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出租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分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出租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出租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6)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資產狀況,并在標的資產出租后積極協助承租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若發生資產交接糾紛,由我方負責解決;
(7)若標的資產存在優先承租權人的,我方將履行通知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辦理意向登記手續并參與競價活動等;
(8)在本次出租活動、《租賃合同》簽訂及后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均由我方自行解決,與“浙交匯”平臺無關。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和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狀態 | 使用(原合同于2024年12月31日截止) |
其他權利情況 | 無 |
其他披露事項 | 1.權證相關信息:權利人為 (略) ,房產證號:溫房權 (略) 字第*號, (略) (略) (略) 出租。 2.出租標的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以現場現狀為準。 3. 是否辦理抵押登記:否。 4. 是否設立居住權:否。 5. 此次競買僅為出租標的租賃權,不包括出租標的內設施、設備和物品。競買方報名前需進行實地勘察,標的實際出租位置、面積及周邊環境等,以現場實地勘察及咨詢出租方為準。 6. 競價方式:此次交易中的 (略) 絡競價(結果行權)方式,在同等條件下,原承租方享有優先承租權,具體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非優先權人競價階段,產生非優先權人競價階段最高報價;第二階段為非優先權人競價階段最高報價人追加報價,用時180秒(該階段最高報價人未加價報價的,則180秒后進入下一階段),產生最終報價;第三階段為優先權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用時至多120秒。 |
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4.50 萬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租金掛牌價備注 | 首年租金為4.*元,前兩年租金不變,第三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礎上遞增3% | 是否優先承租權情況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實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下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15天付清。競得人須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繳清首期租金、履約保證金繳至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并在成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同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 出租用途 | 商業 |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履約保證金及支付方式:履約保證金*元繳至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承租人在履約期間,如有拖欠租金或相關費用等情形,出租方可以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或先予支付,不足部分,承租人須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10天內予以補足。租賃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承租人結清各項費用、騰空房屋、辦理完工商、稅務注銷或變更手續并經出租方查驗各項設施完整無損后5個工作日內憑收據單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2、租賃期間包括但不限于物業管理費、停車費、衛生費、治安費、水電氣費等費用均由承租人負責;租賃房屋水、電等報裝及費用由承租人自行解決;租賃房屋及附屬配套設施設備(如有)的日常維護及運行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3、租賃房屋交付標準:以房屋現場現狀為交付條件。意向承租人參與競價視為已經實地查看了解租賃房屋及周邊環境,對出租方提供的租賃房屋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充分了解,并自行負責彌補和消除,保證不會以此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張,對于可能潛在的問題與風險均由承租人承擔,并放棄索賠,出租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4、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將租賃房產全部或部分轉租。 5、租賃期限屆滿,如出租方仍要對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需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向出租方提出書面申請。 6、承租方須在須在成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消防安全責任書》。 7、標的物競得成交之日起需公示5個工作日。 8、標的物競得后相關事項: (1)標的物由原承租人競得的: 競得人在成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租期租金從原合同屆滿次日開始計算。 (2)標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競得的: 承租人須在成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辦理房屋移交手續,租期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為準。 9、租賃房產不得作為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私人會所)。 10、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方,則信息披露終結;若只有一家合格競買方報名,則該競買方即被確認為受讓方,受讓方在報名時的報價即為成交價格,否則視為違約,競買保證金不作退還;若征集到兩家(或兩家以上)合格競買方, (略) 絡競價方式進行轉讓。 11、其它未盡事宜詳見《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 ||||
租期 | 3年 | ||||
有無免租期 | 無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承租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非法人組織;(以提供蓋有公章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非法人組織代碼證及法人身份證為準) 2、意向承租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證為準) |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1.50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浙交匯”平臺規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 (略) 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溫州聯合產權在項目結算后:5個工作日內將立約保證金轉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終結。 |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遴選方式 | 網絡競價 (多次報價) | |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1月3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2025年1月9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承租方資格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2025年1月9日)下午5時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報名程序:意向人需登錄“浙交匯”平臺進行用戶注冊及實名認證(詳見http://**用戶指引),進入意向標的詳情頁面,點擊“我要報名”按鈕,根據項目具體需求填寫相關信息,上傳材料,完成報名登記及按照信息披露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保證金至指定賬戶(戶名:溫州聯合 (略) ;賬號:*655;開戶行:溫州銀行城西支行), (略) 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 3、報名、看樣時間:2025年1月3日上午9時起至2025年1月9日下午5時止。 4、看樣地點:標的物所在地。 5、咨詢電話:0577-* 6、產權交易中心紀檢監察電話:0577-* 7、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方,則信息披露終結。 8、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競買方,則應在其被確定為承租方后 7 個工作日內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 9、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征集到兩家(或兩家以上)合格競買方, (略) 絡競價進行轉讓。(自由競價開始時間:2025年1月14日10:00限時競價開始時間:2025年1月14日13:00) |
項目附件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葉女士、厲女士 | 電話 | 0577-*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號七樓 | 網址 | http://** | |
合作機構 | 名稱 | (略) | 聯系地址 | (略) (略) (略) 銀都花苑現代13幢二層201室 |
聯系人 | 葉女士 | 固定電話 | 05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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