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略) :
你們上報的《關于要求審批三明市 (略) 北側D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方案的請示》(沙自然資地〔2022〕 (略) )收悉。經研究,同意三明市 (略) 北側D地塊358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方案。現將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土地出讓方式
根據國家有關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三明市 (略) 北側D地塊358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拍賣方式出讓。
二、出讓地塊位置及四至范圍
出讓地塊位于三明市 (略) 北側,四至范圍為:東至民房、西至巷道、南至空地、北至空地,具體詳見地塊出讓紅線圖。
三、出讓地塊主要規劃指標
(一)土地面積:358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商業服務業用地—商業用地。
(三)土地使用年限:40年,自出讓土地交付之日起計算。
(四)容積率:≤1.0(該指標包含地塊內除底層架 (略) 有的建筑面積)。
(五)建筑密度:≤80%。
四、出讓地塊的建設要求及其他條件
(一)項目的產權可分割銷售、辦理產權證,其最小分割單元的建筑面積(包含公攤面積)≥30平方米。
(二)地塊內建筑必須建設在用地紅線范圍內,同時規劃設計、建筑設計需符合《福建省文物保護條例》及《福建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條例》及國家相關規范要求。
(三)建筑最高點以黃海高程 *** 米為上限,以黃海高程 *** 米為下限,高差為15米,建筑檐口高度不得大于7米,建筑脊高不得大于9米。
(四)規劃設計中應 (略) 交通組織,合理組織人流、車流,避免對周邊區域交通造成干擾。
(五)地塊須進行高檔次景觀設計。建筑的體量、高度、材質、色彩應符合《沙縣東門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要求,符合不可移動文物建筑及歷史建筑保護要求,并與周圍環境協調。
(六)地塊設計須滿足歷史文化街區建筑消防防火要求。
(七)出讓成交后,出讓人與受讓人(競得人)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成交確認書》、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八)出讓成交后,競得人的競買保證金全額轉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土地出讓價款。
(九)受讓人未按時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繳納違約金。
(十)地塊交付事項: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由交地責任人三明市沙縣區土 (略) 負責將出讓地塊交付給受讓人,所交付的出讓地塊為完成“三通一平” 的凈地(即出 (略) 、通水、通電,紅線內土地平整),地塊交付標高為黃海高程 *** 米,“三通”以出讓公告期間的現狀為準。
(十一)項目開工竣工時間要求:開工期限為出讓地塊交付之日起6個月內,竣工期限為開工之日起18個月內。
(十二)競買申請人之間不得私下串通,采取“圍標、串標”等非法方式排擠其他競買申請人、干擾出讓活動、破壞公平競爭、謀取不當利益等。如有上述行為,一經查實將取消競買申請資格或競得人資格、沒收競買保證金,并將該競買申請人(或競得人)列入誠信黑名單,今后禁止參與沙縣區土地資源交易市場出讓活動,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競買人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具備競買資格的除外),在繳交了競買保證金,提供競買人證明 (略) 需的有關材料后,均可申請參加本次拍賣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競買。
六、拍賣出讓起始價、競買保證金及成交價款的繳納期限
(一)拍賣出讓起始價:人民幣135萬元,并由區政府設拍賣出讓底價。
(二)競買保證金:人民幣27萬元。
(三)土地出讓價款的繳納期限: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繳清土地出讓價款。
七、出讓的組織實施
經區政府批準的拍賣出讓方案,會同其他有關材料上報省土地出讓管理系統審查通過后,由 (略) (略) 門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實施三明市 (略) 北側D地塊358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拍賣出讓。
八、其他事項
其他要求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 (略) (略)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國土資發〔2006〕 (略) )《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規范(試行)》(閩國土資綜〔2006〕 (略) )《福建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全面推行土地出讓網上公開制度的通知》(閩國土資綜〔2014〕 (略)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若干產業項目用地管理分類目錄(2020年本)〉的通知》(閩國土資綜〔2020〕 (略) )《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和國家有關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規定執行。
本出讓方案由 (略) (略) (略) 門負責解釋。
此復。
三明市沙縣區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略) 、 (略) :
