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3〕197號)、《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自然資規〔2023〕1號)、《自然資源部關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自然資規〔2023〕6號)等有關規定, (略) 人民政府批準, (略) 自然資源局依法按 (略) 龍場鎮平川石廠毗鄰礦區采礦權公開掛牌出讓,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和交易機構
出讓人: (略) 自然資源局
地址: (略) (略) 北段296號
交易場所: (略) (略)
地址: (略) 向陽街西段
二、出讓標的基本情況
(一)擬出讓采礦權信息:
表一
序號 | 項目名稱 | 礦種 | 掛牌出讓資源儲量 (萬噸) | 開采 方式 | 生產規模(萬噸/年) | 評估服務年限 (年) | 起始價 (萬元) | 競買保證金 (萬元) | 競價階梯 (萬元/次) |
1 | (略) 龍場鎮平川石廠毗鄰礦區采礦權。 | 建筑石料用灰巖 | 845.53 | 露天 開采 | 70.0 | 11.64 | 410.10 | 369.09 | *元/次或*元的整數倍 |
表二
序號 | 出讓礦業權名稱 | 項目 地址 | 擬出讓礦區范圍拐點坐標 (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
1 | (略) 龍場鎮平川石廠毗鄰礦區采礦權 | (略) 龍場鎮龍場村民委員會 | 主區域 礦1,*.25,*.28礦2,*.53,*.40 礦3,*.79,*.12礦4,*.96,*.37 礦5,*.92,*.56 開采標高:2145米至2050米 摳出范圍 摳1,*.44,*.37摳2,*.53,*.40 摳3,*.81,*.49摳4,*.83,*.18 開采標高:2146米~2082米 |
(二)資源開發利用情況:開發利用方案已編制并通過評審,競得人競得采礦權后按評審的開發利用方案組織實施。
(三)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競得人需按要求編制評審備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并按《砂石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DZ/T0316-2018)及綠色礦山建設相關規定開展礦山建設和開發利用工作。
三、出讓方式
采用有底價掛牌方式出讓。
四、競買人資質條件
(一)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營利法人主體資格(有特殊規定除外),且有效存續。
(二)未被列入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三)本次掛牌出讓不接受企業聯合競買。
五、獲取資料的途徑、流程和申請報名時間、方式
(一)查閱資料途徑: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30日(節假日、雙休日除外), (略) 自然資源局礦產資源管理股查閱出讓資料。
(二)流程:發布掛牌出讓公告->報名->查驗報名資料->繳納競買保證金->競買保證金確認->取得競買資格->報(競)價->結果公示->出具《 (略) 公共資源進場交易證明》->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繳納出讓收益等相關費用->競得人申請辦理采礦權登記相關手續。
(三)報名時間: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30日17:30(節假日、雙休日除外), (略) 自然資源局礦產資源管理股提交競買申請人資料, (略) 自然資 (略) (略) 進行資格審查。
報名地址: (略) 自然資源局礦產資源管理股(1-11號)
聯系人:徐海楠、華國英,聯系電話:0874-*。
六、掛牌時間及地點
掛牌起始時間:2024年7月31日8:30時。 (略) (略) 公告掛牌項目的起始價、加價幅度及相關事宜。
掛牌截止時間:2024年8月14日14:30至15:00前。請競買申 (略) (略) 參加限時競價。
掛牌期間,報名、掛牌和業務咨詢時間為工作日的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掛牌地點: (略) (略) 三樓。
聯系人:高菡、李云川
聯系電話:0874-*
七、競價方式及競得人確定
2024年8月14日15:00前, (略) (略) 公告掛牌項目報價情況等相關事宜。
競買人在掛牌時間內填寫報價單報價(可多次報價),報價相同的,最先報價為有效報價;經確認為有效報價后,更新掛牌價。掛牌期限屆滿,掛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報價及其報價者,并詢問競買人是否愿意繼續競價;有愿意繼續競價的,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本次為有底價出讓,不低于底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無人報價或者競買人報價低于底價的,不成交。
八、原采礦權及其原有生產系統設備設施等相關資產投入和前期相關費用的處置
