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1 項目概況:
1.1.1建設地點: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境內
1.1.2項目建設規模:起點位于K202+820,終點至K211+000,全長8.180公里,設大橋457.2m/1座,鋼波紋管涵82.5米/7座。采用《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中設計速度40Km/h, (略) 標準建設,路基寬度為8.5m。全線橋涵設計荷 (略) -Ⅰ級,小橋、涵洞設計洪水頻率1/50,地震動峰值加速度0.10g。本項目設置 (略) 1處,總建筑面積約3300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綜合樓、物資機械庫、設備用房等。
1.3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
標段編號: E(略)(略)
標段名稱:國道345線雜多至查 (略) 改建工程查旦鄉至當曲河段(K202+820~K211+000段)代建+監理ZCCDDJJL-2
標段招標范圍:本項目采用代建+監理一體化模式進行建設,由招標人負責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施工圖設計等工作,由代建人負責本項目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代建和工程施工監理工作,主要內容包括設計樁號 (略) 基工程、路面工程、橋涵工程、交通工程、房建工程、環保及綠化等工程(具體內容詳見招標圖紙)。
1、工程代建:由代建單位負責工程施工(含施工準備期)的全過程代建管理工作,代建單位依據合同在服務期內代行項目法人職責,開展代建工作,代建工作滿足《公路建設項目代建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2015年3號令)和《關于進一 (略) 項目建設單位管理的若干意見》( (略) 發[2011]438號)文件的相關要求。主要工作內容包含但不限于:
(1)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和有關規定,負責辦理代建服務期內相關審批手續(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備案手續,開工手續,行業審批、遷改等)并落實相關要求,配合國家有關部門依法組織檢查、考核等,負責落實整改;(2)代建人代表項目招標人組建項目指揮部,并設置總工程師辦公室、工程部、合約部、財務部、綜合辦公室等職能部門,進行施工管理、施工過程中設計管理、招投標管理、交工驗收、項目移交、配合竣工驗收、交(竣)工結(決)算等,并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進度、投資、安全、標準化和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3)組織編制招標文件,完成本項目服務類、材料設備供應等與該工程有關的招標工作(如有);(4)對施工、材料設備供應、技術咨詢等單位進行合同管理,根據合同約定,細化、分解項目管理目標,落實目標責任,負責組織協調工作;(5)依據相關法規和合同,履行工程質量、安全、進度、計量、資金支付、環境保護等相關責任,審核、簽發項目建設管理有關文件;(6)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完成征地拆遷工作,并負責組織協調具體工作;協助招標人完成前期相關手續辦理;(7)按合同約定的代建管理工作目標,擬定項目進度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工程質量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建設項目管理計劃,并報經招標人同意;按招標人要求定期更新項目管理計劃;(8)變更管理,在項目開工前應對設計方案、造價進行核查,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對設計變更方案進行審查,審定單項金額(略)元以下的一般設計變更,審查單項金額(略)元以上的一般設計變更、較大設計變更及重大設計變更并報招標人審定,辦理較大及重大設計變更報批手續;按季度將設計變更匯總報招標人備查; 當施工合同變更合計金額超過施工合同總價(增加或減少)的1.5%時(按施工標段分別計算),之后發生的所有變更均需報招標人審批。(9)環保的相關要求: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必須遵照相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嚴格落實國家、省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相關生態環境保護文件,落實環保工作“一崗雙責”和體現“痕跡化管理”;(10)按照相關規定完成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的信用考核評價工作;(11)組織中間驗收,協助項目法人組織交工驗收;(12)承擔項目檔案及有關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等工作,組織有關單位編制竣工文件、工程決算文件等。負責完成環水保驗收、檔案專項驗收、交工和竣工階段的安全性評價;(13)負責質量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維修工作管理,完成竣工驗收準備工作;(14)自覺接受紀檢監督、行政監督、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落實各項廉政制度和措施;要與第三方逐一簽訂廉政合同,形成代建人與第三方相互監督機制;(15)接受招標人的考核及管理;(16)起草和編制代建工作規范,明確工作流程,并在代建過程中逐步總結、完善工作規范,并在項目結束后,向招標人提供系統的、完整的代建工作規范及改革試點總結報告,招標人或招標人委托的第三方企業參與共同編制的,代建人應予以支持和幫助。(17)按照青人社廳發〔2022〕10號(關于印發《青海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的相關要求,督促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銀行開設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民工工資。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督促施工單位按時發放農民工工資; (略) 理好與相關單位及沿線群眾的關系,維護公眾利益。(18)招標人要求的其他代建相關工作。
2、工程施工監理:根據《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的規定,完成本項目施工準備期、施工期、交工驗收與缺陷責任期的工程監理工作(具體詳見圖紙)。服務期:本項目服務期自合同簽訂至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并辦理完成相關資產移交、資料移交工作),共計1095日歷天,其中施工工期約365日歷天(含施工準備期),缺陷責任期730日歷天。
監理服務期限:1095天
投標所需身份類型:監理單位
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企業資質等級要求 | |
ZCCDDJJL-2 |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略) 工程專業(略)級及以上監理資質 |
注:1.投標人應根據本附錄、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及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中的要求附相應證件、證明材料的彩色復印件或彩色掃描件。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業 績 要 求 | |
ZCCDDJJL-2 |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近8年內(2017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在國內完成過1項二級及以上等級新建或 (略) 工程的代建或建設管理(代建或建設管理范圍須 (略) 基路面、含凍土)工作; (2)近8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止)在國內完成過1項二級及以上新建或 (略) 工程(須包含凍土)的施工監理業績。 (3)近8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止)在國內完成過1項二級及以上新建或 (略) 工程(須包含大橋)的施工監理業績。 注:同一業績滿足多項指標時各指標可分別認定。 |
注:1、“獨立完成過”指投標人單獨完成,投標人以任何聯合體形式承擔的項目,其業績視為不滿足最低業績要求;“完成過”指投標人獨立完成或以聯合體形式參與完成,其中,以聯合體形式完成的項目,投標人所完成的工作內容應滿足上述要求,否則業績不予認定。
2、業績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符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5.2的要求;
附錄3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ZCCDDJJL-2
信 譽 要 求 |