你們上報的《關于要求審批三明市 (略) 北側D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方案的請示》(沙自然資地〔2022〕 (略) )收悉。經研究,同意三明市 (略) 北側D地塊358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方案。現將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土地出讓方式
根據國家有關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三明市 (略) 北側D地塊358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拍賣方式出讓。
二、出讓地塊位置及四至范圍
出讓地塊位于三明市 (略) 北側,四至范圍為:東至民房、西至巷道、南至空地、北至空地,具體詳見地塊出讓紅線圖。
三、出讓地塊主要規劃指標
(一)土地面積:358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商業服務業用地—商業用地。
(三)土地使用年限:40年,自出讓土地交付之日起計算。
(四)容積率:≤1.0(該指標包含地塊內除底層架 (略) 有的建筑面積)。
(五)建筑密度:≤80%。
四、出讓地塊的建設要求及其他條件
(一)項目的產權可分割銷售、辦理產權證,其最小分割單元的建筑面積(包含公攤面積)≥30平方米。
(二)地塊內建筑必須建設在用地紅線范圍內,同時規劃設計、建筑設計需符合《福建省文物保護條例》及《福建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條例》及國家相關規范要求。
(三)建筑最高點以黃海高程 *** 米為上限,以黃海高程 *** 米為下限,高差為15米,建筑檐口高度不得大于7米,建筑脊高不得大于9米。
(四)規劃設計中應 (略) 交通組織,合理組織人流、車流,避免對周邊區域交通造成干擾。
(五)地塊須進行高檔次景觀設計。建筑的體量、高度、材質、色彩應符合《沙縣東門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要求,符合不可移動文物建筑及歷史建筑保護要求,并與周圍環境協調。
(六)地塊設計須滿足歷史文化街區建筑消防防火要求。
(七)出讓成交后,出讓人與受讓人(競得人)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成交確認書》、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八)出讓成交后,競得人的競買保證金全額轉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土地出讓價款。
(九)受讓人未按時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繳納違約金。
(十)地塊交付事項: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由交地責任人三明市沙縣區土 (略) 負責將出讓地塊交付給受讓人,所交付的出讓地塊為完成“三通一平” 的凈地(即出 (略) 、通水、通電,紅線內土地平整),地塊交付標高為黃海高程 *** 米,“三通”以出讓公告期間的現狀為準。
(十一)項目開工竣工時間要求:開工期限為出讓地塊交付之日起6個月內,竣工期限為開工之日起18個月內。
(十二)競買申請人之間不得私下串通,采取“圍標、串標”等非法方式排擠其他競買申請人、干擾出讓活動、破壞公平競爭、謀取不當利益等。如有上述行為,一經查實將取消競買申請資格或競得人資格、沒收競買保證金,并將該競買申請人(或競得人)列入誠信黑名單,今后禁止參與沙縣區土地資源交易市場出讓活動,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競買人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具備競買資格的除外),在繳交了競買保證金,提供競買人證明 (略) 需的有關材料后,均可申請參加本次拍賣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競買。
六、拍賣出讓起始價、競買保證金及成交價款的繳納期限
(一)拍賣出讓起始價:人民幣135萬元,并由區政府設拍賣出讓底價。
(二)競買保證金:人民幣27萬元。
(三)土地出讓價款的繳納期限: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繳清土地出讓價款。
七、出讓的組織實施
經區政府批準的拍賣出讓方案,會同其他有關材料上報省土地出讓管理系統審查通過后,由 (略) (略) 門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實施三明市 (略) 北側D地塊358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拍賣出讓。
八、其他事項
其他要求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 (略) (略)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國土資發〔2006〕 (略) )《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規范(試行)》(閩國土資綜〔2006〕 (略) )《福建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全面推行土地出讓網上公開制度的通知》(閩國土資綜〔2014〕 (略)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若干產業項目用地管理分類目錄(2020年本)〉的通知》(閩國土資綜〔2020〕 (略) )《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和國家有關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規定執行。
本出讓方案由 (略) (略) (略) 門負責解釋。
此復。
三明市沙縣區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略) 、 (略) :
