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瑞泰智 (略) 開封
分公司年產*套經濟型汽車座椅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
建設單位:蕪湖瑞泰智 (略) 開封
分公司
編制單位:蕪湖瑞泰智 (略) 開封
分公司
2024年07月
建設單位:蕪湖瑞泰智 (略) 開封
分公司
法人代表:林寶山
項目負責人:周瀚文
編制單位:蕪湖瑞泰智 (略) 開封
分公司
法人代表:林寶山
項目負責人:周瀚文
建設單位:蕪湖瑞泰智 (略) 開封分公司 | 建設單位:蕪湖瑞泰智 (略) 開封分公司 |
電話:* | 電話:* |
郵編:* | 郵編:* |
地址: (略) 城鄉一體化示范區七大街 (略) 交叉口西北角豐樹開封現代物流園 | 地址: (略) 城鄉一體化示范區七大街 (略) 交叉口西北角豐樹開封現代物流園 |
目錄
"#_Toc* ">1驗收項目概況t
"#_Toc* ">2驗收依據t
"#_Toc1555 ">2.1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t
"#_Toc* ">2.2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t
"#_Toc* ">2.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t
"#_Toc* ">2.4其他相關文件t
"#_Toc* ">3項目建設情況t
"#_Toc1384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t
"#_Toc* ">3.2建設內容t
"#_Toc* ">3.3主要原輔材料及燃料t
"#_Toc* ">3.4水源及水平衡t10
"#_Toc* ">3.5生產工藝t10
"#_Toc* ">3.6項目變動情況t17
"#_Toc8306 ">4環境保護設施t21
"#_Toc* ">4.1污染物治理/處置設施t21
"#_Toc* ">4.2環保設施投資及“三同時”落實情況t24
"#_Toc* ">5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主要結論與建議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t26
"#_Toc8549 ">5.1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主要結論與建議t26
"#_Toc9509 ">5.2審批部門審批決定t27
"#_Toc4654 ">6驗收執行標準t29
"#_Toc4642 ">6.1污染物排放標準t29
"#_Toc* ">6.2總量控制指標t30
"#_Toc* ">7驗收監測內容t31
"#_Toc* ">7.1檢測內容t31
"#_Toc* ">7.2監測方法t31
"#_Toc* ">8質量控制及質量保證t33
"#_Toc800 ">8.1監測期間工況質量保證t33
"#_Toc* ">8.2采樣布點的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t33
"#_Toc6523 ">8.3實驗室內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t33
"#_Toc* ">8.4數據處理的質量保證t33
"#_Toc* ">8.5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措施t33
"#_Toc* ">9驗收監測結果t35
"#_Toc* ">9.1生產工況t35
"#_Toc6785 ">9.2環保設施調試運行效果t35
10."#_Toc* ">驗收監測結論t40
"#_Toc* ">10.1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t40
"#_Toc1796 ">10.2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t41
附圖:
附圖1項目地理位置圖
附圖2項目周邊環境示意圖
附圖3本項目車間內平面布置圖及監測點位圖
附圖4項目場地周邊環境照片
附件:
附件1環評審批意見
附件2驗收工況說明
附件3驗收檢測報告及資質
附件4危險廢物協議
附件5排污許可登記回執及登記表
附件6項目試生產公示
附件7專家簽到表
01驗收項目概況蕪湖瑞泰智 (略) 開封分公司擬投資1689.*元, (略) 城鄉一體化示范區七大街 (略) 交叉口西北角豐樹開封現代物流園建設了年產*套經濟型汽車座椅生產建設項目。 (略) 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2309-*-04-05-*同意該項目備案。2023年8月,河南華瑞 (略) 對該項目編制了《蕪湖瑞泰智 (略) 開封分公司年產*套經濟型汽車座椅項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23年11月16日,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封片區管理委員會對該報告表進行了批復,批復文號:汴自貿環承批表[2023]1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略) 令第253號)、《 (略) 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 (略) 令第682號)、《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等有關規定及“三同時”制度的要求,建設項目在正式投入生產和使用前,須組織環境保護竣工驗收。蕪湖瑞泰智 (略) 開封分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完成了排污許可登記,于2024年5月開展本項目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對照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批復內容,對項目建設情況和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進行了驗收自查。然后根據自查結果編制了驗收監測方案,并委托河南 (略) 于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0日進行了現場監測。
我公司針對項目環評報告及批復落實情況,環保設施的建設及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達標情況,收集有關技術資料,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編制了《蕪湖瑞泰智 (略) 開封分公司年產*套經濟型汽車座椅項目生產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
本項目基本情況見表1-1。
表1-1本項目基本情況一覽表
建設項目名稱 | 蕪湖瑞泰智 (略) 開封分公司年產*套經濟型汽車座椅項目 | ||||
建設單位名稱 | 蕪湖瑞泰智 (略) 開封分公司 | ||||
建設項目性質 | 新建(遷建) | ||||
建設地點 | (略) 城鄉一體化示范區七大街 (略) 交叉口西北角豐樹開封現代物流園 | ||||
立項審批部門 | (略) 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批準文號 | 2309-*-04-05-* | ||
環評報告編制單位 | 河南華瑞 (略) | 環評時間 | 2023年8月 | ||
環評報告審批部門 | 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封片區管理委員會 | 審批時間與文號 | 2023年11月16日 汴自貿環承批表[2023]16號 | ||
開工時間 | 2023年12月18日 | 竣工時間 | 2024年3月02日 | ||
調試時間 | 2024年3月03日~3月03日 | ||||
驗收工作的組織與啟動時間 | 2024年5月18日 | 驗收監測方案編制時間 | 2024年5月18日 | ||
現場監測時間 | 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0日 | ||||
環保設施設計單位 | 河南華瑞 (略) | 環保設施施工單位 | 蕪湖瑞泰智 (略) 開封分公司 | ||
投資總概算 | 1698.*元 | 環保投資總概算 | *元 | 比例 | 1.18% |
實際總投資 | *元 | 實際環保投資 | *元 | 比例 | 1.18%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6)《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7)《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2.2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1)《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
(2)《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生態環保部公告2018年 第9號)。
2.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1)《蕪湖瑞泰智 (略) 開封分公司年產*套經濟型汽車座椅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批版)河南華瑞 (略) 2023年8月;
(2)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封片區管理委員會關于蕪湖瑞泰智 (略) 開封分公司年產*套經濟型汽車座椅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告知承諾制審批申請的批復。汴自貿環承批表[2023]16號2023年11月16日。
2.4其他相關文件(1)河南 (略) 出具的《蕪湖瑞泰智 (略) 開封分公司年產*套經濟型汽車座椅項目檢測報告》;
(2)企業資料。
3項目建設情況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本項 (略) 城鄉一體化示范區七大街 (略) 交叉口西北角豐樹開封現代物流園6號庫,屬于開封汴西產業集聚區規劃范圍內,根據《 (略) 總體規劃(2011-2020年)-中心城區用地規劃圖》可知,本 (略) 規劃范圍內;根據《開封汴西產業集聚區發展規劃調整方案(2013~2020)-用地規劃圖》可知,本項目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符合用地規劃要求。
項目西側為物 (略) ,隔路為八大街,項目生產車間東側和南側均為閑置倉庫,北側為 (略) 物流倉庫,本項目廠界外500m范圍內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居住區、文化區和農村地區中人群較集中的區域等保護目標。最近的保護目標為東北方向177米的馬家河。具體見附件地理位置圖2。
