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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煩縣人民政府
關于收回婁 (略) 舊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縣政府研究決定,收回婁 (略) 舊址國有土地使用權。 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該地塊位于縣城南大街29號,面積1636.96平方米,涉及婁煩國用〔征用〕字第(94)025號《國有土地使 用權證》。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將該宗地國有土地使用權收 回 。
二、對該地塊收回有異議的,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 日內向婁煩縣規劃和 (略) 提出。逾期未提出視為無異 議。聯系電話0351-#。
特此公告。
婁煩縣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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