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項目名稱: (略) (略) 提標改造項目監理
原項目編號:2025BFFBZ#
原公告日期:2025-02-21
(略) (略) 提標改造項目監理招標文件補疑
項目編號:2025BFFBZ#
第一部分:投標人疑問回復
1.招標文件中資格審查要求提供的投標人業績及商務文件詳細評審要求提供的投標人業績和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 (略) 政工程監理業績( (略) (略) 或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請問:我 (略) 政工程監理業績證明材料中體現“引排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或“ (略) ”或“ (略) ”或“雨水工程”或“污水工程”是否予以認可?
答:上述“ (略) ”或“ (略) ”予以認可,其他名 (略) (略) 工作內容的不予認可,投標人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須符合招標文件要求且經評委會評審通過。
2.招標文件商務文件詳細評審投標人獎項榮譽“自2020年1月1日以來(以頒獎時間為準),投標 (略) 政公用工程獲得過行政主管部門或在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行業協會或(學會)頒發的優質工程獎項:省級及以上的,每個得2分,滿分6分。注:1.投標文件中須提供頒獎單位的頒獎文件或頒 (略) 文件截圖頒獎文件不含榮譽證書、獎杯、獎牌、獎狀);頒獎文件或頒 (略) 文件截圖須體現投標人名稱。”
請問: (略) 政工程 (略) 政工程優質獎頒獎文件不體現監理單位名稱,此處提供竣工驗收報告體現該獲獎項目為我單位監理獲獎是否予以認可?
答:不予認可,投標人獎項榮譽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執行。
3.招標文件資格審查“3.1.3 投標人業績要求:自2020 年 1 月 1 日以來(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 (略) )具有單個監理合同總金額不少于 1 (略) 政工程監理業績( (略) (略) 或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
請問:我單位提供房屋建筑工程監理業績(包含雨污分流工程)是否予以認可?
答:不予認可。
4.招標文件商務文件詳細評審投標人獎項榮譽“自2020 年1月1日以來(以頒獎時間為準),投標 (略) 政公用工程獲得過行政主管部門或在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行業協會或(學會)頒發的優質工程獎項:省級及以上的,每個得2分,滿分6分。注:1.投標文件中須提供頒獎單位的頒獎文件或頒 (略) 文件截圖(頒獎文件不含榮譽證書、獎杯、獎牌、獎狀);頒獎文件或頒 (略) 文件截圖須體現投標人名稱。”。
請問:(1)我單位提供在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行業協會或(學會) (略) 政工程優質獎是否予以認可?
答:投標人獎項榮譽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執行。
請問:(2)我單位提供頒獎文件或頒 (略) 文件截圖未體現投標人名稱,另提供監理合同及竣工驗收報告是否予以認可?
答:不予認可,投標人獎項榮譽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執行。
5.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業績證明資料,如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如工程類型、合同金額、市 (略) 或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等)等內容。請問提供合同#方證明材料(加蓋合同#方或建設單位公章)是否予以認可?
答:不予認可。
6.招標文件商務文件詳細評審人員實力中“3.擬派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獲得過省級或以上優秀監理工程師稱號的得1分。”
請問:我單位擬派的總監理工程獲得省級或以上優秀總監理工程師稱號,是否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答:滿足要求,投標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須符合招標文件要求且經評標委員會評審通過。
7.針對招標文件中資格審查要求提供的投標人業績及商務文件詳細評審要求提供的投標人業績和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業績證明材料,請問:若業績證明材料不能完整或充分體現評審因素,如:大多數合同或竣工驗收證明文件中,不體現項目總監代表, (略) 政工程的合同或竣工驗收證明文件中不體現工 (略) (略) (或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我單位另行提供加蓋合同#方公章的證明資料或監理業務手冊,是否應予以認可?
答:不予認可,業績證明材料按招標文件要求執行。
8.針對招標文件中資格審查要求提供的投標人業績及商務文件詳細評審要求提供的投標人業績和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業績證明材料中“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 (略) )官網招標和中標公 (略) 址、中標通知書,或住房和城鄉建設 (略) 站公布的施工許可證辦理查詢截圖。無法提供以上截 (略) 查詢不到的,應當提供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 (略) 或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證明材料”。
請問:《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否滿足上述要求?
