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鶴灣(二期)道路等設施建設工程(景觀綠化)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
招標編號:E**
泗洪縣龍集鎮 (略) 居民委員會的白鶴灣(二期)道路等設施建設工程已經泗洪數據備[2025]106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源為自籌資金,出資比例為100%,現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白鶴灣(二期)道路等設施建設工程(景觀綠化)進行公開招標,選定中標人。
1.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1 工程地點:
泗洪縣龍集鎮 (略)
1.2 工程規模:
栽植喬木960株、栽植灌木443株、栽植綠籬1927平方米、栽植色帶3136平方米、種植花卉3142平方米、栽植水生植物*平方米、鋪種草皮7082平方米、播種草籽*平方米、駁岸碼頭560平方米、 (略) 204平方米、棧橋10.9米等工程施工,投資約*元;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1.3 工 期:45日歷天,計劃開、竣工時間:2025.4.20-2025.6.3
1.4 質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時間、方式:
按工程進度分期支付工程款,施工合同簽訂后付合同價款的10%預付款(支付預付款同時承包人須向發包人提供同比例銀行保函、保證保險或保證擔保),施工期間完成工程量的50%時,付至合同價款的40%,完成工程量的80%時,付至合同價款的6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價款的80%,工程結算價經審核后付至結算審核價的97%,余款驗收合格滿兩年無質量問題付清。
1.6 本次招標工程共分1個標段。標段劃分及相應招標內容如下:
綠化、景觀小品等工程施工
2.資格審查方法
本工程招標采用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方法:合格制。
3.評標方法
本工程采用評標方法:
□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綜合評估法,其中技術標部分是否采用遠程評標: □ 是 √ 否;
□ 合理低價法;
(1)投標報價88分
采用 ABC 合成法。 評標基準價=(A×50%+B×30%+C×20%)×K,A=招標控制價×(100%—下浮率△);B=在規定范圍內的評標價除C 值外的任意一個評標價,在初步評審結束后由招標人代表隨機抽取確定;抽取方式:若評標價在A值的 95%(及以上)范圍內,則該類評標價不納入 B 值抽取范圍;若在 A 值的95%-92% (含 )、92%-89% (含 )范圍內,則 (略) 間內各抽取一個評標價,與在 A 值的89%以下至規定范圍內的其他評標價合并后作為 B 值抽取范圍。若按上述辦法未能抽取 B 值 ,則在規定范圍內的任意一個評標價(除 C值外)中隨機抽取 B 值 ;C=在規定范圍內的最低評標價;規定范圍內:評標價算術平均值 × 70%與招標控制價×30%之和下浮25%以內的所有評標價;下浮系數K、下浮率△ ,在開標時按下表取值范圍內隨機抽取。K 值的取值范圍為 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的取值范圍為17%、18%、19%、20%、21%、22%、23%、24%、25%。 上述招標控制價和評標價均應扣除專業工程暫估價(含稅金)后參與計算和抽取,本工程暫估價(含稅金)為*元,應扣除的專業工程暫估價(含稅金)須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開標時不在另行計算;投標報價等于基準價的得滿分,投標報價與基準價相比的偏差率,每高 1%扣0.6分,每低 1%扣0.5分;偏離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計算得分。 注:1.評標價指經澄清、補正和修正算術計算錯誤的投標報價;2.評標委員會在評標報告上簽字后,上述方法的評標基準價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變,但評標過程中的計算錯誤可做調整。
(2)施工組織設計10分
2.1總體概述1.00分
2.2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和臨時設施、 (略) 布置 1.00分
2.3施工進度計劃和各階段進度的保證措施2.00分
2.4勞動力、機械設備和材料投入計劃2.00分
2.5關鍵施工技術、工藝及工程項目實施的重點、難點和解決方案3.00分
2.6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應用1.00分
(3)投標人業績2分
投標人自 2022 年1月1 日(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以來,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元的綠化工程施工業績,每有一個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4.投標人資格要求
4.1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4.2企業的資質類別、等級:具備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
4.3項目負責人注冊專業、資格等級:具有園林綠化相關專業(園林綠化、風景園林、園林、園藝、林業或植保專業等)的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如職稱專業不能體現出園林綠化相關專業,請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或畢業證書,以評審專業或畢業證專業為準);
4.4投標人擬選派項目負責人自2022年1月1日以來(以竣工驗收證明時間為準),具有單項合同額不低于*元的綠化工程施工業績且擔任該業績項目負責人。
注:(1)業績證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證明材料)、合同(或協議等)及符合規范要求的竣工驗收證明材料。業績證明材料須為原件或原件彩色掃描件,否則不予認可。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證明材料)至少加蓋建設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法定名稱章,須明確體現出建設單位確定以此業績參與本項目投標的投標人為中標人的意思表示。合同(或協議等)須加蓋簽訂各方法定名稱章或冠以用章單位法定名稱的合同專用章。
(2)業績證明材料所稱的單位僅指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包括內設機構、分支機構和項目部。
(3)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證明材料)須明確體現發出時間;合同(或協議等)須明確體現合同簽訂時間;竣工驗收證明材料須明確體現竣工驗收時間(不包括竣工時間)。上述材料要求明確的時間應符合邏輯,前后矛盾的不予認可;上述材料無法明確體現相應時間的,以落款時間為準,落款時間不一致的以建設單位落款時間為準。投標文件使用的業績出現注冊建造師違反《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上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符合《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規定情形的除外),投標文件中重疊時間業績(僅限投標文件中提交的業績)均不予認可,重疊起止時間按《關于改革和完善 (略) 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制度的實施意見》(蘇建規字〔2017〕1號)在建工程認定 (略) 間范圍計算。
(4)業績證明材料應能夠明確反映出建設單位名稱、投標人名稱、項目負責人名稱、竣工驗收時間、合同金額、工程內容等(合同金額不一致的,以最小的為準;其余量化指標不一致的,以竣工驗收報告為準)。
(5)業績證明材料中出現建設、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名稱不一致的,須提供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或企業名稱變更證明材料。工程名稱不一致的,須提供建設單位或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項目負責人名稱不一致的,須提供有效的項目負責人變更證明材料。
(6)建設單位變更的,須提供上級主管部門證明材料或變更前后建設單位簽訂的繼受協議等可以證明變更前后建設單位之間關聯性的證明材料(不包括建設單位單方證明材料)。
