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 (略) 城區黑臭水體治理系統性優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24年03月28日, (略)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局組織成立了驗收工作組,參加驗收現場檢查 (略)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局(建設單位)、湖北 (略) (驗收監測單位)及特邀專家等。 (略)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 (略) 城區黑臭水體治理系統性優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
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略) 城區黑臭水體治理系統性優化建設項 (略) 咸安區,項目建設內容主要包括1.浮山河:涉及1處小區雨污分流工程(甘魯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面積約1.5ha);2處排口整治工程(雅士林榮府排口及米德爾酒店排口)。2.濱湖港:涉及3處小區、企事業單位內部雨污分流改造示范工程( (略) (略) 面積雨污分流改 (略) 建設工程、 (略) (略) 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及咸寧北站片區雨污分流改造);濱湖港初雨與處理及生態濾池工程(含濱湖港格柵、集水沉沙池等預處理設施及及生態濾池8000m3/d等);生態修復示范段延伸工程(長度約1.1km)。3.北洪港:生態修復示范段延伸工程。4.大屋肖河:12處排口截污整治工程。5.楊下河:楊下 (略) 改造。6.同心社區旁水塘整治工程。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2021年3月, (略)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局委托湖北 (略) 編制完成了《 (略) 城區黑臭水體治理系統性優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21年3月16日, (略) 生態環境局以咸環審[2021]23號對該項目進行了批復,同意該項目建設。
項目于2023年03月竣工,2024年03月, (略)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局委托湖北 (略) (略) 城區黑臭水體治理系統性優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三)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為9775.*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90.*元。
(四)驗收范圍
本 (略) 城區黑臭水體治理系統性優化建設項目,建設內容主要包括:1.浮山河:涉及1處小區雨污分流工程(甘魯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面積約1.5ha);2處排口整治工程(雅士林榮府排口及米德爾酒店排口)。2.濱湖港:涉及3處小區、企事業單位內部雨污分流改造示范工程( (略) (略) 面積雨污分流改 (略) 建設工程、 (略) (略) 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及咸寧北站片區雨污分流改造);濱湖港初雨與處理及生態濾池工程(含濱湖港格柵、集水沉沙池等預處理設施及及生態濾池8000m3/d等);生態修復示范段延伸工程(長度約1.1km)。3.北洪港:生態修復示范段延伸工程。4.大屋肖河:12處排口截污整治工程。5.楊下河:楊下 (略) 改造。6.同心社區旁水塘整治工程。
二、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施工期
①廢水
施工廢水(施工機械及車輛沖洗廢水)經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灑水降塵,泥沙清掏后用于周邊綠化;基坑排水經沉淀池過混凝沉淀后排入附近河流;管道泥漿水經吸污車抽出后經沉淀后排入附近河流。
②廢氣
施工揚塵:采取設置圍擋、灑水抑塵、加強車輛管理等措施;土方、水泥等易產生揚塵的材料用擋板或篷布封閉;施工機械及車輛尾氣選用符合排放標準的施工車輛,減少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的怠速時間,并定期對車輛進行檢修和維護;淤泥惡臭:集中堆放、及時就地填埋。
③噪聲
施工期噪聲來源于機械交通噪聲,通過選用低噪設備、距離衰減等措施降噪。
④固體廢物
廢棄土石 (略) 垃圾處理廠填埋;建筑垃 (略) 垃圾處理廠填埋;少量河道垃圾與淤泥混存后于清淤地點就近填埋。
(二)運營期
①廢水
職工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排入生態濾池內再處理后排入濱湖港。
②廢氣
初雨預處理及生態濾池工程中粗細格柵設置了惡臭氣體離子氧凈化成套設備處理后無組織排放。
③噪聲
運營期噪聲來源于排污泵及風機運行噪聲,通過選用低噪設備、距離衰減、減震基座、綠化消聲等措施降噪。
④固體廢物
運營期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置;柵渣及泥沙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三、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環保設施處理效率
驗收監測期間,生態濾池處理氨氮、SS、COD、透明度、TP、TN、氧化還原點位的處理效率分別為17.4%、33.3%、40.7%、53.4%、18.1%、11.2%、9.4%。
