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3.50 萬元/年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租金掛牌價備注 | 本次掛牌價為年保底租金(含物業管理費),即3.*元/年。年租金(含物業管理費)按年保底租金(含物業管理費)和營業額分成(含物業管理費)兩種,兩者取價高: (1)按中標價收取年保底租金。 (2)按承租方營業額10%分成收取。 | 是否優先承租權情況 | 否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實行一年一結。承租方應提前一個月將下一年度的年保底租金支付給出租方,第一年的年保底租金在合同簽訂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給出租方。年終結算后按年保底租金和營業額分成租金收取方式價高者確定補差,年終結算應在當年度營業結束后15日內結算完畢。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 | 出租用途 | 商業(經營咖啡、甜品等業態,必須符合環 (略) 噪音標準,室外露臺不得使用聲響設備、明火等。不得經營與合同約定無關的任何業態,嚴禁作為私人會所、辦公室。)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履約保證金:*元。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實行一年一結。承租方應提前一個月將下一年度的年保底租金支付給出租方,第一年的年保底租金在合同簽訂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給出租方。年終結算后按年保底租金和營業額分成租金收取方式價高者確定補差,年終結算應在當年度營業結束后15日內結算完畢。 3、承租方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自行辦妥經營證照、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及手續,并自行完善相關配套設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關資料辦理的,出租方協助提供。承租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出租標的進行全面了解,并對營業所需的各項審批條件和規定進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參與競買的行為將被認為已作充分的預判和決策,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不能獲得營業開設審批(包括房屋規劃用途和房屋既有結構、設計等因素在內),或后續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無法繼續開設的各項經營風險,承租方承諾獨立承擔,出租方不對無法履行、投入成本、裝修損失等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4、出租標的使用過程中的水、電、管理費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5、出租標的按現狀交付使用,交付時出租方不保證原裝修、裝飾物的完好,不負責原裝修的拆除工作。 6、承租方承租標的后需進行裝修的,裝修方案需書面報出租方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 7、承租方與出租方應在項目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如自項目成交后第30個自然日內雙方仍未簽訂租賃合同的,項目自動終結,出租方有權收回標的或收回后重新掛牌。 8、承租方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對出租標的進行轉租、分租、調換使用或抵押。 9、租賃合同中除承租方相關信息及“租金價格”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 10.承租方成交后,無特殊情況每天必須營業,營業時間要求必須保證上午9:30前開門,晚上不早于22:00關門。 |
租期 | 5年 |
有無免租期 | 無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報名時須提供誠信證明。(執行標準:自然人報名需提供個人的人民銀行征信報告,征信報告顯示無逾期記錄;法人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報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及本單位的人民銀行征信報告,征信報告顯示無逾期記錄) 以上意向承租方最終是否符合條件具有報價資格由出租方確認。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2.00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交納方式 | 電匯;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浙交匯”平臺規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 (略) 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 (略) (略) 在項目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將立約保證金轉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