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程序有關規定,經審查,2025年3月 (略) 對嘉樂 (略) 理廠入河排污口設置(變更)論證報告作出了審批決定,現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5年3月11日—2025年3月17日(5個工作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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