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城4號地2號樓整層 |
標的名稱 | 東城4號地2號樓整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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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碼 | DSCQ** | 掛牌價格 | 660.8502 萬元 | |||
價格說明 | 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建筑面積為:*.34m2。裝修免租期詳見資產明細表,押金為1個月租金,租賃房屋不得用于經營娛樂場所、生產制造和違法經營等用途,租賃期限為6年,前二個周期年度租金標準不變,第三個周期年度,租金標準在上一年度基礎上每年遞增3%,第五個周期年度,租金標準在上一年度基礎上每年遞增3%;此外,*方有權針對不同業態、房屋具體 (略) 對租金進行調整。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11-13 | |||
是否聯合出租 | 否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12-10 | |||
是否允許聯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優先權 | 不涉及 |
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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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包簡介 | 標的查看聯系人:黃德全 聯系電話:* 其余請查看公開的《資產明細表》(可下載) | |||||||||||||||||||||||||||||||||||||||||||||||||||||||||||||||||||||||||||||
資產包資產數量 | —— | |||||||||||||||||||||||||||||||||||||||||||||||||||||||||||||||||||||||||||||
標的簡介 | 標的查看聯系人:黃德全 聯系電話:* 其余請查看公開的《資產明細表》(可下載) | |||||||||||||||||||||||||||||||||||||||||||||||||||||||||||||||||||||||||||||
標的特別提示事項 | —— | |||||||||||||||||||||||||||||||||||||||||||||||||||||||||||||||||||||||||||||
標的資產數量 | —— | |||||||||||||||||||||||||||||||||||||||||||||||||||||||||||||||||||||||||||||
出租方簡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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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信息 | ||||||||||||||||||||||||||||||||||||||||||||||||||||||||||||||||||||||||||||||
標的企業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評估機構(估值機構) | 江蘇金土地房地產 (略) 西藏分公司 | ||||||||||||||||||||||||||||||||||||||||||||||||||||||||||||||||||||||||||||
評估/詢價基準日 | 2023-12-15 | |||||||||||||||||||||||||||||||||||||||||||||||||||||||||||||||||||||||||||||
評估核準(備案)機構 | (略) (略)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24-08-09 | |||||||||||||||||||||||||||||||||||||||||||||||||||||||||||||||||||||||||||||
出租標的對應評估價值/詢價值 | 660.8502 萬元 | |||||||||||||||||||||||||||||||||||||||||||||||||||||||||||||||||||||||||||||
賬面凈值(萬元) | —— | |||||||||||||||||||||||||||||||||||||||||||||||||||||||||||||||||||||||||||||
評估報告文號 | —— | |||||||||||||||||||||||||||||||||||||||||||||||||||||||||||||||||||||||||||||
備注 | —— | |||||||||||||||||||||||||||||||||||||||||||||||||||||||||||||||||||||||||||||
交易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 | 660.8502 萬元 | ||||||||||||||||||||||||||||||||||||||||||||||||||||||||||||||||||||||||||||
價格說明 | 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建筑面積為:*.34m2。裝修免租期詳見資產明細表,押金為1個月租金,租賃房屋不得用于經營娛樂場所、生產制造和違法經營等用途,租賃期限為6年,前二個周期年度租金標準不變,第三個周期年度,租金標準在上一年度基礎上每年遞增3%,第五個周期年度,租金標準在上一年度基礎上每年遞增3%;此外,*方有權針對不同業態、房屋具體 (略) 對租金進行調整。 | |||||||||||||||||||||||||||||||||||||||||||||||||||||||||||||||||||||||||||||
履約 (略) 置方式 | 1、押金標準為一個月租金總額。 2、承租方應在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三個日歷日內向出租方支付押金。 3、出租方向承租方開具押金收據,押金不計利息。 4、合同履行期內,出租方可自主決定是否將押金用于抵扣承租方 (略) 、水電供應部門等其他第三方繳納的租金、房屋及設備維修、裝修恢復、物業、水電等各類費用以及彌補因承租方違約行為而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出租方扣除后可通知承租方補足押金,承租方應于出租方通知到達承租方五個工作日內補足押金。 5、若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或因違約導致出租方解除合同的,押金不予退還,不與承租方欠繳費用進行抵扣。 6、租賃期滿、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導致合同終止的,如承租方無任何違約行為的,出租方在房屋驗收完畢并完成相關費用結算后十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承租方全部或剩余部分押金,承租方向出租方出具收款收據。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賃期限 | 6年 | |||||||||||||||||||||||||||||||||||||||||||||||||||||||||||||||||||||||||||||
