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 (略) 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南審批市〔2022〕 (略)
(略) 橋 (略) :
你單位向本機關提出在南寧繞城高速、良慶南互通設置依附并平行于建(構)筑物外墻的戶外廣告8塊、在G7211機場高速設置大型支架式戶外廣告2塊(共10塊廣告牌)的行政許可申請,經審查:一、南寧繞城高速、良慶南互通8塊廣告牌依附于橋體,廣告牌 (略) 機動車道上方,不符合《南寧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規劃導則》第3.2.6.5條關于禁止在跨線橋、 (略) (略) 線路安全保護區內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的規定、第4.2.1條關于依附于建(構)筑物的戶外廣告應 (略) 門批準的建筑物外立面設計方案中的預留廣告位的規定以及第4.2.2.2條關于戶外廣告上沿不得突出墻面的外輪廓線的規定;二、G7211機場高速2塊廣告牌不直接依附于橋體,廣告牌 (略) 機動車道上方,不符合《南寧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規劃導則》第3.2.5 條關于延伸擴展至機動車道上方或者跨越機動車道的禁止設置的規定、第3.2.6.5條關于禁止在跨線橋、 (略) (略) 線路安全保護區內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的規定、第4.3.4.1 條關于禁止大型支架式戶外廣告設 (略) 紅線內、居住用地或包含居住功能的其他性質用地內的規定、第4.3.4.4條關于大型支架式戶外廣告的總體高度(含牌面及支架) 不得超過 6 米,牌面下沿距離地面高度不超過 1 米,單塊最大長度不超過 10 米,寬度應與高度相協調,不宜大于 30 米的規定。根據《南寧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我局決定不予行政許可。
如你單位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南寧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 (略) 提起行政訴訟。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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