉滅火器維修
4KG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序號1-16技術要求。
具
1200
2
二氧化碳滅火器維修
3KG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序號1-16技術要求。
具
300
滅火器維修說明:1.用于生產干粉的各種原料和添加劑必須對生物無毒害,必須按規定的方法進行測定,松密度測定結果與生產廠公布值的差值應在±0.10g/m1之內,水壓試驗2.1MPa。2.生產廠公布值的差值不大于樣品總量的±10%;留在125m篩上的量與生產廠公布值的差值不大于樣品總量的0.5。3.按規定的方法進行測定,針入度應大于15mm,全部干粉滅火劑試樣落到試管有塞端的時間應小于等于5s。4.對需要補充的技術要求簽訂合同時補充說明,并以合同條款為準。
第六章 采購文件格式
* (項目名稱)
公開競爭性談判采購
報 價 文 件
項目編號:
包 件 號:
報價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目 錄
以下要求10項,缺一項視為參與單位資格等不合格,不得參與競價。
一、 報 名 表
(公章)日期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姓名及電話
傳真電話
電子郵箱
報名編號
*
二、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身份證明(適用于無委托代理人的情況)
法人身份證、如授權:授權委托書“雙方簽字的”加蓋公章、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經營范圍:符合本項目消防器材銷售、消防技術服務項目)為合格,沒有視為資質不合格,不得參與競價。
四、有效期內的開戶許可證復印件或賬戶信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或近期增值稅發票復印件)
五、近年完成同類報價項目業績表
六、國家企業信用信息“中國 (略) ”供應商信用截圖
七、報價表
八、報價人廉政承諾書
九、產品售后承諾書
十、其 他:參與本項目的商戶必需攜帶單位公章到大板綜合維修段評審現場,現場參與資格評審,經評委評審合格的參與競價。
(一)報價函(格式)
報價函
致:內蒙 (略) (集團) (略) 大板綜合維修段
根據貴方公開競爭性談判采購的(項目編號+項目名稱) 項目的談判采購公告,經正式授權的下述簽字人 (姓名和職務)代表報價人 (報價人名稱),參加公開競爭性談判采購活動并提交報價文件正本一份,電子文本 份。
愿意按照談判文件中的規定,提供和交付 (項目名稱及標段工作內容名稱)。報價單價為人民幣(大寫及小寫) 元(不含稅),報價總價為人民幣(大寫及小寫) 元(不含稅)。增值稅稅率為 百分之 。報價單價為人民幣(大寫及小寫) 元(含稅),報價總價為人民幣(大寫及小寫) 元(含稅)。(注:以上報價單價或報價總價以第五章采購項目明細表中*為準。)
據此函,報價人申明如下:
我方已詳細閱讀全部談判文件,包括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棄對這方面有不明及誤解的權利。
同意談判文件中規定的價格修正方法。
同意談判文件規定的報價有效期。
承諾所提交的報價文件及有關資料內容完整、真實和準確,并承擔相關責任。同意提供貴方可能另外要求的與報價有關的任何數據或資料。
如我方成交,承諾在收到成交通知書后按規定簽訂合同。
我方承諾根據談判文件規定的技術條件、 (略) 現行技術標準和有關規定完成項目。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報價人名稱: (加蓋公章)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 真: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報價人名稱:
單位類型:
成立時間: 年 月 日
經營期限: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務:
系 (報價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報價人:(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本授權書聲明:
本人(姓名)系(報價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委托我單位(姓名、職務)為我方委托代理人,以我方名義簽署、澄清、說明、提交、撤回、修改(采購項目名稱及招標編號)的報價文件、簽訂 (略) 理有關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擔。
本授權書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簽署,不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如公司總經理、商務經理等)的轉授權。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本授權書簽字、蓋章后生效。
特此聲明。
報價人名稱: (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簽字:
職務:
日期:
(四)報價表
報 價 表
報價人名稱: (加蓋公章)
項目編號:
價格單位:
標段
序號
物資名稱
規格型號
主要技術參數
單位
數量
報價單價 (不含稅)
元
報價總價 (不含稅)
元
稅率
(注:報價表格式具體以第五章《采購項目明細表》為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注: 1.報價須符合談判文件要求,保留 2 位小數;
2.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在備注欄中列示;
3.報價表須加蓋公章后有效。
(五)資格性審查承諾書(格式)
資格性審查承諾書
我單位承諾,截至 (報價截止時間)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 (略) 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在近一年內,本企業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機關認定的行賄犯罪行為;在近一年內,本企業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紀檢監察組織認定的 (略) 企業人員送禮金、禮品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行為;未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或被暫停、取消報價資格;擬供項目未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暫時停產或停止使用;未 (略) 暫停接受參與各類項目采購活動,或暫停采購、使用相應項目;如所供項目為國家強制性認證 (略) 認證采信目錄內的產品,其認證證書持續有效;對同一包件或未劃分標段和包件情況下,與本單位存在控股或管理關系的單位,以及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機構未參加報價。
特此聲明。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報價人名稱: (加蓋公章)
日 期:
(六)近年完成同類報價項目業績表
序號
名稱
合同編號
內容
項目數量
交付周期(日)
項目單價
(元)
合同金額
(元)
合計
—
—
備注:
1.具體年份要求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應按年份分別填寫編制表格;
2.應附成交(成交)通知書/合同協議書/用戶證明的復印件,具體要求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報價人名稱: (加蓋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廉政承諾書(格式)
報價人廉政承諾書
為共同創造公平、 (略) 場競爭環境,防止招報價過程出現腐敗問題,我方在本項目的報價中作出如下承諾:
1.將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參加本項目的報價活動;
2.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實、有效、合法的;
3.不通過租借等方式從其它單位獲取資格或者資質證書報價;
4.不與采購單位、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它報價人私下串通協商,進行圍標、串標、抬標,控制報價格。
5.不向采購單位、談判小組成員行賄,以不正當手段謀取成交;
6.不向招標報價監管人員請客、送禮及組織其它有可能影響客觀公正監管的活動;
7.自覺遵守談判、評審現場工作紀律,不私下接觸談判小組成員,不干擾正常的談判評審秩序;
8.不給責任人的違法違規行為做偽證、解脫、說情;
如違反上述承諾,我方自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接受招標報價監督管理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或司法機關 (略) 理。
報價人名稱: (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八) 產品售后承諾書(格式)
采購單位名稱
就大板綜合維修段發布公開競爭性談判采購滅火器維修項目事宜,項目編號*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 (略) 做出如下保證:
本項目投標活動中申報的所有資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
采購的本項目產品正規廠家生產,達到采購文件要求的規格型號及含量。
質量按照國家行業標準和相關技術要求。
(略) 大板綜合維修段采購要求的數量、配送時間、 (略) 線,保質保量的完成供應。
我公司保證以上承諾真實有效,并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
特此承諾
承諾單位:
法人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九) 其 他
參與本項目的商戶必需攜帶單位公章到大板綜合維修段評審現場,現場參與資格評審,經評委評審合格的參與競價。
第七章 談判采購異議受理聯系電話
內蒙 (略) (集團) (略) 大板綜合維修段:0476-*
內蒙 (略) (集團) (略) 大板綜合維修段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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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