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蓬家園商業街S4-301商鋪租賃公告
項目名稱 | 紫蓬家園商業街S4-301商鋪租賃 | ||||||||
項目編號 | 2025AEECJ* | ||||||||
委托方 | 肥西 (略) | ||||||||
委托方承諾 | 委托方承諾本次出租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 ||||||||
交易監督部門 | 肥西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
公告、競價期限 | 1.公告期:2025年4月10日9:00始至2025年4月29日17:30止。 2.網絡連續競價自由報價期:2025年4月9日9:00始至2025年4月30日10:00止,自由報價期滿進入延時競價期,延時競價周期為180秒。 | ||||||||
一、出租標的情況 | |||||||||
出租標的 | 所在層數 | 結構 | 建筑面積(㎡) | 租期(年) | 租金底價 (萬元/年) | 交易保證金 (萬元) | |||
紫蓬家園商業街S4-301商鋪租賃 | 3層 | 鋼混 | 1088.92 | 6 | 20 | 10 | |||
1.標的坐落位置:肥西縣紫蓬家園商業街S4-301商鋪; 2.標的權屬情況:肥西縣紫蓬家園商業街S4-301商鋪由肥西鄉村 (略) 自紫蓬鎮人 (略) 流轉,租賃標的無權屬糾紛。 3.本次出租標的房屋按現狀出租,以實體踏勘為準,其他瑕疵情況需由意向承租人現場踏勘時自行了解清楚并聯系委托方。 | |||||||||
標的租賃用途要求 | 1、租賃用途為大型餐飲,在租賃期間不得改變現有土地使用性質; 2、不能破壞房屋主體結構,如有損壞按照原價給及賠償; 3、出租的范圍僅為紫蓬家園商業街S4-301商鋪內部,不包含周邊綠化面積、道路、停車場等范圍。 | ||||||||
租金及履約保證金支付 | 租金按季度預付,租金自第三年起每兩年遞增5%(即本次運營項目第一、二年運營費均為成交價,第三、四年均在成交價基礎上遞增5%,第五、六年均在第四年實際運營費基礎上遞增5%),本項目有6個月免租期(租期外),履約保證金為 前3個月成交租金之和 ,履約保證金在合同簽訂當日繳納,合同終止且承租人支付完畢全部應付款項、按約返還房屋以及承擔相關責任后(若有)履約保證金退還。 | ||||||||
二、對意向承租人資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境內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規定外,均可參與報名及競價: (1)公告截止日前兩年 (略) 及其所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 (略) 記不良行為記錄或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未滿10分的。 (2)最近 (略) 及其所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 (略) 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過6個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 (略) 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過12個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 (略) 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過24個月。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及競價。 | |||||||||
三、承租條件 | |||||||||
(一)意向承租人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現場踏勘出租標的,就出租標的相關情況主動向委托方咨詢,自行了解使用該標的可能涉及的相關 (略) 政規定;完成報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視同已實地踏勘出租標的,確認了標的范圍、面積并認可租賃要求等,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二)本次標的出租所列示的面積僅作參考,以實際移交面積為準,實際移交面積與本公告所列示面積不符的,不調整成交價格。出租面積之外的建筑物、附屬物( (略) 、綠化、空地、停車場等)均不在出租范圍內,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諾及服務。 (三)租賃期內,出租標的必須由承租人本人經營,未經委托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分租、出借租賃標的或與他人合作經營。 (四)租賃期內,承租人應做好安全生產、消防、用電、防盜等工作,須按安全管理規定足額配備消防器具,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動用明火作業,不得擠占消防通道。租賃期內租賃房屋的日常維護、安全管理等工作及產生的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五)本次招租成交價僅為房租租金,不包含綜合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費為2元/月/㎡;承租人負責租賃標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租賃標的發生的水、電、物業、燃氣、通訊(網絡)等相關費用。 (六)租賃期內,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裝潢時,裝修、裝潢方案須經委托方書面同意,且裝修、裝潢不得改動或破壞房屋主體結構。如擅自改動或破壞房屋主體結構,承租人應立即恢復原狀,給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應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租賃房屋的裝修、裝潢費用及租期內房屋的維修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七)租賃期內,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減免租金。如因 (略) 政規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賃房屋而導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實際租賃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八)《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承租人投入的裝修、裝潢部分無償歸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將租賃房屋在合同終止后10日內交還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九)承租人應在《成交確認書》出具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與委托方簽訂租賃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雙方須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備案手續。 (十)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所附《房屋租賃合同》。 | |||||||||
四、承租人確定方式 | |||||||||
本 (略) 絡連續競價,最高報價者得的方式確定受讓方,最終成交結果以成交公告為準。 注:最高報價是指不低于公告底價的最高報價,由于系統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競價中止時的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最高報價。 | |||||||||
五、意向承租人參與方式 | |||||||||
交易主體庫登記 | 意向承租人須完成交易主體庫登記申請方可參與本項目登記。具體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為企業的,須憑借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以下簡稱:CA)直接登錄安徽(區域)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 2.意向承租人為自然人的,點擊“用戶名登錄”,可用原主體庫用戶名密碼登錄,也可以通過點擊“安徽政務服務統一認證中心登錄”通過安徽 (略) 跳轉登錄。具體流程參見 (略) 網站(網址:http://**)“辦事指南”-《交易主體登記指南(投標人)》。 | ||||||||
項目登記 | 完成主體庫登記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錄安徽(區域)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進入后選擇點擊“ (略) 電子交易系統”;頁面跳轉至“ (略) 電子交易系統”后,點擊左上角的“產權交易”欄目,進入“網上登記”一欄,在“登記中”列表中選擇有意向的標的點擊“?”按鈕進行登記申請,意向承租人可選擇一個或多個標的進行登記。登記申請時填寫的保證金繳款賬戶須與意向承租人實際繳納保證金的銀行賬戶一致。 | ||||||||
交納交易保證金 | 意向承租人登記成功后,須通過企業庫注冊時填寫的己方賬號以轉賬的方式足額匯入標的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不得通過現金、支付寶、微信等方式繳納交易保證金。 保證金賬號如下:
保證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繼續在“產權交易”欄目中點擊“保證金查詢”查看保證金支付狀態。若顯示“未支付”,可點擊查詢按鍵刷新支付狀態。若刷新后保證金支付狀態仍顯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時聯系技術電話支持(0512-*)進行反饋。 注意事項:保證金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承租人須確保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到賬,網上登記系統將在到達公告截止時間時自動關閉。如因賬號錯誤、保證金數額不足、保證金未在規定時間內到賬、現金繳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記及競價成功,肥西縣公共 (略) 不承擔任何責任。 | ||||||||
