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 (略) 、 (略) (略) 、 (略) 民政司法和 (略) ,各省級醫療機構、駐甘部隊醫療機構,相關企業:
根據《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GY-(略))》《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GY-(略))》等相關文件要求,現就做好相關集采協議期滿藥品新年度采購協議執行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機構范圍和執行時間
(一)機構范圍。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軍隊醫療機構和填報了年度預采購量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
(二)藥品范圍。第七批國家組織集采藥品第三協議年度、第九批國家組織集采藥品第二協議年度,供應清單通過甘肅省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系統”)下載。
(三)執行時間。2025年4月25日-2026年4月24日。
二、約定采購量
根據《關于填報相關集采藥品期滿新協議年度預采購量的通知》要求,醫療機構填報的預采購量即為約定采購量。
三、增補機制
當中選藥品發生以下質量或供應問題時,對中選藥品予以替補或增補,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一)當中選藥品出現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采取暫停生產、銷售、使用、進口、責令召回等措施的,取消中選資格,備供藥品替補為中選藥品,執行剩余約定采購量。
(二)當中選藥品采購周期內月度配送率累計2次低于50%或累計2個季度配送率低于85%時,備供藥品增補為中選藥品,其采購量計入醫療機構約定采購量。
(三)當中選藥品采購周期內公布的季度配送率累計3次低
于85%時,取消中選資格,增補的中選藥品執行剩余約定采購量。
四、重點任務及要求
(一)配送關系確認。2025年4月15日前,中選企業和備供(備選)企業、第二備供企業要確保全省所 (略) 域分別完成至少1家配送企業關系確認。逾期未完成的,相關采購協議予以撤廢,約定采購量相應核減。當配送企業在采購期內不能履約配送時,中選企業應及時解除配送關系并確保有其他配送企業可以配送,配送關系空缺的給 (略) 理。
(二)采購協議簽訂。采購協議由醫療機構、中選企業、配送企業三方通過系統簽訂。中選企業完成配送關系確認后,醫療機構方可簽訂協議,其他兩方在醫療機構簽訂完成后簽訂。系統協議簽訂功能開放時間為2025年4月15日,原則上醫療機構應于2025年4月20日前完成協議簽訂,中選企業督促配送企業于2025年4月25日前共同完成協議簽訂。醫療機構簽訂完協議15日后中選企業或配送企業仍未完成協議簽訂的,相關協議予以撤廢,約定采購量相應核減。
(三)基金預付和按期回款。醫?;痤A付政策按照原有規定執行,相 (略) 應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醫保基金預付。采購協議期滿后,醫療機構按原渠道返還已預付醫?;?。醫療機構是藥款結算第一責任人,藥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鼓勵醫保經辦機構與藥品流通企業直接結算貨款。
(四)優先使用和合理用藥。醫療機構對有采購需求的集采品種要保障中選 (略) ,無論有無采購協議,都應該優先采購使用中選藥品,非中選高價藥品采購制劑量不得超過同通用名藥品采購制劑量的30%。對于使用中選藥品可能導致患者用藥調整的情況,醫療機構要加強醫師和藥師的培訓和政策解讀,同時做好患者的解釋說明和宣傳教育,對換藥風險較高的特殊人群應尊重患者用藥需求,防止“一刀切”。
(五)質量安全和供應保障。中選企業是中選藥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要督促配送企業做好日常備貨,及時響應采購訂單,保質、及時、足量供應中選藥品。當中選藥品出現質量、供應等問題時,中選企業應及時向各級醫保部門和省級藥品采購機構報備并采取應對措施。中選企業和備供(備選)、第二備供企業在采購周期內累計3次不良記錄或警告、不良記錄次數之和大于等于10次時,按照《采購文件》相關規定列入“違規名單”,并按照我省《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實施意見》開展失信評級。
五、監管內容及要求
(一)加強中選藥品供應保障監管。各級醫保部門要密切監測中選藥品的供應保障情況,主動做好醫療機構與配送企業供需對接協調工作。要暢通供應問題收集渠道,鼓勵醫療機構主動向醫保部門書面反饋中選藥品供應問題,對醫療機構反饋供應問題集中的藥品,要通過提醒、約談、告誡等方式督促配送企業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經核查為配送企業原因的,可 (略) 申請取消該配送 (略) 域相關產品采購周期內的配送資格。
(二)優化中選藥品使用考核方式。采購協議期內,醫療機構約定采購量完成情況按照中選藥品采購訂單量進行考核,中選企業未供應的采購訂單量,醫療機構采購備供藥品可視作采購中選藥品,同等享受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政策。對納入國家和我省省級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或因公共衛生事件、臨床指南藥物推薦級別變化等因素導致臨床需求發生重大變化等情形的藥品,若中選藥品未達到約定采購量,按照中選藥品不低于同通用名藥品(不可替代規格除外)采購量70%的比例考核。
(三)做好集采政策落實情況監管。各級醫保部門應將醫療機構(含無采購協議醫療機構)執行集采結果情況納入定點協議管理年度考核指標,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每月監測、季度通報、年度考核”,重點做好中選藥品執行進度、藥款按期結算情況、優先使用中選藥品等情況的監管工作,確保集采結果執行到位。
甘肅省 (略)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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