答:提供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的施工許可證可以作為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證明材料。
9.投標人須知前附表“附錄5資格審查條件(其他主要人員最低要求)”中規定“總監代表”具備“房屋建筑工程專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監理機構人員配備”要求總監代表專業為“市政公用工程”。請問:總監代表是否應為“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
答:詳見更正內容。
10.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7.1條要求“監理大綱編制最多不超過50頁(若超過,監理大綱部分不予得分)”。請問:上述頁數要求是指“技術評分標準”中第一項“監理大綱”編制最多不超過50頁?還是指“監理大綱、工程質量控制措施、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的控制措施、本工程的重點 (略) 理措施及合理化建議、合同與信息管理措施、進度控制措施”六項評審因素共計不超過50頁?
答:監理大綱內容包含“監理大綱、工程進度控制、工程投資控制、文明施工安全生產、重點 (略) 理措施、農民工工資支付、質量控制、工程合同與信息管理”,上述內容總頁數不超過50頁。
11.商務文件詳細評審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業績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來(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投標人擬任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具有單個監理合同總金額不少于1 (略) 政工程監理業績(含市 (略) 或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須在對應業績中擔任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
請問:(1)擬任總監在對應業績中任職總監或總代,是否均予認可?
答:予以認可。
(2)擬任總監代表在對應業績中任職總監或總代,是否均予認可?
答:予以認可。
(3)大多數合同或竣工驗收證明文件中,不體現項目總監代表。故,我方另行提供加蓋合同#方公章的監理業務手冊,是否應予以認可?
答:不予認可。
12.商務文件詳細評審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獎項榮譽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來(以頒獎時間為準),投標人擬任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 (略) 政公用工程項目獲得過行政主管部門或在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行業協會(或學會)頒發的優質工程獎項(須在對應項目中擔任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地市級及以上的,每個得2分,滿分4分”。
請問:(1)擬任總監在對應獲獎業績中任職總監或總代,是否均予認可?
答:予以認可。
(2)擬任總監代表在對應獲獎業績中任職總監或總代,是否均予認可?
答:予以認可。
(3)若頒獎單位的頒獎文件或頒 (略) 文件截圖或獲獎業績合同不體現擬任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姓名,我方另行提供加蓋合同#方公章的證明資料或監理業務手冊或竣工驗收資料,以證明擬任總監或總代在獲獎項目的任職,是否應予以認可?
答:詳見更正內容。
13.招標文件商務文件詳細評審人員實力中“1.擬派總監理 (略) 政公用工程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的,得1分,滿分1分。”
請問:市政道橋、給排水、結構工程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是否滿足評審要求?
答:滿足。
14.按招標文件要求,本項目爭創省級優質工程獎項“黃山杯”。近年來“黃山杯”獲獎工程中幾乎沒有類似項目,請予以確認。
答:本項目爭創省級優質工程獎項“黃山杯”,具體按招標文件要求執行。
15.商務文件詳細評審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獎項榮譽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來(以頒獎時間為準),投標人擬任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 (略) 政公用工程項目獲得過行政主管部門或在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行業協會(或學會)頒發的優質工程獎項(須在對應項目中擔任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地市級及以上的,每個得2分,滿分4分”。
請問:若商務文件詳細評審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獎項榮譽證明材料無法體現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在對應項目中擔任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我方另行提供竣工驗收證明文件(至少有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四方參與竣工驗收并蓋單位章)予以明確說明,是否滿足要求。
答:滿足要求,投標人提供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獎項榮譽證明材料須符合招標文件要求且經評委會評審通過。
第二部分:招標文件更正內容
1.原招標文件商務文件詳細評審“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獎項榮譽”及“人員實力”證明材料中“頒獎文件或頒 (略) 文件截圖須體現投標人名稱”,現予以刪除。
2.原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附錄5資格審查條件(其他主要人員最低要求)”
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其他主要人員最低要求)
人員崗位 | 數量 | 資格要求 |
總監代表 | 1人 | 房屋建筑工程專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 |
現修改為:
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其他主要人員最低要求)
人員崗位 | 數量 | 資格要求 |
總監代表 | 1人 | 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 |
3.原招標文件專用合同條款中“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
序號 | 條目號 | 信息或數據 |
1 | 2.1 | 監理的范圍和內容 2.1.1 監理范圍包括: 2.1.2 監理工作內容還包括: |
2 | 2.2 | 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 監理依據包括: 2.2.2 相關服務依據包括: |
3 | 2.3 | 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2.3.4 更換監理人員的其他情形: 。 |
