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市安居區濱江南路中段國貿花園2期5幢1301 |
標的名稱 | 遂寧市安居區濱江南路中段國貿花園2期5幢13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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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碼 | DSCQ*A*-6 | 出租底價 | 0.7964 萬元 | |||
價格說明 | ——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5-04-01 | |||
是否聯合出租 | 否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04-08 | |||
是否允許聯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優先權 | 不涉及 |
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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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包簡介 | 1.本次出租標的系遂寧耀安 (略) 所屬 (略) 房產,標 (略) (略) (略) ,標的按現狀單個出租。標的數量、位置、面積、租賃價格等其他情況詳情見《資產出租明細表》。 2.標的查看聯系人:周源;聯系電話:0825-*。 3.競價規則:本項目采取動態報價方式,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內報名成功后即可參與報價,限時報價期為公告期,延時報價期開始時間為公告截止日當日17:00。 4.競價參數:延時報價期120 秒/輪,加價幅度為0.*元或 0.*元的正整數倍。 | |||||||||||||||||||||||||||||||||||||||||||||||||
資產包資產數量 | —— | |||||||||||||||||||||||||||||||||||||||||||||||||
標的簡介 | | |||||||||||||||||||||||||||||||||||||||||||||||||
標的特別提示事項 | —— | |||||||||||||||||||||||||||||||||||||||||||||||||
標的資產數量 | —— | |||||||||||||||||||||||||||||||||||||||||||||||||
出租方簡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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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出租底價 | 0.7964 萬元 | ||||||||||||||||||||||||||||||||||||||||||||||||
價格說明 | —— | |||||||||||||||||||||||||||||||||||||||||||||||||
履約 (略) 置方式 | 一、履約保證金支付方式 1、按2000元交納,在交付房屋時通過轉賬形式向出租方交納,履約保證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間不計利息。 2、若承租方提前終止合同,出租方有權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 二、履約保證金退還方式 滿足如下全部條件后,由出租方在3個工作日內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將履約保證金無息全額退還承租方 1、《房屋租賃合同》終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將租賃房屋交還給出租方; 2、承租方無《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違約情形; 3、承租方已結清房屋租賃期間所產生的水、電、氣等費用,以及其他應由承租方承擔的費用。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賃期限 | 1年 | |||||||||||||||||||||||||||||||||||||||||||||||||
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 | 一、本次交易首年租金通過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專用賬戶結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應于成交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方式。承租方應于《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 7個工作日內通過轉賬方式一次性將第一年租金支付到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賬戶。 四、價款劃轉條件: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確認收到應結算的交易價款和服務費用后即劃轉交易價款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 |||||||||||||||||||||||||||||||||||||||||||||||||
承租方須承諾事項 | 一、承租方應承諾:租賃期間,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承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 二、承租方應承諾:在租賃期內,承租方為該房屋的實際管理人,應承擔安全管理責任,房屋內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擔,與出租方無關。承租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附屬設施損壞的,承租方應負責修復或賠償。若因第三方責任造成房屋損害,承租方基于對房屋的管理義務而有責任向第三方追索賠償。 三、承租方應承諾:租賃期內,對標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添置物等自行維護、維修,并承擔相關費用。 四、承租方應承諾:租賃期間,不得利用出租標的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或出租業態。 五、承租方應承諾:租賃期間,自行承擔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水、電(包括與公攤費用部分)、光纖、物業管理費、工商、稅收、垃圾運輸費等所有費用。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 (略)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其他組織 | ||||||||||||||||||||||||||||||||||||||||||||||||