項目競價 |
重要提示:請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瀏覽器登錄競價系統,否則可能導致異常。 (略) 環境可能存在的時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讓方應盡量在自由報價期內充分報價,在延時競價期內及時報價。 | ||||||||
注:意向承租人須在公告期內完成注冊、登記及保證金繳納手續,因未在規定時間完成上述手續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肥西縣公共 (略) 不承擔任何責任。上述注冊、登記及競價等具體操作流程請參見本公告電子附件《產權交易操作手冊》。 | |||||||||
六、競價結束后相關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 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肥西縣公共 (略) (略) 站上發布成交公告。 《成交確認書》領取時間:成交公告發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 《成交確認書》領取地址:肥西縣上 (略) (略) 交叉口肥 (略) 3號樓2樓肥西縣公共 (略) 產權交易部; 《成交確認書》領取要求:承租人為企業的須派專人攜帶單位介紹信(或公司授權書)、本人身份證。 | ||||||||
交易 (略) 置 | 1. 按公告要求確定承租人后,在合同簽訂并 (略) 綜合科備案后五個工作日內退還承租人的競價保證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的競價保證金在承租人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辦理退還手續。 2.保證金僅退還至意向承租人繳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承租人名稱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肥西縣公共 (略) 不承擔任何責任。 3.經監督部門調查認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的賬戶。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間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承租人參與交易活動的;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 | ||||||||
異議方式 | 若對成交公告有異議,可自成交公告發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肥西縣公共 (略) 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肥西縣上 (略) (略) 交叉口肥 (略) 3號樓2樓肥西縣公共 (略) 產權交易部,聯系電話:0551-*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 (略) 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異議人對異議答復不滿意或未在規定時間內答復的,異議人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肥西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系電話:0551-*)提出投訴。 | ||||||||
交易服務費收取 | 交易服務費收取標準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七、其他說明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時間內至肥西縣公共 (略) 項目 (略) 查閱委托方向肥西縣公共 (略) 提供的項目材料。上述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肥西縣公共 (略) 對出租標的任何擔保責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應于公告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包括書面文字、傳真等)向肥西縣公共 (略) 提出。逾期遞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肥西縣公共 (略) 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時發布(網址:http://**),該公告內容為出租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承租人具有約束力。意向承租人 (略) 查詢。肥西縣公共 (略) 不承擔意向承租人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4.在公告截止時間前,肥西縣公共 (略) 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 (略) 站上發布變更公告。 | |||||||||
八、聯系方式 | |||||||||
現場踏勘 | 聯系人:沈勇,聯系電話:* | ||||||||
企業庫注冊 | 聯系電話:010-*轉5-2 | ||||||||
項目負責人 | 聯系人:余彬 ,聯系電話: 0551-*(肥西縣上 (略) (略) 交叉口肥 (略) 3號樓2樓肥西縣公共 (略) 產權交易部) | ||||||||
技術支持 | 0512-* | ||||||||
本項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 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釋權歸肥西縣公共 (略) 。 |
標的所在位置(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標的外觀照片(照片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附件一:
網絡連續競價須知
1.本 (略) 絡連續競價、項目最高報價者得的方式確定受讓方。本 (略) 絡連續競價是指獲得競價資格的意向方依據公告約定通過電子競價系統進行多次報價,并最終確定受讓方。
2.網絡連續競價方式適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參與的競價項目。
3.意向方進入競價系統進行報價,即視為接受肥西縣公共 (略) 就本項目發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變更公告)、《產權交易操作手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內容并無異議。
4.本次競價活動由自由報價期和延時競價期組成。
5.報價具體流程如下:
(1)公告發出后即進入自由報價期。自由報價期意向方可以對意向標的充分報價,有效報價不得低于公告底價和現有最高有效報價。下一輪報價應在前輪報價的基礎上增加一個或幾個加價幅度。意向方一經報價,不得撤回,當其他意向方有更高報價時,其報價即喪失約束力。
(2)自由報價期結束后,進入延時競價期。本項目延時競價周期為180秒。延時競價期內如無人加價,則自由報價期最高出價者即為受讓方,該標的競價活動結束;延時競價周期內如出現有效報價,則進入新的延時競價周期;在一個延時競價周期內如未出現有效報價,則報價結束,當前最高有效報價者即成為受讓方,該標的競價活動結束。
(3)根據有關規定享有優先權的意向方,在競價過程中,可通過行使優先權將當前最高報價確認為自己的最新報價,使自己成為當前最高報價人。電子競價系統界面的報價歷史中最高報價將變為優先權人的報價,優先權人成為當前最高報價人,此時其他意向方的前次報價自動失效,其他意向方應決定是否再次報價。沒有更高報價的,交易標的由優先權人競得。如優先權人未及時行使優先權,則視為放棄優先權。
(4)設置多級優先權時,行權級別不同的優先權人在相同價格上行權的,級別高的優先權人行權成功。行權級別相同的優先權人在相同價格上行權的,行權時間在先的優先權人行權成功。
6.結果確認。競價結束后狀態變為“競價結束”,本次報價結束,可以通過電子競價系統查看報價結果。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肥西縣公共 (略) 將對本次競價結果進行核查,競價結果僅作為成交依據,最終成交結果以成交公告為準。
7. 意向方應認真填寫注冊、登記信息并應及時修改初始密碼(若有),對自己的賬戶信息保密。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擔責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寫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而造成其無法參與競價或無法行使優先權;
(2)因意向方原因導致其賬戶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終 (略) 絡異常等原因導致無法正常競價。
8.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肥西縣公共 (略) 有權中止項目。由 (略) 絡報價結果,肥西縣公共 (略) 將不予確認,且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電子競價系統無法正常運行的;
(2)由于電子競價系統服務器受到攻擊、 (略) 絡故障、系統設備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務中斷或延遲;
(3)因肥西縣公共 (略) 操作失誤導致起始價、加價幅度、自由競價階段結束時間、限時競價階段結束時間、優先權人行權時間等設置錯誤的;
(4)《 (略) 產權交易中止和終結交易操作細則》規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 (略) 絡競價活動的其他情形。
9.異 (略) 理
如因系統故障導致肥西縣公共 (略) 未能及時暫停報價而出現報價結束的,或因系統故障導致項目信息需要重建的,肥西縣公共 (略) 將中止報價活動。中止報價活動時系統顯示的最高報價僅為當前最高報價,非成交價格;最高報價者僅為當前最高報價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報價活動的,待影響報價正常進行的事項消除后,肥西縣公共 (略) 將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時間和方式繼續報價或重新組織報價,規則如下:
