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供應商及 (略) 采購信息,參照《財政部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20〕10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本單位2025年度采購意向公告如下:
編號 | 項目名稱 | 采購需求概況 | 采購 預算 | 預計 采購 月份 | 是否專門 面向中小 企業采購 | 是否采購 節能產品、 環境標志產品 | 備注 |
1 | 樓港水質站運維項目 | 根據貫徹落實《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條例》、《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地表水自動監測站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蘇環辦[2020]174號)等法律法規和技術文件的相關規定,開展樓港水質自動站配置的1套水站控制系統和水質五參數(pH值、溶解氧、電導率、濁度和水溫)、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和總氮共9項監測指標運維服務。 | 9.3 | 3月 | 詳見采購文件 | 詳見采購文件 | |
2 | 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費用 | 組織列入2025年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名單的企業開展中期評估和終期驗收,指導各企業修改完善審核報告并及時在一企一檔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出具中期評估、終期驗收意見;組織開展不少于2場清潔生產審核方面的培訓。 | 9 | 3月 | 詳見采購文件 | 詳見采購文件 | |
3 | (略) (略) 、省級以上 (略) 區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項目 | 3月底前完成核算報告,報告需滿足《江蘇 (略) 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工作手冊》《 (略) 域主要水污染物平衡核算辦法》等文件相關規定,并通過專家評審及上級審查。 | 20 | 3月 | 詳見采購文件 | 詳見采購文件 | |
4 | 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專項調查 | 規定時間內完成2個水源地水質調查,嚴格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技術《環境水質監測質量保證手冊(第規范》(HJ/T91.2-2022)、二版)》等相關標準規范開展調查,調查指標包括《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的109項指標;列入《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但未列入《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25項指標。數據需通過上級審核, (略) 要求上報數據、報告等。 | 20 | 3月 | 詳見采購文件 | 詳見采購文件 | |
5 | 化學物質信息統計調查 | 新污染物環境調查。根據《江蘇省化學物質環境信息統計調查方案》《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強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及優先控制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建湖縣需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統計調查技術服務項目工作。 | 7 | 3月 | 詳見采購文件 | 詳見采購文件 | |
6 | “藍天衛士”監控項目、飲用水 (略) 監測項目 | 依據 (略) 秸稈綜合利用與禁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要求,建設秸稈禁燒藍天衛士“千里眼” (略) ,及時發現火點第 (略) 理,做到人防和技防的有機結合。 | 158.4/三年 | 3月 | 詳見采購文件 | 詳見采購文件 | |
7 | 新陽村水質站運維項目 | 根據貫徹落實《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條例》、《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地表水自動監測站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蘇環辦[2020]174號)等法律法規和技術文件的相關規定,開展新陽村水質自動站配置的1套水站控制系統和水質五參數(pH值、溶解氧、電導率、濁度和水溫)、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總氮共9項監測指標運維服務;另對縣水質自動監測站2套揮發性有機物自動分析儀(新陽村、樓港各1套)進行運維服務。 | 19.5 | 3月 | 詳見采購文件 | 詳見采購文件 | |
8 | 飲用水源有機監測項目 | 根據全國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實施方案,2013年起,縣級行政單位每月對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監測項目:表3的優選特定項目33項,每年開展一次水質全分析80項,對于縣級監測機構不具備監測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資質單位開展監測。 | 14.7 | 3月 | 詳見采購文件 | 詳見采購文件 | |
9 | 建湖縣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系統委托運維經費 | 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18〕122號)和《 (略) 人民政府關 (略) 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的通知》(鹽政發〔2019〕24號)要求,為保障建湖231省道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系統正常運行,監測數據實時上傳,需委托運維。要求運維單位每年出具整套設備一份檢定校準證書,每月出具一份機動車尾氣監測分析報告,每季度出具一份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系統運維分析報告。 | 9.8 | 3月 | 詳見采購文件 | 詳見采購文件 | |