報名提交材料 | 根據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內提供相應報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一、標的基本情況 1.本次出租標的按現狀單個出租,均處于空置狀態。出租方對標的情況及交易注意事項已作充分披露和風險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標的品質、數量、面積等僅供參考,如與實際有出入,不影響標的成交及成交價款的支付。子標的具體情況以移交時的現狀為準。 2.年租金遞增比例 次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礎上遞增5% 3.房屋履約保證金標準 房屋履約保證金2000元,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通過轉賬方式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納,履約保證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間不計利息。 二、實地查看 1.招租標的均按現狀招租,請競租人實地查看并到相關部門了解政策后再進行報名。 2.意向承租方報名前需前往標的現場查看出租資產,應全面了解本次出租資產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范圍、出租面積、出租環境、抵押情況、水電氣安裝等方面所存在的風險等)。如意向承租方報名后,則視為充分知曉并認可招租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意向承租方競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承租方不得以標的存在瑕疵為由拒不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和支付租金,否則視為違約。 三、合同簽訂:出租方和承租方應于成交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四、房屋移交:出租方確認承租方的履約保證金和首年度租金到賬后5個工作日內,由出租方將房屋移交給承租方。 五、拒 (略) 置: 若競租成功后,意向承租方拒不簽署租賃合同,且逾期時間超過一個月,出租方有權對交易保證 (略) 置。承租方報名時交納的保證金在扣除雙方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后,剩余保證金劃轉至出租方指定銀行賬戶。 六、其它披露事項: 1.租賃期內, (略) 政施工,承租方應無條件配合,且無權要求出租方減免租金。 2.承租方裝修期間無免租期,需按《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支付租金。 3.因國家政策或政府相關部門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該出租標的,給出租方、承租方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政府規劃調整、修改,需提前終止合同收回標的,出租方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方,屆時承租方應當無條件搬出并退回標的,承租方裝修、改造、新增設施等所產生的各項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對承租方不承擔任何的賠償責任和違約責任。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結算。在合同履約期間,政府主管部門對租賃標的裝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設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須按照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整改。 4.其他信息詳見《房屋租賃合同》(樣本)、《資產出租明細表》。 5.本次招租過程中所涉及承租方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具體收費標準詳見《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確認書》。 | ||||||||||||||||||||||||||||||||||||||||||||||||
保證金條款 | 交納金額 | 0.2 萬元 | ||||||||||||||||||||||||||||||||||||||||||||||||
保證金說明 | —— | |||||||||||||||||||||||||||||||||||||||||||||||||
交納截止時間 | 2025-04-08 17:00:00 | |||||||||||||||||||||||||||||||||||||||||||||||||
交納注意事項 | 交納資金以到達指定賬戶為準,交納方式:轉賬支票、電匯、網銀等。 | |||||||||||||||||||||||||||||||||||||||||||||||||
(略) 置方式 | 一、確認競租中標方后 (略) 置 意向競租方經本所確認為競租方后,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首先沖抵其應向本所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轉為交易價款。其他意向競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二、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競租方或競租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掛牌申請人或交易所損失的; 2.意向競租方或競租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掛牌申請人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機密,侵害掛牌申請人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競租方或競租方違反法律法規或交易所交易規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競租方被確認競租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競租程序的; 5.意向競租方被確認為競租方后,明確表示放棄受讓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競租方或競租方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給掛牌申請人或本所造成損失的; 7.意向競租方經本所確認為競租方后,競租方未按約定時限簽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簽訂后,競租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 9.意向競租方或競租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投資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其他依據交易所交易規則或法律規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三、意向競租方或競租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經掛牌申請人書面告知,本所依據本公告在交易保證金中扣除競租方和掛牌申請人應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至掛牌申請人的指定賬戶。 四、保 (略) 置,不影響守約方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違約方責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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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個工作日 | |||||||||||||||||||||||||||||||||||||||||||||||||
無合格意向承租方 | 自動重新掛牌 項目自動終結后自動重新掛牌公告期5個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動態報價 | |||||||||||||||||||||||||||||||||||||||||||||||||
