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陽縣南溪河綜合治理工程(雙土鎮段)河道清淤砂石一批
標的系云陽縣南溪河綜合治理工程(雙土鎮段)河道清淤砂石一批,現存放于云陽縣南溪鎮天井河壩處,總數量約6076立方米。標的評估值為4.*元,擬按現狀以不低于轉讓底價4.*元協議或競價整體轉讓。
特別告知:
一、本項目掛牌期自2024年8月12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止,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掛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二、意向受讓方可在掛牌期內通過現場報名(工作時間)或網上報名( (略) 上報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辦理報名手續,并交納1.*元保證金至重慶聯交所指定賬戶(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三、若掛牌期滿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則采取協議方式以不低于轉讓底價成交;若掛牌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略) 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四、為保護轉讓方和意向受讓方的合法權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交易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受讓方)出現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重慶聯交所交易服務費后,轉讓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1)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交易的;(2)在競價或報價過程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進行有效報價的;(3)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4)各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5)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約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現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約定轉為交易價款,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動之日起2個工 (略) 徑全額無息退還。
五、意向受讓方應通過向轉讓方咨詢,查看相關資料、實地踏勘等方式詳細了解標的現狀、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標的質量、數量等)及有關政策規定后決定是否受讓。意向受讓方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內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關政策規定,已完成對標的的全部盡職調查(包括但不限于質量、數量等),自愿接受標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意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在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相關政策規定、標的現狀、瑕疵等為由,拒絕現狀接收、退還標的、拒絕簽訂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否則視為違約。
六、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匯入重慶聯交所指定賬戶。因受讓方原因未在規定時限內簽訂合同的或未在規定時限內全額交納交易價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證金外,轉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和終結交易,并將標的另行轉讓。
七、轉讓方負責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移交標的,受讓方在標的現場接收以及運輸砂石時,應服從轉讓方和施工單位的指揮,受讓方需自行組織標的的裝卸、運輸、保管工作,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裝卸、運輸等)及在接收、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責任(包括安全責任、環保責任及對第三方造成的損害等)均由受讓方承擔。
八、受讓方須在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砂石轉移、運輸,逾期砂石未轉移、運輸完畢的,則現場剩余砂石視為受讓方放棄受讓,轉讓方有權另行處置。
九、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稅、費(含重慶聯交所服務費等)均由受讓方承擔,重慶聯交所服務費按國有資產轉讓項目(受讓方)收費標準收取,標準詳見http://**。受讓方須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服務費至重慶聯交所指定賬戶。
十、轉讓方只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在此提醒各意向受讓方注意。
十一、標的以現狀移交為準,且不因數量、質量有出入影響交易結果及重慶聯交所服務費。
十二、標的資料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重慶聯交所不負責標的移交,不承擔瑕疵擔保和其他連帶責任。
十三、備查資料:《評估報告》。
報名聯系人及電話:龍老師 023-*(節假日除外)
報名地址:云陽縣行政服務中心三樓
標的查勘聯系人及電話:帥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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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