10 | 排污權總量儲備庫水、大氣污染物調查核算 | (略) 提供排污總量指標核算、監督核查的技術支撐,全面梳理我縣各類型污染源減排信息,定期開展儲備庫運行管理以及排污總量指標核算、認定、核查,確保梳理項目排污總量指標高質量入庫;組織開展相關減排內容方面的調研并出具調研報告。 | 10 | 4月 | 詳見采購文件 | 詳見采購文件 | |
11 | 建湖縣移動源污染防治技術服務費用 | 根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 (略) 建湖 (略) 對建湖縣移動源污染防治技術服務項目進行采購。對柴 (略) 檢路查,老舊柴油車年度核查率,秋冬季監督抽測柴油車; (略) 機械尾氣抽測、編制報告;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全覆蓋及2021年信用等級評定;加油站(5000噸)在 (略) 數據有效率不低于95%。 | 26 | 4月 | 詳見采購文件 | 詳見采購文件 | |
12 | 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 | 完成剩余296個入河(湖)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并對1500個排口整治質量進行把關,完成整治材料收集、系統上報;按照《江蘇省入河排污口政治小號工作辦法(試行)》要求,完成我縣排污口銷號工作,并通過上級檢查。 | 40 | 4月 | 詳見采購文件 | 詳見采購文件 | |
13 | 土壤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和地下水監測 | 開展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監測。對江 (略) (略) 等3家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及江蘇建湖經 (略) 、江蘇省建湖高新技術產 (略) 2家重點 (略) 進行周邊土壤及地下水調查評估。通過資料收集分析、現場勘查、布點、采樣監測、數據分析等工作,初步掌握重點監管企業及 (略) 周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分析確定是否受到重點監管單位生產活動的污染。開展 (略) 開展監督性監測,在3個 (略) 上、下風向至少各布設1個土壤監測點位。 | 28.2 | 4月 | 詳見采購文件 | 詳見采購文件 | |
14 | 優先監管地塊周邊監測 | 開展優先監管單位周邊環境監測。優先監管單位中重點監測超標因子中存在易遷移易揮發的地塊需對地下水半年開展1次(枯水期、豐水期各1次)監測,環境空氣半年開展1次監測。1個生 (略) 理廠、2個 (略) 各設1個地下水監測點位。 | 30 | 5月 | 詳見采購文件 | 詳見采購文件 | |
15 | 《建湖縣生態文明建設規劃》編制 | 開展《建湖縣生態文明建設規劃》修編工作,對規劃重點任務推進情況定期進行總結評估,每年5月底前通 (略) 提交工作總結、更新建設指標完成情況;根據工作情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方面的相關培訓、信息發布等工作。 | 50 | 5月 | 詳見采購文件 | 詳見采購文件 | |
16 | “十五五”生態環境保護1+7規劃編制 | (略) (略) 規劃體系開展規劃編制,按照1+7規劃編制(《建湖縣“十五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建湖縣“十五五”生態保護基礎設施規劃》《建湖縣“十五五”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建湖縣“十五五”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建湖縣“十五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建湖縣“十五五”生態環境監測體系與能力現代化建設規劃》《建湖縣“十五五”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能力建設規劃》《建湖縣“十五五”適應氣候變化規》);完成規劃編制、通過專家評審并印發,根據要求組織開展信息發布等工作。 | 80 | 6月 | 詳見采購文件 | 詳見采購文件 | |
17 | 建湖 (略) 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點)委托運維 | 能夠提供專業運營維護服務,執行《環境噪聲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HJ 907-2017)和《 (略) 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技術規范》(HJ 906-2017)的相關規定,確保7套噪聲自動監測子站、1套車流量自動監測子站和1套 (略) 系統能有效、正常、穩定地運轉。 | 70 | 6月 | 詳見采購文件 | 詳見采購文件 | |
18 | 建湖 (略) 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 | 6月底前完成核算報告,報告需滿足《江蘇 (略) 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工作手冊》《 (略) 域主要水污染物平衡核算辦法》等文件相關規定,并通過專家評審及上級審查。 | 20 | 8月 | 詳見采購文件 | 詳見采購文件 | |
19 | 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 根據《 (略) 人民政府辦公室關 (略) 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要求,各級輻射應急機構應根據突發輻射事故應急需要,編制預案。我縣原輻射應急預案將于2025年12月13日到期。需制定新的預案。 | 30 | 9月 | 詳見采購文件 | 詳見采購文件 |
注:本次公開的采購意向是本單位采購工作的初步安排,具體采購項目情況以相關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為準。
(略) 建湖 (略)
2025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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