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省 泉 州 市 中 級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閩05破23號
本院根據陳偉鋒的申請,于2025年3月25日裁 (略) (略) 破產清算一案,并指定福建晉賢律師事務 (略) (略) 的管理人。根據《 (略) 關于推進破產案件依法高效審理的意見》,本案適用快速審理方式。本案由審判員傅嘉欽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李祖山、審判員王桂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書記員盧菲。
你(你單位)應于2025年5月13日前, (略) (略) 管理人〔通訊地址: (略) (略) 豐澤商城綜合樓8樓8 (略) 破產管理人協會、 (略) 世紀大道520號寶龍中心寫字樓1801-08、1816單元福建晉賢律師事務所;郵政編碼:* ;聯系人:陳佳敏*,郭其桓*〕申報債權,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你(你單位)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由你(你單位)承擔。未依法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于2025年5月20日上午9時00分在 (略) (略) 審判樓一樓第二十 (略) 絡視頻會議的方式召開。會議其他事項管理人將另行通知。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債權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略) (略) 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 (略) (略) 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略) (略) 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清算義務人 (略) (略) 管理人進行清算,否則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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