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態環境局2023年12月12日擬審批建設項目環評信息公開表 |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及信息公開要求,經審議,我局擬對以下項目作出審批意見,公示期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5個工作日)。 聯系電話:0886-*;傳 真:0886-* 通訊地址: (略) 新城區怒江州生態環境局;郵 編:* | ||||||
項目名稱 | (略) 生活垃圾焚燒廠建設(水泥窯協同焚燒)項目 | 建設地點 | 怒江傈僳族 (略) 老窩鎮銀坡村花坪子 | 建設單位 | (略) 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
環評文件類型 | 環境影響報告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云南 (略) | |||
項目概況 | ||||||
項目依托 (略) 已建成的1條2500 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產線 (略) 生活垃圾,年無害 (略) 城區及周邊鄉鎮生活垃圾約6.2萬噸(200噸/日,310天)。建設內容為生活垃圾預處理車間、臭氣處理系統、滲濾液處理系統、焚燒系統、輔助生產設施、廠區道路等。生活垃圾預處理廠區新增占地面積7784m2,垃圾焚燒車間占地面積100m2(利用 (略) 已有用地),新增總建筑面積3625m2。 | ||||||
項目主要環境影響 | ||||||
1、大氣環境 運營期大氣環境影響主要為生活垃圾協同焚燒處置過程中產生的窯尾廢氣,以及生活垃圾預處理車間、垃圾滲濾液處理系統及帶式運輸系統產生的臭氣。用AREMOD模型對項目大氣環境影響進行預測,預測結果表明: (1)正常情況下項目新增TSP、PM10、PM2.5、SO2、NO2、HCl、氟化物、Hg、As、Pb、Cd、Mn、NH3、H2S、*硫醇在評價范圍內所有網格點、關心點以及廠界外最大落地點的短期濃度貢獻值的最大濃度占標率均<100%。TSP、PM10、PM2.5、SO2、NO2、Hg、As、Pb、Cd、二噁英在評價范圍內二類區所有網格點、關心點以及廠界外最大落地點的年均濃度貢獻值的最大濃度占標率均<30%,在一類區內所有網格點、關心點以及廠界外最大區域落地點的年均濃度貢獻值的最大濃度占標率均<10%。 疊加現狀環境質量濃度后,項目新增污染物在評價范圍內所有預測網格點、關心點的SO2、NO2、TSP、PM10、PM2.5保證率日均濃度能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標準要求;SO2、NO2、TSP、PM10、PM2.5年均疊加濃度能夠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標準要求;評價范圍內所有預測網格點及關心點的HCl、氟化物、NH3、H2S、*硫醇、Mn、Hg、As、Pb小時濃度、日均濃度疊加值均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2.2-2018)附錄D標準、《居住區大氣中*硫醇衛生標準》(GB18056-2000)要求。 (2)項目廠界無組織排放的NH3、H2S、*硫醇預測值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二級標準限值要求。 項目在運營過程中只要加強環境管理,嚴格落實設計及環評提出的各項廢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實施對評價區大氣環境影響可接受。 2、地表水環境 項目運營期對地表水環境影響的地方為垃圾預處理廠區、水泥廠生產區和生活區,主要產生生產和生活廢水。 垃圾預處理廠區: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采用1座新建的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出水濃度能夠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 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兩者嚴格值,處理達標后的清水優先回用于本項目生產用水、綠化、灑水降塵,剩余部分再回用于水泥廠生料磨噴水、增濕管道噴水、設備冷卻用水等,不外排。 水泥廠生產區:新增的化驗廢水、生活污水量很少,依托水泥廠生產區已建成的1座污水處理站進行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中冷卻水標準后,全部用于廠區綠化、道路灑水降塵,不外排。 水泥廠生活區:新增的生活污水量,依托水泥廠生活區已有的1座污水處理站處理后,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中冷卻水標準后回用于水泥廠廠區綠化、道路灑水降塵、生產用水等,不外排。 因此,項目新增的廢水全部經處理達標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對評價區域地表水環境影響較小。 