嵐皋縣孟石嶺鎮中心幼兒園項目征地補償
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結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及土地現狀調查,并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社等有關部門,共同擬定了《嵐皋縣孟石嶺鎮中心幼兒園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進行全文公布。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方式和標準、安置對象、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內容詳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公告范圍與期限
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涉及的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村及村民小組范圍內張貼公示,廣泛聽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民委員會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公示期為30天(2025年4月19日至2025年5月18日)。
二、意見及反饋途徑
相關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或其他權利人對本方案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期滿前(2025年5月18日24時前)向嵐皋縣 (略) (土地統征儲備整理中心)提出書面意見。具體要求如下:書面意見需實名簽名(個人簽名/單位蓋章),并附聯系方式。郵寄方式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逾期提交無效;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公告發布期間,若多數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嵐皋縣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
三、補償登記辦理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2025年5月20日18時前,持相關權屬證明到孟石嶺鎮人民政府辦理征地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登記的,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四、聯系方式
嵐皋縣 (略) (土地統征儲備整理中心)
地址:嵐皋縣城 (略) 6號。
聯系人:邱勝蘭 電話:#
特此公告
嵐皋縣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
嵐皋縣孟石嶺鎮中心幼兒園項目征遷補償
安置實施方案
(初稿)
為依法開展嵐皋縣孟石嶺鎮中心幼兒園項目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被征遷群眾合法權益,確保工程建設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陜西省建設項目統一征地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嵐皋縣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嵐皋縣征收 (略) 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嵐政發〔2024〕1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適用范圍
按照嵐皋縣孟石嶺鎮中心幼兒園項目建設用地需要,征收孟石嶺鎮武 (略) 內所涉及的土地及地上建(構)筑物、附著物,并對被征收人實行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方案。
具體征收范圍以該項目最終設計和實際勘界范圍為準,地類認定以普查現狀為準。
二、征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標準。參照《嵐皋縣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嵐皋縣征收 (略) 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嵐政發〔2024〕12號)執行。
(二)地上青苗及林木(果樹)補償標準。
1.青苗補償標準:蔬菜1000元/畝,其他農作物800元/畝;
2.林木(果樹)補償標準:盛果樹85元/株,初掛果樹40元/株,果樹幼苗15元/株,桑樹20元/株,杜仲40元/株。每畝低于60株的按實際株數計算,超過60株的按成片林或苗圃予以認定。
其他林木(果樹)參照相關標準適當予以補償。
(三)本方案未列項目補償標準,參照相近項目補償 (略) 場評估價格,做出合理補償。
三、補償方式
該項目所涉征地全部采用一次性貨幣方式予以補償。
四、社會保障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按《嵐皋縣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實施辦法》執行。
五、其他事項
1.本方案征收人與被征收人。
征收人:嵐皋縣人民政府。
征收部門:嵐皋縣 (略) (嵐皋縣土地統征儲備整理中心),孟石嶺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圍內被征收土地及其附屬物所有權人為被征收人。
2.該項目征收范圍內的所有建(構)筑物統一由征收人負責拆除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拆除。
3.征收實施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所有權人不明確的,集體土地及地上建(構)筑物由征收部門將貨幣化補償款足額專戶存儲,視為先行補償,由征收部門報請征收人依法作出補償決定。被征收人拒不搬遷交出土地的,由征收人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 (略) 強制執行。
4.本方案僅限于孟石嶺鎮中心幼兒園項目建設所涉及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由縣 (略) 、孟石嶺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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