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環保部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通知, (略) 南安 (略) 依法對擬作出 (略) 梅山鎮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項目審批意見進行公開。
公開時間: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4日(5個工作日)。
一、項目名稱: (略) 梅山鎮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項目
二、建設地點: (略) 梅山鎮新蘭村、燈光村、水口村、梅峰村、演園村、蕓塘村
三、建設單位: (略) 梅山鎮人民政府
四、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略)
五、項目概況:
本項目為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項目,主要修復措施有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等。具體建設內容、修復范圍、規模等以《報告表》核定為準。
六、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項目為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運營 (略) 無廢氣、廢水、噪聲,固廢等污染產生。
6.1廢水
項目施工期廢水主要為施工廢水和施工人員生活污水。
施工廢水主要為車輛、設備沖洗廢水等,現場清洗僅對運輸車輛輪胎及車廂外側進行簡單清洗以降低運輸揚塵影響,施工機械清洗僅對挖掘機鏟斗、推土機推土鏟殘留沙土進行清洗,不涉及傳動部位和其他用油部位清洗,車輛及施工設備維護保養、清潔均在場外進行,不涉及含油廢水產生,因此項目施工廢水主要為高濃度的泥沙懸浮物。施工廢水經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潑灑抑塵,不外排。施工期間做好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的場外維護保養和清潔,從源頭上控制設備跑、冒、滴、漏的污油。同時規范車輛、設備現場清洗工作,防止場內清洗部位沾染油污,杜絕含油廢水的產生。綜上所述,項目施工廢水中高濃度泥沙懸浮物經 (略) 理后對周邊水環境的影響較小。
生 (略) 理依托的周邊工廠、民房生活污水治理設施以及施工場地內的環保旱廁定期清掏用于周邊農田施肥;施工人員現場產生的少量盥洗廢水用于潑灑抑塵。
項目施工期禁止在現場進行機械、設備維修作業,因此不產生含油機修廢水。因此,項目施工期產生的廢水不外排,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6.2廢氣
項目施工期廢氣排放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6.3噪聲
項目主要噪聲為機械作業產生的噪聲,項目僅在晝間進行施工,故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表1中晝間標準限值。項目周邊50m范圍內聲環境保護目標為圖斑5西北側 (略) 的蕓塘村和東南側相鄰的楊厝,施工期在圖斑5西北側、東南側臨 (略) 處設置隔聲屏障和圍擋,加強施工機械和車輛的維護保養,避免異常噪聲;合理安排施工計劃,施工期間避開周邊居民休息期,施工前積極征求周邊居民意見并發布施工公告。在采取上述施工噪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噪聲對敏感點影響較小。
6.4固體廢物
項目固體廢物主要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員生活垃圾。項目施工期施工車輛均在梅山鎮檢修,不在施工營地機修。
項目開挖土方全部回填用于土地平整,無棄土外運。場地清理、建筑拆除產生的建筑垃圾部分填 (略) ,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運至建 (略) 置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當地環 (略) 置。
綜上所述,本項目施工期產生的固體廢物均得到 (略) 置,對環境影響較小。
七、公眾參與情況:無
八、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無
九、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十、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電話(傳真):0595-*
地址: (略) 政務服務中 (略) 綜合業務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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