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選聘評估機構的公告
2024年12月27日, (略) (略) 裁定受理 (略) 對海智泰達(青島) (略) (以下簡稱“ (略) ”)的強制清算申請,并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2024)魯0203強清1號決定書,指定山東康橋(青島)律師事務所擔任海智泰達(青島) (略) 清算組。
為全面客 (略) 的資產情況, (略) (略) 置工作的順利開展。現清算組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選聘評估機構, (略) 進行資產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 、 (略) 的基本情況
海智泰達(青島) (略) 注冊成立于2021年11月18日,公司注冊地位于 (略) (略) (略) 179號1702戶,登記 (略) (略) 場 (略) 。 (略) 現股東為 (略) 和銳仕方達(青島) (略) ,持股比例分別為70%和30%。截至強制清算案件受理之日, (略) 已經停止生產經營。
二、評估機構的工作范圍
1、 (略) 的電子設備、辦公設施等全部資產進行評估, 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2、根據強制清算案件推進情況,配合清算組出具相關文件。
3、 (略) 向清算組提出的其它工作事項。
具體評估工作內容,以簽署的業務委托合同為準。
三、申報條件
1、參選機構系在中國注冊成立的,能夠從事評估業務的專業機構,具備國家、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的有效執業資格,且年檢合格。
2、參選機構需要具備對電子設備、辦公設施等資產進行評估的相應資質和技術能力。
3、參選機構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質量控制體系;
4、參選機構近3年內未受過行政機關、主管部門或行業自律組織 (略) 罰 (略) 分,且不得進入國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單;
5、具有司法評估資質, (略) 鑒定機構名錄中;
6、接受并滿足清算組對項目完成的時間、質量要求,能在接受委托后20日內完成本強制清算案件的評估工作,出具評估報告;
7、 (略) 不存在利害關系,包括但不 (略) 提供過驗資、審計、評估等相關服務。
四 、報告材料
1、主體資格及資質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機構簡介、營業執照復印件、評估機構資質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擬簽字評估人員證書復印件、擬派評估人員材料,評估質量保證措施;
2、明確的工作計劃及完成委托事項的時間;
3、評估費用報價及是否可協商給予折扣(詳見附件《報價函》)。
評估費用以固定總價方式報價,包括評估機構為執行評估業務發生的差旅費、 文印費、交通費、稅費等全部費用。
4、承諾書:近三年無違法違規 (略) 罰記錄;擬參與本項目的工作人員 近三年沒有與評估工作相關的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評估機構及團隊成員不存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回避情形,對獲知的有關信息保密,并獨立完成評估工作。
5、其它參選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資料。
五、機構選定方式
清算組根據參選單位提供的相關資質、報價、工作計劃和工作時間等各項因素綜合考量,選定一家評估機構與其簽訂委托合同,并報 (略) (略) (略) 備案,未被聘用的機構不再另行通知,報名材料不予退還。
六、報名時間及報名材料提交方式
1、報名起止時間:參選機構應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7下午17點前向清算組報名。
2、報名材料提交方式:報名材料一式(略)份,密封后加蓋公章,郵寄或現場遞交給清算組。
辦公地址: (略) (略) (略) 4號勝 (略) 商務樓一樓;
郵寄地址: (略) (略) (略) 4號勝 (略) 商務樓一樓 (山東康橋(青島)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金律師 (略)
七、特別說明
1、本次選聘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面向社會公開選聘評估機構,本 公告對全體報名者同等適用。
2、本次選聘公告非要約文件,不具有協議的約束效力, (略) 的基本情況,供意向機構參考,不視為清算組的承諾。
3、評估機構一經選定,須盡快組織工作人員進場,開始評估工作, (略) 清算工作進展及時提交評估報告。評估工作獨立向清算組負責,保守商業秘密,恪守勤勉盡責,避免利益沖突,堅守職業倫理,否則清算組有權解除或終止合同。
4、 參選機構的參選文件一經提交,無論是否中選,清算組均不予退回;未選中的機構,清算組不另行通知。
5、 評估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費、文印費、交通費等)均包含在評估費之內。評估 (略) 和清算組的調整, (略) 財產拍 (略) 裁定確認清算方案后支付。
6、 被評估單位的財產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或法律文件等發生變化時,評估機 構進行相應的補充評估,不再額外增加服務費用。
7、本公告未盡事宜,以清算組書面通知為準。本選聘公告的最終解釋權歸清算組所有。
特此公告。
海智泰達(青島) (略) 清算組
二○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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