3.2建設內容蕪湖瑞泰智 (略) 開封分公司項 (略) 城鄉一體化示范區七大街 (略) 交叉口西北角豐樹開封現代物流園,本項目主要產品為泡棉、經濟型汽車座椅,泡棉用于項目汽車座椅生產,不外售。其主要工序為泡棉生產-裝配-儲存,泡棉生產在6號庫東部(C區),裝配在6號庫中部(B區),儲存在6號庫西部(A區)。項目實際總投資*元,環保投資*元。
本項目產品方案及生產規模詳見表3-1所示。
表3-1本項目產品方案及生產規模
序號 | 產品名稱 | 年產量 | 單位 | 備注 |
1 | 汽車座椅 | * | 套/a | / |
2 | 泡棉 | 995.519 | t/a | 用于項目汽車座椅生產,不外售 |
本項目主要建設內容見下表。
表3-2本項目主要建設內容一覽表
工程類別 | 工程內容 | 環評中建設情況 | 實際建設情況 | 是否相符 | |
主體工程 | 6號庫 | 東部(C區)泡棉生產車間 | 建筑面積約3694.49m2;其中發泡設備位于該區域中部偏東位置,北側為化驗室(物理性質測試)、氣味室(人嗅氣味)、輔料庫房,西側為待熟化物料儲存區,南側為熟化物料儲存區,東南側為模具貨架 | 建筑面積約3694.49m2;其中發泡設備位于該區域中部偏東位置,北側為化驗室(物理性質測試)、氣味室(人嗅氣味)、輔料庫房,西側為待熟化物料儲存區,南側為熟化物料儲存區,東南側為模具貨架 | 相符 |
東部(B區)裝配車間 | 建筑面積約3802.15m2;內設四條總裝配線(其中前排和后排座椅裝配線各1條,中排裝配線2條),1條部件分裝線 | 建筑面積約3802.15m2;內設四條總裝配線(其中前排和后排座椅裝配線各1條,中排裝配線2條),1條部件分裝線 | 相符 | ||
儲運工程 | 東部(C區)儲存車間 | 成品庫:位于該區北側,建筑面積約673m2,用于存放成品座椅 | 成品庫:位于該區北側,建筑面積約673m2,用于存放成品座椅 | 相符 | |
外購裝配件原料庫:位于該區南側,建筑面積約1700m2;主要存放面料、塑料件、調角器、滑軌、防塵套、靠背骨架及坐墊骨架等座椅裝配所需原料 | 外購裝配件原料庫:位于該區南側,建筑面積約1700m2;主要存放面料、塑料件、調角器、滑軌、防塵套、靠背骨架及坐墊骨架等座椅裝配所需原料 | ||||
不合格品庫:外購裝配件原料庫東南角,建筑面積約17.5m2;主要存放不合格泡棉 | 不合格品庫:外購裝配件原料庫東南角,建筑面積約17.5m2;主要存放不合格泡棉 | ||||
發泡原料貯存區 | 組合B料儲罐:設置一座30m3固定頂罐 | 組合B料儲罐:設置一座30m3固定頂罐 | 相符 | ||
A料貯存區:建筑面積36m2;采用1t/不銹鋼桶,最大貯存量16t | A料貯存區:建筑面積36m2;采用1t/不銹鋼桶,最大貯存量16t | ||||
輔助工程 | 食堂 | 建筑面積為298.09m2,項目采用定餐制,僅設置就餐食堂 | 建筑面積為298.09m2,項目采用定餐制,僅設置就餐食堂 | 相符 | |
公用工程 | 給水系統 | 區 (略) 供給 | 區 (略) 供給 | 相符 | |
排水系統 | 雨污分流 | 雨污分流 | 相符 | ||
供電系統 | 由市政供電 | 由市政供電 | 相符 | ||
環保工程 | 廢氣 | 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裝置+15m高排氣筒(DA001) | 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裝置+15m高排氣筒(DA001) | 相符 | |
廢水 | 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馬家河污水處理廠 | 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馬家河污水處理廠 | 相符 | ||
噪聲 | 基礎減振、廠房隔聲 | 基礎減振、廠房隔聲 | 相符 | ||
固體廢物 | 10m2的一般固廢暫存間和10m2的危廢暫存間各一座 | 10m2的一般固廢暫存間和10m2的危廢暫存間各一座 | 相符 | ||
事故池 | 80m3事故池一座 | 80m3事故池一座 | 相符 |
本項目營運期主要工藝設備見表3-3。
表3-3本項目主要生產設施、設備一覽表
序號 | 生產設施 | 環評中數量 | 位置 | 設施參數用途 | 實際數量 | 是否相符 |
1 | 泡棉生產車間 | |||||
1.1 | PU高壓發泡機 | 1臺 | 泡棉生產車間 | / | 1臺 | 相符 |
1.2 | 座椅泡沫發泡轉盤線 | 1套 | 泡棉生產車間 | 16工位 | 1套 | 相符 |
1.3 | 機械手 | 1臺 | 泡棉生產車間 | / | 1臺 | 相符 |
1.4 | 破泡機 | 1臺 | 泡棉生產車間 | 真空 | 1臺 | 相符 |
1.5 | B料儲罐 | 1個 | 泡棉生產車間 | 30m3,立式固定頂罐 | 1個 | 相符 |
1.6 | A料保溫罐 | 2個 | 泡棉生產車間 | 360L | 2個 | 相符 |
1.7 | B料保溫罐 | 2個 | 泡棉生產車間 | 360L | 2個 | 相符 |
1.8 | 水式模溫機 | 4臺 | 泡棉生產車間 | 模具加熱 | 4臺 | 相符 |
1.9 | 工業熱冷機 | 1臺 | 泡棉生產車間 | / | 1臺 | 相符 |
1.10 | 模具 | / | 泡棉生產車間 | / | / | 相符 |
2 | 裝配車間 | |||||
2.1 | 空壓機 | 2臺 | 裝配車間 | 開山BMVF22 | 2臺 | 相符 |
2.2 | 空壓機 | 1臺 | 裝配車間 | 開山BMVF37 | 1臺 | 相符 |
2.3 | 電加熱烘箱 | 4臺 | 裝配車間 | / | 4臺 | 相符 |
2.4 | 前排座椅裝配線 | 1條 | 裝配車間 | / | 1條 | 相符 |
2.5 | 前排座椅裝配線 | 2條 | 裝配車間 | / | 2條 | 相符 |
2.6 | 前排座椅裝配線 | 1條 | 裝配車間 | / | 1條 | 相符 |
2.7 | 電動槍 | 2臺 | 裝配車間 | / | 2臺 | 相符 |
3 | 檢驗 | |||||
3.1 | 分光測色儀 | 1臺 | / | NS800 | 1臺 | 相符 |
3.2 | 汽車內飾件阻燃機 | 1臺 | / | QJRSC-159 | 1臺 | 相符 |
3.3 | 全自動海綿反復壓縮實驗機 | 1臺 | / | QJPL-A | 1臺 | 相符 |
3.4 | 海綿回彈系數測定儀 | 1臺 | / | QJHJ | 1臺 | 相符 |
3.5 | 0.1毫克電子秤 | 1臺 | / | BSM-520.30.0001--220.0000克 | 1臺 | 相符 |
3.6 | 測厚儀 | 1臺 | / | DT156 | 1臺 | 相符 |
3.7 | 泡棉景側測試儀 | 1臺 | / | 精度1o規格100o | 1臺 | 相符 |
3.8 | 電子泡棉硬度測試儀 | 1臺 | / | PG-BH/5KN | 1臺 | 相符 |
3.9 | 推拉力計 | 1臺 | / | 精度2.5N/0.5kg規格500N/50kg | 1臺 | 相符 |
3.10 | 扭力扳手校正儀 | 1臺 | / | LC200N3-G | 1臺 | 相符 |
3.11 | 便攜式扭矩、壓力校準儀 | 1臺 | / | BIW2200 | 1臺 | 相符 |
4 | 轉運 | |||||
4.1 | 蓄電池平衡重式叉車 | 2輛 | 2#車間一樓 | 合力CPB | 2輛 | 相符 |
4.2 | 蓄電池牽引車 | 2輛 | 2#車間一樓 | 合力OYD305 | 2輛 | 相符 |
4.3 | 蓄電池堆垛車 | 1輛 | 2#車間一樓 | 諾力PSN | 1輛 | 相符 |
4.4 | 托盤搬運車 | 4輛 | 2#車間一樓 | 杭叉CBD15 | 4輛 | 相符 |
表3-4環境影響報告結論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建設內容與實際建設內容相符性
環評報告主要結論與建議 | 序號 | 環評報告結論及批復要求 | 實際建設執行情況 | 相符性分析 |
1 | 地表水環境影響:本項目運營期廢水主要為職工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及開封新區馬家河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后經廠區廢 (略) (略) 入開封新區馬家河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處理達標后排入馬家河,對馬家河水環境影響較小。 | 根據現場自查情況,本項目工業熱冷機間接冷卻水和模溫機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營運期廢水主要是職工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三級標準及開封新區馬家河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后經廠區廢 (略) (略) 入開封新區馬家河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處理達標后排入馬家河,對馬家河水環境影響較小。 | 相符 | |
2 | 本項目所在區域為不達標區,項目廠界外500m范圍內無敏感目標。本項目噴槍清洗、脫模及噴脫模劑、修整工序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一起進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非*烷總烴、TDI、MDI、PAPI排放濃度均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5中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筒排放限值(非*烷總烴60mg/m3、TDI 1.0mg/m、MDI 1.0mg/m3、PAPI1.0mg/m3),同時非*烷總烴排放濃度還可滿足《關于全省開展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議值的通知》(豫環攻堅辦[2017]162號)相關標準要求(其他行業建議排放濃度:非*烷總烴80mg/m3,建議去除效率70%)。集氣罩未被捕集的廢氣無組織排放,應加強日常管理與培訓,確保廢氣的捕捉率及設備和管件的密閉性,防治管道泄露等,可進一步抑制無組織廢氣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 根據監測報告可知,有組織組織非*烷總烴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印刷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41/1956-2020)及《關于全省開展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議值的通知》(豫環攻堅辦[2017]162號)中要求。 | 相符 | |
3 | 本項目周邊50m范圍無聲環境敏感目標。項目設備均布置在車間內部,在設備震動處安裝減震墊,廠界噪聲能夠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3類標準限值的要求。因此,項目營運期噪聲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 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2008)3類功能區標準,噪聲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 相符 | |