(1)競價記錄可以恢復的,已獲得競價資格的意向方繼續報價。繼續報價時按暫停報價時的最高報價者及其報價作為起始狀態并設置一定時間的自由報價期及延時報價期繼續組織報價。
(2)如繼續報價無人應價時,則確認起始狀態的價格為成交價格,起始狀態的最高報價者為報價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須知第6條的規定確認受讓方。
(3)競價記錄無法恢復的,重新組織競價,確認受讓方。
10.其他未盡事項詳見《 (略) 產權交易電子競價交易規則》(合公法【2020】15號)
11.本須知最終解釋權歸肥西縣公共 (略) 。
肥西縣公共 (略)
附件二:
合同編號:
租
賃
合
同
租賃合同
*方(出租人):
*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聯系人、聯系方式:
一、計租面積
*方出租給*方位于 商鋪,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詳見附件2商鋪位置示意圖)。**雙方確認,任何與面積相關的費用計算均應以前述面積為基礎,任何其它方式的測量均不影響對該面積的確認。如前述約定之面積與實際交付面積存在誤差的,則出租人不予退還/承租人不予多繳誤差之租金數額及其他費用。*方聲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經現場視察過該租賃商鋪,對該租賃商鋪的實際使用面積、公攤面積及設施狀況表示滿意并同意接受。
二、租賃期限
本合同項下租賃期限自交付日開始計算(詳見附件《商鋪交接確認書》、《商鋪交付標準》),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免租期 / 個月,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
三、租金標準、綜合物業服務費和其他費用及支付方式
三.1 租金
三.1.1 *方應支付的租金標準具體如下(該金額包含增值稅):
租賃年度 | 月租金(元/㎡/月) | 月租金額(元) | 合計租金(元) |
*方按本合同約定將應付款項匯入*方指定的收款賬戶為:
戶 名:肥西縣鄉村振 (略) 有限公司;
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肥西支行;
賬 號:*17。
三.2 綜合物業服務費
3.2.1*方應按照租賃場所的計租面積向*方支付綜合物業服務費,該物業服務費的標準為人民幣 2 元/月/㎡,該綜合物業服務費包含物業服務費、水電公攤費用、垃圾清運費(建筑垃圾清運費不在此列,需另行繳納)。
3.2.2綜合物業費起交日期按租賃場所交付日起算。
*方按照約定時間將物業費繳納至*方指定銀行賬戶:
收款單位:肥西 (略) ;
開戶行:安徽肥西農村 (略) ;
收款賬號:** 。
三.3 其他費用
3.3.1 *方在租賃場所實際產生的電費、水費、燃氣費等費用(統稱為“公用事業費”)由*方承擔。本合同簽署時的公用事業費收費標準為:水費單價人民幣 3.4 元/m3,電費單價人民幣 0.8 元/度,燃氣單價人民幣 / 元/m3。如公用事業部門調整公用事業收費標準的, (略) 有權調整上述公用事業收費標準。3.3.2租賃場所裝修產生的裝修垃圾、建筑垃圾由*方自行清運。
三.4 費用支付
3.4.1**雙方確認租金、綜合物業服務費的結算周期為 季度 ,*方應于簽訂本合同當日內向*方支付首期固定租金及綜合物業服務費,其后,*方應于每個結算周期前10個工作日向*方預付下一個結算周期的固定租金及綜合物業服務費;
3.4.2 如公用事業費由*方代收代付的,則由*方根據*方實際使用量(專門的獨立儀表計量)代收代付給相應的公用事業部門。*方應按*方之《付款通知書》的要求按時足額支付水、電、燃氣等公用事業費。*方應在收到付款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向*方支付上個自然月發生的公用事業費。如*方自行開戶繳費的,由*方按公用事業單位的繳費通知自行支付。
3.4.3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如*方逾期支付租金、綜合物業服務費或其他*方應 (略) 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違約金、賠償金等),每逾期一日,*方應向*方支付應付未付款項的3 ‰作為違約金。若*方延遲超過30日仍不予支付或補交上述款項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責任。
三.5 無論*方選擇何種租金標準及租金支付方式,*方均不得因商業街內的共用設施設備通過該商鋪或有共用通道穿越該商鋪等任何原因向*方主張減免租金或物業服務費等任何款項。
三.6 *方足額交納租金后10個工作日內,*方向*方開具等額的合規票據。
四、品牌、經營項目
四.1 *方承諾商鋪之用途僅為經營 (業態為: ,品牌為 (品牌授權文件見附件4))。
四.2 租賃期限內,未經*方書面同意,*方不得使用其他品牌或經營其他商品類別或項目,或者擅自改變該商鋪的上述用途,否則,*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方承擔導致本合同提前終止的違約責任。
四.3 在開業日前,*方須自行取得并向*方出示所有符合國家及當地政府部門規定的和本合同約定的與*方經營范圍、經營資質或授權、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有關要求/條件的一切證件,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或三證合一后的證照)、注冊證書、稅務登記證、授權經營證明、衛生許可、環保審批、排污許可文件、消防驗收合格文件、檢驗檢疫合格證等文件的原件,并向*方提供上述文件的復印件(加蓋公章)留存備案。且*方應在租賃期限內始終維持上述證件的有效性,且每一次根據法律要求的年檢或更換之后的有效證件復印件(加蓋公章)也須在年檢或更換后立即交給*方備案。
四.4 *方提供的授權經營證明應當包括不限于商標注冊證、經營授權書等文件(需品牌商標持有方、授權方蓋章或簽字確認),授權應當具有連貫性、時效性。若涉及轉授權事宜的,轉授權方必須具備相應轉授權權限;授權經營期限原則上應當覆蓋本合同租賃期限,若有特殊情況授權期限不能覆蓋租賃期限的,*方應當在授權期限屆滿前至少7日向*方補充提供新的授權文件,若*方未能提供的,*方有權解除合同,*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5 *方確認,獨立承擔商鋪因辦理(或未能辦理)上述審批、登記、備案手續而產生的全部責任(包括因違法違規行為而應承擔的責任,如有),且*方無須為*方的上述行為承擔任何責任。同時,*方不得以辦理(或未能辦理)上述審批、登記、備案手續或*方同意開業、進入該商鋪等為由主張減免責任(包括行政責任及合同義務等),且不得要求*方承擔任何責任。
四.6 *方保證,本合同期間,*方為其 (英文為 / )商標及所經營商品及/或服務涉及的知識產權(含專利、專有技術、著作權等)的合法所有權人或合法使用權人。*方保證在任何時候該商鋪內的任何商品及/或服務均具有合法的知識產權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權利,該權利有合法來源且不存在影響該商鋪正常經營的限制。*方違反本條約定,不論*方是否實際支出了 (略) 罰款項,*方均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該商鋪。同時,*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保證金
五.1 履約保證金
五.1.1 本合同簽署當日,*方應當向*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履約保證金。
*方按照約定時間將履約保證金繳納至*方指定銀行賬戶:
收款單位:肥西 (略) ;
開戶行:安徽肥西農村 (略) ;
收款賬號:** 。
五.1.2 存在下述任何情形之一的,*方有權相應扣除履約保證金或以履約保證金向有關權利主體支付,由此造成的差額部分,*方須在接到*方書面通知后3天內補足,逾期未予補足的,每逾期一天承擔應補金額5%的違約金;*方扣除*方欠付的租金或綜合服務費并不免除*方應承擔的相應違約責任:
5.1.2.1 *方因違規經營,對商業街造成不利影響,須向政府部門繳納罰款( (略) 罰通知為準),并向*方賠償其因此遭受的損失的;
5.1.2.2 依據本合同的約定*方逾期支付租金、綜合服務費、其他費用的;
5.1.2.3 因*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而須向*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等費用的。
5.1.2.4 **雙方均同意,*方有權不以履約保證金抵作租賃期限內任何時間*方所欠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它應繳費用。
五.1.3 履約保證金的交還
五.1.3.1 因*方違約原因導致*方解除本合同的,*方有權于解除合同時,沒收該履約保證金而不予交還。
五.1.3.2 租賃期限屆滿本合同終止或非因*方違約原因雙方解除本合同的,*方應于以下條件經*方確認全部滿足之日起七日內將履約保證金返還*方:
五.1.3.3 *方已結清一切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綜合服務費、其他費用及違約金、賠償金等所有應付費用;
五.1.3.4 *方已按本合同第十七條的約定交還商鋪;
五.1.3.5 *方以該商鋪作為注冊地址辦理營業執照、相關證照、許可證或其他登記注冊的,*方已完成相關證照或登記注冊的變更或注銷手續,并使該商鋪可重新作為工商注冊地以及相關證照、許可證注冊地供其他主體使用(*方應向*方提供變更或注銷所涉相關行政機關出具的審批、登記或備案等證明文件);
五.1.3.6 若*方辦理了有關該商鋪的水、電、燃氣、天然氣、通訊、網絡等的轉戶或開戶手續的,*方已辦理完畢相應的轉戶或銷戶手續(*方應向*方提供轉戶或銷戶所涉相關行政機關出具的審批、登記或備案等證明文件);
五.1.3.7 *方發放的以該商鋪為經營場所或其他與該商鋪有關的會員卡、預付款類卡及類似卡片、資格證件的交還以及退費問題已經完成,被投訴等售后服務問題已經解決(*方應向*方提供證明文件);
五.1.3.8 *方與*方及/或消費者之間的糾紛(如有)已妥善解決,且無糾紛(*方應向*方提供*方認可的相關證明文件);
五.1.3.9 *方向*方交還了*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收款收據。
六、商鋪交付
六.1 本合同項下的交付日為 年 月 日。屆時*方按交付日現狀向*方交付該商鋪。*方同意,*方可根據實際工程狀況對約定交付日作提前或延后的調整,屆時若該商鋪仍不符合約定的交付條件的,則約定交付日相應順延。*方同意,*方應當于*方最終確定并書面通知的該商鋪交付日期接收該商鋪,且不因此要求*方承擔任何違約、賠償或補償責任,或要求解除合同。
六.2 *方應當根據本合同約定付清應付費用后,自行前往商業街與*方辦理商鋪交接手續,并按照附件3的格式簽署《商鋪交接確認書》。如*方未在本合同約定交付日接收該商鋪,或拒絕、拖延簽署《商鋪交接確認書》,則本合同項下交付日按*方書面通知的日期確定;若*方未調整交付日的,則以6.1條約定的日期確定。