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 | 一、本次交易通過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專用賬戶結算,租金按季度支付。首期交易價款即第一個季度租金需通過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做結算。承租方應當同意將報名保證金在扣除西藏產權交易中心收取的相關服務費后,剩余金額轉為首期交易價款多退少補,首期交易價款須在簽訂租賃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一并轉至西藏產權交易中心賬戶,(戶名:西藏產權 (略) ,開戶行:興業銀行拉薩分行營業部,賬號:*687)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在確認收到承租方全部首期交易價款后,在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首期交易價款劃轉至出租方賬戶。此后租金承租方按合同規定直接轉至出租方賬戶。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應于成交次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租金。 | |||||||||||||||||||||||||||||||||||||||||||||||||||||||||||||||||||||||||||||
承租方須承諾事項 | ——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還需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
報名提交材料 | 根據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內提供相應報名材料 | |||||||||||||||||||||||||||||||||||||||||||||||||||||||||||||||||||||||||||||
報名材料 | 請 登錄 后下載或預覽相關附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擬出租標的物以實物現狀對外出租,意向承租方應在報名前對出租資產實際面積等情況進行調查。意向承租方報名則視為其對出租資產面積及其他情況無異議,不影響本次出租及租賃價格。 2、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裝修免租期詳見資產明細表,押金為1個月租金,租賃房屋不得用于經營娛樂場所、生產制造和違法經營等用途,租賃期限為6年,前二個周期年度租金標準不變,第三個周期年度,租金標準在上一年度基礎上每年遞增3%,第五個周期年度,租金標準在上一年度基礎上每年遞增3%;此外,*方有權針對不同業態、房屋具體 (略) 對租金進行調整。 3、按照出租方業態規劃以及承租方向出租方提供的使用計劃,承租方承諾,承租房屋的主要用途為辦公、酒店、餐飲等商業用途。未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變租賃用途。 4、承租方應當取得從事經營活動所必需的資質證照(如涉及特殊審批事項的,還應通過相關審批程序),且應合法經營、照章納稅并不得利用租賃房屋私自搭建、不得從事任何違法犯罪的活動。 5、承租方有續租意向,應于租賃合同租期屆滿之前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同意續租的,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方有優先續租權。 6、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承租方租賃期間的水電、電話、網絡等設施由承租方自行與相關部門簽訂合同并承擔相關費用。對于承租方經營活動所涉的工商、稅務等費用,承租方應當自行負責繳納,并不得有偷、漏稅款事項。 7、租賃期內,未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將租賃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轉讓給任意第三人或與任意第三人互換使用租賃房屋,也不得以與第三人合伙、合作、聯營等名義變相將租賃合同項下承租方權利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該第三人,否則出租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并且出租方有權采取不予退還押金、要求承租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8、承租方如需改變承租房屋的內部結構、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以及進行裝飾裝修的,須滿足租賃合同內相關條件,反之,出租方有權視情節輕重主張違約責任直至單方解除租賃合同并主張相應責任。 9、承租方須確保不得因裝修、改造等行為影響房屋質量、使用價值及相鄰權益,確保施工安全,否則由此導致的任何損失由承租方負責。 10、租賃期滿或因承租方原因導致合同提前解除的,對于改、擴建部分和裝飾裝修部分,除出租方同意免費利用的以外,承租方應當將房屋內外包括外墻恢復原狀。否則,出租方有權就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未要求承租方恢復原狀的,該裝修裝飾、設置或改造的部分無償歸還出租方所有。 11、承租方在房屋內外包括外墻裝修裝飾、設置或改造的部分,出租方不負有修繕義務。 12、租賃期間,承租方應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公共設施。承租方發現房屋地基、主體結構、室內原有水電設施設備、公共設施存在問題,應及時通知出租方進行維護,其中地基、主體結構、公共設施維護費用由出租方承擔,室內原有水電設施設備維護費用由承租方承擔;除此之外的維護工作均由承租方負責并承擔費用,若經出租方催告后3個工作日內承租方未進行維護的,出租方有權安排人員或委托 (略) 理,承租方應按實際發生費用的120%向出租方支付費用。承租方未及時履行前述通知義務、維護義務的,應就損失擴大的部分向出租方承擔賠償責任。 13、租賃期間,承租方應嚴防安全事故的發生,配合出租方正常開展的安全生產例行檢查工作。承租方負責購置并維護房屋必備的消防設施,經常性地對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和維護,保證房屋使用安全。若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由承租 (略) 理。 14、租賃期間,承租方應配合有關部門及出租方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 (略) 域內及周邊( (略) 域除外)的安全保障義務,嚴防不良事件的發生,前述范圍內的一切治安事件及民事糾紛由承租 (略) 理。 15、出租方有權隨時對所出租的房屋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如租賃期間水表、電表等相關設施設備損壞,由承租方參照原設備規格、性能、品牌出資更換,但須經出租方同意并由出租方對水表、電表底數等進行登記,嚴禁私自更換室內相關設施設備。 16、承租方 (略) 城市管理部門及出租方的相關要求,負責租賃房屋門前衛生及秩序。 