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 (略) 中小學校學生校服管理,加大校服選用采購各個環節監督等工作,根據教育部等四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15〕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國中小學生校服選用采購專項檢查行動的通知》(教基廳函〔2022〕12號)以及《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開展中小學生校服選用采購專項檢查行動的通知》(閩教基〔2022〕26號)等文件精神, (略) 實際,我局牽頭起草《 (略) 中小學校學生校服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征求意見時間為7月11日至7月19日(七個工作日)。
聯 系 人:林建榮,(0593)*。
電子郵箱:*@*q.com
函信郵寄地址: (略) 蕉城 (略) (略) 教育資源中心(請在信封上注明“意見征集”字樣)
附件:1.《 (略) 中小學校學生校服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2.意見反饋表
(略) 中小學校學生校服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進 (略) 中小學校學生校服管理,加大對校服選用采購各個環節的監督,確保校服安全和品質,保障廣大中小學生的健康成長,維護學生、家長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校服育人和審美功能,根據《教育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15〕3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開展中小學生校服選用采購專項檢查行動的通知》(閩教基〔2022〕26號), (略) 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適用范圍
本實施方案 (略) 各中小學在校生(含職業中專、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園服管理參照此方案執行。
二、規范采購管理
(一)校服選用管理
1.學校集體決策。每年秋季開學前,將校服采購納入“三重一大”事項,在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決策。
2.按照自愿原則廣泛征求家長意見,可采用“問卷調查”等有效形式進行,同意配備或更換校服的人數要占所有家長(按一生一家長計算,以下同類情況者按此計算)人數的80%以上,學校才能啟動選用校服工作。校服款式一經選用要保持穩定性和連續性,不得隨意更換校服樣式、風格。
3.建立學校校服選用組織機構(組長、副組長、監督員、成員),該組織由學校管理人員、家長委員會成員、學生代表和社會代表多方參與,負責選用、采購、監督等工作,其中有意向購買校服學生的班級每班家長代表不得少于1 人,家長和學生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4.要健全工作機制,實行信息全過程公開,并積極吸收專業組織和人員意見建議,不斷提高校服選用采購的規范性和科學性。
5.要按照校服著裝和管理要求,優選學生統一著裝款式,合理確定選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數、件數、價格區間等)。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能超過兩種校服款式,夏裝、春秋裝校服采購各不得超過兩套。需要增加款式、套數的學校要征求家長的意見,同意的人數要占所有家長人數的90%以上,并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才可進行招標采購。
6.學校原則上不選用禮服式校服、冬裝校服,因特殊情況確需選用禮服式校服的學校,可采用學校統一購買供學生循環使用的模式,努力降低資源能耗和家長經濟負擔。
7.學校各年級、班級不得借組織活動之名隨意定制年級服或班服,特殊情況需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8.學生購買校服應堅持自愿的原則,不得強制學生購買。允許學生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制作校服。校服采購每3年一個時段(即小學1-3年級、4-6年級、初中階段、高中階段),分時段在起始年采購。畢業年級不組織采購校服。
9.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公益捐助學?;驅W生校服。對建檔立卡、低保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學生等,要采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
10.采購供應期限最高為三年,合同一年一簽,年審不合格的中標人不得作為下一年度的供貨商,并終止合同。嚴禁學校拆分采購項目,在合同期內進行二次招標采購。
(二)采購過程管控
11.校服選用組織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采用公開招投標的方式確定校服供應商,校服選用組織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指定供應商。
12.采購學校必須于當年6月1日前向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報送《校服采購申報表》(見附件1),附件同時提交經校服選用組織全體成員簽字的民意調查情況匯總表、校服選用采購組織及采購監督小組組成情況、采購意向公開情況和校服采購有關過程性材料、公示情況等相關材料,經審核通過后方可按相關規定程序組織采購工作。
13.小規模學校(少于100人的學校)可采取“多校聯合、一校為主”的方式,聯合發布招標信息并實施招標活動,聯合學校數最多不超過3所。
14.采購學校要加強校服采購公示,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采購學校校服采購意向公開、采購招標公告、結果公告必須在 (略) 上進行發布。
15.校服選用組織也可委托第三方具備資質(具有B級以上資質)的專業機構,優先采用綜合評分法,按照選用需求遴選供應商,杜絕校服供應商為降低成本以次充好現象。
16.在采購完成七日內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校服選用和采購各環節所有過程資料要全部存檔備案,同時要將采購合同復印件、招標公告、“雙送檢”質量檢測報告復印件、《校服采購管理備案表》(見附件2)和《 (略) 中小學校服抽樣送檢登記表》(見附件3)復印件于每年10月30日前送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統一采購校服的縣(市、區),采購方案需報寧德教育技術與資源發展中心備案。
17.采購學校應及時與供貨企業簽訂合同,明確校服采購數量、質量、面料、款式、價格、交貨時間、售后服務以及各自承擔責任等事項,不得委托家長委員會簽訂校服采購合同,不得委托家長委員會代收校服費用。校服納入代收費項目的地區,學校設置代收代付專款賬戶,??顚S?,并及時公開財務收支情況。
18.學校是校服采購管理的主體,學校校長是校服采購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校服采購管理過程負全部責任。
三、加強校服質量管理
(一)嚴格質量標準
19.學校在進行校服招標采購時,嚴格執行國家標準,要在合同中標明校服執行標準。生產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組織生產。
20.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中小學生校服》(GB/T *-2015)等國家標準及福建省地方標準《學生服裝》(DB35/T 836-2015),有條件的學校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嚴禁不按標準生產和采購校服的行為。
(二)加強質量檢查
21.采購學校購買的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并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各校要明確相關要求,確保在接收校服時應進行檢查驗收和記錄,驗明并留存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
22.校服質量實行“雙送檢”制度,供貨單位每年供應學生裝前,須將學生裝的面料送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全面檢驗,并將送檢面料和檢驗報告送采購學校備案,符合標準一等品要求的才投入成批加工生產。校服送到學校后,采購學校還應在家長代表、所屬教育行政 (略) 場監督管理局人員的現場監督下,將校服抽樣送到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所有檢驗費用由供貨單位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23.各采購學校一經發現校服質量問題,要立即與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同時終止合同,并向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略) 場監督管理局反映。
24.對于企業或個人公益捐贈的校服,學校要一并嚴把校服質量關。
四、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25. (略) 場監督管理局及時受理有關校服問題的反映情況,依法查處供應不合格校服的違法、違規行為,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懲處。市場監督管理局定期向同級教育行政部門通報出現質量問題的校服生產企業名單,采購學校不得向被通報企業采購校服。
26.要充分發揮*投訴舉報熱線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作用,暢通學校、群眾反映校服問題的渠道,及時將依法查處校服生產、銷售企業的行政處罰信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27.采購學校要成立校服選用采購監督小組,對校服選用采購過程進行全程監督。監督小組成員不少于3人,由責任督學、紀檢委員、家長代表等組成。
28.市縣教育行政 (略) 場監督管理局定期開展學校校服管理工作的專項監督檢查。
29.學校在校服采購中,未履行職責,存在材料造假、申報與采購不符、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規依紀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及經辦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