六.3 商鋪的驗收:
六.3.1 *方接收該商鋪時,應謹慎和適當的檢查該商鋪。該商鋪不符合交付條件的,*方應于簽署《商鋪交接確認書》前提出。否則,除非《商鋪交接確認書》記載該商鋪交付時的瑕疵,《商鋪交接確認書》簽署后,視為*方確認該商鋪已經滿足交付條件,*方就此也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六.3.2 *方同意,若商鋪雖存在一定瑕疵,但并不影響*方進場開始裝修的,則應視為商鋪符合交付條件,但*方應在實際交付后繼續對上述瑕疵予以修補和完善,此外,*方無需承擔任何其他責任。
六.4 *方已查驗并充分認可該商鋪狀況,同意不因商業街共用設施設備通過該商鋪或有共用通道穿越該商鋪(如涉及)等原因向*方主張減免租金或綜合服務費。
六.5 如*方進場后*方擬在該商鋪內增設共用設施設備或通道,應與*方協商一致后實施。
六.6 *方進場及商鋪交付確認后,因*方原因造成*方計量儀表、公共設施及相關設備設施損壞的,應由*方承擔賠償責任并補交欠繳的相關費用。
七、招牌、廣告及品牌推廣
七.1 關于招牌和廣告牌設置事宜,*方應當經過*方書面同意,并交納相關費用。*方設置招牌及廣告牌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非因*方原因導致*方設置的招牌及廣告牌被拆除(例如城管強制拆除等)的,相關責任均由*方自行承擔,與*方無關。若因此給*方造成損失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七.2 如*方違反法律規定或未經*方的同意而設置招牌或廣告牌,或者*方拒絕對出現毀損或滲漏現象的招牌、廣告牌予以維修或更換的,*方有權直接予以拆除,并完成相關墻面等復原工作,因此而發生的拆除、復原等費用或造成損失均由*方承擔。
七.3 *方可按照如下約定在該商鋪內設置招牌(包括商標、商號、標志、店招、霓虹、燈箱等)和宣傳物品(包括設置電子顯示屏、櫥窗、橫吊幅、張貼物、展板等):
七.3.1 該商鋪門頭僅用于設置店鋪招牌,且店鋪招牌規格、標識應按照*方的批準方案規范設置,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方不予干涉。宣傳物品僅可設置于該商鋪內,嚴禁在該商鋪外設置;
七.3.2 招牌及宣傳物品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無夸大或虛假內容,僅限用于*方商品或服務展示,不得用于與*方經營無關的用途;
七.3.3 *方設置招牌及宣傳物品的報批(含內容報批)、安裝、使用、更換、清理、維護、保養和安全(包括因天氣、地震等原因導致的安全問題等)均由*方自行負責(招牌的施工須與外裝施工同步完成),*方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和責任。如造成*方或第三人損失的,*方應予以賠償。
七.3.4 *方在該商鋪內設置招牌、宣傳物品時,應做好防水防漏及安全防護工作。由于*方施工、設置、安裝店招等因素造成的建筑物漏水或對建筑物結構、外墻部分造成其他損害或發生其他安全事故,*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并在*方要求的時間內完成維修。否則,*方可自行維修,費用由*方承擔。
七.3.5 為保證商業街整體外觀品質,除本合同已約定或經*方書面同意外,不得出現以下情況,否則*方有權要求*方立即糾正,*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拒絕或拖延糾正。:
七.3.5.1 在商業街幕墻上設置任何招牌及宣傳物品;
七.3.5.2 在該商鋪外圍墻體或圍檔上設置任何宣傳物品;
七.3.5.3 在商業街幕墻與該商鋪外圍墻體或圍檔之間設置任何招牌及宣傳物品;
七.3.5.4 透過商業街幕墻或該商鋪外圍墻體或圍檔看到任何*方宣傳物品等任何情況;
七.3.5.5 其他不符合商業街整體外觀品質的情形。
七.3.6 該商鋪的外墻面、樓頂的使用、收益權由*方或商鋪開發商享有。*方不得擅自使用該商鋪外墻面和樓頂,否則視為嚴重違約,且*方或商鋪開發商有權采取強制措施予以糾正,涉及損失和責任均由*方承擔。
七.3.7 該商鋪外的促銷
如*方利用商業街其 (略) 域舉辦商品促銷、展示等活動,應與*方協商并與*方另行簽訂書面協議后方可使用。該等活動如需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由*方自行辦理,并承擔因舉辦上述活動而產生的相關責任及費用。
七.3.8 *方保證該商鋪入口及周邊通道不得堆放雜物或其他影響商業街形象的物品。如經*方允許占用部分通道,*方應嚴格執行*方確定的范圍,不得超線占用通道。由*方提供的設備設施造成的第三方損失由*方承擔。
七.4 為整體宣傳商業街的需要,*方同意*方在基于租賃關系事實的對外宣傳和廣告中,無償使用其名稱、商標、商號、標識等。如*方需使用*方的名稱、商標、商號、標識等,應事先取得*方的書面同意。
七.5 無論任何原因,*方違反上述約定,*方有權要求*方限期糾正;逾期未予糾正的,*方每日應當向*方支付相當于屆時月租金標準5%的違約金,如屆時為第一個租約年首期,則*方每日應當向*方支付相當于第一個租約年首期之后的其他各月租金標準5%的違約金;*方逾期未糾正超過15日,*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八、商鋪維修和緊急狀態
八.1 商鋪的維修
八.1.1 租賃期內,*方應 (略) 域各項設 (略) 于正常工作狀態;
八.1.2 租賃期內,*方有權進入該商鋪檢查該商鋪的運行狀態,檢查該商鋪內的電氣、燃氣、天然氣、給排水等設備的運作情況,進行必要的修繕和保養工作。*方同意不因此向*方提出營業損失、營業場地占用、人員加班費或任何形式的補償或賠償要求;
八.1.3 該商鋪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損壞的,*方應予以維修。但*方不因對該商鋪及其相關設施設備和能源供應系統進行維修,而向*方作出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方對該商鋪的維修責任范圍只限于該商鋪的結構部分、交接時*方提供的設備設施及商業街的公共部位/區域(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方裝修或增設的設施設備由*方自行維修;
八.1.4 租賃期內,遇到火災等緊急事態或*方認為的緊急情形時,*方可以在不通知*方的情況下強行進入該商鋪,且無須賠償因強行進入該商鋪而給*方造成的損壞或損失;
八.1.5 租賃期內,*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商鋪內部的各項設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墻面、所有店面、門窗、電氣設施、燃氣、天然氣設施、給排水設施、消防設施、空調設施、線纜和管道等,并 (略) 于正常狀態。商鋪由*方負責維修和保養并承擔全部修繕費用,*方就此不承擔任何維修養護責任。租賃期內*方提供給*方單獨使用的設備設施由*方負責維護維修。確因產品質量原因造成的故障在工程質保期(自商業街投入使用兩年內,不累計)內,由*方負責維修。*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方損失;
八.1.6 *方應聘用具有相應專業資質的維修商及時修復商鋪損壞。如*方不及時修復的, *方有權自行或委托其他第三方代為維修,相關費用由*方承擔。若*方墊付了該等費用,*方應向*方支付。
八.2 緊急狀態下安排
八.2.1 發生緊急狀態時,*方可以在不通知*方的情況下,自行決定中斷對該商鋪的水、電、燃氣、熱力等供應或中止空調、電梯等設施設備的運行;但事后應當通過適當途徑盡快通知*方,并作出說明。
八.2.2 因發生緊急狀態,或者公用事業部門或政府部門要求、命令,導致該商鋪的水、電、燃氣、熱力等供應中斷或空調、電梯等設施設備中止運行的,*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2.3 因處置緊急狀態而造成該商鋪及相關設施設備受到損害或其他財產損失的(無論是因為*方、商鋪開發商或相關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的行為),其中凡屬于*方的貨物、設備等,均由*方自行承擔。
八.3 商業街或該商鋪內的任何部分因電梯、自動扶梯、防火、保安設備、空氣調節設備或其他設備的任何缺陷或故障,或因電力、自來水、煤氣、電話等供應的失效、故障、暫停,或因有水、煙、火或任何其他物質泄漏,或因老鼠、白蟻、蟑螂、其他害蟲的滋生,或因遭受爆炸、盜竊、搶劫,而對*方或任何其他人士造成任何財產損失或破壞,*方不必對*方或任何其他人士負責;如上述情況是因*方的過錯直接引起的,*方僅賠償*方有形財產損毀而發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八.4 如在任何時間內非因*方的過錯,該商鋪的水、電、煤氣供應或空調服務停止供應或商業街的任何公共設施停止運作,*方不必為此而向*方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或減免*方租金、綜合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八.5 *方原因導致該商鋪的水、電、燃氣、熱力等供應中斷或空調、電梯等設施設備停止運行的,*方應當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并賠償因此給*方及第三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八.6 因*方對該商鋪進行裝飾裝修或因*方的其他行為,導致*方無法對相關的管道、線路和設備進行檢修、調試或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的,則因此發生損失及因此擴大的損失,應當由*方承擔損失及可能發生的損害賠償責任,*方不負賠償責任。
九、*方責任
九.1 自交付日后,未經*方書面同意,*方不得擅自改變或損壞該商鋪的商鋪結構、外墻、門頭以及*方提供的任何設施設備(包括專用設施設備和共用設施設備)。
九.2 *方不得以下列理由向*方主張減免租金、綜合服務費或其他費用:
九.2.1 商業街內的公用設施、設備、管線等位于*方商鋪內或與*方商鋪相毗鄰;
九.2.2 商業街內公用通道、樓梯穿越*方商鋪或與*方商鋪相毗鄰;
九.2.3 商鋪周邊或相毗鄰商鋪的業態或經營業務;
九.2.4 *方經營狀況、商業街內其他商鋪的經營狀況、商業街周邊環境等客觀因素;
九.2.5 *方不得就其與*方之間的管理合同項下的糾紛要求減免租金或其他任何費用。
九.3 對于設置于或通過該商鋪的設施設備,*方應當給予充分的注意和保護。
九.4 *方在該商鋪內從事經營活動時,應當遵守中國包括環境保護、衛生、防疫、文化、治安、消防管理在內的各項法律規定,自行負責該商鋪內物品的安全保衛工作,并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支出和責任。