17、為促進資源 (略) 場繁榮、維護整體商業人氣、保障全體承租商戶的共同利益,除春節、藏歷新年期間前后不超過2個月外,租賃期內承租方存在其他事由需暫停經營時間超過15個日歷日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出租方,說明事由及離開時間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若暫停經營時距下一期租金繳納時間不足2個月,則承租方需提前向出租方預付下一期租金以及物業管理費、垃圾清運費等相關費用。 18、承租方應保證其使用租賃房屋的行為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符合租賃合同約定,不得存在欺詐、哄抬物價、惡意競爭、強迫交易等不正當經營行為。 19、承租方應就租賃房屋制定治安、消防、衛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報出租方備案或在出租方統一制訂的制度上簽字確認,并按季度向出租方報送制度落實情況;出租方有權隨時監督檢查并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見,承租方應按出租方要求及時整改完畢后向出租方報送整改情況報告。 20、承租 (略) 域及周邊( (略) 域除外)發生安全事故、治安事件及民事糾紛后,承租方應主動負 (略) 理或按照出租方的要 (略) 理,不得無故推諉或將矛盾轉嫁出租方,相 (略) 理后由經行政、司法認定的責任主體承擔責任,承租方存在過錯的,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另行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 21、因出租方根本違約而導致承租方解除租賃合同的,出租方應賠償自承租方單方解約并將租賃房屋實際交還出租方之日起至租賃合同期滿日之間的剩余租期內的改、擴建部分和/或已形成附和的裝飾裝修部分的殘值損失;對未形成附和的裝飾裝修部分,承租方仍可在不損壞租賃房屋的前提下自行拆除,對此出租方不負賠償義務。 22、雙方合意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對于改、擴建部分和裝飾裝修部分中已經形成附和的部分,除出租方同意免費利用的外,承租方負責在雙方達成解除合意后5日內自行拆除并將租賃房屋恢復原狀后交還給出租方;對于裝飾裝修部分中未形成附和的部分,承租方在不損毀租賃房屋的前提下可自行拆除和搬離。 23、租賃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后,針對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留存在租賃房屋內外的物品,承租方承諾不存在任何權利糾紛且視為被承租方拋棄,出租方有 (略) 置,承租方不對此表示任何異議,出租方在未進行利用的情況下對該物品直接丟棄、銷毀 (略) 置行為所產生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4、標的查看聯系人:黃德全 聯系電話:* 25、具體內容詳見公開的《租賃合同》樣本、《資產明細表》。 | ||||||||||||||||||||||||||||||||||||||||||||||||||||||||||||||||||||||||||||
保證金條款 | 交納金額 | 200 萬元 | ||||||||||||||||||||||||||||||||||||||||||||||||||||||||||||||||||||||||||||
保證金說明 | —— | |||||||||||||||||||||||||||||||||||||||||||||||||||||||||||||||||||||||||||||
交納截止時間 | 2024-12-10 17:00:00 | |||||||||||||||||||||||||||||||||||||||||||||||||||||||||||||||||||||||||||||
交納注意事項 | 交納資金以到達指定賬戶為準,不支持現金交納 | |||||||||||||||||||||||||||||||||||||||||||||||||||||||||||||||||||||||||||||
(略) 置方式 | 一、確認投資方后 (略) 置 意向投資方經本所確認為投資方后,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首先沖抵其應向本所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轉為交易價款。其他意向投資方交納的保證金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二、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掛牌申請人或交易所損失的; 2.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掛牌申請人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機密,侵害掛牌申請人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違反法律法規或交易所交易規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資方被確認投資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競買程序的; 5.意向投資方被確認為投資方后,明確表示放棄受讓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給掛牌申請人或本所造成損失的; 7.意向投資方經本所確認為投資方后,投資方未按約定時限簽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簽訂后,投資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 9.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投資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其他依據交易所交易規則或法律規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經掛牌申請人書面告知,本所依據本公告在交易保證金中扣除投資方和掛牌申請人應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至掛牌申請人的指定賬戶。 四、保 (略) 置,不影響守約方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違約方責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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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個工作日 | |||||||||||||||||||||||||||||||||||||||||||||||||||||||||||||||||||||||||||||
無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10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動態報價 | |||||||||||||||||||||||||||||||||||||||||||||||||||||||||||||||||||||||||||||