該采礦權涉及利用原有生產系統整合毗鄰資源, (略) 自然資源局委托評估機構對原采礦權及其原有生產系統設備設施等相關資產投入進行了資產評估。若掛牌出讓的采礦權競得人為原采礦權人,須按規定繳納成交采礦權出讓收益及前期相關費用、完善相關資料,;若掛牌出讓的采礦權競得人為新的競買人,除按規定繳納成交采礦權出讓收益及前期相關費用外,還需支付原采礦權人原采礦權及其原有生產系統設備設施等經評估及認定的相關資產投入,并辦理原采礦權轉讓手續后。
(略) 龍場鎮平川石廠原采礦權及其原有生產系統設備設施等相關資產投入經評估價值共計¥880.*元(大寫:*佰**萬*仟*佰元整),前期相關費用共計¥35.*元(大寫:***萬*仟*佰元整)。
九、競買保證金繳納和處置、采礦權出讓收益的交納
競買申請人需在完成審驗相關資料、并繳納競買保證金后方可取得競買人資格,競買保證金(起始價的90%)須在2024年7月30日17:00時 (略) (略) 指定賬戶,該款項必須實際到賬后方能確認競買資格。保證金必須由競買人繳納,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繳,轉賬賬戶名稱必須與報名名稱相同,最終競得者將以該名稱出具進場交易證明。
(略) (略) 在掛牌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通知競買申請人辦理競買保證金退還手續。退還競買保證金不計利息。
出讓成交后, (略) (略) 出具《 (略) 公共資源進場交易證明》,成交結果公示10個工作日,成交結果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競 (略) 自然資源局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并在合同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除按規定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外,還需支付本公告第八條所示相應采礦權的前期相關費用和原采礦權及其原有生產系統設備設施等經評估及認定的相關資產投入,詳情報名時可咨詢。
十、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合懲戒相關提示
在礦業權交易活動中,存在《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第三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視為競得人違約,不再退還競買保證金,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按照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合懲戒相關規定進行聯合懲戒。
十一、其他相關事項及風險提示
(一)競買人須在本《公告》確定的時間、地點參與競價競買(只接受現場書面報價,不接受電話、郵寄、口頭等方式的報價)。
(二)本次掛牌不接受聯合競買,競買資格條 (略) (略) 、 (略) 自然資源局審查確認。
(三)本次出讓的采礦權成交金額為采礦權出讓收益,不包括土地、林業等其它資源、地面建(構)筑物等其他應承擔的費用。該范圍內涉及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著物等費用由競得人與權屬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協商解決。
(四)因本次出讓項目存在不可預測的風險,出讓所依據的礦產資源儲量可能存在一些不確定因素,與實際情況若有出入,投資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競買人應認真了解相關情況、閱讀相關資料,充分評估投資風險。競買人參加競買并提交申請,即視為競買人對采礦權現狀和出讓文件已完全認可并自愿承擔所有風險,一旦競得并成為采礦權(申請)人,不得以技術資料中數據不全、社會矛盾糾紛或其他原因為由,向自然資源等部門提出退款、索賠、延長開采期限等要求。
(五)項目區涉及土地、安全、環保、林業、水務等多個部門管理職責,競得人在成交后必須按相關部門規定另行辦理相關手續,其相關費用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六)該出讓項目采礦權到期的處理,由審批發證機關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及其他相關規劃規定和國家建設需要另行決定。因政策變化帶來的風險,由競得人承擔。
(七)競買申請人提交申請之前,應當仔細閱讀出讓文件及出讓須知,競買申請書一經提交,即認為申請人對出讓文件和采礦權現狀無異議。對出讓文件和現狀有異議的,應在公告期間以書面 (略) 自然資源局提出。
(八)本公告在自然資 (略) 站、同級人民 (略) 站、 (略) (略) 、 (略) 同時發布,本公告未盡事宜詳見出讓文件,以出讓文件為準。
(九)本 (略) 自然資 (略) (略) 負責解釋。
(略) (略)
(略) 自然資源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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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