九.5 *方保證在經營范圍內正常合理使用該商鋪及其設施設備,不得放置任何超過該商鋪設計荷載的物品;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導致*方的保險賠償額減少、取消或保險費用增加的行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導致不合理縮短該商鋪及其所在建筑物、相關設施設備使用期限的行為。
九.6 *方在該商鋪內應合法經營,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違禁物品或進行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政府要求的行為,并保證*方不因*方在該商鋪內銷售的商品、提供的服務或其他行為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訴、索賠或遭受其他損失、責任。由此給*方造成損失及責任的(含*方為解決糾紛支付的各項費用),*方應予以承擔并負責賠償。
九.7 *方保證不從事任何可能阻礙、影 (略) 域內*方或其他業主、承租人合法權利的行為,或其他不合理干涉、擾亂*方或其他業主、承租人正常經營的行為。如*方經營產生特殊氣味或者噪音干擾,*方應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止。如*方經營產生的特殊氣味(包括油煙)或者噪音干擾嚴重妨礙周邊商戶和公共環境,經環保部門認定或具備法定資質機構測定為超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方承擔違約責任,*方不承擔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如因環保問題涉及任何檢測費用 (略) 罰,*方應自行承擔,并賠償因此造成*方的損失。
九.8 如因*方原因導致該商鋪水、煙、燃氣等物質外泄,或發生火災、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事件,或*方發生不良經營行為的,*方有權立即停止*方的營業狀態 (略) 罰,*方應當對*方及第三方因此而蒙受損失(包括人身和財產損害)給予賠償。
九.9 因第三方原因導致*方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發生損害,或導致*方蒙受損失的,*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賠,*方不承擔賠償或補償責任。
九.10 如*方因服務態度或商品質量問題被社會新聞媒體曝光,*方有權要求*方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沒收質量保證金,并要求*方承擔本合同違約責任。
九.11 *方未經政府及*方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改變、損害商業街原有建筑主體結構、消防分隔及該商鋪相關設施(包括但不限于樓道、通道、大門、走廊、設備用房);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封堵、損壞商業街 (略) 域、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方應事前書面申請,經*方批準后方可在*方監督下合理使用,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九.12 對于*方放置于該商鋪內的貨物、設備、材料等,*方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和行業慣例采取充分有效的保護措施(如沒有相關法律規定或行業內慣例,則*方也應當根據相關貨物、設備、材料的特性采取充分及有效的保護措施,包括進行防水、 (略) 理等等)。如*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要求采取相關的保護措施,則因此而造成的*方貨物、設備、材料等的損失或因此而擴大的損失均應當由*方自行承擔。
九.13 *方向商業街或該商鋪提供的保安人員、管理人員、任何性質的機械、電子防盜系統(如有),不構成*方對該商鋪或其內財物的保安或保管義務。除非*方存在過錯,*方在任何時間都應自行對該商鋪或其內之財物負責。
九.14 *方明確該商鋪編號及其所在樓棟號系*方自主編排,將不因該等編號與公安等部門確定編號存在差異而向*方提出任何權利主張。
九.15 *方同意,如*方欠付租金、綜合服務費、公共事業費等,在欠費期間,未經*方書面批準,該商鋪內*方商品、貨物及設施設備不得轉移出該商鋪。
九.16 *方應對其發放的以該商鋪為經營場所或其他與該商鋪有關的會員卡、預付款類卡及類似卡片、資格證件等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糾紛進行及時解決,若造成顧客、*方或第三方損失的,*方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九.17 *方有義務與*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并應做到:
九.17.1 *方在簽署本合同的同時,須與*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方裝修方案及圖紙經*方事先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方不因該等審核而對*方裝修行為承擔消防安全等任何責任)。*方不得使用劣質、易燃材料,并應在裝修材料進場前向*方提供其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方不得擅自改動消防系統。
九.17.2 在裝修期及租賃期限內,*方應當履行如下消防安全責任,否則發生消防安全事故,*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九.17.3 *方應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及商業街消防相關規范,服從商業街消防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執行*方有關消防管理和整改要求;
九.17.4 *方裝修、經營使用材料、設施應符合國家、地方及商業街消防規范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材料;
九.17.5 *方不得堵占消防通道,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商業街內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并應在該商鋪內配齊消防器具,承擔該商鋪內各類消防設施日常維護義務,不得污損、遮擋、毀壞消防設施。如該商鋪內消防設施有損失,由*方承擔;
九.17.6 *方應每日對該商鋪進行閉店“三關一鎖”(即關水、關電、關氣、鎖門)檢查。如*方發現*方未進行該等檢查,有權要求*方整改,并作 (略) 罰;
九.17.7 *方應制定火災等突 (略) 理預案,組織其員工消防培訓,確保具備突發事件緊急疏散和現 (略) 置能力;
九.17.8 如該商鋪存在消防隱患,*方應立即自行主動整改,予以消除。*方拒絕、拖延整改或整改未能消除消防隱患的,*方有權對*方采取強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能源供應、臨時閉店、 (略) 罰等措施),且不構成違約或侵權;
九.17.9 *方應確保其代理人、工作人員、裝修及安裝人員執行前述保證內容,否則產生任何損失或責任均由* (略) 理和承擔;
九.17.10 *方必須接受*方消防等安全檢查,對于消防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方必須按要求無條件整改。
九.17.11 因*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方任何責任義務,導致出現火災等消防安全責任事故時,產生的任何*方及第三方人身及財產損失 (略) 罰或刑事責任,均由*方或*方人員全部承擔。因*方違反國家及當地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規范要求(無論本合同是否約定),導致出現火災等消防安全責任事故時,產生的任何*方及第三方人身及財產損失 (略) 罰或刑事責任,均由*方或*方人員全部承擔。
九.18 若任何其他第三人就*方經營產生的環保、衛生、三污排放等事宜或因*方原因導致的火災、爆炸、失竊等公共安全事故或*方的不良經營行為而向*方提出任何索賠,則*方有權選擇先向該等第三人作出賠償后要求*方根據*方的實際支出向*方進行補償或直接要求*方對該等第三人的索賠作出補償。同時,*方保證*方不會因此而遭受任何形式的損失,并在*方因此而遭致任何損失時立即應*方的要求照實賠償。本條款適用于*方、*方雇員以及經*方允許進入*方商鋪的其他人員。
九.19 本條前述*方責任同樣適用于*方工作人員、*方顧客和訪客或其他與*方相關人員。*方應對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其顧客和訪客在該商鋪內不當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十、 *方責任
十.1 *方保證擁有該商鋪使用權,有權將該商鋪出租給*方使用。*方應向*方提供為申請辦理該商鋪商業經營證照、有關審批部門要求出租人提供的產權證明文件。
十.2 *方應對*方辦理經營、設計、裝修涉及的環保、通訊、消防、衛生等審批手續給予必要協助。
十.3 *方應在租賃期限內提供商業街配電設備、電源、消防設備等共用設施。
十.4 *方對該商鋪及設施的定期維修保養應事先通知*方,并應合理安排時間,盡可能避免影響*方的正常經營。
十.5 如商業街內各種*方提供及應由*方承擔維修義務的設施、設備出現故障,*方應在接到*方維修通知后及時進行維修。
十一、保險
十一.1 *方應自行為其從業人員、裝修、商品、設施設備的人身財產就可能遭受的火災、爆炸、雷電或其他危險和第三者責任向中國國 (略) 足額投保財產綜合險、公眾責任險、工程險等保險,且*方應確保該等保險在本合同期限內持續有效。同時,*方應于商鋪開業前向*方出示其商鋪的全部保單和已付保費憑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由*方留存);*方定期更新的保單和已付保費憑證的復印件也應及時提供給*方。因*方保險不充分或未及時續保造成的損失由*方自行承擔。
十一.2 *方應選擇中國國 (略) 進行投保。
十二、轉租限制
十二.1 未經*方書面同意,*方不得許可他人使用、占有該商鋪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轉租、分租、轉讓、贈與、繼承、交換該商鋪、許可他人或共同使用、合作、承包、借用、共用、聯營、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予他人等任何方式)。否則視為*方嚴重違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方向*方支付相當于違約事由發生之日前三個月*方應當支付租金總額的違約金,*方承擔本合同違約責任。