4 | 項目一般工業固廢主要為修整廢料、外購部件廢包裝材料、不合格外購部件、集建設單位收集后暫存于不合格品庫,交供貨商回收;危險廢物主要為噴槍清洗廢料、清模廢抹布、廢含汞熒光燈管、廢催化板、廢活性炭、廢機油、泡棉澆筑過程原料過濾產生的廢A料和廢B料,危險廢物暫存在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定期收集處置 | 根據現場自查情況,員工生活垃圾定期收集,交由環衛部門處理;一般工業固廢主要為修整廢料、外購部件廢包裝材料、不合格外購部件、集建設單位收集后暫存于不合格品庫,交供貨商回收;危險廢物主要為噴槍清洗廢料、清模廢抹布、廢含汞熒光燈管、廢催化板、廢活性炭、廢機油、泡棉澆筑過程原料過濾產生的廢A料和廢B料,危險廢物暫存在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資質單位處置。 | 相符 | |
批復要求 | 1 | 地表水環境影響:本項目運營期廢水主要為職工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及開封新區馬家河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后經廠區廢 (略) (略) 入開封新區馬家河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處理達標后排入馬家河,對馬家河水環境影響較小。 | 本項目工業熱冷機間接冷卻水和模溫機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營運期廢水主要是職工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三級標準及開封新區馬家河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后經廠區廢 (略) (略) 入開封新區馬家河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處理達標后排入馬家河,對馬家河水環境影響較小。 | 相符 |
2 | 本項目所在區域為不達標區,項目廠界外500m范圍內無敏感目標。本項目噴槍清洗、脫模及噴脫模劑、修整工序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一起進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非*烷總烴、TDI、MDI、PAPI排放濃度均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5中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筒排放限值(非*烷總烴60mg/m3、TDI 1.0mg/m3、MDI 1.0mg/m3、PAPI1.0mg/m3),同時非*烷總烴排放濃度還可滿足《關于全省開展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議值的通知》(豫環攻堅辦[2017]162號)相關標準要求(其他行業建議排放濃度:非*烷總烴80mg/m3,建議去除效率70%)。集氣罩未被捕集的廢氣無組織排放,應加強日常管理與培訓,確保廢氣的捕捉率及設備和管件的密閉性,防治管道泄露等,可進一步抑制無組織廢氣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 根據監測報告可知,有組織組織非*烷總烴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及《關于全省開展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議值的通知》(豫環攻堅辦[2017]162號)中要求。 | 相符 | |
3 | 本項目周邊50m范圍無聲環境敏感目標。項目設備均布置在車間內部,在設備震動處安裝減震墊,廠界噪聲能夠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3類標準限值的要求。因此,項目營運期噪聲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 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2008)3類功能區標準,噪聲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 相符 | |
4 | 項目一般工業固廢主要為修整廢料、外購部件廢包裝材料、不合格外購部件、建設單位收集后暫存于不合格品庫,交供貨商回收;危險廢物主要為噴槍清洗廢料、清模廢抹布、廢含汞熒光燈管、廢催化板、廢活性炭、廢機油、泡棉澆筑過程原料過濾產生的廢A料和廢B料,危險廢物暫存在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定期收集處置 | 根據現場自查情況,員工生活垃圾定期收集,交由環衛部門處理;一般工業固廢主要為修整廢料、外購部件廢包裝材料、不合格外購部件、建設單位收集后暫存于不合格品庫,交供貨商回收;危險廢物主要為噴槍清洗廢料、清模廢抹布、廢含汞熒光燈管、廢催化板、廢活性炭、廢機油、泡棉澆筑過程原料過濾產生的廢A料和廢B料,危險廢物暫存在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資質單位處置。 | ||
5 | 全面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確保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并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在項目投產前,取得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并作為申報排污許可證的條件。 | 建設在實際建設過程中,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并無出現違法行為。在項目投產前,取得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并申報排污許可證。 | 相符 |
本項目營運期主要原輔材料消耗情況一覽表見表3-5。
表3-5本項目原輔材料用量一覽表
序號 | 名稱 | 環評中年用量 | 最大儲存量及儲存方式 | 試生產期間預計年用量 | 備注 |
1 | 生產車間 | ||||
1.1 | A料(聚氨酯組合料) | 769.20噸 | 16噸、泡棉生產車間北側 | 461.52噸 | 發泡原料 |
1.2 | 組合B料(改性異氰酸酯) | 330.80噸 | 29噸、泡棉生產車間北側 | 198.48噸 | |
1.3 | 脫模劑 | 10噸 | 1噸、泡棉生產車間內庫房 | 6噸 | 用于泡棉脫模工序 |
1.4 | 粘合劑 | 2.3噸 | 0.5噸、泡棉生產車間內庫房 | 2.4噸 | 用于發泡修補 |
1.5 | 二辛脂 | 0.025噸 | 0.1噸、泡棉生產車間內庫房 | 0.025噸 | 用于清理潤滑澆注噴槍 |
1.6 | 鋼絲12 | 12噸 | 4噸、泡棉生產車間內庫房 | 4噸 | / |
2 | 裝配車間 | ||||
2 | 面套 | *套 | *套、外購裝配件原料庫 | *套 | 用于座椅裝配工序 |
2.1 | 塑料件 | 50噸 | 10噸、外購裝配件原料庫 | 50噸 | |
2.2 | 調角器 | *個 | 1.*個、外購裝配件原料庫 | *個 | |
2.3 | 滑軌 | *根 | *根、外購裝配件原料庫 | *根 | |
2.4 | 防塵套 | *個 | *個、外購裝配件原料庫 | *個 | |
2.5 | 頭枕海綿 | *件 | *件、外購裝配件原料庫 | *件 | |
2.6 | 靠背骨架 | *件 | *件、外購裝配件原料庫 | *件 | |
2.7 | 坐墊骨架 | *件 | *件、外購裝配件原料庫 | *件 | |
3 | 能源 | ||||
5.1 | 電 | *kw·h/a | / | *kw·h/a | 市政提供 |
5.2 | 水 | 3025m3/a | / | 3025m3/a | 市政提供 |
純凈水 | 1.35m3/a | / | 1.35m3/a | 外購桶裝純凈水 |
本項目工業熱冷機間接冷卻水和模溫機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運營期廢水主要為職工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經廠區 (略) (略) ,進入馬家河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
3.5生產工藝本項目為經濟型汽車座椅生產項目,主要進行泡棉生產和座椅組裝,其他部件均為外購,具體生產工藝如下:
(1)原料入廠:
外購面料、塑料件、調角器、滑軌、防塵套、頭枕海綿、靠背骨架及坐墊骨架等座椅裝配所需部件經檢驗合格后入庫(外購裝配件原料庫)存放;脫模劑、粘合劑、二辛脂、鋼絲存放在泡棉生產車間內庫房1,A料(聚氨酯組合料)采用噸桶存放在存放于泡棉生產車間外北側,組合B料(改性異氰酸酯)由槽車直接卸入組合B料(黑料)儲罐儲存。
(2)泡棉生產:
本項目泡棉生產屬于聚氨酯海綿,聚氨酯發泡原理:
聚氨酯泡綿的形成包括復雜的化學反應,是一個逐步加成聚合的過程,主要是凝膠反應、發泡反應和交聯反應,主要反應如下:
1)聚氨酯多元醇與異氰酸酯反應:
異氰酸酯多元醇氨基*酸酯
I為凝膠反應,反應產生聚氨基*酸酯,聚氨基*酸酯是海綿塑料的主要成
分,含有數量眾多的氨基*酸酯基團(-NHCOO-)鏈節的高分子聚合物。
2)異氰酸酯與水反應:
異氰酸酯水胺二氧化碳氣體
3)胺基進一步與異氰酸酯基團反應:
異氰酸酯胺取代脲
II、III步為發泡反應,反應產生CO2,導致海綿膨脹,同時生成含有脲基的聚合物,發泡反應為放熱,使發泡液溫度升高。
4)異氰酸酯與氨基*酸酯(-NHCOO-)進一步反應:
5)異氰酸酯與脲基(-NHCONH-)進一步反應:
6)多異氰酸酯與多元醇反應生產聚氨酯:
上述IV、V、VI屬于交聯反應,主要為氨基*酸脂基團中的氮原子上的氫與異氰酸酯反應,生成脲基*酸脂的過程;以及脲基中氮原子上氫與異氰酸酯反應,生成縮二脲的過程。在聚氨酯海綿制造過程中,這些反應都是以較快的速度同時進行著,最后形成高分子量和具有一定交聯度的聚氨酯海綿體,聚合物的分子結構由線性結構變為體形結構,使發泡產物更好的相溶,加快產品的熟化。
企業采用一步法生產工藝,該法是將組合A料聚氨酯組合料、組合B料改性異氰酸酯等一次性加入,使鏈增長、氣體發生及交聯反應等過程在短時間內幾乎同時進行,其中A料中的水與異氰酸酯反應生成的CO2是發泡氣體的來源,在聚氨酯中形成均勻分布的細小氣泡,同時因其具有較高的表面活性,能有效降低液體的表面張力,并在液膜表面雙電子層排列而包圍空氣,形成氣泡,再由單個氣泡組成泡沫。該方法工藝簡單、是目前生產聚氨酯軟泡最常見的方法。
具體生產工藝流程如下:
①配料:組合B料由30m3的不銹鋼儲罐儲存,B料儲料罐與B料保溫罐之間設有密閉固定管道,組合B料經管道通過抽吸泵輸送至保溫罐;組合A料包裝規格為1t/不銹鋼桶,打開瓶蓋插入管道通過抽吸泵輸送至保溫罐。保溫罐根據季節不同,通過工業熱冷機或電加熱控制溫度在15-25℃左右以保持原料穩定性。
②清模:模具在重復利用后,需要進行保養,利用模溫機110℃加熱模具融化表面脫模劑,用布擦拭將模具上殘留的脫模劑清理干凈(大部分脫模劑附著于產品,剩余部分不存在揮發份),因此此工序會產生廢抹布。
③噴脫模劑、放附件:座椅發泡工藝的座墊、靠背模型可以重復使用。清模工序卸下來的模型再次噴脫模劑并放置相應模具附件(鋼絲等)后會重新放到澆注工序中使用,噴脫模劑過程脫模劑中有機物會揮發。