3、地下水環境 正常工況下,項目廠內的各種設施基礎和坑壁均進行了分區防滲和水泥硬化,具有良好的隔水防滲性能,生產及生活污水不會泄漏進入地下,不會導致污染物進入地下含水層,對地下水無影響。 非正常情況下,項目廠地內發生垃圾滲濾液泄漏事故時,若不及時進行處理,對下游區域內的地下水質有一定影響,事故影響區域內無飲用水源分布,對居民飲用水源無影響。因此,環評要求,建設單位在運營過程中,加強各類液體暫存設施的日常運行管理,在建設過程中必須加強分區防滲措施及監控措施,保證防滲系統確實有效,并在防滲系統鋪設完之后需做好檢漏工作。一旦發現泄漏或監測井污染,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防止污染地下水擴散。在采取上述措施之后,本項目對地下水環境影響可接受。 4、聲環境 根據預測結果,項目運營后,建設單位在對廠內的生產設備采取建筑隔聲、安裝風管消聲器和基礎減震設施,廠界噪聲預測結果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相應標準的要求。同時,由于周邊的聲環境關心點在項目廠界200m以外,運營期產生的噪聲對周邊居民生活影響較小。因此,項目運營期的噪聲對評價區的聲環境影響可接受。 5、固體廢物 項目運營期產生的焚燒灰渣直接落入回轉窯中焚燒后形成水泥熟料;窯尾布袋除塵器收塵灰送入生料均化庫中作為原料使用;旁路放風系統收塵灰通過氣力輸送運至水泥調配庫新建的儲灰倉內,按照一定的比例粉磨制成水泥;滲濾液處理站污泥、除臭系統污泥、廢活性炭噴入分解爐焚燒處理;廢過濾膜交由廠家回收處置;廢礦物油、化驗室廢試劑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 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固體廢物均得到合理處理、處置,固體廢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小。 6、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項目垃圾預處理廠區占地為采礦用地,垃圾焚燒車間占地為水泥廠已有工業用地,不再新增占地。同時,占地區域外主要分布灌木草叢、耕地、以及小型較為常見野生動物,運營期產生的廢氣實現達標排放,對廠址周圍農作物及野生動植物的影響不大。 7、土壤環境 項目屬于土壤污染影響型項目,對土壤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大氣污染物中的重金屬、二噁英沉降對周邊土壤的影響。根據評價年限內周邊土壤疊加預測結果顯示,評價范圍內的土壤關心點耕地的Hg、Pb、As、Cd、Cr、Cu、Ni及Zn疊加預測值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篩選值,居住區、工業用地的Hg、Pb、Cd、As、Cu、Ni、Cr、Be、Co、V、Sb、二噁英均能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第二類用地篩選值要求。因此,項目產生的大氣污染物沉降對評價范圍內的土壤環境影響可以接受。 8、環境風險 項目涉及的風險物質主要為垃圾滲濾液,外排廢氣中的SO2、NO2、HCl、NH3、Hg、As、Cr、Co、Tl、Sb、Ni、Mn、二噁英、硫化氫、*硫醇、廢礦物油等,可能的環境風險事故主要為風險物質泄漏事故。根據預測分析顯示,建設單位嚴格落實本環評提出的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項目產生的環境風險發生概率不大。項目涉及到的風險物質在發生泄漏事故后,對大氣環境、地表水環境、地下水環境的影響可接受,項目存在的風險事故水平可控。 | ||||||
項目預防及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
1、廢氣 (1)階梯爐產生的焚燒廢氣引入水泥窯窯尾分解爐焚燒,生活垃圾焚燒過程中,應保證生活垃圾在階梯爐內在最高1000℃情況下停留15分鐘,在窯尾分解爐中停留時間≥2s(溫度≥850℃),將有害物進行充分分解。焚燒后的廢氣依托窯尾布袋除塵器除塵后,通過90m煙囪排放。確保窯尾布袋除塵器、窯尾燃料分級燃燒、SNCR脫硝裝置及窯尾廢氣在線監測系統正常運行,窯尾在線監測指標應包括: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氣參數(溫度、壓力、流速/流量、濕度、含氧量)等。窯尾廢氣排放應滿足《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及《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物控制標準》(GB30485-2013)限值要求。 (2)旁路放風廢氣采用急冷室+強制多管冷卻器+袋式除塵器進行處理,旁路放風廢氣經過袋式收塵器收塵后再由管道連接至窯尾大布袋除塵器前,并入窯尾廢氣后統一經窯尾大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窯尾90m煙囪排放。 (3)垃圾預處理車間、滲濾液處理站以及垃圾帶式輸送系統設置成密閉式,局部設集氣罩,通過引風機進行排風收集惡臭,同時維護區域內合理負壓。