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貴州省分公司資產處置公告
中國中信金融 (略) (略) (原名稱:中國華融 (略) (略) ,以下簡稱“中信金資”)對享有的貴 (略) 兩筆債權及相關從權利,擬進 (略) 置,為廣泛征集受讓人,現予以公告。
一、債權信息
(一)貴 (略) 債權一
該債權已由貴州省 (略) 于2018年6月29日作出的(2018)黔民初8號《民事判決書》予以確認,判決內容部分如下:一、被告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本金60,689,#及截至2016年12月20日的重組寬限補償金8,823,#;自2016年12月21日后的重組寬限補償金以本金60,689,#為基數,按年利率22%的標準計算至全部款項清償完畢之日止;二、原告在本判決第一項確定的債權范圍內對被告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動產登記證號:黔(2016)甕安縣不動產證明第#號,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證號:甕國用他項(2015)押字第066號),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三、鄭榕對本判決第一項所列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鄭榕實際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被告追償。
自判決生效后至2025年2月28日,該戶債權中信金資共 (略) 發還的執行款現金金額1,#;中信金資在司法拍賣程序中接受部分資產的以物抵債,對應抵償金額為5,#。上述現金及以物抵債資產不在本次資產轉讓范圍內。
(二)貴 (略) 債權二
該債權已由貴州省 (略) 于2018年6月29日作出的(2018)黔民初7號《民事判決書》予以確認,判決內容部分如下:一、被告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本金#萬元及至2016年6月20日的重組收益12,#;自2016年6月21日后的重組收益以本金#萬元為基數,按21%/年的利率標準計算至全部款項清償完畢之日止;二、原告在本判決第一項確定的債權范圍內對被告提供的抵押財產(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證號:甕建房字第#號、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證明書證號:他項(2013)006號,房屋他項權證號:甕房他證雍陽鎮字第#號)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三、原告在本判決第一項確定的債權范圍內對被告鄭榕提供的質押財產(出質登記編號:(qn05)股質登記設字(2014)第80號項下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四、鄭榕、張平對本判決第一項所列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自判決生效后至2025年2月28日,該戶債權中信金資共 (略) 發還的執行款現金金額12,#;中信金資在司法拍賣程序中接受部分資產的以物抵債,對應抵償金額為14,#。上述現金及以物抵債資產不在本次資產轉讓范圍內。
備注:
1. (略) 置的兩戶債權以現狀轉讓,本金、重組寬限補償金/重組收益、違約金等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以債權相關合同協議及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情況和法律法規所確定的為準。
2.擬處置的兩戶債權項下抵押物因以物抵債、 (略) 置等,抵押物已發生變動,兩戶債權實際享有的抵押物權益以生效法律文書及不動產登記部門現實際登記情況為準。
3.本公告內容,如債權金額、擔保情況等僅為一般性描述,如有錯漏,以債務人、擔保人等原已簽署的交易合同、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情況、法律規定等的現狀為準。
4.該兩戶債權資產為不良資產,債權及從權利具體情況買受人獨立盡調、自行判斷,受讓該債權可能存在相關權益難以實現等的風險需買受人自行負擔。
二、交易條件
要求買受人信譽好,有付款能力,能承擔受讓債權所帶來的風險,交易資金來源合法。
三、對交易對象的要求
對買受人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以下人員或機構不得購買:國家公務員、 (略) 工作人員;該 (略) 置工作相關中介機構所屬人員;債務人、擔保人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債務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 (略) ,擔保 (略) ,債務企業的其他關聯企業;上述主體出資成立的法人機構或特殊目的實體;國家金融監 (略) 認定的其他不宜受讓的主體。
四、處置方式
按照《 (略) 不良資產業務管理辦法》規定的方 (略) 置,具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開競價、公開拍賣等。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止,公告期內同時受理 (略) 置有關異議和咨詢。如有購買意向,請 (略) 現場提出。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帥女士、周先生
聯系電話:0851-#
聯系地址: (略) (略) 102號富中商務大廈23樓
受理排斥、阻撓征詢或異議的舉報電話:黃先生0851-#
中國中信金融 (略) (略)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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