④澆注:A料和B料經各自計量泵按配比精確計量后經密封過濾器進一步過濾后經管道輸送至澆注槍頭,溶液在槍頭內對噴快速混合均勻,自動注入模具內發泡,模具材質為鋁合金。一次澆注過程持續時間為3s左右,隨后模具自動閉合,澆注過程時間較短,基本無廢氣產生。本項目發泡線為圓盤狀16工位發泡線,圓盤可自動旋轉,澆注槍頭完成1個模具澆注后,圓盤自動旋轉至下一個模具再進行澆注,可實現連續作業。取下泡棉的發泡模具經人工檢查(檢查是否需要補充脫模劑)后輸送至灌注區繼續進行,直至當日生產結束。
⑤熟化:發泡前期需要提供55-75℃的發泡環境,發泡才能持續進行。發泡設備自帶模具溫度控制機(水式模溫機)控制模具的發泡溫度。項目采用的模溫機以水做為傳熱媒介。模溫機自身設有一個儲水箱,水通過電加熱器升溫,溫度控制在65±10℃左右。模溫機內水采用自來水,循環使用,定期補充水,不外排。發泡線系統反應時間為180s。發泡后期聚氨酯組合料和異氰酸酯和水發生放熱反應,生成聚氨酯和CO2,該放熱反應使聚氨酯內部達到100℃左右,可使發泡反應持續下去,為熟化過程。此時CO2從聚氨酯內部逸出形成鼓泡,聚氨酯海綿形成。由于熟化過程在密閉的模具中進行,所產生的廢氣大部分將在后續開模和脫模過程排放。故該工序會產生熟化廢氣。
⑥脫模:發泡生產線配備2個脫模工位,將熟化完全后的泡沫從模型中取出來,該過程會有廢氣產生。脫模工序的廢氣來自兩方面,一方面是熟化過程產生的廢氣于開模時揮發,另一方面為脫模劑中有機物的揮發。
⑦破泡、修整:人工將發泡完成后的發泡體從模具中取出,再經真空破泡機破泡(破泡機的作用主要是消除海綿中的多余氣泡,以使泡棉更緊致)、人工修邊并對缺損的部位使用粘合劑進行修補后即為泡棉半成品,送至待熟化儲存區。
⑧懸鏈熟化:對待熟化儲存區的泡棉懸空靜置約8h,以使海綿的溫度降低至常溫,同時海綿內部進一步熟化。熟化結束后送熟化儲存區儲存。
⑨噴槍清洗:一天生產結束后,先用木柄刮刀清理噴嘴余料,再用噴壺向噴槍活塞噴二辛酯,以達到潤滑噴槍的作用,二辛酯進入澆注管道與發泡原料融合,二辛酯一次性用量約為100g。二辛酯常溫下不揮發,但在發泡過程中隨著溫度升高會揮發,揮發的有機氣體會在熟化結束后在開模過程中揮發出來。因此此工序主要產生噴槍清潔廢料以及噴槍清洗廢氣。
(3)裝配:先將靠背、頭枕以及坐墊分別分裝,靠背分裝主要為將外購的骨架與發泡線自制的汽車座椅靠背海綿以及外購的面套等進行組裝;頭枕分裝主要為將外購的頭枕海綿與外購的面套等進行組裝;坐墊分裝主要為將發泡線自制的坐墊海綿與外購的骨架、滑軌、面套等進行組裝。分裝后進行總裝,主要為將分裝好的靠背、頭枕、坐墊與外購的調角器、飾板、安全帶、翻轉鋼絲以及其他配件進行組裝,裝配成汽車座椅。
(4)檢驗入庫:裝配成的汽車座椅經人工檢驗合格后送至成品區儲存,不合格座椅暫存在待返工座椅存放區,經返工再次檢驗合格后送至成品區儲存。
本項目生產工藝流程及產污環節見下圖。
圖本項目生產工藝流程和產污環節示意圖
G1:噴槍清洗廢氣
G2:噴脫模劑廢氣
G3:熟化廢氣
G4:脫模廢氣
G5:修整廢氣
W1:職工生活污水
S1:噴槍清洗廢料
S2:清模廢抹布
S3:修整廢料
S4:外購部件廢包裝材料
S5:廢化學品包裝桶
S6:不合格外購部件
S7:廢含汞熒光燈管
S8:廢催化板
S9:廢活性炭
S10:職工生活垃圾
S11:廢機油
S12:泡棉生產澆注過程原料過濾產生的廢A料和廢B料
N:生產設備、風機運行噪聲
3.6項目變動情況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以及《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2015]52號)、《關于印發〈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等文件要求,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和環境保護措施五個因素中的一項或一項以上發生重大變動,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界定為重大變動。屬于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屬于重大變動的納入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
根據環評報告中建設內容,原環評與實際建設過程中存在位置調整及廢氣處理設施變動,具體變動情況分析見下表:
表3-3變動后與(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相符性分析一覽表
序號 | 類別 | 內容 | 本項目情況 | 界定結果 |
1 | 性質 | 建設項目開發、使用功能發生變化的 | 本項目為經濟型汽車座椅生產項目,項目性質未變化 | 不屬于重大變動 |
2 | 規模 | 1、生產、處置或儲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2、生產、處置或儲存能力增大,導致廢水第一類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位于環境質量不達標區的建設項目生產、處置或儲存能力增大,導致相應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細顆粒物不達標區,相應 污染物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臭氧不達標區,相應污染物為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其他大氣、水污染物因子不達標區,相應污染物為超標污染因子);位于達標區的建設項目生產、處置或儲存能力增大,導致污染物排 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本項目生產規模為年產*套經濟型汽車座椅,未新增產品產能 | 不屬于重大變動 |
3 | 地點 | 在原廠址附近調整(包括總平面布置變化)導致環境防護距離范圍變化且新增敏感點的 | 本項目選址未變化,,無新增敏感點 | 不屬于重大變動 |
4 | 生產工藝 | 新增產品品種或生產工藝(含主要生產裝置、設備及配套設施)、主要原輔材料、燃料變化,導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種類的(毒性、揮發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環境質量不達標區的建設項目相應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廢水第一類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實際建設生產工藝與環評一致 | 不屬于重大變動 |
物料運輸、裝卸、貯存方式變化,導致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量增加量無增加 | 不屬于重大變動 | ||
5 | 環境保護措施 | 廢氣、廢水污染防治措施變化,導致第6條中所列情形之一(廢氣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強化或改進的除外)或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項目運行過程中,本項目噴槍清洗、脫模及噴脫模劑、修整工序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一起進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非*烷總烴、TDI、MDI、PAPI排放濃度均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5中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筒排放限值(非*烷總烴60mg/m3、TDI 1.0mg/m3、MDI 1.0mg/m3、PAPI1.0mg/m3),同時非*烷總烴排放濃度還可滿足《關于全省開展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議值的通知》(豫環攻堅辦[2017]162號)相關標準要求(其他行業建議排放濃度:非*烷總烴80mg/m3,建議去除效率70%)。集氣罩未被捕集的廢氣無組織排放,應加強日常管理與培訓,確保廢氣的捕捉率及設備和管件的密閉性,防治管道泄露等,可進一步抑制無組織廢氣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 不屬于重大變動 |
新增廢水直接排放口;廢水由間接排放改為直接排放;廢水直接排放口位置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 | ①本項目工業熱冷機間接冷卻水和模溫機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②營運期廢水主要是職工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三級標準及開封新區馬家河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后經廠區廢 (略) (略) 入開封新區馬家河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處理達標后排入馬家河,對馬家河水環境影響較小。 | |||
新增廢氣主要排放口(廢氣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氣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 與環評一致 | |||
噪聲、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 | 不涉及 | |||
固體廢物利用處置方式由委托外單位利用處置改為自行利用處置的(自行利用處置設施單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除外);固體廢物自行處置方式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 | 與環評一致 | |||
事故廢水暫存能力或攔截設施變化,導致環境風險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 與環評一致 |
除以上變動外,本項目建設地點、性質、規模、生產工藝和環境保護措施均未發生變化。
綜上所述,本項目建設過程中未發生重大變更。
4環境保護設施4.1污染物治理/處置設施本項目工業熱冷機間接冷卻水和模溫機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營運期廢水主要是職工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三級標準及開封新區馬家河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后經廠區廢 (略) (略) 入開封新區馬家河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處理達標后排入馬家河,對馬家河水環境影響較小。
項目運行過程中,本項目噴槍清洗、脫模及噴脫模劑、修整工序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一起進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