(7)業績證明材料須體現合同金額,若業績項目除招標范圍內的工程之外還包括其他專業工程的,投標人須提供工程款支付材料或相關部門結(決)算審計證明材料(建設單位等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不予認可),用以量化對應業績要求的工程合同金額。工程總承包業績的合同金額以施工部分為準。
(8)若投標人提供分包項目業績參與投標的,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證明材料)、合同(或協議等)、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中的建設單位可以以總承包單位替代,總承包單位應符合業績要求中關于建設單位的相關約定(僅針對建設單位特有的要求除外,如建設單位變更等情形)。
(9)竣工驗收證明須加蓋建設單位組織參與驗收的所有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單位法定名稱章,各方主體項目負責人須在竣工驗收證明上簽名或簽章(注:各方主體至少包含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竣工驗收證明材料各方主體的法定名稱章名稱須與竣工驗收日期當日各方主體實際名稱一致;竣工驗收證明材料注明的各方主體名稱須與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上加蓋的各方主體的法定名稱章名稱相一致。
(10)建設單位變更的,竣工驗收證明材料須有變更后的建設單位法定名稱章和變更后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或簽章。
(11)投標人須提供已履約完成的項目作為業績參與投標;若竣工驗收證明材料由多份材料組成或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中的工程內容與合同注明的工程內容不一致的,投標人須提供合同范圍內的項目全部竣工驗收的證明材料。
(12)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中如有多個竣工驗收時間的,以最后一次竣工驗收時間為準。同一工程內容和范圍的項目出現多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材料且竣工驗收時間不同的,須提供建設單位或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13)提供聯合體業績時須提供聯合體各方簽訂的共同投標協議,且應明確反映出投標人承擔的工作和責任。
(14)提供工程總承包業績的,投標人擬派的項目負責人須為施工負責人。
(15)項目負責人發生變更的,房屋建筑工程主體驗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變更項目負責人的,個人業績由變更后的人員所有(房屋建筑工程須提供主體驗收證明、其它工程須提供發生項目負責人變更時可證明工程進度的證明材料)。
(16)業績證明材料須從江蘇省統一主體庫中鏈接入投標文件中,未按要求鏈接的,視同投標文件中未提供相關資料。
4.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6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4.6.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a、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b、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c、同時在其他企業擔任了法定代表人
4.6.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4.6.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4.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4.7.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4.7.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4.7.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4.7.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4.7.6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4.7.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因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標人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4.8投標人擬派的項目負責人必須為本單位人員,且在投標時提供投標前6個月內本單位為其辦理的任意1個月社會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繳納證明。
4.9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招標文件等資料的獲取
5.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5年03月26日 09:00至2025年03月31日 17:3 (略) 公共 (略) ( http://** ) 的投標人業務系統免費獲取招標文件。
5.2投標 (略) (略) 前,需自行選擇服務商申領數字證書(http://**-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經營主體庫信息系統(簡稱江蘇省統一主體庫,網址:http://**: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冊完善企業信息。因投標人未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導致無法參與投標的,相關責任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6.投標文件的提交
6.1 網上電子投標文件的遞交截止時間(開標時間):2025年04月15日 09:30;
6.2 開標地點:本 (略) 上開標,投標人 (略) 公共 (略) ( http://** )的投標人業務 (略) 上開標大廳參與開標。
6.3 網上電子投標文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 (略) (略) 。逾期上傳或者未 (略) (略) 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異議投訴
7.1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向招標人提出。招標人聯系方式詳見本項目招標公告。
7.2投訴事項聯系方式:
7.2.1投標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但就《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四條規定事項進行投訴的,應當依法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咨詢電話:0527-*。
7.2.2工程建設項目異議、投訴實 (略) 上辦理,投標人須登錄“ (略) (略) (投標人)”界面,點擊異議、投訴事項,按系統提示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所需證明材料及附件。投訴要件、處理 (略) 。
8.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
9.聯系方式
招標人:泗洪縣龍集鎮 (略) 居民委員會 | 招標代理機構:江蘇萬洪永強 (略) |
地 址:泗洪縣龍集鎮 (略) | 地 址:泗洪 (略) 16號 |
聯系人:金殿平 | 聯系人:周杰 |
電 話:* | 電 話:* |
傳 真:/ | 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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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5日
(招標代理電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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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