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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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開始日期 | 2024-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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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公告期 | 10 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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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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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規則 | 如果公告期結束時 征集到的意向受讓方不足(1)個 ,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延長周期,最多延長(45)個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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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具體內容 | 掛牌期滿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按要求交納了交易保證金,則采取協議方式交易,直接確定其為受讓方,該受讓方應按照本公告要求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且交易價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掛牌底價;如有兩名以上(含兩名)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按要求交納了交易保證金,則由江西省產權交 (略) 絡競價確定受讓方,網絡競價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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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價款支付要求:受讓方應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成交價款付至江西省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實行進場結算。 江西省產權交易所在收到轉讓方提交的書面轉款申請及標的完成交接證明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無息轉付給轉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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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權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 是(放棄或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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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本次轉讓標的資產狀況及所有重大事項揭示及瑕疵詳見北方亞事評報字[2024]第08-006號《資產評估報告》。 2.標的新舊、規格、質量、數量、狀況、性能、面積等均以交付時現狀為準,轉讓方提供的有關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中的《 (略) 置明細表》)及說明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不作為任何依據保證,具體交付資產以現場交付實物為準。如標的新舊、規格、質量、數量、狀況、性能等存有差異,差異部分損失由受讓方自行承擔,不得因此影響成交行為,亦不得因此調整成交價格。意向受讓方應認真咨詢、看樣、核實,明確本次轉讓標的的現狀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讓方一經報名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則視為對掛牌標的現狀及相關一切交易風險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掛牌條件。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資產設備型號、數量與資產清單不一致”、“標的資產不能使用”、“標的不能過戶”、“不了解標的”等任何理由反悔違約,否則,其所交納的保證金將不予退還,同時,轉讓方有權終結交易,并可重 (略) 置標的。因受讓方違約給轉讓方造成損失,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轉讓方仍有權追償。 3.受讓方須整體受讓本次轉讓標的。意向受讓方須對標的謹慎選擇,轉讓方不確保標的資產能正常使用。標的資產一經現場交割后,一切責任和風險都由受讓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和風險都與轉讓方無關。 4.受讓方在標的交付后,應自行安排所需的人員、車輛等負責本標的的資產整體拆除及搬離,過程中發生的所有費用由受讓方承擔,如在拆除、搬離過程中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包括造成任何人員傷亡)等,均由受讓方承擔法律責任、賠償損失。受讓方不得帶走轉讓標的物以外的任何資產,如有發現,將按該資產原值的三倍進行罰款,數額較大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5.意向受讓方到現場看樣需服從轉讓方的管理要求。看貨時間:報名期間9:30-17:00均可聯系看貨。聯系人:雷先生 (略)。 6.意向受讓方報名前須提前進行現場踏勘,并與轉讓方簽署現場踏勘確認書,且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向省產權交易所遞交承租申請的同時須提交意向受讓方及轉讓方蓋章確認的《現場踏勘確認書》( (略) 附件)。意向受讓方報名提交受讓申請后,則視為對掛牌標的現狀及相關一切交易風險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掛牌條件。 7.標的具體信息詳見“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下載附件《 (略) 置明細表》, 清單僅供參考,不作為交付依據,具體以現場實物為準,請點擊以下鏈接下載。 下載【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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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盡職調查】本項目信息披露期間為對轉讓標的實施盡職調查期間,轉讓方對意向受讓方實施的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 2.【風險承擔】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后,視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風險。 3.【合同簽訂時間】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須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交易合同。 4.【交易稅費】(1)本次轉讓標的變更過戶相關費用,由受讓方承擔;涉及稅收的,按國家規定承擔。(2)協議交易服務費由受讓方承擔; (略) 絡競價方式的,受讓方還須承擔本項目涉及的競價交易服務費。交易服務費(含協議交易服務費、競價交易服務費)按贛發改收費〔2017〕922號文的規定收取。(3)費用承擔方應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費用(政府稅費除外)支付至江西省產權交易所指定的專用結算賬戶。 5.【交付】本次轉讓標的于江西省產權交易所出具交易憑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交易雙方辦理交接手續,標的以交付時現狀為準。受讓方在付清全部價款后2個工作日內需向轉讓方指定賬戶支付安全履約保證金(略)元,待受讓方按照轉讓方要求將標的物搬遷完畢后5個工作日內不計利息原渠道退還。違反下述規定,其所交的安全保證金不予返還(或部分返還),不足部分轉讓方有權繼續追訴違約人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1)受讓方在辦理完標的交接手續后15日內必須將標的物搬遷完畢。如由于受讓方原因導致未按規定期限完成標的物提取和搬遷,逾期期間轉讓方按每日1000元收取受讓方場地費。(2)嚴禁損壞標的物以外的任何資產,包括但 (略) 、房屋、圍墻、林木等;如在拆搬運過程中確需拆除部分廠房的,應事先征得轉讓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拆除,但在完成標的提取后須立即恢復原狀,涉及的所有費用均由受讓方全部承擔;其它所造成的一切損失亦由受讓方全部承擔。(3)受讓方在提取標的過程中,拆除及搬運過程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范要求進行,自覺接受轉讓方的監督和管理。受讓方應自行安排所需的人員、車輛等負責本標的的資產整體拆除及搬離,過程中發生的所有費用由受讓方承擔,如在拆除、搬離過程中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包括造成任何人員傷亡)等,均由受讓方承擔法律責任。 6.【報名方式】意向受讓方須在報名時間內,向江西省產權交易所提交認可、接受轉讓標的現狀(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風險)及信息披露內容的書面承諾及書面受讓申請,并按要求交納交易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原則上不得代交保證金,確需代交的,一個交納主體針對一個交易標的只能交納一份交易保證金,代交的須備注項目名稱及被代交方名稱),否則不能取得競買資格。 7.【報名時間】信息披露期內江西省產權交易所受理報名時間:工作日9: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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