(二)污染物排放情況
1、廢水
驗收補測期間,生態濾池排口中pH、COD、溶解氧等監測指標日均值濃度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Ⅲ類標準要求,TP、氨氮不能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Ⅲ類標準要求,根據《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中黑臭水體判定標準,經生態濾池處理后的出水不屬于黑臭水體范疇。
根據湖北省生態環境廳咸寧環境監測中心提供的監測數據分析:北洪港、濱湖港、大屋肖河下游水質監測結果良好,均不屬于黑臭水體,楊下河下游水質不穩定,尚屬于黑臭水體,浮山河下游上半年水質較好,下半年因氨氮濃度達到10.4mg/L,屬于輕度黑臭水體類別。
2、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生態濾池廠界外無組織監控點硫化氫排放濃度最大值為
0.008mg/m3,氨排放濃度最大值為0.11mg/m3,臭氣濃度排放濃度最大值為19,以上污染物排放濃度均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993)中表1二級標準限值要求。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生態濾池廠界▲1―▲4點位晝間噪聲測量
49.7dB(A)―51.9dB(A)之間,夜間噪聲測量值在40.3dB(A)―44.5dB(A)之間,▲1―▲4點位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2類聲功能區標準要求。
四、存在的問題和要求
(1)補充項目工程資料(如生態濾池設計相關指標),完善實際建設的工程內容,補充施工期各黑臭水體段污水、淤泥、施工粉塵等污染防治措施的調查,
說明生態濾池的運行情況;
(2)補充生態濾池的進出口、各黑臭水體整治段上下游的水質監測情況,
并分析與相關設計指標的符合情況;
(3)建議參照上海或江蘇關于生態影響類的重大變動論證項目是否屬于重
大變動;
(4)補充淤泥、垃圾等去向,附相關支撐性材料;
(5)完善附圖附件。
五、驗收組結論
驗收組認為:該項目基本落實了環評及批復中規定的各項環保設施和措施要求,基本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在進一步落實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驗收監測報告的前提下,具備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條件。
(略)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局
竣工環境保護現場驗收組
2024年03月28日
(略)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 (略) 城區黑臭水體治理系統性優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24年03月28日, (略)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局組織成立了驗收工作組,參加驗收現場檢查 (略)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局(建設單位)、湖北 (略) (驗收監測單位)及特邀專家等。 (略)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 (略) 城區黑臭水體治理系統性優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
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略) 城區黑臭水體治理系統性優化建設項 (略) 咸安區,項目建設內容主要包括1.浮山河:涉及1處小區雨污分流工程(甘魯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面積約1.5ha);2處排口整治工程(雅士林榮府排口及米德爾酒店排口)。2.濱湖港:涉及3處小區、企事業單位內部雨污分流改造示范工程( (略) (略) 面積雨污分流改 (略) 建設工程、 (略) (略) 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及咸寧北站片區雨污分流改造);濱湖港初雨與處理及生態濾池工程(含濱湖港格柵、集水沉沙池等預處理設施及及生態濾池8000m3/d等);生態修復示范段延伸工程(長度約1.1km)。3.北洪港:生態修復示范段延伸工程。4.大屋肖河:12處排口截污整治工程。5.楊下河:楊下 (略) 改造。6.同心社區旁水塘整治工程。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2021年3月, (略)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局委托湖北 (略) 編制完成了《 (略) 城區黑臭水體治理系統性優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21年3月16日, (略) 生態環境局以咸環審[2021]23號對該項目進行了批復,同意該項目建設。
項目于2023年03月竣工,2024年03月, (略)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局委托湖北 (略) (略) 城區黑臭水體治理系統性優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三)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為9775.*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90.*元。
