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轉讓的各類廢舊資產,均以現場勘驗實物為準。電纜、饋線、光纜類按長度(單位“米”)勘驗及轉讓,其他資產均按數量勘驗及轉讓,詳見資產參考明細表。其他資產包括:腔體功分器、腔體耦合器、連接器、走線架等。資產功能是否完好,零部件是否完整等均以實際現場勘驗為準。 (特別提示:意向方勘驗時,需在轉讓方介紹時記錄清楚本次資產轉讓范圍,并確認現場資產轉讓范圍。項目成交后,最終受讓方在提貨時,需將不在本次資產轉讓范圍內的資產妥善安置后再進行提貨。) 內蒙古產權 (略) (以下簡稱“中心”)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資產清單僅作參考,標的狀況以勘驗時實際情況為準。本次轉讓的各類廢舊物資,均以現場勘驗實物為準,參考明細表所披露的資產狀態、數量、規格型號僅供參考,最終以現場資產實際狀況進行交接。請意向受讓方勘驗時仔細驗證,做好對標的拍照、攝像等記錄。 2、中心根據轉、受雙方簽署的《交接完畢說明》,確定設備實際交接數量,進行據實交接。如實際交接數量少于參考明細清單中披露的數量,中心退還受讓方多交的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 退款金額計算公式=不足部分資產的評估單價x(1+增值率)。 增值率計算公式=(成交價-掛牌底價)/掛牌底價x100%。 退還交易服務費計算公式=退還的交易價款x公告披露的交易服務費收費比例。
3、請各意向受讓方親自勘驗標的,了解標的實際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并簽署《現場勘驗確認表》,勘驗聯系人:魯浩然 *。 4、項目成交后,轉讓方按13%的稅率開具成交價款增值稅專用發票。 5、最終受讓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或未按照公告約定及時完成資產交接、清運完畢的,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 (略) 置標的。
6、 請各意向受讓方理性報價, (略) 場價格回落造成的風險,成交后不得以非轉讓方原因向轉讓方追究有關責任,不得以非中心原因向中心追究有關責任,否則將被列入黑名單,禁止參與今后項目。
7、在通過e (略) 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e (略) 競價交易規則》、《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 (略) 中公開披露的說明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內蒙古產權 (略) 不承擔任何責任。 8、請各意向受讓方自行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內蒙古產權 (略) 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