如經*方事先同意,*方在該商鋪采取轉租、承包等合作方式,引入第三方經營的,*方對該第三方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2 發生如下情形時,視為*方轉讓、轉租行為:
十二.2.1 *方授權委托代理人共用、占用或實際使用該商鋪的部分或全部;
十二.2.2 *方商鋪名稱變更;
十二.2.3 *方經營范圍、業態變更;
十二.2.4 *方以該商鋪為注冊地址設立經營實體時,*方轉讓所持經營實體股權或實際控制權。
十二.2.5 除非*方書面同意*方權利繼承(繼受)人繼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項下*方權利義務不應由其繼承人享有和承擔。若因此導致*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方承擔提前解除合同違約責任。
十三、合同變更、終止、解除
十三.1 租賃期限內如出現不可抗力致使商鋪滅失或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合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三.2 租賃期限屆滿,雙方未就續租事宜達成書面一致意見的,本合同終止,但雙方仍應按照第十八條的約定履行義務。
十三.3 如發生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沒收履約保證金,且*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十三.3.1 未能在約定期限內足額支付履約保證金、租金及綜合服務費,逾期超過7天的;
十三.3.2 當保證金不足全額的80%時,*方未能在*方發出補款通知后3日內補足金額的;
十三.3.3 除另有與約定外,*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約定的任何款項或其他*方應向*方、供應部門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違約金、賠償金等)超過【 7 】天的或遲延繳納上述款項累計超過3次的;
十三.3.4 *方逾期辦理商鋪的交接手續,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簽署《商鋪交接確認書》,或*方逾期進場裝修商鋪超過【 15 】天的;
十三.3.5 非因*方原因或不可抗力,*方延遲開業超過【 15 】天的;
十三.3.6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方擅自停業累計超過【 7 】日的;
十三.3.7 *方被吊銷/注銷營業執照、許可證的;
十三.3.8 *方喪失本合同約定的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所需的授權的;
十三.3.9 *方申請破產或被申請破產、被宣告進入破產清算程序、被宣告破產、申請 (略) 清算、 (略) 罰或被司法查封的;
十三.3.10 未經*方書面同意,*方擅自變更裝修設計方案或擅自拆改商鋪的;
十三.3.11 未經*方書面同意,*方擅自轉讓、轉借、轉租、承包、合作或者以其他方式將商鋪全部或部分的控制權轉讓給第三方的;
十三.3.12 因*方原因,使其他商戶或*方的經營活動遭受損害或被迫中斷的;
十三.3.13 *方利用商鋪進行非法活動的;
十三.3.14 未征得*方的書面同意,*方擅自變更商鋪的租賃用途或經營的商品/服務的品牌、種類或經營業態;未征得*方書面同意,*方擅自提前撤鋪的;
十三.3.15 *方未能按照第4.3條約定向*方提供相關文件、資料的;
十三.3.16 如*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自*方發出要求*方糾正的書面通知之日起超過【 7 】日,*方仍未糾正的;
十三.3.17 因*方違反管理規約或管理合同的相關約定的;
十三.3.18 如因*方經營產生的環保、衛生、三污排放等事宜或因*方原因導致的火災、爆炸、失竊等公共安全事故或因*方的不良經營行為嚴重妨礙周邊商戶或公共環境的;
十三.3.19 *方在*方扣減履約保證金或質量保證金后未及時補足,超過【 3 】日的;15.3.23*方裝修未取得相關批準文件,未按時向*方提供備案,違反*方裝修管理規定,或有其他裝修的違約行為,經*方督促未予整改的;
十三.3.20 *方拒絕撤場或未按照約定時間及條件完成撤場的。
十三.3.21 *方開業后鋪內實際開業經營面積低于該商鋪計租面積的【 80 】%的(*方書面同意的情況除外);
十三.3.22 *方有其他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
十三.4 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合同解除、終止時,*方除應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以外,還應履行以下義務:
十三.5 支付應支付而尚未支付的租金、綜合服務費、其他費用或根據本合同約定任何應付給*方的費用;
十三.6 按照第十八條約定的時間及條件交還商鋪;
十三.7 *方應于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次日起三十日內辦理完畢以商鋪為注冊地址的所有執照、批準或許可證的注銷或變更地址手續。如有逾期,每逾期一日,則按相當于合同期滿時或合同解除時當年度的日租金的兩倍向*方支付違約金,且*方仍有權要求*方賠償*方因此而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方就該商鋪簽署的新租賃合同項下因無法提供注冊地址而向新的承租人所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十四、 違約責任
十四.1 未經*方書面同意,*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付日進入該商鋪開始裝飾裝修,則自交付日起,每延遲進場施工一日,*方應當向*方支付相當于第一個租約年內首期之后的其他各月日租金的違約金;延遲超過7日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方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方不解除本合同,則除逾期進場施工違約金外,*方應自交付日起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無論屆時是否開業。
十四.2 *方延遲交納租金、綜合服務費或其他費用,每延遲一日,*方應當向*方支付相當于欠費金額1‰的延遲履行違約金;自*方租金、物業服務費或其他費用應繳納之次日起,,除違約金外,*方可以對該商鋪暫停能源供應或綜合服務,且無需因此向*方或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如第三方因此向*方索賠,*方有權向*方追償);經*方書面催告后15日內*方未足額交納欠費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方應承擔本合同違約責任。
如果因*方未按約定時間和方式支付應付租金、綜合服務費及其他款項時,*方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該商鋪所在地有管轄 (略) 申請支付令,因此產生相關的所有費用均由*方承擔。
十四.3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方違反本合同有關約定或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承諾、保證、確認的,*方有權書面通知其限期改正;經*方書面通知,*方仍不改正的,自*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每逾期整改一日,*方應當向*方支付相當于屆時月租金10%的延遲履行違約金,直至*方改正為止。如*方發出書面通知后7日內*方仍未改正或存在15.3條約定情形,*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方承擔違約責任。
若*方拖欠租金、管理費、其他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如有)等各項費用,*方有權留置*方放置于該房屋內的任何物品、財產。*方在留置*方財產后應向*方發出書面通知,如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7日內,*方仍未完全清償欠付*方的全部款項,則*方或*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將前述留置物品、財產折價、出賣或拍賣,并對所得款項優先受償,用于清償欠付*方的全部款項及 (略) 置物品的相關花費。 (略) 置物品取得的銷售款足以抵扣前述全部款項和費用,*方有權收回剩余的前述物品、財產。若*方未于*方向其發送書面通知后7日內取回該等剩余物品、財產,*方有 (略) 置該剩余物品。就前述全部事宜,*方無須給予*方任何補償,亦無須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十四.4 *方違約原因導致*方解除本合同的,*方應向*方承擔下述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十四.4.1 *方有權沒收*方所支付的各項保證金,并有權要求*方支付合同解除或終止日所在月度4個月固定租金或人民幣 * 元(兩者取其高)作為違約金,如前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方所遭受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方向*方提供的租金、裝修、廣告優惠費用損失,為履行本合同投入的裝修改造損失,對第三方的違約賠償損失,預期收益損失,維權成本損失),則由*方賠償該損失;
本合同項下若*方向*方提供租金優惠或其他優惠服務的,雙方特別明確*方履行全部本合同義務是*方給予*方租金優惠或其他優惠的前提,因*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方除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外,還應向*方返還其實際享受到的全部優惠。
十四.4.2 合同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包括逾期進場施工違約金、延遲履行違約金等)并不免除;
十四.4.3 *方有權將商鋪另行出租;
十四.4.4 *方因*方違約而遭受的任何直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方因*方違約行為所遭受的財產損失、*方為彌補*方過失而采取補救措施所支出的一切費用、因*方違約行為導致*方對其他商戶或其他第三人支付的賠償費用或違約金等應由*方如數賠償給*方;
十四.4.5 *方因本合同的解除而遭受的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方因*方違約行為所遭受的名譽損失、*方為繼續招租而產生的一切費用等應由*方如數賠償給*方;
