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4-24 來源:營商環境服務室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4年4月 (略) 生態環境局對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申請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6日(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自公示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自公示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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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 文號 | 發文時間 |
《關于本溪縣太子河河道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 本環建表字 〔2024〕28號 | 2024.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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