聯系方式 |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聯系人 | 楊洋 | 項目咨詢聯系電話 | 0825-* | ||||||||||||||||||||||||||||||||||||||||||||||
項目報名聯系人 | 楊洋 | 項目報名聯系電話 | 0825-* | |||||||||||||||||||||||||||||||||||||||||||||||
交易須知 | ||||||||||||||||||||||||||||||||||||||||||||||||||
總則 第一條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依據掛牌申請人委托,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布項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項目相關信息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本所對任何人的承諾。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以本所的名義做出有關交易的承諾,本所對此類承諾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條意向方(報名人)參與交易的,應當遵守本所的交易規則,并仔細閱讀本須知。 第三條意向方報名前應認真閱讀項目公告,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交易風險提示書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資風險、項目情況、瑕疵披露、相關權利義務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產權(http://**)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鏈接注冊參與在線交易。 關于項目資料查閱的說明 第五條意向方在項目公告期內,需通過本所查閱項目相關資料的,應符合擬查閱項目意向方資格條件要求。 第六條意向方到本所現場查閱資料需要攜帶的主體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或個人身份證等,并在現場簽署文件查閱承諾書,項目資料查閱時不允許拍照或復印資料。 第七條意向方在申請查閱資料時對其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 (略) 上報名的說明 第八條意向方參與交易,需通 (略) (略) 進行注冊、提交報名申請。 第九條本所已按照掛牌申請人的要求對標的現狀和已知的瑕疵、風險進行了披露,但該行為不能視為本所對標的物作出的品質保證,本所對此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第十條意向方報名應具備公告要求的資格條件,對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十一條意向方應在公告要求的有效報名時間段內按 (略) 的提示提交報名材料,并交納足額保證金(以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本所指定資金結算賬戶為準)。意向方在交納保證金時,若自身漏填、錯填、不規范填報、不及時補報系統提供的識別碼或其他與項目資金匹配相關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及時參與交易,所引發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負責。 第十二條若2個及以上的意向方組成聯合體報名參與交易的,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符合公告的相關要求。 (二)聯合體各方應簽署書面聯合協議【參考性文本】,并在報名時通過報名系統提交。 1.聯合協議應當載明聯合體各方的主體身份、聯合投資行為的代理人、投資后的權利分配、義務承擔等內容。 2.聯合體以代理人的名義, (略) 完成注冊、報名、競價。 3.代理人應當使用本人賬戶通過轉賬方式交納保證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條若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意向方參與交易的,該意向方應遵循《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優先購買權行權規則》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若意向方提交資料的內容不符合要求,應在本所規定時間內及時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補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將不予受理。 第十五條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報名手續的意向方不得單方撤回報名。 第十六條意向投資方提交的報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譯成中文文本并加蓋公章或本人簽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資方對其翻譯的中文文本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若外文文本與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為準。意向投資方提交的報名材料有少數民族語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譯成漢語文本并加蓋公章或本人簽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資方對其翻譯的漢語文本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若少數民族語言文本與漢語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漢語文本為準。 關于通知事項的說明 第十七條本所將同時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發送有關事項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冊賬戶發送系統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中載明的聯系人手機號碼發送手機短信。 網站信息或手機短信一旦發送成功,即視為意向方已經收到。請意向方保持手機通訊通暢,并及時登錄系統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競價的說明 第十八條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應按照項目公告或競價公告的 (略) 絡競價。競價過程中,意向方應遵循《西南聯合產 (略) 絡競價操作規則》的相關規定。 關于交易成功的說明 第十九條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將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途徑、全額、無息退還其交納的保證金。 