本項目運營期噪聲污染源主要來自于各生產設備運行產生的噪聲,主要噪聲設備為車間通風設備及配套風機產生的噪聲,聲源值在70~85dB(A)之間,滿足《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85dB(A)的限值要求。設備在室內,設備噪聲經基礎減震、廠房阻隔、距離衰減等作用后,降噪效果顯著,噪聲源強平均降低20dB(A)以上。運行時主要設備噪聲源強見表4-1。
表4-1主要設備噪聲源單位:dB(A)
序號 | 噪聲源 | 數量(臺) | 源強 | 治理措施 | 治理后源強 |
1 | PU高壓發泡機 | 1 | 80 | 基礎減震、廠房隔聲、距離衰減 | 54.4 |
2 | 座椅泡沫發泡轉盤線 | 1 | 75 | 基礎減震、廠房隔聲、距離衰減 | 49.95 |
3 | 破泡機 | 1 | 80 | 基礎減震、廠房隔聲、距離衰減 | 55.27 |
4 | 水式模溫機 | 2 | 75 | 基礎減震、廠房隔聲、距離衰減 | 73.06 |
5 | 烘箱(前排) | 1 | 75 | 基礎減震、廠房隔聲、距離衰減 | 49.15 |
6 | 烘箱(中排) | 1 | 75 | 基礎減震、廠房隔聲、距離衰減 | 49.15 |
7 | 烘箱(中排) | 1 | 75 | 基礎減震、廠房隔聲、距離衰減 | 49.14 |
8 | 烘箱(后排) | 1 | 75 | 基礎減震、廠房隔聲、距離衰減 | 49.15 |
電動槍 | 2 | 80 | 基礎減震、廠房隔聲、距離衰減 | 54.13 |
本項目試運行期間,產生固廢主要為一般固廢及危廢和生活垃圾。
一般固廢:
(1)修整廢料S3
本項目修整工序會產生泡綿邊角料,為一般固廢,類比同類項目,項目生產過程廢邊角料為產品的0.2%,經計算,修整廢料產生量為1.78t/a,經建設單位收集后集中對外出售處理。
(2)外購部件廢包裝材料S4
本項目外購部件包裝材料多為塑料袋和紙箱,為一般固廢,產生量約1.00t/a,經建設單位收集后集中對外出售處理。
(3)不合格外購部件S6
本項目外購部件在使用成中會出現破損,不匹配產品等情況,會產生部分不合格外購部件,產生量約2t/a,為一般固廢,經建設單位收集后暫存于不合格品庫,交供貨商回收。
危險廢物
(1) 噴槍清洗廢料S1
本項目噴槍清潔過程會產生噴槍清潔廢料,主要成分為聚合多元醇。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數據,噴槍清潔廢料一天產生量約為10g/d,項目年工作天數為250天,則噴槍清潔廢料產生量約為0.003t/a,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屬于HW13有機樹脂類廢物,廢物代碼為265-101-13,危險特性為T。集中收集存放于密封膠袋中,暫存至危廢暫存間,委托有處理資質的單位定期處置。
(2)清模廢抹布S2
本項目清模過程中會產生廢抹布,年產生量約為0.03t/a,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屬于HW49其他廢物,廢物代碼為900-041-49,危險特性為T/In。集中收集至危廢暫存間,委托有處理資質的單位定期處置。
(3)廢化學品包裝桶S5
本項目發泡生產線產生的A料、脫模劑、二辛酯以及粘合劑桶等,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屬于HW49其他廢物,廢物代碼為900-041-49,危險特性為T/In。其中組合A料桶、脫模劑桶產生量約6.00t/a,二辛酯以及粘合劑桶產生量約0.20t/a,經收集暫存廠內危廢暫存間,委托有處理資質的單位定期處置。
(4)廢含汞熒光燈管S7
本項目UV光氧催化設施光解模塊的紫外光燈管使用壽命為5000-7000小時,需定期更換,本項目按紫外光燈管使用壽命6000小時核算,光氧催化設施的運行時間為22h/d,5500h/a,因此光氧催化設施燈管每年更換一次,每次約更換24根,每根燈管重量約為0.30kg,則本項目光氧催化設施更換廢燈管產生量約為0.0072t/a。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光氧催化設施更換廢燈管屬于為HW29含汞廢物,廢物代碼為900-023-29,危險特性為T。經收集暫存廠內危廢暫存間,委托有處理資質的單位定期處置。
(5)廢催化板S8
本項目廢催化板主要成分為二氧化鈦,其產生量為0.002t/a,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屬于HW49其他廢物,廢物代碼為900-041-49,危險特性為T。經收集暫存廠內危廢暫存間,委托有處理資質的單位定期處置。
(6)廢活性炭S9
本項目運營后活性炭吸附裝置擬采用蜂窩活性炭填充,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屬于HW49其他廢物,廢物代碼為900-039-49,危險特性為T。經收集暫存廠內危廢暫存間,委托有處理資質的單位定期處置。
(7)廢機油S11
本項目空壓機等設備定期維護和保養產生廢機油,產生量為0.1t/a,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廢機油屬于HW08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廢物代碼為900-214-08,危險特性為T,I。經收集暫存廠內危廢暫存間,委托有處理資質的單位定期處置。
(8)泡棉澆注過程原料過濾產生的廢A料和B料S12
A料和B料進入澆注槍頭前,需經設備自帶的過濾器進一步過濾去除雜質,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廢A料和廢B料產生量均為250g/d,項目年生產250天,則廢A料產生量為0.063t/a,廢B料產生量為0.063t/a。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屬于HW49其他廢物,廢物代碼為900-041-49,危險特性為T。經收集暫存廠內危廢暫存間,委托有處理資質的單位定期處置。
生活垃圾
本項目勞動定員280人,每人每天垃圾產生量按0.5kg計算,年工作時間250天,則生活垃圾產生量為0.14t/d,35.00t/a,統一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項目建設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對危險廢物進行貯存,危害固廢的收集間各收集容器要分類儲。
本項目總投資金額為*元,環保投資*元,占項目總投資金額的1.18%。項目環保“三同時”驗收設施一覽表見表4-3。
表4-3環保“三同時”驗收設施一覽表
污染 因素 | 污染源 | 污染因子 | 治理措施 | 投資 (萬元) |
廢氣 | 泡棉生產車間 | 非*烷總烴 | 采用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裝置+1根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 | 12 |
組合B料儲罐呼吸廢氣 | 非*烷總烴 | |||
噪聲 | 生產設備 | 噪聲 | 選用低噪聲設備、基礎減振、廠房隔聲 | 2 |
廢水 | 職工生活 | NH3-N、COD、SS、BOD5 | 經化糞池預處理后,通 (略) 排入馬家河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 2 |
固廢 | 項目固體廢物主要為生活垃圾、修整廢料、外購部件廢包裝材料、不合格外購部件、危廢噴槍清洗廢料、清模廢抹布、廢化學品包裝桶、廢含汞熒光燈管、廢催化板、廢活性炭、廢機油、泡棉澆注過程原料過濾產生的廢A料和B料。生活垃圾應按照有關規范設置廢物收集點,及時收集,做到日產日清;修整廢料、外購部件廢包裝材料經建設單位收集后對外出售處理,不合格外購部件由供貨商定期回收;危廢噴槍清洗廢料、清模廢抹布、廢化學品包裝桶、廢含汞熒光燈管、廢催化板、廢活性炭、廢機油、泡棉澆注過程原料過濾產生的廢A料和B料作為危險廢物交給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 4 | ||
總計 | 20 |
一、主要結論
營運期環境影響分析
①廢氣
項目運行過程中,本項目噴槍清洗、脫模及噴脫模劑、修整工序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一起進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非*烷總烴、TDI、MDI、PAPI排放濃度均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5中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筒排放限值(非*烷總烴60mg/m3、TDI 1.0mg/m3、MDI 1.0mg/m3、PAPI1.0mg/m3),同時非*烷總烴排放濃度還可滿足《關于全省開展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議值的通知》(豫環攻堅辦[2017]162號)相關標準要求(其他行業建議排放濃度:非*烷總烴80mg/m3,建議去除效率70%)。集氣罩未被捕集的廢氣無組織排放,應加強日常管理與培訓,確保廢氣的捕捉率及設備和管件的密閉性,防治管道泄露等,可進一步抑制無組織廢氣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②廢水
本項目工業熱冷機間接冷卻水和模溫機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營運期廢水主要是職工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三級標準及開封新區馬家河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后經廠區廢 (略) (略) 入開封新區馬家河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處理達標后排入馬家河,對馬家河水環境影響較小。
③噪聲
項目設備均布置在車間內部,在設備震動處安裝減震墊,廠界噪聲能夠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3類標準限值的要求。因此,項目營運期噪聲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④固體廢物
項目固體廢物主要為生活垃圾、修整廢料、外購部件廢包裝材料、不合格外購部件、危廢噴槍清洗廢料、清模廢抹布、廢化學品包裝桶、廢含汞熒光燈管、廢催化板、廢活性炭、廢機油、泡棉澆注過程原料過濾產生的廢A料和B料。生活垃圾應按照有關規范設置廢物收集點,及時收集,做到日產日清;修整廢料、外購部件廢包裝材料經建設單位收集后對外出售處理,不合格外購部件由供貨商定期回收;危廢噴槍清洗廢料、清模廢抹布、廢化學品包裝桶、廢含汞熒光燈管、廢催化板、廢活性炭、廢機油、泡棉澆注過程原料過濾產生的廢A料和B料作為危險廢物交給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綜上分析,本項目產生的固廢處理處置率為100%,不會對區域環境產生影響。
二、評價建議
(1)按照環保“三同時”要求,嚴格落實廢氣、噪聲防治措施,加強治理措施的運行管理、維護,做好治理措施的運行記錄,確保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并接受當地環保部門監督檢查。
(2)固體廢物要及時整理,集中收集,存放在指定地點,定期清運。
