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方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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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出如下承諾:點擊查看全文 |
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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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JX2024PZ*C2 | 監測編號 | GR2024* |
標的名稱 | 廈門市海滄區海發路104號406室轉讓 | 轉讓底價(萬元) | 82.* |
掛牌日期 | 2025-03-24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03-31 |
資產概述 | 4處標的 (略) (略) (略) 104號,均為空置狀態。 | ||
房產具體信息 | |||
房產證號 | 地址 | ||
建筑面積 | 建筑結構 | ||
建成時間 | 已用年限 | ||
經度 | 緯度 | ||
詳細信息 | 暫無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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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名稱 | 江西 (略) | |||
轉讓方 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略) (略) 八一大道1號 | ||
法定代表人 | 錢龍吉 | 注冊資本(萬元) | * | |
經濟類型 | 國 (略) (企業) | 企業類型 | (略) | |
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422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內部決策情況 | 總經理辦公會議決議 |
交易條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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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開始日期 | 2025-03-24 |
掛牌公告期 | 5 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延牌規則 | 如果公告期結束時 征集到的意向受讓方不足(1)個 ,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延長周期,最多延長(40)個周期 |
交易方式具體內容 | 掛牌期滿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按要求交納了交易保證金,則采取協議方式交易,直接確定其為受讓方,該受讓方應按照本公告要求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且交易價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掛牌底價;如有兩名以上(含兩名)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按要求交納了交易保證金,則由江西省產權交 (略) 絡競價確定受讓方,網絡競價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價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受讓方應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成交價款付至江西省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實行進場結算。 江西省產權交易所在收到轉讓方提交的書面轉款申請及標的完成變更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無息轉付給轉讓方。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 標的重大事項揭示及瑕疵見江西惠普資產評 (略)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略) (略) (略) 104號105-505室、106-506室共 (略) 場價格·資產評估報告》(贛惠普評字[2024]第049號)。 2.標的新舊、規格、質量、數量、狀況、性能、面積等均以交付時現狀轉讓,轉讓方提供的有關材料及說明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以交付時現狀為準。意向受讓方應認真咨詢、看樣、核實,明確本次轉讓標的的現狀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意向受讓方應對標的資產所 (略) 劃相關購房政策文件的有關規定自行了解,確認是否完全符合相關購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關購房政策規定而導致無法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的,受讓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4.意向受讓方一經報名,即表明在決定競買前已親自實地踏勘標的,完全接受與認可標的現狀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已經詳細閱讀且完全認可本次轉讓標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內容,已經完成對本項目標的的全部盡職調查,并據此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接受轉讓公告之全部內容,自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和損失。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不得以標的資產新舊、規格、質量、數量、狀況、性能、結構、面積、完整性等方面的瑕疵為由,悔標、退標、拒付價款以及對本次交易提出任何異議或其它訴求。 5.本項目信息披露截止時間前,意向受讓方如需看房請先來電至省產權交易所預約。意向受讓方到現場看房時需服從轉讓方的管理要求。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盡職調查】本項目信息披露期間為對轉讓標的實施盡職調查期間,轉讓方對意向受讓方實施的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 2.【風險承擔】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后,視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風險。 3.【優先權行使】標的9套房產均為空置,不涉及優先權。 4.【合同簽訂時間】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須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交易合同。 5.【交易稅費】(1)標的資產權屬變更過程中所涉及的稅費由轉讓方和受讓方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各自承擔,沒有明確規定的相關稅費由受讓方承擔。(2)協議交易服務費由受讓方承擔。 (略) 絡競價方式的,受讓方除承擔前述協議交易服務之外還須承擔本項目涉及的競價交易服務費。交易服務費(含協議交易服務費、競價交易服務費)按照贛發改收費〔2017〕922號文規定標準的50%計算交納。(3)費用承擔方應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費用(政府稅費除外)支付至江西省產權交易所指定的專用結算賬戶。 6.【交付】轉讓方應自江西省產權交易所出具交易憑證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負責清場,清場后10個工作日與受讓方辦理權證變更手續,標的以清場交付時現狀為準。交付前所發生的標的毀損滅失等一切風險和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管費等)由轉讓方承擔,交付后發生的則全部由受讓方承擔。辦理權證變更期間,轉讓方應配合繳納應承擔的稅費和提供必需的材料手續。因受讓方的原因無法辦標的資產權屬變更手續的,責任由受讓方承擔。7.【報名方式】意向受讓方須在報名時間內,向江西省產權交易所提交認可、接受轉讓標的現狀(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風險)及信息披露內容的書面承諾及書面受讓申請,并按要求交納交易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否則不能取得競買資格。 8.【報名時間】信息披露期內江西省產權交易所受理報名時間:工作日9:00-17:00。 |
處置方案 | |
組織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報價方式 | 多次報價 |
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受讓方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它組織。 2.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是 |
(略) 上報名 | 允許 |
保證金交納規則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10.*萬元。 |
交納時間 | 交易機構資格確認后交納 |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不支持支付寶、微信轉賬) |
收款賬號 | 收款單位:江西 (略) 賬號:*3900 開戶行:贛州銀行青山湖支行 |
處置方法 | 發生以下情形(1)的,相關責任主體交納的全部保證金在抵扣省產權交易所應收取的交易費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還;發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關責任主體交納的全部保證金在抵扣省產權交易所應收取的交易費用后,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償:(1)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在受讓方被確定之前單方撤銷受讓申請的;(2)意向受讓方故意提供虛假、失實材料的;(3)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4)意向受讓方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取轉讓方的商業秘密,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5)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和項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簽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簽訂后,受讓方阻礙合同生效的;(7)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或交易費用的;(8)受讓方有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情形的。全部價款未支付完畢前,保證金性質不變。受讓方交納價款時,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等額交易價款。保證金利息按照相關規定返還原提交賬戶。其他未成交方交納的保證金及其利息在受讓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返還原提交賬戶。 保證金利息按保證金賬戶所在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計息方式:日利率為年利率/360天,計息天數算頭不算尾。 |
報名聯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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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聯系人 | 周女士、胡女士 | |
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0791-*/*/* | |
交易機構聯系傳真 | ||
交易機構聯系郵箱 | ||
交易機構聯系地址 | ||
(略) 址 |
意向受讓/承租方應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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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稱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復印件 | 是否需要電子版 | 下載模板 |
聯合收購協議(若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授權委托書(若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響應該項目受讓條件的材料(若需要)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意向受讓/承租方還應提交的材料 | ||||
被授權人身份證(若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營業執照(三證合一)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補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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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無補充披露信息 |
特別聲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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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交易當事人應按規定如實披露項目信息,并對其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江西省產權交易所對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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