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區發展改革委關于翁墩鄉楊公村燈光籃球場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略) (略) 翁墩鄉人民政府:
你單位報來的《關于要求批準翁墩鄉楊公村燈光籃球場項目建議書的請示》(翁政字〔2024〕76號)及《翁墩鄉楊公村燈光籃球場項目建議書》等資料已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為完善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增強人民體質。經研究,同意該項目建設。
二、項目代碼:2411-(略)-04-01-(略)。
三、建設地點: (略) (略) 翁墩鄉。
四、建設規模和內容:占地面積約2.17畝,主要建硅PU操場面積988.38平方米、 (略) 面45.9平方米、籃球場周圍綠化410平方米;配套建設高3米 (略) 106.7米、可移動看臺100平方米,新裝籃球架2座、8米高LED球場燈4套。
五、項目匡算投資及資金來源:總投資(略)元,資金來源為體育強省群眾體育部分資金(略)元,鄉鎮自籌(略)元。
六、建設期限:2個月。
接文后,請按照《政府投資條例》等相關文件精神,組織開展項目實施方案的編制和審查工作,同時盡快落實該項目的用地預審及規劃選址、節能審查、建設資金等前期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將項目實施方案報我委審批。
該批復文件有效期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項目在批復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應在批復文件有效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內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批復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向我委申請延期的,本批復文件自動失效。
(略) (略)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1月8日
如果您對該政策文件有疑問,可以撥打標題上方的電話咨詢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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