(3)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規章制度,責任落實到人,加強企業管理和環境管理,實行文明生產和清潔生產。
(4)加強環境管理工作,對職工進行素質教育,提高環保意識,盡量避免廢氣、廢水、噪聲和固體廢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5.2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汴自貿環承批表[2023]16號
你公司(*MACRMFRY41)關于《蕪湖瑞泰智 (略) 開封分公司年產*套經濟型汽車座椅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告知承諾制審批的申請收悉。該項目審批事項 (略) 站公示期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以及河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服務好重大項目建設“三個一批”活動的通知》(豫環辦(2021)53號)等規定,依據你公司及環評文件編制單位的承諾, (略) 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所列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環境保護對策措施進行項目建設。
你公司應全面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各項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確保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并滿足總量控制要求。該批復有效期為5年,如該項目逾期方開工建設,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應報我單位重新審核。在項目投產前,取得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并作為申報排污許可證的條件。按照規定及時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封片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11月16日
6驗收執行標準6.1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標準及級別 | 項目 | 標準值 | |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3類標準 | 晝間 | 65dB(A) | |
夜間 | 55dB(A) | ||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中的三級標準 | pH(無量綱) | 6~9 | |
COD | 500mg/L | ||
BOD | 300mg/L | ||
NH3-N | / | ||
動物油 | 100mg/L | ||
SS | 400mg/L | ||
《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 pH(無量綱) | --- | |
SS | --- | ||
COD | --- | ||
BOD | --- | ||
NH3-N | --- | ||
總氮 | --- | ||
總磷 | --- | ||
總有機碳 | --- | ||
馬家河污水處理廠收水標準 | COD | 320mg/L | |
BOD5 | 180mg/L | ||
NH3-N | 30mg/L | ||
動物油 | / | ||
SS | 220mg/L | ||
TP | 4mg/L | ||
TN | 40mg/L | ||
馬家河污水處理廠出水標準 | COD | 50mg/L | |
BOD | 10mg/L | ||
NH3-N | 5(8)mg/L | ||
動物油 | / | ||
SS | 10mg/L | ||
TP | 0.5mg/L | ||
TN | 15mg/L | ||
《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 非*烷總烴 | 無組織: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4mg/m3 | |
有組織: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60mg/m3 | |||
《關于全省開展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議值的通知》(豫環攻堅辦〔2017〕162號)其他行業 | 非*烷總烴有機廢氣排放口,80mg/m3,去除效率70%;廠界濃度限值,2.0mg/m3 | ||
《關于全省開展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議值的通知》(豫環攻堅辦〔2017〕162號)其他行業 | 非*烷總烴有機廢氣排放口,80mg/m3,去除效率70%;廠界濃度限值,2.0mg/m3 | ||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 | 非*烷總烴 | 監控點處1h平均濃度值6mg/m3 | |
監控點處任意一次濃度值10mg/m3 | |||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 一般固體廢物 | ||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 危險廢物 |
本項目工業熱冷機間接冷卻水和模溫機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營運期廢水主要是職工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三級標準及開封新區馬家河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后經廠區廢 (略) (略) 入開封新區馬家河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處理達標后排入馬家河。
馬家河污水處理 (略) 新區內公共污水處理系統,排入馬家河污水處理廠的污水經深度處理后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A標準要求排入馬家河,因此本項目廢水排入污水處理廠后COD和氨氮新增總量指標均按照排放濃度50mg/L、5mg/L進行核算。
根據工程分析,項目污水排放量為9.200m3/d(2240m3/a),因此,本項目廢水排入外環境的量為:COD:0.112t/a;NH3-N:0.0112t/a。
本項目不產生SO2、NOx,新增非*烷總烴排放量為0.4818t/a,不涉及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本項目排放的非*烷總烴按照《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要求,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倍量替代。
7驗收監測內容7.1監測內容表7-1廢氣監測類型及檢測內容
檢測類別 | 采樣點位 | 檢測因子 | 檢測頻次 |
有組織廢氣 | DA001進口、DA001出口、 | 非*烷總烴、TDI*、MDI*、PAPI* | 2個點位,3次/天, 檢測2天 |
無組織廢氣 | 廠界上風向設1個參照點, 下風向設3個監控點 | 非*烷總烴 | 4點位,3/天, 檢測2天 |
注:*待國家污染物監測方法標準發布后實施。 |
表7-2廢水監測類型及檢測內容
監測點位 | 監測因子 | 監測頻次 |
廠區污水總排放口DW001 | pH值、化學需氧量、氨氮、 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總磷 | 每天采樣4次,檢測2天 |
表7-3噪聲監測類型及檢測內容
檢測點位 | 檢測項目 | 頻次 |
東、南、西、北廠界 | 等效連續A聲級 | 4個點位,晝、夜間各 檢測1次,檢測2天 |
表7-4檢測項目分析方法、儀器設備及最低檢出濃度
序號 | 檢測項目 | 檢測分析方法與依據 | 主要儀器設備 | 檢出限 | |
1 | 有組織廢氣 | 廢氣流量 |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 污染物采樣方法》 (7排氣中流速流量的測定) GB/T *-1996及修改單 | 自動煙塵(氣)測試儀TW-3200型 YFYQ-063-2020 低濃度煙塵(氣)測試儀/TW-3200D YFYQ-062-10-2023 | / |
非*烷總烴 | 固定污染源廢氣總烴、*烷和 非*烷總烴的測定氣相色譜 法* | 氣相色譜儀 GC9790Ⅱ YFYQ-005-01-2021 | 0.07mg/m3(以碳計) | ||
2 | 無組織廢氣 | 非*烷總烴 | 環境空氣總烴、*烷和非*烷 總烴的測定直接進樣-氣相色 譜法* | 氣相色譜儀 GC9790Ⅱ YFYQ-005-01-2021 | 0.07mg/m3(以碳計) |
3 | 廢水 | pH | 水質pH值的測定電極法* | 便攜式pH計 PHB-4 YFYQ-023-05-2021 | / |
化學需氧量 | 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重鉻酸鹽法* | 酸式滴定管 | 4mg/L | ||
五日生 化需氧 量 | 水質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的測定稀釋與接種法 * 2009 | 生化培養箱 SPX-150B YFYQ-013-2020 | 0.5mg/L | ||
懸浮物 | 水質懸浮物的測定重量法* | 電子分析天平 FA224 YFYQ-012-2020 | / | ||
氨氮 | 水質氨氮的測定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 可見分光光度計 721 YFYQ-095-2023 | 0.025mg/L | ||
總磷 | 《水質總磷的測定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T *-1989 | 可見分光光度計 721 YFYQ-095-2023 | 0.01 mg/L | ||
4 | 噪聲 |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 多功能聲級計AWA5688 YFYQ-044-06-2022 | / |
監測質量保證嚴格執行國家環保部頒發的《環境監測質量保證管理規定》(暫行)。實行全過程的質量保證,技術要求參照《環境監測質量保證手冊》。驗收監測期間生產工況正常,生產負荷達到設計規模的75%以上運行。
8.2采樣布點的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噪聲監測點位按監測規范要求合理布置,保證監測點位的科學性和可比性。