4 | 2.4 | 履行職責 2.4.3 對監理人的授權范圍: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內和(或)金額 萬元內的變更,監理人不需請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發布變更通知。 2.4.4 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調換其人員的限制條件: 。 |
5 | 3.4 | 委托人代表為: |
6 | 5.3 | 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1)過程監理費支付:監理范圍內每月經監理審核后產值×監理費費率×70%。 (2)監理范圍內項目全部竣工驗收合格支付至對應產值監理費的80%、辦理完工程結算手續(審計完成及竣工資料移交備案后)累計支付至最終監理費的97%,剩余款項待本工程缺陷責任期(兩年)滿后付清。 注:1.如中標人采用銀行保函或擔保機構擔保或保證保險或電子保函等方式提交等額余款的,則在最終驗收合格后招標人付至合同總金額的100%。 2. (略) (項目業主)合肥 (略) 與中標人進行合同簽訂、履約管理及結算支付。 |
7 | 7 | 爭議解決7.2 調解 本合同爭議進行調解時,可提交 進行調解。 7.3 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的爭議,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略) 提起訴訟。 |
8 | 8.2 | 檢測費用 委托人應在檢測工作完成后 天內支付檢測費用。 |
9 | 8.3 | 咨詢費用 委托人應在咨詢工作完成后 天內支付咨詢費用。 |
10 | 8.4 | 獎勵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金額按照下列方法確定為: 獎勵金額=工程投資節省額×獎勵金額的比率; 獎勵金額的比率為 %。 |
11 | 8.6 |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監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
12 | 9 | 補充條款 |
現更正為:
序號 | 條目號 | 信息或數據 |
1 | 2.1 | 監理的范圍和內容 2.1.1 監理范圍包括:本項目擬招標確定一家監理單位負 (略) (略) 提標改造項目包括但 (略) 前期排查復核、開工準備、材料采購、 (略) 及相關附屬設施施工、過程驗收、竣工驗收、結算等監理工作。 2.1.2 監理工作內容還包括: 配合發包人完成迎檢、安全文明等事項。 |
2 | 2.2 | 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 監理依據包括: 見《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 2.2.2 相關服務依據包括: 見《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 |
3 | 2.3 | 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2.3.4 更換監理人員的其他情形: 見《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 。 |
4 | 2.4 | 履行職責 2.4.3 對監理人的授權范圍: 見《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內和(或)金額 / 萬元內的變更,監理人不需請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發布變更通知。 2.4.4 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調換其人員的限制條件: 見《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 。 |
5 | 3.4 | 委托人代表為: 《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 |
6 | 5.3 | 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1)過程監理費支付:監理范圍內每月經監理審核后產值×監理費費率×70%。 (2)監理范圍內項目全部竣工驗收合格支付至對應產值監理費的80%、辦理完工程結算手續(審計完成及竣工資料移交備案后)累計支付至最終監理費的97%,剩余款項待本工程缺陷責任期(兩年)滿后付清。 注:1.如中標人采用銀行保函或擔保機構擔保或保證保險或電子保函等方式提交等額余款的,則在最終驗收合格后招標人付至合同總金額的100%。 2. (略) (項目業主)合肥 (略) 與中標人進行合同簽訂、履約管理及結算支付。 |
7 | 7 | 爭議解決7.2 調解 本合同爭議進行調解時,可提交 行業主管部門 進行調解。 7.3 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的爭議,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向發包人所在地有管轄 (略) 提起訴訟。 |
8 | 8.2 | 檢測費用 委托人應在檢測工作完成后 見《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 天內支付檢測費用。 |
9 | 8.3 | 咨詢費用 委托人應在咨詢工作完成后 見《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 天內支付咨詢費用。 |
10 | 8.4 | 獎勵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金額按照下列方法確定為: 獎勵金額=工程投資節省額×獎勵金額的比率; 獎勵金額的比率為 / %。 |
11 | 8.6 |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見《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 。 監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見《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見《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 。 |
12 | 9 | 補充條款 見《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 |
4.招標文件第六章“總監理工程師承諾”中涉及到“建造師注冊證書”現更正為“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內容
1.原開標時間及投標截止時間為“2025年03月14日10時00分”,現延期到“2025年3月25日10時00分”;
2.招標文件獲取截止時間延期到“2025年3月25日10時00分”;
3.開標地點變更為: (略) (略) (略) 2588 (略) (略) (徽州大 (略) 交口)2樓7號開標室。
此補疑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標人名稱: (略)
地址: (略) (略) 70號
聯系人:張工
聯系方式:0551-#
招標代理:安徽公共資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588號六樓
聯系人:張工
聯系方式:0551-#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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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