你們上報的《關于要求審批三明市 (略) 北側D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方案的請示》(沙自然資地〔2022〕 (略) )收悉。經研究,同意三明市 (略) 北側D地塊358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方案。現將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土地出讓方式
根據國家有關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三明市 (略) 北側D地塊358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拍賣方式出讓。
二、出讓地塊位置及四至范圍
出讓地塊位于三明市 (略) 北側,四至范圍為:東至民房、西至巷道、南至空地、北至空地,具體詳見地塊出讓紅線圖。
三、出讓地塊主要規劃指標
(一)土地面積:358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商業服務業用地—商業用地。
(三)土地使用年限:40年,自出讓土地交付之日起計算。
(四)容積率:≤1.0(該指標包含地塊內除底層架 (略) 有的建筑面積)。
(五)建筑密度:≤80%。
四、出讓地塊的建設要求及其他條件
(一)項目的產權可分割銷售、辦理產權證,其最小分割單元的建筑面積(包含公攤面積)≥30平方米。
(二)地塊內建筑必須建設在用地紅線范圍內,同時規劃設計、建筑設計需符合《福建省文物保護條例》及《福建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條例》及國家相關規范要求。
(三)建筑最高點以黃海高程 *** 米為上限,以黃海高程 *** 米為下限,高差為15米,建筑檐口高度不得大于7米,建筑脊高不得大于9米。
(四)規劃設計中應 (略) 交通組織,合理組織人流、車流,避免對周邊區域交通造成干擾。
(五)地塊須進行高檔次景觀設計。建筑的體量、高度、材質、色彩應符合《沙縣東門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要求,符合不可移動文物建筑及歷史建筑保護要求,并與周圍環境協調。
(六)地塊設計須滿足歷史文化街區建筑消防防火要求。
(七)出讓成交后,出讓人與受讓人(競得人)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成交確認書》、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八)出讓成交后,競得人的競買保證金全額轉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土地出讓價款。
(九)受讓人未按時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繳納違約金。
(十)地塊交付事項: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由交地責任人三明市沙縣區土 (略) 負責將出讓地塊交付給受讓人,所交付的出讓地塊為完成“三通一平” 的凈地(即出 (略) 、通水、通電,紅線內土地平整),地塊交付標高為黃海高程 *** 米,“三通”以出讓公告期間的現狀為準。
(十一)項目開工竣工時間要求:開工期限為出讓地塊交付之日起6個月內,竣工期限為開工之日起18個月內。
(十二)競買申請人之間不得私下串通,采取“圍標、串標”等非法方式排擠其他競買申請人、干擾出讓活動、破壞公平競爭、謀取不當利益等。如有上述行為,一經查實將取消競買申請資格或競得人資格、沒收競買保證金,并將該競買申請人(或競得人)列入誠信黑名單,今后禁止參與沙縣區土地資源交易市場出讓活動,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競買人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具備競買資格的除外),在繳交了競買保證金,提供競買人證明 (略) 需的有關材料后,均可申請參加本次拍賣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競買。
六、拍賣出讓起始價、競買保證金及成交價款的繳納期限
(一)拍賣出讓起始價:人民幣135萬元,并由區政府設拍賣出讓底價。
(二)競買保證金:人民幣27萬元。
(三)土地出讓價款的繳納期限: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繳清土地出讓價款。
七、出讓的組織實施
經區政府批準的拍賣出讓方案,會同其他有關材料上報省土地出讓管理系統審查通過后,由 (略) (略) 門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實施三明市 (略) 北側D地塊358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拍賣出讓。
八、其他事項
其他要求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 (略) (略)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國土資發〔2006〕 (略) )《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規范(試行)》(閩國土資綜〔2006〕 (略) )《福建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全面推行土地出讓網上公開制度的通知》(閩國土資綜〔2014〕 (略)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若干產業項目用地管理分類目錄(2020年本)〉的通知》(閩國土資綜〔2020〕 (略) )《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和國家有關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規定執行。
本出讓方案由 (略) (略) (略) 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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