8.3實驗室內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實驗室的各種計量儀器按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定,需要控制溫度,濕度條件的實驗儀器配備了相應的設備,并進行有效的測量。分析人員接到樣品后在樣品的保存期限內進行分析,同時認真做好原始記錄,并進行數據處理和有效核準。對未檢出的樣品給出實驗室使用分析方法的最低檢出濃度。
8.4數據處理的質量保證所有監測數據、記錄經過三級審核,第一級為采樣人員或分析人員之間相互校核,第二級為實驗室主任的審核,第三級為授權簽字人的簽發。
8.5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措施本次驗收廢水、廢氣、噪聲監測嚴格執行國家環保部頒發的《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和《環境監測質量保證管理規定》(暫行),并按照河南 (略) 《質量手冊》的有關規定進行,實施全程序的質量保證和控制。具體措施如下:
合理布設監測點位,保證各監測點位布設的科學性和可比性。
監測分析方法采用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標準(或推薦)分析方法,監測人員經過考核并持有合格證書,所有監測儀器經計量部們檢定并在有效期內。
廢氣污染物排放監測:廢氣監測儀器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或技術要求,采樣和分析過程應嚴格按照環境相關行業標準進行。
廢水監測:廢水監測儀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或技術要求。采樣、運輸、保存、分析過程嚴格按照《環境監測技術規范(水和廢水部分)》和《環境水質監測質量保證手冊》(第二版,增補版),實驗室分析過程中采取明碼平行樣等質控措施。PH計使用前、后校準合格,懸浮物單獨采樣(或定量采樣)實驗室內分析采取全過程質量控制。
噪聲監測:噪聲監測儀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或技術要求,并按照監測技術規范進行現場監測,測量前后用聲級校準器校準儀器,其示值偏差符合檢測技術規范要求(△L≤0.5dB(A)),記錄存檔。噪聲監測在無雨、無雪、風速小于5m/s的氣象條件下進行,測量時傳聲器加戴防風罩。
監測的所有記錄和分析結果,按照國家標準和監測技術規范有關規定進行,監測數據嚴格實行三級審核制度。
9驗收監測結果9.1生產工況河南 (略) 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0日進行了現場監測,,并出具監測報告。 (略) 出具的驗收監測期間工況說明,生產負荷分別為90%、91%,滿足環保驗收監測技術要求。
9.2環保設施調試運行效果(1)廢氣治理措施
項目運行過程中,本項目噴槍清洗、脫模及噴脫模劑、修整工序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一起進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非*烷總烴、TDI、MDI、PAPI排放濃度均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5中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筒排放限值(非*烷總烴60mg/m3、TDI 1.0mg/m3、MDI 1.0mg/m3、PAPI1.0mg/m3),同時非*烷總烴排放濃度還可滿足《關于全省開展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議值的通知》(豫環攻堅辦[2017]162號)相關標準要求(其他行業建議排放濃度:非*烷總烴80mg/m3,建議去除效率70%)。集氣罩未被捕集的廢氣無組織排放,應加強日常管理與培訓,確保廢氣的捕捉率及設備和管件的密閉性,防治管道泄露等,可進一步抑制無組織廢氣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2)廢水治理措施
本項目工業熱冷機間接冷卻水和模溫機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營運期廢水主要是職工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三級標準及開封新區馬家河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后經廠區廢 (略) (略) 入開封新區馬家河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處理達標后排入馬家河,對馬家河水環境影響較小。
(3)噪聲治理措施
本項目正常運行過程中噪聲治理措施主要采取相應的隔振和減振并經距離衰減等措施進行降噪。根據噪聲監測結果,本項目廠界噪聲監測值均能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3類標準。
(1)有組織廢氣檢測
本項目有組織排放廢氣的監測結果見表9-1。
表9-1本項目有組織排放廢氣監測結果一覽表
檢測點位 | DA001進口 | ||||||||
采樣日期 | 2024.03.19 | 2024.03.19 | |||||||
檢測頻次 | 1 | 2 | 3 | 均值 | 1 | 2 | 3 | 均值 | |
標干流量(m3/h) | 1.53×104 | 1.60×104 | 1.68×104 | 1.60×104 | 1.59×104 | 1.66×104 | 1.72×104 | 1.66×104 | |
非* 烷總 烴 | 排放濃度(mg/m3) | 43.6 | 44.8 | 45.0 | 44.6 | 45.3 | 44.7 | 44.2 | 44.6 |
排放速率(kg/h) | 0.667 | 0.717 | 0.756 | 0.713 | 0.720 | 0.742 | 0.760 | 0.741 | |
檢測點位 | DA001出口 | ||||||||
采樣日期 | 2024.03.20 | 2024.03.20 | |||||||
檢測頻次 | 1 | 2 | 3 | 均值 | 1 | 2 | 3 | 均值 | |
標干流量(m3/h) | 1.82×104 | 1.86×104 | 1.77×104 | 1.82×104 | 1.70×104 | 1.83×104 | 1.89×104 | 1.81×104 | |
非* 烷總 烴 | 排放濃度(mg/m3) | 4.85 | 4.90 | 4.76 | 4.83 | 4.87 | 4.74 | 4.89 | 4.82 |
排放速率(kg/h) | 0.0883 | 0.0911 | 0.0843 | 0.0879 | 0.0828 | 0.0867 | 0.0924 | 0.0873 | |
去除效率 | 87.7% | 88.2% |
由上表可知,噴槍清洗、脫模及噴脫模劑、修整工序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一起進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非*烷總烴排放濃度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5排放限值要求(非*烷總烴排放濃度60mg/m3),同時非*烷總烴能滿足《關于全省開展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議值的通知》(豫環攻堅辦[2017]162號)(50mg/m3)的要求。
(2)無組織排放廢氣檢測
本項目無組織排放廢氣的監測結果見表9-2。
表9-2本項目無組織排放廢氣監測結果一覽表
非*烷總烴(mg/m3) | 采樣頻次 | 上風向1# | 下風向2# | 下風向3# | 下風向4# | |
采樣 日期 | 2024.03.19 | 1 | 0.43 | 0.53 | 0.64 | 0.55 |
2 | 0.39 | 0.54 | 0.50 | 0.54 | ||
3 | 0.40 | 0.59 | 0.49 | 0.57 | ||
4 | 0.42 | 0.52 | 0.48 | 0.54 | ||
2024.03.20 | 1 | 0.37 | 0.54 | 0.61 | 0.64 | |
2 | 0.38 | 0.51 | 0.65 | 0.58 | ||
3 | 0.40 | 0.60 | 0.56 | 0.51 | ||
4 | 0.41 | 0.57 | 0.45 | 0.47 |
根據表9-2監測結果可知,非*烷總烴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4mg/m3)及《關于全省開展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議值的通知》(豫環攻堅辦〔2017〕162號)其他行業及印刷行業建議值(廠界濃度限值,2.0mg/m3)。
9.2.1.2廢水
本項目工業熱冷機間接冷卻水和模溫機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營運期廢水主要是職工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三級標準及開封新區馬家河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后經廠區廢 (略) (略) 入開封新區馬家河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廠區污水總排口水水質監測結果表9-3。
表9-3廠區污水總排口監測結果一覽表
檢測點位 | 檢測項目 | 單位 | 采樣日期 | 檢測結果 | |||
第1次 | 第2次 | 第3次 | 第4次 | ||||
廢水總排口 | pH | 無量綱 | 2024.03.19 | 7.3 | 7.6 | 7.4 | 7.2 |
2023.03.20 | 7.3 | 7.5 | 7.6 | 7.5 | |||
化學需氧量 | mg/L | 2024.03.19 | 49 | 47 | 46 | 42 | |
2023.03.20 | 43 | 45 | 39 | 48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mg/L | 2024.03.19 | 10.4 | 10.1 | 9.8 | 9.2 | |
2023.03.20 | 9.5 | 9.7 | 8.9 | 10.2 | |||
懸浮物 | mg/L | 2024.03.19 | 18 | 15 | 14 | 16 | |
2023.03.20 | 20 | 22 | 17 | 19 | |||
氨氮 | mg/L | 2024.03.19 | 3.45 | 3.57 | 3.35 | 3.28 | |
2023.03.20 | 3.46 | 3.33 | 3.30 | 3.24 | |||
總磷 | mg/L | 2024.03.19 | 0.25 | 0.20 | 0.19 | 0.24 | |
2023.03.20 | 0.28 | 0.31 | 0.22 | 0.27 |
由表9-3可知,本項目廢水 (略) (略) ,總排口的廢水水質為COD39~49mg/L、氨氮3.28~3.57mg/L、SS14~22mg/L、BOD58.9~10.4mg/L、總磷0.19~0.31mg/L,均可以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及鄭州新區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的要求。
9.2.1.3廠界噪聲
本項目廠界噪聲監測結果見表9-4。
表9-4本項目廠界噪聲監測結果一覽表