水泥窯正常運轉時將臭氣引向水泥窯篦冷機燃燒,燃燒后的空氣作為二次風經過回轉窯以及分解爐高溫焚燒,最終由窯尾排氣筒排放;在水泥窯停窯檢修時,通過引風機將臭氣引至除臭系統除臭,臭氣處理工藝采用二級生物噴淋除臭+活性炭吸附,處理達標后通過15m的排氣筒排放。 (4)本項目衛生防護距離沿用原水泥廠400m范圍即可滿足要求,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有坪子地3戶村民, (略) 人民政府已承諾在項目運營前進行搬遷處理。建設單位應將環境防護距離設防情況書面報告地方政府,提請地方政府部門在制定相關土地利用規劃時,應將本項目環境防護距離設防要求納入統籌考慮,嚴禁在防護距離范圍內新建學校、醫院、居民區等環境敏感建筑。 (5)入窯固體廢物中重金屬、Cl、S、F等元素含量應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的相關要求。 2、廢水 (1)垃圾預處理廠區 ①垃圾預處理廠區采取雨污分流,產生的地面沖洗廢水、車輛沖洗廢水、垃圾滲濾液、滲濾液處理站反沖洗廢水、廠區初期雨水、生活污水、除臭系統廢水等經收集后,經新建的1座83m3/d的滲濾液處理站(預處理+厭氧+膜生化反應器+納濾+反滲透)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兩者嚴格值后,優先回用于本項目生產用水、綠化、灑水降塵,剩余部分再回用于水泥廠生料磨噴水、增濕管道噴水、設備冷卻用水等,不外排。 ②滲濾液處理站濃水排入污泥罐內(容積15m3),再通過螺桿泵輸送至設在窯尾分解爐的耐高溫噴槍,與壓縮空氣混合后將濃水噴入分解爐焚燒處理。污泥罐采用碳鋼材質,內壁進行防腐處理,防止廢水泄漏。 ③在垃圾預處理廠區西南角建設一個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積22m3,收集廠區內的初期雨水。廠區初期雨水經初期雨水池收集后送滲濾液處理站處理。雨水排放管網外排口及收集池入口分別設有閥門,用于調節雨季時雨污水的流向。雨季時首先開啟初期雨水進水閥門,雨水排放管網外排口閥門關閉,初期雨水進入收集池,15分鐘后,關閉初期雨水進水閥門,開啟雨水排放管網外排口閥門,后期雨水外排老窩河。 (2)水泥廠區 ①水泥廠生產區新增的生活污水、化驗室廢水:依托水泥廠內已建成的1個容積30m3化糞池,1座污水處理站(72m3/d)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中冷卻水標準后全部用于水泥廠廠區綠化、灑水降塵等,不外排。雨天用1個100m3中水暫存池存放中水。 ②水泥廠辦公生活區新增的生活污水:依托水泥廠內已建成的1個容積20m3化糞池,1個容積10m3隔油池,1座污水處理站(35m3/d)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中冷卻水標準后全部用于水泥廠廠區綠化、灑水降塵等,不外排。雨天用1個30m3中水罐、1000m3循環水池存放中水。 3、固體廢物 (1)階梯爐焚燒灰渣:直接進入分解爐中再落下進入回轉窯內,再經過回轉窯系統煅燒成水泥熟料,不出窯。 (2)除鐵器回收廢鐵:暫存于一般工業固廢暫存間,定期出售給廢品收購站。在垃圾預處理車間內設置1間一般工業固廢暫存間,面積30m2,采取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措施。 (3)窯尾布袋收塵器收塵灰:經過清灰后通過拉鏈機和提升機送入生料均化庫中作為原料使用。 (4)旁路放風系統布袋除塵器收塵灰:在收塵灰暫存倉(5m3)存放后,通過氣力輸送運至水泥調配庫新建的儲灰倉(5m3)內,經過轉子秤計量后送至水泥磨,隨混合材和熟料一起粉磨制成水泥。 (5)滲濾液處理站產生的污泥:排入新建的污泥罐內(容積15m3),再通過螺桿泵輸送至設在窯尾分解爐的耐高溫噴槍,與壓縮空氣混合后將污泥噴入分解爐焚燒處理。 (6)除臭系統污泥、除臭系統廢活性炭:送至水泥廠分解爐進行焚燒處置,不外排。 (7)滲濾液處理廢過濾膜:用容器盛裝后送至一般工業固廢暫存間內暫存,最終由廠商回收處置。 (8)危險廢物:廢礦物油、化驗室廢試劑依托水泥廠已建成的危廢暫存間進行暫存,委托資質單位定期清運處置。廢礦物油和化驗室廢試劑在廠內用密閉容器盛裝,暫存間內不同貯存分區之間采取隔離措施。 4、噪聲 (1)選用符合國家噪聲標準規定的低噪聲設備,從聲源上控制噪聲。 (2)合理布置規劃總平面布置,盡量集中布置高噪聲的設備,并利用建筑物和綠化減弱噪聲的影響。 (3)將生活垃圾收儲系統做成全封閉的圍護結構,阻擋噪聲對外傳播。喂料機等單體設備設置獨立基礎,室內安置,并設減振墊;通風機、鼓風機及引風機等產生空氣動力性噪聲設備安置在室內,并在風管處安裝消聲器。 5、地下水 (1)分區防控措施 ①重點防滲區:垃圾預處理車間(卸料間、破碎間、暫存間、出料緩沖倉、滲濾液收集池)、滲濾液處理系統、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以及旁路放風系統收塵灰暫存倉、儲灰倉區。防滲要求等效黏土防滲層厚度≥6.0m,滲透系數K≤10-7cm/s。 ②一般防滲區:臭氣處理系統、一般工業固廢暫存間、地磅、中水暫存池、旁路放風系統。防滲要求等效黏土防滲層厚度≥1.5m,滲透系數K≤10-7cm/s。 ③簡單防滲區:除重點及一般防滲區之外的區域,主要為消防泵房及水池、電氣室等、道路及廣場區域等,進行一般地面水泥硬化即可。 (2)建立地下水監測系統 在垃圾預處理廠區上游1#(背景點)、場地內2#(影響點)、下游3#(影響擴散點)各設置1口地下水監測,監測地下水水質,監測頻率為1次/6月,事故情況下加密監測頻次。 監測項目為pH、BOD5、COD、鐵、錳、NH3-N、總磷、石油類、總鎘、六價鉻、總鉛等,地下水監測必須由具有資質的監測單位實施,并且要嚴格按照國家地下水監測的相關技術規范進行,要保證監測的結果真實可信。 6、環境風險 (1)在垃圾預處理廠區和垃圾焚燒車間各設有1套常溫視頻監控系統、1套DCS現場站,由全景攝像頭監控,畫面在各自控制室集中顯示。階梯爐系統、旁路放風系統均由原有水泥生產線中控室控制,現場增加控制柜,控制信號接入水泥廠DCS系統。垃圾預處理廠區設置獨立DCS現場站。 (2)在開始啟動和停止運行,以及水泥生產出現異常或生產運行不穩定時,即爐內溫度,燃料供給速率、常規用量和過剩空氣率等工藝參數未在設定點附近運行時,停止向水泥窯中加入垃圾替代燃料。待水泥窯生產運行穩定4小時后,方可開始投加垃圾替代燃料。因水泥窯維修、事故檢修等原因停窯前至少4小時內禁止投加固體廢物。 (3)執行垃圾焚燒企業“裝、樹、聯”制度(依法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廠區門口樹立電子顯示屏實時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焚燒爐運行數據、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將爐溫、煙氣停留時間、煙氣出口溫度、主要廢氣污染物排放情況(SO2、NOx、顆粒物)等數據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4)建設1個108m3滲濾液收集池,可接納垃圾預處理車間約2.7天的滲濾液產生量。另外,在垃圾預處理車間滲濾液排出口處,設置專門的切斷閥,一旦發生事故泄漏,可以及時的切斷垃圾預處理車間與垃圾滲濾液收集池之間的聯系。此外,為避免滲濾液收集設施受損項目生活垃圾滲濾液經雨水溝排入老窩河,項目在滲濾液處理站旁設置一座事故池,事故池容積設置為240m3,在滲濾液收集設施故障的情況下,可將垃圾滲濾液暫存于事故池內,不外排。 | ||||||
公眾參與情況 | ||||||
(1)首次公眾參與 2023年4月3日,建設 (略) 人民政府網站進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網址:http://**-*.html,公示期間未收到反饋意見。 (2)報告書征求意見稿后公眾參與 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形成后,2023年7月31日~8月17日,建設單位采用網絡發布2次( (略) 人民政府網站http://**、怒江大峽谷網http://**)、怒江日報登報2次、在老窩鎮政府/銀坡村委會/老窩村委會張貼公告共三種方式,同步進行了第二次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征求意見稿公示,公開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未收到反饋意見。 另外,在環評文件編制期間,環評單位同時發放24份《公眾參與問卷調查表》(個人21份+團體3份),對項目周圍的居民和團體進行公開征求意見。從調查結果來看,全部團體和個人均支持項目建設,認為項目建設能夠解決生活垃圾處置、環境污染問題,是一項民生工程。現有水泥廠運營對環境的影響小,對項目可能對周圍環境造成影響的疑慮,環評單位給予解釋,公眾表示理解,無公眾反對項目建設。 (3)報告書報批前公眾參與 2023年9月13日,建設單位在全國建設項目環境信息公示平臺(http://**)進行了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公眾參與說明第1次公示。2023年11月29日,建設 (略) 人民政府網站通知公告中(http://**-*.html)進行了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公眾參與說明第2次公示。 在公眾參與開展的三個階段,均未收到當地群眾和有關團體對本項目的反饋意見。環境影響評價公眾調查滿足公眾參與辦法要求。 | ||||||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承諾文件 | (略) 人民政府關于 (略) 生活垃圾焚燒廠建設(水泥窯協同焚燒)項目周邊農戶搬遷承諾書 | |||||
擬審批意見 | ||||||
擬審批意見 | ||||||
注:項目基本情況、項目主要環境影響、項目預防及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公眾參與情況、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承諾文件部分由建設單位填寫。擬審批意見、公眾反饋意見聯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審批機關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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