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好收成 (略) :
你公司報送《江蘇好收成 (略) 2000噸/天廢水處理搬遷提升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收悉。環評文件全 (略) 行政審批局網站(http://**.cn)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未收到相關反對意見或聽證請求。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環境管理法律、法規要求,經研究,審批意見如下:
一、在污染防治及其事故風險防范措施落實到位,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前提下,從環保角度分析,《報告表》結論及第三方技術評估意見可作為本項目實施建設和運營管理的依據,項目在擬定地點實施建設具有環境可行性。
二、根據蘇政發[2019]15號、蘇化治[2021]4號等化工園區及化工企業規范化管理相關要求,擬淘汰退出長江1公里范圍內的現有污水處理設施系統,在公司現有江蘇路北側廠區內(距離長江1100米)新建2000m3/d的廢水處理設施系統,總投資額 15000 萬元,主體工程建設廢水收集系統、處理系統及排水系統,項目不涉及產品種類、產能等化工項目審批內容。 (略) 行政審批局已對本項目登記備案的通知(項目代碼:2107-*-89-01-*)。
三、項目的設計、工程建設及運營管理須認真落實《報告表》結論要求,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防治措施“以新帶老”,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并須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1.項目選址 (略) 生命健康產業園總體規劃及《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 (略) 實施細則(試行)》有關規定;廢水治理工藝須技術先進、運行可靠、易于管理;選用設備應確保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運行且達標排放,并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相關要求。
2.按照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要求,配建完善雨水、污水分類收集系統,實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對照項目工程設計技術方案,廢水處理工藝路線初步設計為“廢水收集(生產廢水、生活廢水)+生化配水區+SBR生化區+SBR出水區+水解酸化區+好氧區+MBR膜處理區(預留RO膜處理系統)+氧化進水區(硫酸、氫氧化鈉)+氧化區(次氯酸鈉)+澄清池+污泥濃縮池+排放池”組成的廢水深度處理系統,同步建設中央控制系統、視頻監控系統、水處理工段監測與分段控制系統等現場監控設施,配套建設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應急池。本項目建成后,預處理后廢水納入園區污水處理廠管網,納管排放廢水各類污染物指標須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及園區污水處理廠污水接管要求。
3.嚴格控制集水井、厭氧發酵、好氧曝氣及污泥濃縮、脫水等工序的惡臭氣體產生與無組織排放。廢水處理系統水解酸化、厭氧池、缺氧池等構筑物應加蓋設計建設,并配建廢氣負壓收集系統,收集廢氣可合并新建“酸洗+堿洗+次氯酸鈉洗”除臭處理系統達標排放;污泥濃縮間、脫水儲泥車間應相對封閉建設。排放廢氣、惡臭污染物須符合《農藥制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7-2002)表1中廠界廢氣排放二級標準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2標準,廢氣排氣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4.合理布局廢水處理系統的鼓風機房、泵房等主要噪聲源,選用設備應考慮消聲設備或配建減振、隔聲等治理設施,其他設備也應采取有效隔聲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
5.生活垃圾、一般固廢、危險廢物須分類收集、分質處置,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處理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嚴禁亂投、亂倒或非法轉移。廢水處理污泥等危險廢物須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安全處置或再生利用;經鑒定為一般工業固廢的廢水處理副產物可綜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園區環衛部門統一收集處理。一般工業固廢和生活垃圾的貯存處置參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2-2020)標準執行;危險廢物暫存場所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相關要求。
6.落實《報告表》提出的重點防滲區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對廢水處理設施四周、危廢倉庫、污泥堆場等重點區域采取地面水泥固化、環氧樹脂地坪、建設防水隔離層等防治措施,確保項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環境質量不受影響;制訂現有設施區域退出場地污染風險評估計劃,根據評估結論,落實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等相關措施。
7.嚴格按照《 (略) 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蘇環控[1997]122號)及《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環監[1996]470號)相關要求,規范化建設廢水、廢氣排放口,標準化設置排放口及固廢堆場標識標志。廢水排放口須安裝流量計、PH、COD、氨氮、總磷等污染物因子在線監測儀,在線監控設施須與環保部門實時聯網。污染治理工程須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設計、施工,按《報告表》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環境保護規章制度,落實企業自我監測計劃,定期公開環境信息。
8.按《 (略) 居住區和單位綠化標準》的要求,廢水處理設施四周須建設一定寬度的綠化隔離帶,以減少廢氣、噪聲等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四、制訂環境污染風險及事故排放應急處理預案,完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管理機構、人員配備及配套設施建設,配建與污水處理能力相匹配的事故應急池及相關設施設備,關鍵設備須一備一用,易損部件應有備用,雨水及污水排放應根據園區“動力提升、一企一管”要求實施建設。
五、本項目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應控制在現有項目已核準的指標范圍內。根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總則》(HJ942-2018)或相應行業技術規范核定排放總量要求,排污許可證變更申領期間應完善排污總量指標核準。
六、環評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5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評文件須報我局重新審核。項目建設地點、內容、規模、生產工藝等如發生重大改變,環評文件須重新報批。項目主體工程投入調試生產前應在國家環保自主竣工驗收網站公開相關信息,并依法辦理污染物排放許可證,調試生產期間須完成自主環保竣工驗收,逾期未驗收或無證排污,將由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略) 行政審批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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