十四.4.6 因*方違約,*方為追索債權及*方為行使解除權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評估鑒定費、執行費、拍賣費、差旅費以及涉及的相關稅費等)均由*方承擔。
十四.5 *方應使*方免受第三方就*方行為/失誤或在*方商鋪內/邊緣地帶發生事故而提出的索賠要求或訴訟,否則*方應承擔因此給*方造成的損失。同時,任何因*方的租賃/經營行為而導致商鋪的損害或因第三者的投訴造成*方的任何經濟損失,均由*方承擔損失和賠償責任。因第三方原因導致*方的經營、財產或人員損失的,由*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賠,*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補償責任或連帶責任。
十四.6 本合同未明確約定違約金或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方因*方的違約行為而遭受的損失時,*方有權要求*方就*方遭受的損失予以足額賠償。因*方違約造成*方損失時,*方應就*方遭受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全部損失提供足額賠償:*方直接損失及其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應收租金、綜合服務費、推廣費(如有)、能源費等費用、相關財產被損壞的損失、*方為彌補*方過失而采取補救措施所支出的一切費用以及涉及的相關稅費等);因*方行為導致*方應向第三方承擔違約責任或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支付的滯納金、罰金、罰息等及其利息;*方為向*方主張違約責任而支付的相關訴訟或仲裁費用及其利息(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評估鑒定費、執行費、拍賣費、公證費、差旅費等)。
十四.7 *方一次或多次未追究*方違約責任,不構成*方放棄追究對*方任何日后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義務的依據,亦不得在任何方面減損或影響*方追究*方任何日后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義務的權利,除非*方以書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十四.8 *方對*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構成*方對某一特別事件的同意,并不構成放棄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亦不得理解為*方在日后同類事件中放棄須獲得其特別同意的要求,除非*方以書面作如此表示。
十五、續租
十五.1 租賃期屆滿前一個月,承租方須向出租方發出書面續簽請求,如因出租方原因導致合同未按上述條件續簽的,出租方可按評估價格支付承租方裝修、設施設備(不可移動的)等投入成本。
十五.2 在租賃期限內,*方可在事先通知*方后,讓潛在的商鋪的租戶在合理時間內參觀商鋪,*方應給予必要的配合。
十六、 商鋪交還
十六.1 本合同所述的商鋪交還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十六.1.1 *方已撤出在商鋪內的所有人員、搬走商鋪內*方所添置的可移動物品、將商鋪及其內的設施設備管線,以正常良好的清潔狀態返還給*方;
十六.1.2 *方已將該商鋪及固定設備、裝置和設備恢復原狀(如*方與*方在該商鋪交付時簽署交接確認文件的,以該確認文件為準),并經*方最終的檢查和確認。*方屆時另行通知其同意*方保留的任何內部裝修、裝潢、裝置或設施設備除外。*方同意保留的任何該商鋪內部裝修、裝潢、裝置或設施設備等無償歸*方所有;
十六.1.3 若*方承租的商鋪系由多個商鋪組成,且*方交付商鋪時,該多個商鋪之間存在隔墻的,則*方在交還商鋪前,應將該多個商鋪之間的隔墻予以恢復原狀并承擔所有費用,除非*方書面同意*方不必恢復原狀;
十六.1.4 *方已與*方共同驗收了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方對損壞部分進行了必要的修繕或賠償;
十六.1.5 *方應于交還日向*方歸還所有*方向*方提供的綜合管理和工程資料(如有)的全部原件和復印件,并使該商鋪符合交付時狀況(參見附件3),經*方驗收確認符合約定后,交還給*方;
十六.1.6 *方已將該商鋪的所有鑰匙交還*方;
十六.1.7 *方已辦理完畢以該商鋪為注冊地址的所有執照、批準或許可證的注銷或變更地址手續;
十六.1.8 *方與*方已簽署了書面的《商鋪交還確認書》;
十六.1.9 本合同約定或*方確定的其他條件。
如果該商鋪交還時的狀況不符合前述約定,*方有權要求*方采取一切措施或自行采取措施,使得該商鋪的狀況符合前述約定,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及責任由*方承擔。
十六.2 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本合同被解除或被終止后,*方于遷出商鋪的過程中,不得拆除或損壞*方提供的任何設施設備管線,不得拆除或損壞任何以各種形式固定、附著于商鋪天花板、吊頂、墻壁、立柱、地面上的一切裝飾裝修物和設施設備管線等物品(以下合稱“不可移動物”),該等不可移動物無償歸*方所有,*方不得要求*方給予任何賠償或補償。
十六.3 若*方交還商鋪時或交還之后,*方發現交還的建筑結構狀況與交付時的建筑結構狀況不同的,或建筑結構、消防系統有損壞的,*方應負責恢復原狀并承擔所有費用,并賠償*方一切損失。
十六.4 *方按約定向*方交還該商鋪時,*、*雙方應簽署《商鋪交還確認書》。如雙方簽署了《商鋪交還確認書》,或雖未簽署《商鋪交還確認書》,但*方已經實際撤離該商鋪(與該商 (略) 域兩個以上商家確認*方連續3日未進入該商鋪視為*方實際撤離),屆時*方在該商鋪內遺留的任何裝飾裝修、設施設備、物品等均視為*方放棄所有權及一切權利,*方有 (略) 置(包括作為垃圾丟棄等)。如有損失,*方自行承擔,*方無需賠償。
十六.5 如*方未辦理交還手續而撤離該商鋪,*方對*方撤離后該商鋪進行清理、整改或對有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換等使之符合約定交還條件的,因此發生的費用應由*方承擔,且上述清理、維修期間,*方仍應承擔按合同終止時該商鋪租金標準承擔占用費,以彌補*方此期間租金損失。
十六.6 無論任何原因,若*方未在交還日前撤離并返還該商鋪,或未經*方的書面同意繼續占用該商鋪的,其占用不能視為合同續期或合同續訂。自交還日次日起,*方應當按照合同終止時該商鋪租金標準的200%向*方支付占用費,并按照合同終止時該商鋪綜合服務費標準的100%向*方支付綜合服務費及承擔相關公用事業費,直至*方按照合同要求交還該商鋪為止。如因此造成*方延遲向新租戶交付該商鋪而需承擔違約金、中介費或其他損失的,*方均應全額賠償。
十六.7 在*方未及時撤離并交還該商鋪情況下,則*方有權自交還日次日起采取如下措施:
十六.7.1 有權立即進入該商鋪,更換該商鋪的鑰匙及/或采取其它措施收回該商鋪;
十六.7.2 有權采取停止能源(水、電、氣)或空調供應、控制人員從該商鋪進出、阻止*方繼續開業經營等措施,并有權采取任何措施進入該商鋪;同時*方有權在通過全程照相或攝像下將該商鋪內的一切動產搬離該商鋪,并將該商鋪內的一切裝修、附屬設施、設備拆除,并收回商鋪,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方負擔;
十六.7.3 有權對于*方遺留的不可移動物均無償歸*方所有,*方可自 (略) 置;對于該商鋪內*方遺留的貨品及其他一切物品,*方有權在進入該商鋪后,將該等貨品及物品搬離該商鋪并按照*方認為合理的方式予以保存。如自該等貨品及物品被搬離后的一個月內,*方未與*方 (略) 理該等貨品及物品達成書面一致意見的,則*方有權按廢棄 (略) 置該等貨品及物品。季節性商品、鮮活、易腐爛變質以及其他不宜長期保存的貨品及物品可不予保存,*方可進 (略) 理,不受本條上述約定時間的限制;
十六.7.4 將該商鋪另行出租,處理所得收益將被用于支付*方應付的租金、綜合服務費、其他費用、處置清理費、違約金、賠償金等一切*方應向*方支付的款項,*方不得就*方的該等行為向*方主張任何權利。如處理所得收益不足以彌補*方損失的,*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方追償,如有剩余,將剩余部分交還給*方。
十六.7.5 如果*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完畢以該商鋪為注冊地址的所有執照、審批或許可證的注銷或變更地址手續,除*方應交納占用費外,*方還有權要求*方賠償因此致使*方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方招商損失及*方就該商鋪簽署的其他租賃合同項下的因無法提供注冊地址而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十六.8 *方通過法律程序索回該商鋪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因*方占用該商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方就該商鋪簽署的新的租賃合同項下因遲延向新的承租人交付該商鋪而承擔的違約責任等)均由*方承擔。
十七、不可抗力
十七.1 如該商鋪因不可抗力遭到嚴重損壞,導致*方無法繼續經營的,雙方應當就是否繼續履行本合同進行商議。
十七.2 如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90日內*方無法繼續經營,且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而提前終止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八、通知
十八.1 *方和*方按以下列明的地址發送通知:
*方地址:【 】
收 件 人:【 】
聯系電話:【 】
*方地址:【 】
收 件 人:【 】
聯系電話:【 】
十八.2 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變更,須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應當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十八.3 通知可以專人手遞方式、特快專遞方式及掛號信方式。以專人手遞方式發出的,發至指定地址之日視為收悉日,以對方的簽收文據為發送憑證。以特快專遞方式發出的,以 (略) 后第3日為收悉日,以交寄記錄作為發送憑證。以掛號信方式發出的,以寄信回執作為發送憑證。通知送達對方之日依據發送憑證記載時間確定。*方于該商鋪內或外墻或其他醒目位置張貼的通知或文件屆滿二(2)日之日,或將通知或文件登報屆滿[ 5 ]日之日。
十八.4 *方確認,租賃期限內,該商鋪是*方的有效通知地址。*方有權選擇將本合同項下的通知張貼于該商鋪的門窗或墻面上,該等通知一經張貼即視為已經向*方送達通知,*方于通知張貼當日知悉通知內容。
