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略) (略) 設備維護服務項目(項目編號:I*6001)評審委員會按照詢比文件載明的評審方法和標準已完成對各響應供應商遞交的響應文件的評審,評審結果如下:
(一)成交候選人情況:
1. 第一成交候選人
(1) 單位名稱:海南新 (略)
(2) 成交報價:含稅*.00元,不含稅*.00元,增值稅率6%。
(二)否決響應情況:
本項目不涉及否決響應情況。
(三)詢比失敗轉直接采購情況說明:
本次詢比項目采用公開詢比(資格后審)的方式,本次詢比于2025年1月2日發布詢比公告,2025年1月3日9時00分至2025年1月6日9時00分詢比文件獲取期間僅有1家供應商獲取了詢比文件。本次響應截止時間為2025年1月10日9:30(北京時間)。僅有1家供應商(海南新 (略) )遞交響應文件。
根據《中 (略) 詢比采購管理辦法》規定:(1)獲取詢比文件不足3家供應商的,分析是否存在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不合理要求或條件的情況,如存在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不合理要求或條件的,應采取相應措施后重新詢比。經分析不存在相關問題的,2家可以繼續評審、1家可以轉為直接采購,或重新組織詢比。繼續評審或轉為直接采購的應將相關分析論證過程和結論在采購結果簽報中詳細載明。重新詢比仍不足3家的,2家可以繼續評審,1家可以轉為直接采購。(2)響應文件開啟后,部分響應供應商撤銷響應文件或者被否決后,有效響應供應商不足3家的,經評審委員會認定具有競爭性,2家可以繼續評審,評審委員會認定不具備競爭性,應否決全部響應。競爭性論證過程和結果,應在評審報告中如實記載。(3)響應文件開啟后,有效響應供應商僅1家的,可以轉為直接采購,或重新組織詢比。(4)無有效響應供應商或評審委員會否決全部響應或項目直接采購失敗的,重新詢比。”。
綜上所述,經采購人代表確認,本項目詢比失敗轉為直接采購,擬組織與本項目唯一供應商(海南新 (略) )進行談判。
公示期: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16日
公示期間,響應供應商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成交候選人有異議的,可向采購人提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 (略) 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 (略) 采 (略) 理辦法(試行)》等企業制度,現將異議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異議提出人應為響應供應商或與本項目有關的利害關系人;
2.異議應通過“招投標-采購異議-提出異議”模塊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包括異議事項及證明材料等內容,異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2)異議項目名稱、標段/包(如有);
(3)具體明確的異議事項和相關的主張、訴求;
(4)必要的證明材料和依據;
(5)提出異議的日期;
3.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異議函應當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
4.異議應在公示期內提出;
5.異議人應提供關于異議事項的有效線索,且應配合查證;
6.書面異議材料加蓋單位公章后以紙質文件或電子掃描件提交;
7.異議人對其他供應商的響應文件及評審資料等非公開內容提出異議的,應提供合法信息來源;
8.采購人認為異議材料不明確、不充分,需要異議人進一步明確或補充的,異議人應按要求進行明確或補充;
9.異議人提出的異議事項屬于以下三種情況的,采購人有權不予受理:
(1)異議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項要求的;
(2)已作出明確答復,且無新的事實證據,就同一事項反復提出異議的;
(3)異議事項已進入行政投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異議人應保證異議內容和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及其來源的合法性,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項目聯系人和聯系方式:許工,*
異議聯系人和聯系方式:李工,*
采購人: (略) 海南分公司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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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