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BB2024SQCGC2941
二、項目名稱:蚌埠第三中學物業管理服務項目
三、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 (略) 場 (略)
供應商地址: (略) (略) (略) 1999號中僑中心1幢2520、2521室
成交金額:99.(略)萬元/年
供應商的評審報價:99.(略)萬元/年
供應商的評審總得分:92.7分
四、主要標的信息
服務類 |
名稱:蚌埠第三中學物業管理服務項目 服務范圍:包含公共秩序維護服務、環境衛生維護服務、宿舍管理服務、衛生日常保潔及定期清理、綠化日常維護及定期修剪、日常維修服務、大型活動會議考試需要提供的相關服務等。 服務要求:滿足采購文件中的服務考核要求。 服務時間:一年。按照財政部《關于推進和完善服務項目政府采購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37 號)要求,采購需求具有相對固定性、延續性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服務項目,在年度預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購人可以簽訂不超過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購合同。 服務標準:滿足采購文件要求。 |
五、評審專家名單:陳奎(組長)、李春夏、劉小永(采購人代表)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本項目不收取代理服務費。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八、其他補充事宜
1.質疑要求
若供應商對公告結果有質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略) (略) 網站發布的《異議質疑受理操作指南》、《關于進一步規范異議質疑答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以書面形式 (略) 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在線提交質疑。
若投標供應商 (略) 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 (略) 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 (略) 公共資源交易 (略) 提出投訴。
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②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③被質疑人名稱;
④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⑤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⑥必要的法律依據;
⑦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②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
③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⑤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九、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蚌埠第三中學
地 址: (略) (略) (略) 444號
聯系方式:0552-(略)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 (略) 政府采購中心
地 址: (略) (略) 1000號
聯系方式:0552-(略)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0552-(略)(采購人)、陳財運(項目負責人)
電 話:0552-(略)、0552-(略)
十、附件
1.評審情況一覽表
2.分項報價明細表
3.中小企業聲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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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