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略) 管理人公告
河北省文 (略) 根據債權人胡金強的申請,于2025年01月22日裁定受理胡金強對文 (略) 破產清算申請一案,并于2025年3月5日指定河北泰科律師事務所為該破產清算案件的管理人。文 (略) 的債權人應在2025年4月 22日前,向文 (略) 管理人(債權申報地址: (略) (略) 愛民東道麗都創意大廈B座19層;聯系人:李艷波律師;聯系電話:(略))申報債權。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但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文 (略) 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文 (略) 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破產期間,有關文 (略) 的民事訴訟,只能向文 (略) 提起。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依法應當中止, (略) 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對該公司財產的保全措施依法應當解除,執行程序依法應當中止,該公司的 (略) 同意,不得查封、扣押、 (略) 置。
文 (略) 管理人定于2025年4月28日下午3時在文 (略) (地址:文安縣興文道422號)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文 (略) 管理人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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