符合投標人須知正文1.4.4項的要求。 |
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主要人員最低要求)
標段 | 人員 | 數量 | 資 格 要 求 | 在崗要求 |
ZCCDDJJL-2 | 項目負責人 | 1 | (略) 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10 (略) 建設行業從業經驗(以“擬委任的主要人員資歷表”中填寫的“從事工作年限”為準),近8年內(2017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滿足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至少擔任過1個二級及以上新建或 (略) 工程(的代建或建設管理項目負責人(或項目辦主任); (2)至少擔任過1個二級及以上新建或 (略) 工程的總監理工程師或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 (3)至少擔任過1個二級 (略) 新建或改擴建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EPC)的項目負責人。 | 無在崗項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 |
總監理工程師 | 1 | 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持有交通運輸部頒發的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近8年內(2017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內擔任過1項新建或改擴 (略) 工程(含大橋)總監理工程師; (2)在國內擔任過1項新建或改擴建一級 (略) 的(含大橋)工程總監理工程師或副總監理工程師或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 |
注:1、投標人應在進場時為所有服務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2、公路工程相關專業職 (略) 工程、橋梁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結構)工程、交通工程等專業職稱。若職稱證中不能體現專業的,需投標人對該職稱證專 (略) 工程相關專業進行承諾,否則該職稱不 (略) 工程相關專業。
3、近8年指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任職結束日期在2017年1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間。
三、評標辦法
本項目評標辦法采用雙信封綜合評估法,具體詳見附件。
四、聯系方式
招 標 人: (略) 局
地 址: (略) (略) 五四大街72號
聯 系 人:荔繼華
電 話:0971-(略)
招標代理: (略)
地 址: (略) 五四大街33號五四百貨大樓12樓1210室
郵 編:(略)
聯 系 人:何曉東
電 話:0971-(略)
2025年3月28日
評標辦法前附表
注:“評標辦法前附表”用于明確評標的方法、因素、標準和程序。招標人應根據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詳細列明全部評審因素、標準,沒有列明的因素和標準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 |
1 | 評標方法 | 1.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 |
2.1.1 2.1.3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服務期限、工程質量要求及安全目標; b.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投標文件蓋電子公章、電子簽字符合招標文件“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規定。 (3)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a.投標保證金金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且投標保證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標有效期; b.若投標保證金采用現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將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的基本賬戶轉入招標人指定賬戶; c.若投標保證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銀行保函的格式、開具保函的機構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4)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投標文件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且電子公章、電子簽字符合招標文件“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規定。 (5)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投標文件的,應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且電子公章、電子簽字符合招標文件“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規定。 (6)投標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時,聯合體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 a.未進行資格預審的,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了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了聯合體牽頭人; b.已進行資格預審的,投標人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所附的聯合體協議書復印件,且通過資格預審后的聯合體無成員增減或更換的情況。 (7)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8)投標文件中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9)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標文件的規定。 (10)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投標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 (略) 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標人填寫的誠信承諾書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 (12)投標人填寫的授予合同聲明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內容齊全完整: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投標價(包括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 b.已標價報價清單說明文字與招標文件規定一致,未進行實質性修改和刪減;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投標文件蓋電子公章、電子簽字符合招標文件“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規定。 (3)投標報價中的報價未超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4)投標報價中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值。 (5)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
