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強制清算案
選聘審計、評估機構邀請函
2025年4月14日, (略) (略) (略) 裁定受理李清林、王金嶺、張新民、湯思沖對 (略) (以下簡稱“亞東瓷業”)的強制清算申請,并于2025年4月17日指定山東眾成清泰(德州)律師事務所擔任 (略) 清算組。
根據強制清算工作需要,現擬選具有相應業務資質和業務經驗的審計、評估機構提供審計、評估服務。
一、企業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 (略)
工商注冊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81B
法定代表人:鄭照棟
企業類型: (略) (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行業代碼:其他陶瓷制品制造
經營狀態:在營(開業)企業
注冊資本:#元人民幣
成立時間:2003-06-26
注冊地址:陵城鎮于道口村
營業期限:2003-06-26 至無固定期限
經營范圍:日用陶瓷制造、銷售(國家禁止和限制經營的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登記機關: (略) (略) 場 (略)
核準日期:2016-1-8
二、主要工作內容:
(一)審計機構
1、對 (略) 截至 2025年4 月14日的全部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等相關事項進行專項審計。涉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審查亞東瓷業提供的流動資產與固定資產清冊;
(2)全面審查亞東瓷業的財務狀況,及時調整賬目、報表;
(3)組織對亞東瓷業的呆賬、壞賬的核銷;
(4)組織對亞東瓷業財產的盤點工作;
(5)處理亞東瓷業資產的盤盈、盤虧及報廢工作;
(6)配合清算組審核債權,與清算組共同編制債權債務清冊;
(7)按清算組要求提交審計報告;
(8)專門審計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根據亞東瓷業的財務帳冊,審查亞東瓷業如下內容:
① 股東出資是否到位,是否有資產轉移、抽逃出資的行為;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履行職務過程中是否存在與被審計單位及債權人的不當交易從而損害被審計單位、其他債權人的行為,及是否存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亞東瓷業獲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業財產的行為,就公司與其他關聯方的人格混同獨立發表意見;
② 亞東瓷業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行為及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行為。若有上述行為,審計機構應向清算組書面說明,并在審計報告中明確披露;
③ 亞東瓷業與其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企業之間的大額資金往來及其性質;
④ 亞東瓷業為關聯企業、第三方擔保的情況;
⑤ 亞東瓷業與建筑施工單位的工程款支付情況;
⑥ 亞東瓷業對外投資、第三方代持情況;
⑦ 清算組根據實際情況要求的其他專業服務。
(二)評估機構
1、對亞東瓷業截至 2025年4 月14日的全部資產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并在評估報告中對涉及抵押、質押等事項的資產評估情況作專項說明及披露;
2、根據清算 (略) 的要求,對評估報告、專項報告進行解釋、說明;
3、清算組安排與本強制清算項目有關的其他事項。
三、報名條件
1、報名單位應具備相關審計/評估資質,本項目只接受單獨申報,不接受聯合申報;
2、報名單位與亞東瓷業不存在利害關系;
3、審計/評估機構擬派出參與服務的團隊負責人及成員不少于 5人,項目負責人在近三年內從事過三件以上企業破產案件審計/評估工作。
四、承諾事項
1、最近三年內未受到行政機關、主管部門或行業自律組織 (略) 罰 (略) 分;
2、根據工作需要和清算組的要求,安排專職人員負責相關工作,按時出具符合清算組要求的審計/評估報告。
五、報名方法
報名單位應在報名期限截止日前提交一份書面報名申請書及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書應包括報名單位簡介、列入《 (略) 對外委托專業機構名冊》的證明、擬派出團隊負責人簡歷、業績介紹、工作方案、項目報價及計算方法等,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2、將所有材料編制成冊并加蓋公章,密封后直接送達清算組聯系人并將所有資料壓縮電子版發至 *@*63.com,郵件和申報材料壓縮包均以“案件名稱+申報機構名稱 ”命名。
六、報名時間、地點、聯系人
1、報名截止時間:2025年4月 27日下午 5:00 止。
2、報名地點: (略) 經濟技 (略) 鑫星國際1905室。
3、聯系人:姚律師,聯系電話:#。
七、費用提示
1、本次審計/評估過程產生的人員、差旅等所有費用由審計/評估 機構自行承擔。
2、本項目的審計/評估費用的支付方式:法院出具終結裁定后 30 日內一次性付清。
八、監督單位
監督單位: (略) (略) (略) 。
2025年 4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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