聯系方式 |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聯系人 | 旦經理 | 項目咨詢聯系電話 | 0891-* | ||||||||||||||||||||||||||||||||||||||||||||||||||||||||||||||||||||||||||
項目報名聯系人 | 央經理 | 項目報名聯系電話 | 0891-* | |||||||||||||||||||||||||||||||||||||||||||||||||||||||||||||||||||||||||||
交易須知 | ||||||||||||||||||||||||||||||||||||||||||||||||||||||||||||||||||||||||||||||
總則 第一條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依據掛牌申請人委托,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布項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項目相關信息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本中心對任何人的承諾。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以本中心的名義做出有關交易的承諾,本中心對此類承諾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條 意向方(報名人)參與交易的,應當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規則,并仔細閱讀本須知。 第三條 意向方報名前應認真閱讀項目公告,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交易風險提示書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資風險、項目情況、瑕疵披露、相關權利義務等。 第四條 (略) (http://**)及第四產權(http://**)為本中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鏈接注冊參與在線交易。 (略) 上報名的說明 第五條 意向方參與交易,需通過 (略) (略) 進行注冊、提交報名申請。 第六條本中心已按照掛牌申請人的要求對標的現狀和已知的瑕疵、風險進行了披露,但該行為不能視為本中心對標的物作出的品質保證,本中心對此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第七條 意向方報名應具備公告要求的資格條件,對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八條 意向方應在公告要求的有效報名時間段內按照 (略) 的提示提交報名材料,并交納足額保證金(以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本中心指定資金結算賬戶為準)。意向方在交納保證金時,若自身漏填、錯填、不規范填報、不及時補報系統提供的識別碼或其他與項目資金匹配相關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及時參與交易,所引發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 若2個及以上的意向方組成聯合體報名參與交易的,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符合公告的相關要求。 (二)聯合體各方應簽署書面聯合協議【參考性文本 】,并在報名時通過報名系統提交。 1.聯合協議應當載明聯合體各方的主體身份、聯合投資行為的代理人、投資后的權利分配、義務承擔等內容。 2.聯合體以代理人的名義, (略) 完成注冊、報名、競價。 3.代理人應當使用本人賬戶通過轉賬方式交納保證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條 若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意向方參與交易的,該意向方應遵循《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 優先購買權行權規則》 的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若意向方提交資料的內容不符合要求,應在本中心規定時間內及時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補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將不予受理。 第十二條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報名手續的意向方不得單方撤回報名。 第十三條 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數民族語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譯成中文文本并加蓋公章或本人簽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對其翻譯的中文文本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關于通知事項的說明 第十四條本中心將同時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發送有關事項通知: (一)通過 (略) 向 (略) 上注冊賬戶發送系統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中載明的聯系人手機號碼發送手機短信。 網站信息或手機短信一旦發送成功,即視為意向方已經收到。請意向方保持手機通訊通暢,并及時登錄系統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競價的說明 第十五條 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應按照項目公告或競價公告的 (略) 絡競價。競價過程中,意向方應遵循《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 網絡競價操作規則》 的相關規定。 關于交易成功的說明 第十六條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將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途徑、全額、無息退還其交納的保證金。 第十七條 本須知所稱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屆滿后,若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資方的,且被確認具備投資資格,即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動態競價和集中競價方式組織交易的,由 (略) 絡競價規則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招投標(比選)、競爭性談判、綜合評議方式組織交易的,按發出的中標(中選)通知書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拍賣方式組織交易的,按拍賣結果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其他方式組織交易的,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確定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第十八條 本中心按照《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 交易資金結算管理辦法》 的相關規定 (略) 置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 第十九條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規則或公告要求向交易雙方出具交易憑證。 第二十條 本須知的最終解釋權歸本中心。 | ||||||||||||||||||||||||||||||||||||||||||||||||||||||||||||||||||||||||||||||