2.1.2 | 資格評審標準(本項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情況。) |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監理資質證書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2)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的類似項目業績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投標人的信譽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5)投標人的總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資格、在崗情況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6)投標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注:對于特別復雜的特大橋梁和特長隧道項 目主體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還可對其他主要監理人員進行資格評審) (7)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或第1.4.4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8)投標人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5項規定。 (注:本款規定僅適用于根據 《關 (略) 工程從業企業資質名錄的通知》( (略) 字 ( 2011) 114 號) 要求, 招標人應通過名錄對投標入資質條件進行 (略) 施工監理企業) (9)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獨立參與投標的,投標人未同時參加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 |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2.2.1 | 分值構成(總分100分)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技術建議書:35.00分 主要人員:25.00分 技術能力:25.0分 (注:“技術能力” 指投標人的科研開發和技術創新能力 ,招標人可結合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提出相關要求 ,包括 投標人獲得的與工程咨詢管理 (包括勘察設計 、監理等工程咨詢工作 ) 有關的專利 (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 利)、 國家或省級科學技術進步獎 ,主編或參編過的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等 。) 業績:5.0分 履約信譽:0分 (注:各評分因素權重分值范圍如下 :技術建議書25~35分;主要人員 25~40 分;技術能力 0~5分;業績10~25 分; 履約信譽 5~10 分。)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評標價:10.00分 |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2.2.2 | 評標基準價 計算方法 | 評標基準價的計算: 在開標現場,招標人將當場計算并宜布評標基準價。 (1)評標價的確定: 評標價 (2)評標價平均值的計算: □方案一:按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選取前3名(若不足3名,則選取相應數量),對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的評標價作算術平均(根據第二章“投標人基準價須知”第5.2.4項規定在開標現場被宣布為不進入評標基準價方法計算的投標報價除外),將該平均值作為評標價平均值; ?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2.4項規定開標現場被宣布為不進入評標基準價計算的投標報價之外,所有投標人的評標價去掉一個最高值和一個最低值后的算術平均值即為評標價平均值(如果參與評標價平均值計算的有效投標人少于5家時,則計算評標價平均值時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評標基準價的確定: (注:招標人可依據招標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 ,選擇或制定適合項目 的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與評標基準價計算或 評標價得分計算相關的所有系數 (如有),其具體數值或隨機抽取 (略) 間均應在評標辦法中予以明確。) ?方法一:將評標價平均值直接作為評標基準價。 □方法二:將評標價平均值下浮/%,作為評標基準價。 □方法三:招標人設置評標基準價系數,由投標人代表現場抽取,評標價平均值乘以現場抽取的評標基準價系數作為評標基準價。 評標基準價系數抽取范圍:/步長:/ □方法四:/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對招標人計算的評標基準價進行復核,存在計算錯誤的應予以修正并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除此之外,評標基準價在整個評標期間保持不變,不隨任何因素發生變化 |
2.2.3 |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標人評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數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 注:招標人應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確定各評分因素及評分因素權重分值,并對各評分因素進行細分(如有) 、確定各評分因素細分項的分值,各評分因素權重分值合計應為 100 分。各評分因素(評標價和履約信譽評分項除 外) 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權重分值的 60%,且各評分因素得分應以評標委員會各成員的打分平均值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總數為 7 人以上時,該平均值以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計算。評標委員會成員對某一 項評分因素的評分低于權重分值 60%的,應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 | 評分標準 | ||||
評分因素 | 評分因素權重分值 | 各評分因素細分項 | 分值 | |||
2.2.4(1) | 技術建議書 | 35.00分 | 代建-監理大綱/或代建-監理方案/和措施 | 15分 | 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代建+監理大綱(或代建+監理方案)和措施的視質量得9~15分 | |
本工程代建-監理工作的重點與難點分析 | 15分 | 根據招標項目特點對本工程重點、難點進行分析的視質量得9~15分 | ||||
對本工程的建議 | 5分 | 對本工程的提出建議的,視合理程度得3~5分 | ||||
2.2.4(2) | 主要人員 | 25.00分 | 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任職資格與業績 | 25分 | 滿足資格審查強制性資格條件對項目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最低要求的,得25分 | |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
2.2.4(3) | 評標價 | 10分 | 評標價得分計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F+偏差率×100× E2。 其中:F=10,E1=0.6, E2=0.5。計算結果保留2位小數,第三位四舍五入。評標價得分最低為0分。 | |||
2.2.4(4) | 其它因素 | 業績 | 25分 | 滿足資格審查強制性資格條件對業績最低要求的,得25分。 | ||
履約信譽 | 5分 | 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級評為AA級的監理企業得5分,評為A級的監理企業得3分,評為B級的監理企業得1分,評為C級的監理企業得-1分,評為D級的監理企業得-3分。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本項目投標的,投標人信用等級按聯合體各成員最低等級方認定。 注: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的,履約信譽評分僅指承擔監理工作的單位或同時承擔代建和監理工作的單位,不考慮僅承擔代建工作的單位。投標人信用等級的認定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第9.2款。 | ||||
招標人需要補充的其它內容(對評標辦法未盡事宜的說明,不是打分項。): 評標辦法前附表2.2.2 評標基準價方案二修改為:“除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2.4項規定開標現場被宣布為不進入評標基準價計算的投標報價之外,所有投標人的評標價去掉一個最高值和一個最低值后的算術平均值即為評標價平均值(如果參與評標價平均值計算的有效投標人少于5(不含)家時,則計算評標價平均值時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評標辦法前附表2.1.2資格評審標準中第(1)條修改為“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監理資質證書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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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