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靈山縣基督教福音堂:
我局以協議出讓方式出讓位于靈山縣縣城平南路口旁1735.47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你基督教堂以人民幣***萬元整(¥*.00元)取得該地塊使用權,并與我局簽訂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根據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靈政函〔2024〕7號),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位于靈山縣縣城平南路口旁1735.47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協議出讓給你基督教堂。
二、土地用途為宗教用地,使用年限為50年(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算)。
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協議出讓價款為73萬元。
四、建設用地主要規劃設計條件:容積率≤2.5,建筑密度≤30%,其他規劃設計條件以靈規地條第〔2023G〕72號核定為準。
五、宗地成交后按現狀條件交付建設用地使用權,自交付土地之日起1年內開工建設,自交地之日起3年內完成項目施工建設并申請竣工驗收。
六、必須嚴格按照本批復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規劃設計條件進行建設,在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內,不得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條件,申請改變容積率和土地用途等使用條件的,須經縣人民政府依法批準。
七、請憑本批復、《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協議出讓價款發票、完稅票據及相關材料30日內到縣不動產登記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靈山縣自然資源局
2024年1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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