風險提示 | ||||||||||||||||||||||||||||||||||||||||||||||||||||||||||||||||||||||||||||||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交易風險提示書 特別提示:本風險提示書不能取代投資者本人的投資判斷,也不會降低投資者參與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各項交易活動的固有風險,相應的投資風險、履約責任以及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尊敬的投資者: 您通過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參與交易時,可能會存在因交易、投資帶來的收益不確定性風險。本風險提示書旨在讓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風險,審慎做出交易決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請仔細閱讀并確保自己理解本風險提示書的全部內容,了解交易規則、項目公告、交易須知、申請人承諾等相關文件的規定,并結合自身的投資經驗、目標、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等自行決定是否參與交易。對本風險提示書有不理解的地方請及時咨詢西藏產權交易中心相關人員。 投資者可能面對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場風險 因經濟、市場環境變化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可能導致交易標的價值波動,甚至導致西藏產權交易中心無法繼續為投資者提供交易服務,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二、信息披露風險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標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標的圖片、名稱、文字描述及其他相關信息等)系西藏產權交易中心根據轉讓方(融資方或項目方)提供的信息內容進行發布,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僅對披露信息內容進行齊全性和合規性審核,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名稱、圖片、描述與交易標的實際相符,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也不對交易標的做任何擔保。投資者在決定參與交易活動前,應對交易標的進行充分全面了解。對明示按交易標的現狀進行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自行勘察交易標的實物。投資者提交交易申請、參與競買的,即表明認可交易標的現狀。投資者應自行承擔可能由此產生的損失。 三、交易風險 投資者在交易過程中,可能面對以下風險,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1.保證金不予退還風險。投資者未按照交易規則及項目公告等規定參與交易或履行相關義務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可能不予退還或產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終結交易風險。交易過程中發生交易標的權屬糾紛、法院判決、行政行為、西藏產權交易中 (略) 網絡競價系統軟硬 (略) 絡故障等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情形,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終結交易的決定,投資者自行承擔可能產生的損失。 3. (略) 操作風險。 (略) 參與交易,投資者可能存在交易賬戶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當、投資者終端軟硬件與西藏產權交易中 (略) 交易系統不兼容、終端設備時間與交易系統時間不符、終端 (略) 絡故障造成交易失敗、失 (略) 操作風險。 4.優先購買權行權風險。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投資者應詳細閱讀項目公告關于行使優先購買權的約定,并遵守《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優先購買權行權規則》,否則可能會承擔行權方式不當引致的責任或風險。投資者存在因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投資者行權而不能成為最終投資人的風險。 四、其他風險 1.因戰爭、自然災害、通訊故障、電力故障、運 (略) 絡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導致交易標的損毀滅失或西藏產權交易中 (略) 交易系統異常甚至癱瘓,導致交易終結的,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損失。 2.交易標的成交后,對交易標的交割過程中發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裝、運輸、交付、稅費等一切費用、紛爭等,均由交易雙方依據交易合同、項目公告及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交易規則,自行 (略) 理,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投資者因填寫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冊賬戶無法激活或保證金無法退還的,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資者,應當根據自身的經濟條件、心理及風險承受能力謹慎、理性參與交易,樹立正確投資理念,確保資金安全。本風險提示書并不能揭示參與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各項交易活動的全部風險及情形,投資者務必對此有清醒認識,審慎做出各項交易決策。 投資有風險,交易須謹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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