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于2024年12月5日作出(2024)魯02清申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青島 (略) 強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24日作出(2024)魯02強清1號決定書,指定山東萬橋律師事務所為青島 (略) 清算組。根據《 (略) 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對前述強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青島 (略) 的債權人應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交有關證據。逾期申報債權的,可以在強制清算財產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二、青島 (略) 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必須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內向清算組清償債務或返還財產;逾期清償或返還的,清算組將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
三、青島 (略) 的法定代表人、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財務人員及其他相關管理人員等須積極配合清算組進行清算,承擔妥善保管并移 (略) 財產、印章和賬冊、賬簿、重要文件等法定義務;怠于履行義務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清算組聯系方式: (略) (略) (略) 28號2號樓11層山東萬橋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周律師*;閆律師*。
特此公告!
青島 (略) 清算組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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