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本催繳函
陳詩真:
2025年2月5日,福建省霞 (略) 作出(2025)閩0921破申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福建明 (略) 破產清算一案。同日,福建省霞 (略) 作出(2025)閩0921破1號《決定書》,指定福建福寧律師事務所擔任福建明 (略) 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負責福建明 (略) 破產清算事務。
根據管理人的調查,你作為福建明 (略) 的出資人,認繳出資額為(略)元人民幣,出資方式為貨幣,你應當于2035年5月31日前足額繳納上述出資。
截止本函件發出之日,你上述出資義務尚未履行完畢,尚有(略)元未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你應當繳納全部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F通知你于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內向本管理人繳清(略).85元無異議債務款項,匯款賬戶如下:
戶名:福建明 (略) 管理人
賬號:1324 0801 0400 0761 0
開戶行:中國 (略) 霞浦中乘支行
管理人聯系人:蔡麗清((略))
如對本函件中所列出資繳納義務的有無、數額、形式等有異議,你可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3日內向本管理人提出,并附相關證據,配合管理人核實。如你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將代表債務 (略) 提起訴訟,要求你補繳出資。
福建明 (略) 管理人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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