(四)驗收范圍
本 (略) 城區黑臭水體治理系統性優化建設項目,建設內容主要包括:1.浮山河:涉及1處小區雨污分流工程(甘魯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面積約1.5ha);2處排口整治工程(雅士林榮府排口及米德爾酒店排口)。2.濱湖港:涉及3處小區、企事業單位內部雨污分流改造示范工程( (略) (略) 面積雨污分流改 (略) 建設工程、 (略) (略) 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及咸寧北站片區雨污分流改造);濱湖港初雨與處理及生態濾池工程(含濱湖港格柵、集水沉沙池等預處理設施及及生態濾池8000m3/d等);生態修復示范段延伸工程(長度約1.1km)。3.北洪港:生態修復示范段延伸工程。4.大屋肖河:12處排口截污整治工程。5.楊下河:楊下 (略) 改造。6.同心社區旁水塘整治工程。
二、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施工期
①廢水
施工廢水(施工機械及車輛沖洗廢水)經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灑水降塵,泥沙清掏后用于周邊綠化;基坑排水經沉淀池過混凝沉淀后排入附近河流;管道泥漿水經吸污車抽出后經沉淀后排入附近河流。
②廢氣
施工揚塵:采取設置圍擋、灑水抑塵、加強車輛管理等措施;土方、水泥等易產生揚塵的材料用擋板或篷布封閉;施工機械及車輛尾氣選用符合排放標準的施工車輛,減少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的怠速時間,并定期對車輛進行檢修和維護;淤泥惡臭:集中堆放、及時就地填埋。
③噪聲
施工期噪聲來源于機械交通噪聲,通過選用低噪設備、距離衰減等措施降噪。
④固體廢物
廢棄土石 (略) 垃圾處理廠填埋;建筑垃 (略) 垃圾處理廠填埋;少量河道垃圾與淤泥混存后于清淤地點就近填埋。
(二)運營期
①廢水
職工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排入生態濾池內再處理后排入濱湖港。
②廢氣
初雨預處理及生態濾池工程中粗細格柵設置了惡臭氣體離子氧凈化成套設備處理后無組織排放。
③噪聲
運營期噪聲來源于排污泵及風機運行噪聲,通過選用低噪設備、距離衰減、減震基座、綠化消聲等措施降噪。
④固體廢物
運營期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置;柵渣及泥沙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三、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環保設施處理效率
驗收監測期間,生態濾池處理氨氮、SS、COD、透明度、TP、TN、氧化還原點位的處理效率分別為17.4%、33.3%、40.7%、53.4%、18.1%、11.2%、9.4%。
(二)污染物排放情況
1、廢水
驗收補測期間,生態濾池排口中pH、COD、溶解氧等監測指標日均值濃度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Ⅲ類標準要求,TP、氨氮不能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Ⅲ類標準要求,根據《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中黑臭水體判定標準,經生態濾池處理后的出水不屬于黑臭水體范疇。
根據湖北省生態環境廳咸寧環境監測中心提供的監測數據分析:北洪港、濱湖港、大屋肖河下游水質監測結果良好,均不屬于黑臭水體,楊下河下游水質不穩定,尚屬于黑臭水體,浮山河下游上半年水質較好,下半年因氨氮濃度達到10.4mg/L,屬于輕度黑臭水體類別。
2、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生態濾池廠界外無組織監控點硫化氫排放濃度最大值為
0.008mg/m3,氨排放濃度最大值為0.11mg/m3,臭氣濃度排放濃度最大值為19,以上污染物排放濃度均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993)中表1二級標準限值要求。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生態濾池廠界▲1―▲4點位晝間噪聲測量
49.7dB(A)―51.9dB(A)之間,夜間噪聲測量值在40.3dB(A)―44.5dB(A)之間,▲1―▲4點位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2類聲功能區標準要求。
四、存在的問題和要求
(1)補充項目工程資料(如生態濾池設計相關指標),完善實際建設的工程內容,補充施工期各黑臭水體段污水、淤泥、施工粉塵等污染防治措施的調查,
說明生態濾池的運行情況;
(2)補充生態濾池的進出口、各黑臭水體整治段上下游的水質監測情況,
并分析與相關設計指標的符合情況;
(3)建議參照上海或江蘇關于生態影響類的重大變動論證項目是否屬于重
大變動;
(4)補充淤泥、垃圾等去向,附相關支撐性材料;
(5)完善附圖附件。
五、驗收組結論
驗收組認為:該項目基本落實了環評及批復中規定的各項環保設施和措施要求,基本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在進一步落實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驗收監測報告的前提下,具備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條件。
(略)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局
竣工環境保護現場驗收組
2024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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