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并已完成行業審查,特許經營方案報江西省發改委審批通過,并經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投資人進行關鍵內容進行公開:
一、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詳見G7021寧武高速新干至瑞昌(贛鄂界)段新建工程、新干至興 (略) 新建工程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招標公告。
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詳見G7021寧武高速新干至瑞昌(贛鄂界)段新建工程、新干至興 (略) 新建工程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招標公告。
三、評標辦法
本次招標評標方法采用綜合評估法(詳見附件)。
四、聯系方式
招標人:江西省交通運輸廳
招標執行機構:江西省綜合交通運輸發展研究中心
地 址: (略) 紅 (略) (略) 1999號
聯 系 人:沈工
電 話:0791-*
郵 編:*
行政監督部門:江西省重大項目建設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
地 址: (略) 紅 (略) (略) 1號江西省行政中心西5棟
電 話:0791-*
傳 真:0791-*
郵政編碼:*
招標代理機構:江西交投嘉 (略)
地 址: (略) (略) 洪州大道西999號
郵政編碼:*
聯 系 人:夏天
電 話:0791-*
電子郵件:*@*63.com
交易系統軟件服務商名稱:江蘇國泰 (略)
客服聯系電話:400-998-0000
2025年4月11日
附件:G7021寧武高速新干至瑞昌(贛鄂界)段新建工程、新干至興 (略) 新建工程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招標文件評標辦法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 |||||
1 | 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即第一個信封和第二個信封均通過評審的投標文件,按投標人綜合評分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推薦中標候選人。 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1)民營資本股比最高的投標人優先; (2)基礎收費期限最短的投標人優先; (3)政府支持金額下浮率最高的投標人優先。 | |||||
2.1.1 |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2) 投標文件的簽署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7.3第(2)目規定; (3)投標人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3.1 項和第 3.3.2 項規定的金額、形式、時間和帳戶等要求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4)投標人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4.1 項的規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5)投標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時,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2 項規定; (6)投標人在投標文件各個部分中對資質、信譽、業績、人員、資金來源、前期及建設期、質量要求、實施計劃等承諾必須一致; (7)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人的權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沒有對投標人的責任和義務提出實質性修改; (8)投標文件未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 |||||
2.1.2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資格評審標準 |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2)投標人的法人資格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附錄1的規定; (3)投標人的財務狀況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附錄2的規定; (4)投標人的商業信譽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附錄3的規定; (5)投標人的投融資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附錄4的規定; (6)投標人的業績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附錄5的規定; (7)投標人的人員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附錄6的規定; (8)擬自行承擔施工和勘察設計等服務的投標人資質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附錄7的規定; (9)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獨立參與投標的,投標人未同時參加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 (10)江西省省本級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含 (略) )不得參與投標。 | ||||
2.1.3 |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內容齊全完整; (2)投標文件的簽署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7.3第(2)目規定; (3)投標文件僅提交唯一的報價(基礎收費期、預期延長收費期、政府支持金額下浮率),且基礎收費期、預期延長收費期未超過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3項規定; (4)開標一覽表中所填報的基礎收費期、預期延長收費期、政府支持金額下浮與投標函中填報的基礎收費期、預期延長收費期、政府支持金額下浮必須一致。 | ||||
2.1.4 | 詳細評審標準 | 詳見評分標準(細化) | ||||
2.2.1 | 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商務部分: 40 分 技術部分: 50 分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報價部分: 10 分 | ||||
2.2.2 | 評分標準 | 評分因素與評分值 | 評分標準 | |||
評分因素 | 評分因素分值 | 各評分因素細分項 | 細項分值 | |||
商務部分 | 40 | 總資產 | 5 | 詳見評分標準(細化) | ||
凈資產 | 5 | |||||
資產負債率 | 5 | |||||
融資能力 | 5 | |||||
項目業績 | 20 | |||||
技術部分 | 50 | 項目投資方案 | 5 | |||
項目公司組建方案 | 5 | |||||
項目建設方案 | 25 | |||||
項目運營方案 | 10 | |||||
項目移交方案 | 5 | |||||
報價部分 | 10 | 基礎收費期、預期延長收費期、政府支持金額下浮 | 10 | |||
3.1.2 | 投標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串通投標或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2)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說明或補正的。 | |||||
3.4.1 | 評標結果 | 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的人數為 3 名 |
注:各評分因素得分以評標委員會各成員的打分平均值確定,該平均值以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計算。
評分標準(細化)
1.商務部分:40分
1.1總資產(5分)
投標人(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牽頭人)2023年末總資產不低于520億元得基本分3分,每增加50億元加0.5分,最高得 5分。(以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提交的2023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掃描件為準)。
1.2凈資產(5分)
投標人(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牽頭人)2023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90億元得3分,每增加30億元加1分,最高得5分。(以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提交的2023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掃描件為準)。
1.3資產負債率(5分)