第二十條本須知所稱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屆滿后,若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資方的,且被確認具備投資資格,即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動態競價和集中競價方式組織交易的, (略) 絡競價規則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招投標(比選)、競爭性談判、綜合評議方式組織交易的,按發出的中標(中選)通知書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拍賣方式組織交易的,按拍賣結果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其他方式組織交易的,根據公告披露的方式確定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條 依據《 (略)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3〕13號),產權交易所主持掛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規則等文件公開確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備的條件,當事人請求確認合同自該條件具備時成立的, (略) 應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本所按照《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交易資金結算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略) 置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 第二十三條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規則或公告要求向交易雙方出具交易憑證。 第二十四條 本須知的最終解釋權歸本所。 | ||||||||||||||||||||||||||||||||||||||||||||||||||
風險提示 | ||||||||||||||||||||||||||||||||||||||||||||||||||
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交易風險提示書 特別提示:本風險提示書不能取代投資者本人的投資判斷,也不會降低投資者參與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各項交易活動的固有風險,相應的投資風險、履約責任以及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尊敬的投資者: 您通過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西南聯交所”)參與交易時,可能會存在因交易、投資帶來的收益不確定性風險。本風險提示書旨在讓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風險,審慎做出交易決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請仔細閱讀并確保自己理解本風險提示書的全部內容,了解交易規則、項目公告、交易須知、申請人承諾等相關文件的規定,并結合自身的投資經驗、目標、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等自行決定是否參與交易。對本風險提示書有不理解的地方請及時咨詢西南聯交所相關人員。 投資者可能面對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場風險 因經濟、市場環境變化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可能導致交易標的價值波動,甚至導致西南聯交所無法繼續為投資者提供交易服務,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二、信息披露風險 西南聯交所披露的交易標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標的圖片、名稱、文字描述及其他相關信息等)系西南聯交所根據轉讓方(融資方或項目方)提供的信息內容進行發布,西南聯交所僅對披露信息內容進行齊全性和合規性審核,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名稱、圖片、描述與交易標的實際相符,西南聯交所也不對交易標的做任何擔保。投資者在決定參與交易活動前,應對交易標的進行充分全面了解。對明示按交易標的現狀進行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自行勘察交易標的實物。投資者提交交易申請、參與競買的,即表明認可交易標的現狀。投資者應自行承擔可能由此產生的損失。 三、交易風險 投資者在交易過程中,可能面對以下風險,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1.保證金不予退還風險。投資者未按照交易規則及項目公告等規定參與交易或履行相關義務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可能不予退還或產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資者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請認真閱讀《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交易資金結算管理辦法》 及項目公告等關于 (略) 置的內容。 2.中止、終結交易風險。交易過程中發生交易標的權屬糾紛、法院判決、行政行為、西南聯交 (略) 網絡競價系統軟硬 (略) 絡故障等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情形,西南聯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終結交易的決定,投資者自行承擔可能產生的損失。詳見《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交易業務通用規則》 第八章。 3. (略) 操作風險。 (略) 參與交易,投資者可能存在交易賬戶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當、投資者終端軟硬件與西南聯交 (略) 交易系統不兼容、終端設備時間與交易系統時間不符、終端 (略) 絡故障造成交易失敗、失 (略) 操作風險。 4.優先購買權行權風險。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投資者應詳細閱讀項目公告關于行使優先購買權的約定,并遵守《 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優先購買權行權規則 》 ,否則可能會承擔行權方式不當引致的責任或風險。投資者存在因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投資者行權而不能成為最終投資人的風險。 四、其他風險 1.因戰爭、自然災害、通訊故障、電力故障、運 (略) 絡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導致交易標的損毀滅失或西南聯交 (略) 交易系統異常甚至癱瘓,導致交易終結的,西南聯交所不承擔任何責任,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損失。 2.交易標的成交后,對交易標的交割過程中發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裝、運輸、交付、稅費等一切費用、紛爭等,均由交易雙方依據交易合同、項目公告及西南聯交所交易規則,自行 (略) 理,西南聯交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3.投資者因填寫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冊賬戶無法激活或保證金無法退還的,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西南聯交所敬告各投資者,應當根據自身的經濟條件、心理及風險承受能力謹慎、理性參與交易,樹立正確投資理念,確保資金安全。本風險提示書并不能揭示參與西南聯交所各項交易活動的全部風險及情形,投資者務必對此有清醒認識,審慎做出各項交易決策。 投資有風險,交易須謹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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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