十八.5 如*方選擇以中國郵政EMS快遞發送函件的,*方在函件封 (略) 明示了函件的名稱及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訴求、要求、主張等)的,,即使*方拒收也視為*方送達完成及有效送達、告知;
十八.6 雙方一致確認,電子郵件也可作為雙方送達通知的有效方式,電子郵件送達的形式包括將函件掃描件發送對方或者郵件內容發送對方。但任何一方需由授權代表且通過指定郵箱發送對方(同時具備)。*方的授權代表為【 】、郵箱為【 】;*方的授權代表為【 】、郵箱為【 】。任何一方授權代表或郵箱有變動的,應第一時間通知對方(如沒有通知對方而已經通過新的郵箱或授權代表實施的,視為雙方無異議)。
十九、 爭議解決
十九.1 **雙方在本合同項下產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權向該商鋪所在地有管轄 (略) 起訴。
十九.2 在訴訟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雙方當事人應繼續行使和履行本合同其他項下的權利及義務。
十九.3 若本租賃合同中的某條 (略) 裁決為無效時,其他合同條款仍然有效并具有約束力。
二十、 雙方確認
二十.1 *方保留對商業街和該商 (略) 域的命名權,有權不時更改商業街和該商 (略) 域的名稱、商號,而不因此對*方或第三方做出任何解釋或賠償。
二十.2 *方有權根據商業街的整 (略) 、定位等要求進行招商策劃并組織實施;根據商業街的整 (略) 對*方商鋪的位置進行調整。
二十.3 *方保留在裝修期及租賃期限內的任何時候,無需征得*方的同意,變更、修繕、及臨時封閉商業街公共部位/區域或其部分包括走道、門戶、窗戶、電動裝置、電纜電線、水管信道、煤氣管道、電梯、自動樓梯、防火、保安設備、空氣調節設備等結構的權利,同時亦保留更換商業街公共部位/區域整體結構、布局及安排的權利。
二十.4 本合同項下*方對*方各種報告、文件、方案、資料、申請等任何審批或審查,均不會在任何方面增加*方義務或責任,也不會在任何方面減輕或免除*方義務或責任。
二十.5 *方一次或多次原諒、寬恕*方違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得構成*方放棄追究對*方任何日后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義務的依據,亦不得在任何方面減損或影響*方追究*方任何日后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的義務的權利。*方對*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構成*方對某一特別事件的同意,并不構成放棄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亦不得理解為*方在日后同類型事件中放棄須獲得其特別同意的要求,除非*方以書面作如此表示。
二十.6 本合同規定的各種權利及補救措施之間及其與法律規定的和任何其他雙方約定的權利或補救措施相互之間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二十.7 *、*雙方基于本合同形成租賃合同關系,不產生任何代理、聯營或合伙等其他關系,*方對*方實際經營狀況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十.8 *方無須就下列情況對*方或任何其他人員負責:
二十.8.1 對該商鋪或當中任何人員或物品的保安或保管,由*方所聘用的保安員及管理員或任何性質的機動或電動警報系統均不構成*方對該商鋪或當中任何物品的任何安全上的責任,*方對該商鋪及當中物品的安全時刻負全責;
二十.8.2 因不遵守本合同或管理相關規定或任何人員不遵守物業管理相關規定所引致或造成的任何損失、損壞或死亡;
二十.8.3 因該商鋪及/或商業街規劃、建設或不可歸責于*方原因導致該商鋪交付條件變更的,在不影響*方使用該商鋪及正常經營的情況下,*方無須因此向*方承擔違約責任,或降低租金,*方不應以交付條件變更等為理由要求解除本合同;因該商鋪及/或商業街規劃或建設原因導致該商鋪結構或交付條件實質性變更,如果影響*方使用該商鋪或正常經營,雙方可解除合同,但*方無須因此向*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十.8.4 因對該商鋪、其相鄰商鋪或商業街進行維修、保養或因對該商鋪、其相鄰商鋪或商業街進行裝修、增建或改建,致使公用設施臨時性停止使用,或導致該商鋪的水、電、電話、傳真或其他有關服務或供應臨時性中斷,從而使*方或其相關主體發生損失的;
二十.8.5 *方因經營不善造成利潤等經營性損失的;
二十.8.6 該商鋪依法被征收或需要搬遷時,本合同于*方向*方發出的通知中確定的日期終止,*方確認將不主張取得該商鋪被征收、搬遷的任何補償;且*方無須因此而承擔違約責任或向*方支付賠償或補償(包括提前終止合同、裝修裝飾及改造補償、停產停止補償等)。
二十一、 其他
二十一.1 本合同各條款名稱僅供參考,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均以合同內容為準。在對合同內容進行解釋時,對條款的名稱不應予以考慮。
二十一.2 本合同內容是在*方提供文本基礎上,經過雙方反復協商、充分溝通一致后確定的。如合同條款存在含義模糊的情形,對該等條款的解釋應當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進行,而不得按照不利于起草者的原則或角度進行解釋。
本合同條款業經雙方協商和談判一致而達成,不構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條款。
二十一.3 *方聲明本合同簽署時,不存在*方員工同時出任*方或*方任何附屬、 (略) 代理人、雇員或供應商的情況。雙方確認,前述*方聲明是*方簽訂本合同的前提條件之一。如*方聲明存在任何誤導和隱瞞,*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方承擔導致本合同提前終止的違約責任。
二十一.4 **雙方均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于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等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規定,堅決拒絕商業賄賂、行賄及其他不正當之商業行為。
二十一.5 如政府部門要求對合同格式和內容作出調整方予辦理租賃合同備案的,雙方應配合另行簽署政府部門要求的格式合同(條款內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確定),以完成租賃合同備案手續。雙方特別確認,上述備案合同僅為辦理備案手續之用,**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均應以本合同為準。辦理上述租賃備案手續所需費用,**雙方各負擔一半。
二十一.6 *、*雙方特別確認,無論*方是否取得該商鋪的房產證或租賃許可證或辦理完畢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方在本合同項下租金等交費義務均不受影響。
二十一.7 本合同某一條款或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二十一.8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十一.9 本合同附件構成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一.10 本合同一式*份,*方執*份,*方執*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附件清單:
附件1:*方及*方資質文件(身份證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附件2:《商鋪位置示意圖》
附件3:《商鋪交接確認書》
附件4:品牌授權文件(商標注冊證、品牌授權書或品牌商標合法使用承諾書)
附件5:商鋪交付標準
*方(蓋章): *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方及*方資質文件(身份證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附件2:
該商鋪位置示意圖
*方(蓋章):
附件3:
商鋪交接確認書
年 月 日(下稱“驗收日”), 肥西 (略) (出租方,下稱“*方”)與 (承租方,下稱“*方”)依據《 租賃合同 》(下稱“租賃合同”)約定,在見證方見證下,對位于 合肥 市 肥西 縣 紫蓬 鎮 托山 路 001 號 樓 層的 號商鋪進行了交接驗收。
經現場核實,*方移交的商鋪符合租賃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方沒有異議。*、*雙方確認,自驗收日起,*方正式將該商鋪移交給*方,由*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使用。*方不可撤銷地承諾服從*方的開業安排,確保該商鋪在 年 月 日按期開業。
交付方(簽章):
接收方(簽章):
見證方(簽章):
年 月 日
附件4:品牌授權文件(商標注冊證、品牌授權書或品牌商標合法使用承諾書)
品牌/商標合法使用承諾書
肥西 (略) :
茲有 品牌,為本人/本單位進入貴司 紫蓬家園商業街 項目的合作品牌。本人/本單位承諾:
1.該品牌為本人/本單位的自有品牌,已經經過該品牌或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授權,本人/本單位擁有對該品牌的完整的知識產權或使用權,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侵權行為;
2.本人/本單位承諾:如有本人/本單位自有品牌的,在進場日前向國家工商行 (略) (略) 提交商標注冊申請。
3.如承諾人違反本承諾或存在侵權行為,貴司有權雙方簽訂的解除租賃合同、補充協議和物業服務協議等相關協議,對該侵權品牌做責 (略) 理;
4.造成的損失由本人/本單位自行承擔,如因此給貴司造成損失,由本人/本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相關費用和賠償款項貴司有權在相關租賃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同時,本人/本單位承諾貴 (略) 理侵權事件,本人/本單位無條件接受 (略) 理方案,并由本人/本單位承 (略) 理方案中發生的所有賠償 (略) 理費用。
承諾人:
2024 年 月 日
附件5:
商鋪交付標準
商鋪號:
項目名稱 | 狀況 | 備注 |
*方(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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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