投標人(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牽頭人)2023年末資產負債率≥75%,得3分;70%≤資產負債率<75%,得4分;65%≤資產負債率<70%,得4.5分;資產負債率<65%,得5分。(以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提交的2023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掃描件為準)。
1.4融資能力(5分)
投標人(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牽頭人)投標人提供的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授信額度,或針對本項目的銀行貸款意向書中貸款額度大于等于342億元,得3分;授信額度、貸款意向書中貸款額度每增加30億元加0.5分,最高得5分。貸款意向書和授信額度可以累加使用。
1.5項目業績(20分)
投標人(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牽頭人)近十年以來(自2015年1月至投標截止時間),獨資或控股投資完成至少一條已建成運營通車(以收費許可時間為準) (略) 投融資項目,總投資不少于50億元(以項目概算為準)。滿足資格審查最低條件的,得12分。在滿足業績最低要求基礎上,投標人(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牽頭人)獨資或控股或參股投資完成的已建成運營通車 (略) 投融資項目,總投資每增加50億元(不足50億元不加分),加4分,最高得 20分。
資格業績超過50億元的部分可按上述加分辦法進行加分。
獨資或控股業績投資額按照項目總投資計算;參股業績投資額的計算方式: (略) 中的持股比例乘以該業績項目總投資。
業績有效證明材料包括:項目中標通知書或特許經營協議(目提供同)或項目工可報告批復文件或項目申請報告核準文件,同時提供項目收費許可文件。若前述文件不能反映該項目股比情況的,應當補充提供能夠反映項目股比情況的證明材料。投標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可明確聯合體牽頭人股權占比或表決權超過百分之五十,即可認定為聯 (略) 投資控股方。
2.技術部分:50分
2.1項目投資方案(5分)
項目投資方案科學合理、可行性高,項目資金到位和使用計劃合理,滿足建設進度要求,有利于項目實施。一般,得3-3.6分;較好,得3.7-4.2分;好,得4.3-5分。
2.2項目公司組建方案(5分)
項目公司組建方案中組建計劃、機構設置、人員安排、增資方案等科學合理、可行性高。一般,得3-3.6分;較好,得3.7-4.2分;好,得4.3-5分。
2.3項目建設方案(25分)
工程質量目標明確,保障措施完善,方法合理可行。一般,得3-3.6分;較好,得3.7-4.2分;好,得4.3-5分。
工程實施進度安排詳細,制訂實現該進度目標的保障措施完善,方法合理可行。一般,得3-3.6分;較好,得3.7-4.2分;好,得4.3-5分。
工程投資控制目標明確,保障措施完善,方法合理可行。一般,得3-3.6分;較好,得3.7-4.2分;好,得4.3-5分。
工程安全目標明確,保障措施完善,方法合理可行。一般,得3-3.6分;較好,得3.7-4.2分;好,得4.3-5分。
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目標明確,保障措施完善,方法合理可行。一般,得3-3.6分;較好,得3.7-4.2分;好,得4.3-5分。
2.4項目運營方案(10分)
項目運營管理目標、服務質量目標和保障措施方法合理可行。一般,得 6-7.3分;較好,得7.4-8.6分;好,得8.7-10分。
2.5項目移交方案(5分)
項目移交方案目標明確,保障措施完善,方法合理可行。一般,得3-3.6分;較好,得3.7-4.2分;好,得4.3-5分。
3.報價:10分
報價得分為基礎收費期得分、預期延長收費期得分、政府支持金額下浮得分之和。
①基礎收費期:填報的基礎收費期等于360個月的得基本分6分;在360個月的基礎上,每減少1個月,加0.5分(基礎收費期最小單位為1個月,減少期限不足1個月的部分,不加分),本項最多加2分。
②預期延長收費期(新瑞高速):填報的預期延長收費期最高值暫定為69個月;預期延長收費期填報0個月的,得最高分0.5分,預期延長收費期得分按如下公式計算:預期延長收費期得分=0.5*(69-預期延長收費期月數)/69(預期延長收費期月數最小單位為1個月)。
③預期延長收費期(新興高速):填報的預期延長收費期最高值暫定為81個月;預期延長收費期填報0個月的,得最高分0.5分,預期延長收費期得分按如下公式計算:預期延長收費期得分=0.5*(81-預期延長收費期月數)/81(預期延長收費期月數最小單位為1個月)。
④政府支持金額下浮:上限為*萬元[其中,沿線地方政府支持資金上限為*萬元(新瑞高速*萬元、新興高速*萬元);重點項目資金上限為*萬元。],在此上限基礎上各項補助同比例下浮為0的,得基本分0.6分;同比例每下浮 0.1 %(最小單位為0.1%,不足0.1%的,不加分)加0.1分,本項最多加0.4分。
注:預期延長收費期指在特許經營期內,如法律法規對 (略) 收費期上限作出調整,在符合屆時法律法規前提下允許延長的收費年限。
評標辦法正文
1. 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
評標委員會首先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以下簡稱“第一個信封”)進行評審,然后對第一個信封通過評審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以下簡稱“第二個信封”)進行評審。
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規定的評審標準和程序,先對投標人第一個信封進行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再對通過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的第一個信封進行資格評審,最后對通過資格評審的第一個信封進行詳細評審并量化打分,計算出投標人第一個信封綜合得分。
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規定的評審標準和程序,先對投標人第二個信封進行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再對通過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的第二個信封進行詳細評審并進行量化打分,計算出投標人第二個信封綜合得分。
評標委員會對第一個信封和第二個信封均通過評審的投標文件計算投標人得 分,投標人得分=第一個信封綜合得分+第二個信封綜合得分。
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即第一個信封和第二個信 封均通過評審的投標文件,按投標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推薦中標候選人。
綜合評分相等時,以收費期限較短的優先。如果收費期限也相等,按投標人中民營企業股權占比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
2. 評審標準
2.1 評審標準
2.1.1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3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4 詳細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 分值構成:各評分因素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 評分標準:各評分因素的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 評標程序
3.1資格審查、初步評審、詳細評審
3.1.1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款規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資格評審、詳細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3.1.2 投標人不得存在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3.2綜合評分
3.2.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綜合評估得分。
3.2.2 評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 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補正
3.3.1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3.3.2 澄清、說明和補正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和補正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3.3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標文件規定的或給招標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的變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3.4 評標結果
3.4.1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并按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的人數推薦中標候選人。
3.4.2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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