測點名稱 | 測量時間 | 結果值dB(A) | |
晝間 | 夜間 | ||
東廠界 | 2024.03.19 | 54 | 42 |
南廠界 | 53 | 43 | |
西廠界 | 52 | 41 | |
北廠界 | 53 | 42 | |
東廠界 | 2024.03.20 | 53 | 43 |
南廠界 | 52 | 42 | |
西廠界 | 53 | 42 | |
北廠界 | 51 | 40 |
經監測,根據噪聲監測結果,本項目東、北廠界噪聲能夠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9.2.1.4污染物排放總量核算
根據監測結果以及馬家河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可以計算出,項目新增污水指標排放量:COD 0.112t/a、氨氮0.0112t/a,有組織非*烷總烴排放量為0.4818t/a,均滿足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
10驗收監測結論10.1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項目運行過程中,本項目噴槍清洗、脫模及噴脫模劑、修整工序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一起進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非*烷總烴、TDI、MDI、PAPI排放濃度均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5中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筒排放限值(非*烷總烴60mg/m3、TDI 1.0mg/m3、MDI 1.0mg/m3、PAPI1.0mg/m3),同時非*烷總烴排放濃度還可滿足《關于全省開展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議值的通知》(豫環攻堅辦[2017]162號)相關標準要求(其他行業建議排放濃度:非*烷總烴80mg/m3,建議去除效率70%)。集氣罩未被捕集的廢氣無組織排放,應加強日常管理與培訓,確保廢氣的捕捉率及設備和管件的密閉性,防治管道泄露等,可進一步抑制無組織廢氣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本項目工業熱冷機間接冷卻水和模溫機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營運期廢水主要是職工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三級標準及開封新區馬家河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后經廠區廢 (略) (略) 入開封新區馬家河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處理達標后排入馬家河,對馬家河水環境影響較小。根據檢測結果可知,項目總排口各污染物的排放濃度均能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三級標準(其中pH為6~9,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以及馬家河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標準要求,經市 (略) 排入馬家河污水處理廠處理,對區域地表水體影響較小。
本項目正常運行過程中噪聲治理措施主要采取相應的隔振和減振并經距離衰減等措施進行降噪。根據噪聲監測結果,本項目廠界噪聲能夠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根據監測結果以及馬家河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可以計算出,項目新增污水指標排放量:COD 0.112t/a、氨氮0.0112t/a,有組織非*烷總烴排放量為0.4818t/a,均滿足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
10.2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1)地表水影響:經監測數據,本項目污水處理后出水濃度能夠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中三級標準,且滿足馬家河污水處理廠設計進水水質要求, (略) (略) ,經馬家河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對環境影響不大。
(2)噪聲影響:經廠界監測數據可知,本企業產生的噪聲能夠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3類標準,對周圍影響較小。
驗收監測總結論:本次項目竣工驗收監測認為:蕪湖瑞泰智 (略) 開封分公司年產*套經濟型汽車座椅項目環保手續齊全,建設過程中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落實了環評報告表和環評批復的要求,主要環保設施的建設達到了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的要求,各項設施均已建成并運行正常,主要污染物實現了達標排放,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要求,從環境保護的角度上認為,該項目具備了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竣工驗收登記表
填表單位(蓋章):蕪湖瑞泰智 (略) 開封分公司t填表人(簽字):t項目經辦人(簽字):
建 設 項 目 | 項目名稱 | 蕪湖瑞泰智 (略) 開封分公司年產*套經濟型汽車座椅項目 | 項目代碼 | 2309-*-04-05-93.5904 | 建設地點 | (略) 城鄉一體化示范區七大街 (略) 交叉口西北角豐樹現代物流園 | |||||||||||||||||||||||||||
行業類別 | C3670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設性質 | ?新建(遷建)□擴建□技術改造 | ||||||||||||||||||||||||||||||
設計生產能力 | 年產*套經濟型座椅 | 實際生產能力 | 年產*套經濟型座椅 | 環評單位 | 河南華瑞 (略) | ||||||||||||||||||||||||||||
環評文件審批機關 | 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封片區管理委員會 | 審批文號 | 汴自貿環承批表[2023]16號 | 環評文件類型 | 環境影響報告表 | ||||||||||||||||||||||||||||
開工日期 | 2023年12月18日 | 竣工曰期 | 2024年3月2日 | 排污許可證申領時間 | 2024年3月6日 | ||||||||||||||||||||||||||||
環保設施設計單位 | 河南華瑞 (略) | 環保設施施工單位 | 蕪湖瑞泰智 (略) 開封分公司 | 本工程排污許可證編號號 | / | ||||||||||||||||||||||||||||
驗收單位 | 蕪湖瑞泰智 (略) 開封分公司 | 環保設施監測單位 | 河南 (略) | 驗收監測時工況 | 78-81% | ||||||||||||||||||||||||||||
投資總概算(萬元) | 3000 | 環保投資總概算(萬元) | 165 | 所占比例(%) | 5.5% | ||||||||||||||||||||||||||||
實際總投資(萬元) | 4500 | 實際環保投資(萬元) | 120 | 所占比例(%) | 2.67% | ||||||||||||||||||||||||||||
廢水治理(萬元) | 2 | 廢氣治理(萬元) | 12 | 噪聲治理(萬元) | 2 | 固體廢物治理(萬元) | 4 | 綠化及生態(萬元) | / | 其他(萬元) | / | ||||||||||||||||||||||
新增廢水處理設施能力 | / | 新增廢氣處理設施能力 | / | 年平均工作時 | 5500h | ||||||||||||||||||||||||||||
運營單位 | 蕪湖瑞泰智 (略) 開封分公司 | 運營單位社會統一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MACRMFRY41 | 驗收時間 | 2024.05 | ||||||||||||||||||||||||||||
污染物排放達標與總量控制(工業建設項目詳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 放量⑴ | 本期工程實際排放濃度⑵ | 本期工程允許排放濃度(3) | 本期工程產生量⑷ | 本期工程自身削減量(5) 削減量(5) | 本期工程實際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總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帶老”削減量(8) | 全廠實際排放總量(9) | 全廠孩定排放總量(10) | 區域平衡替代削減量(11) | 排放增減量(12) | ||||||||||||||||||||
廢水 | 0.224 | 0.224 | 0.224 | 0.224 | |||||||||||||||||||||||||||||
化學需氧量 | 0.112 | 0.112 | 0.112 | 0.112 | |||||||||||||||||||||||||||||
氨氮 | 0.0112 | 0.0112 | 0.0112 | 0.0112 | |||||||||||||||||||||||||||||
石油類 | |||||||||||||||||||||||||||||||||
廢氣 | |||||||||||||||||||||||||||||||||
非*烷總烴 | 0.4818 | 0.4818 | 0.4818 | 0.4818 | |||||||||||||||||||||||||||||
煙塵 | |||||||||||||||||||||||||||||||||
工業粉塵 | |||||||||||||||||||||||||||||||||
氮氧化物 | |||||||||||||||||||||||||||||||||
工業固體廢物 | |||||||||||||||||||||||||||||||||
與項目有關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 VOCs | 0.387 | 0.414 | 0.387 | 0.387 | ||||||||||||||||||||||||||||
注:1、排放増減量:(+)表示增加,(-)表示減少。2、(12)=(6)-(8)-(11),(9)=(4)-(5)-(8)-(11)+(1)。3、計量單位:廢水排放量一萬噸/年;廢氣排放量一一萬標立方米/年;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一萬噸/年;水污染物排放濃度一毫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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